Posts Tagged ‘link economy’

你不知道的噗浪隱私權問題,你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May 11th, 2010

自從開始寫網誌以來,噗浪 (Plurk) 便是和大家互動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這個網站訪客的重要來源。以過去 30 天為例,噗浪所帶來的流量佔 Mr. Jamie 的 5.5%,在所有社群媒體中僅次於 Facebook 的 6%。如果把兩邊使用者的量接近 10 倍的差距考慮進去,噗浪的表現算是非常非常不錯的。

不過今天的重點,不是噗浪導流量的能力,也不是他和 Facebook、Twitter 之間的比較。今天的要講的,是很少人注意到的 — 其實,噗浪背後有非常嚴重的隱私權問題。且這個問題,來自他系統架構的設計,所以寫這篇文章的用意,一方面要提醒使用者注意,一方面也要提醒網路創業團隊們,避免犯同樣的錯誤。

噗浪的隱私權問題

如果你的網站有安裝 Google Analytics (流量分析工具) 的人,下面的這個畫面應該有見過。這就是 GA 幫你整理出來,從噗浪來的流量,是從 http://plurk.com/ 之下的哪一個子目錄來的。這些資料乍看之下似乎沒什麼,不過就是噗浪的每個使用者,幫你介紹的流量多寡。

但是現在我再請你把你的噗浪檔案打開,然後我再跟你說這中間有什麼問題。

開了你的噗浪檔案之後,請注意你瀏覽器顯示的網址,有沒有發現什麼?沒錯,他顯示的是 http://plurk.com/你的使用者名稱 (例如我的噗浪,顯示的就是 http://plurk.com/MrJamie)。

好,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你從你的噗浪首頁,點了一個連往我的網誌的連結,你知道 Google Analytics 會如何紀錄你嗎?對!一個從 http://plurk.com/你的使用者名稱 來的訪客。也就是說,我從 GA 的資料裡面,不但可以知道你瀏覽了我網站的哪些頁面,有什麼興趣,還可以從噗浪透露的使用者名稱,直接連回到你的個人檔案。

假設今天我不是寫網誌的,而是一個網路行銷蟑螂,那你就糟糕了。你的噗浪檔案面有你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態,甚至還有 Facebook 帳號等重要資料,再加上你的喜好,這些加起來,就變成了一個完整的潛在客戶側寫,不但可以拿來賣不少錢,更會讓你變成推銷員騷擾的對象,給你帶來不少困擾。

或許你會說,可能是別人從你的檔案頁面,點選那個連結的。這其實也很好分辨,只要看看你的噗裡面,有沒有分享該連結,就知道了。如果你有,那是誰點的就比較難說。但是如果你沒有,那就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是你,因為只有你能在 http://plurk.com/你的使用者名稱 這個網頁上,看到不是你自己分享的噗

而當你把噗浪的這些系統缺陷加在一起,就形成了一個非常容易利用的大漏洞,只要你有心,什麼人肉搜索、揭發隱私,都只是幾下滑鼠,就可以發生的事情,一點技術能力也不需要。而這情況,也比 Facebook Open Graph、Google Buzz 等社群平台所造成的隱私權問題,都還要來得糟糕 100 倍,因為第三方的網站,根本不需要做任何設定,噗浪就自己把你的帳號資料雙手奉上。

你如何保護自己

不過幸好,你也不是沒有補救的辦法。當然,最終的解決方案,還是要靠噗浪自己去修改系統上的缺失。但在那發生之前,你可以用以下的方式保護你自己:

  1. 處理噗浪上的隱私資料:不要使用真實姓名,性別、年齡也都謊報,也不要加上 Facebook 檔案等連結,讓別人就算連到了你的頁面,也看不出來你是誰,更沒辦法做正確的側寫。
  2. 改從“噗頁”點選連結:當你想要拜訪朋友推薦的連結時,養成習慣先進到該噗的專屬頁面,再點選。因為噗頁的網址不會洩漏你的使用者名稱,如此就可以防止第三方網站追溯上游而取得你的個人資料。
  3. 善用私噗:由於一般噗是全世界都可以看到的,如果你不小心在裡面洩漏了蛛絲馬跡,即使個人檔案已經處理過,人家還是可以找得到你。所以,當要談論私人的話題時,記得善用私噗,這樣訊息就只有噗友能看到,至少有一些保障。

創業團隊的注意事項

而如果你是創業團隊,那從本次噗浪的案例,你們應該要學到的是:

  1. 網路流量、上下游關係的重要:流量就是網路經濟的貨幣 ,所以你們必須要對他瞭若指掌。
  2. 網址的重要:URL 就是網路上的門牌,也是每個頁面的獨特識別 (Unique ID),你必須要對他的用法、語法有深入的了解。
  3. 用戶的隱私可能在你沒注意的情況下洩漏:我相信噗浪當初有這樣的設計,絕不是想要洩漏使用者的資料,但是確造成了如此的後果。所以,大家只能小心,再小心。

而假如你處在噗浪的情況,又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1. 把每個使用者的首頁都換成 http://plurk.com/,也就是 Twitter 的設計。
  2. 改用轉址 (Forward) 的方式處理連結,也就是 Facebook 的方法。

最後,希望噗浪能夠趕快改正這個漏洞,好保護他們的使用者免於受到網路蟑螂的騷擾。也提醒大家,在噗浪更新以前,開始採用上述的方法把保護自己。

Buzz 與 Google 嗡嗡作響的大頭症

February 23rd, 2010

這幾天很多人問我,為什麼遲遲沒有寫 Google Buzz?(Buzz 是 Google 的新微網誌服務,請參考 InsideMMDays 的報導。)

因為我總覺得他離一個“完整的服務”還相當遙遠,不但支援的“匯入 (import/sync)”功能非常有限,使用經驗也相當的粗糙,就連微網誌最重要的目的 — 用來分享連結,都要用 hack 的 (WordPress 上已經有人開發出 Buzz Button plugin,但是背後還是得透過 Google Reader 來分享,又不是每個人都有用Reader)。所以以完成度來看,我認為他應該歸類在 Gmail Labs,等到成熟一點再放出來。

不過到了昨天,Google 跑出來說已經有上千萬人加入 Buzz,短短的幾天內,也已經發出了 900 萬則的內容,輕輕鬆鬆的就變成全球第二大微網誌,我想,有一些觀察還是要跟大家分享。

Google 變成微軟

Buzz 為什麼會起飛這麼快,當然不是因為產品好。說穿了,唯一的原因就是跟 1.8 億用戶的 Gmail 綑綁在一起的結果。這跟當初微軟靠著“預載 IE”打敗 Netscape,是一樣的道理。這點是讓我擔心的,因為 Google 的服務,向來是走整合但不綑綁的策略,例如 Youtube 可以把頻道更新訊息寄到你的 Gmail,但是不會強迫你使用 Gmail。或者當你加入 Gmail 時,他也不會叫你順便開一個 Youtube 帳號。

但是這樣的政策到了 Buzz 轉變了,我認為主要是因為社群媒體興起,給 Google 帶來的強大壓力。當網站主紛紛開始領悟到 Facebook 和 Twitter 來的流量,比從 Google 來的更大、品質也更好的時候,Google 緊張了 。所以一口氣把 300 噸的重量,全部都壓到 Buzz 上面,想當然耳整個網路圈也因而震撼。

然而這樣走捷徑的舉動,短期好像有成效,但長期卻是組織的毒瘤 (為求成效從此產品發表都用綑綁的、反正什麼爛產品用綑綁的都可以撈到幾百萬用戶),這點看微軟過去 10 年或是 Yahoo 過去 5 年的表現就可以得知。而我擔心的,就是 Google 這個不斷在產品和服務上創新,不斷提供給使用者價值的好公司,會不會到這個地方,走到了一個頂點,從此步上先人的後塵。

網路媒體的盲從

另一個讓 Buzz 持續上揚的因素,是包括 TechCrunch 和 Mashable 在內的各大網誌,前仆後繼的掛起了 Buzz 的旗幟,深怕錯過了這個潮流,讓競爭對手搶走了流量 (其中以上圖 Mashable 最誇張,光一個首頁就有三個 Buzz 的按鈕)。從正面的角度去看,在這個網誌成為了主流媒體的時代,身為創業人,如果你的服務可以導流量給他們,那不怕沒有人報導,沒有人整合。有人報導就會有新的會員加入,然後再帶更多流量給他們,變成一個正向循環,生生不息,源源不絕。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當這些媒體吹捧的目的,在於他們本身的收穫,而不在於產品能提供給使用者的好處,而創業團隊如果也隨著媒體起舞,變成了大頭病,那對於產品長期的發展,絕對不是正面的。你看 (上圖) Buzz 都已經有達到 Twitter 十分之一的分享力了,Google 到現在還沒解決分享必須要透過 Reader 的這個基本大問題。

重點還是價值

當然,Google 之所以為 Google,在於他們往往能夠不斷檢討,不斷改進,不斷創新。雖然 Buzz 目前的使用經驗不是很好,不代表 Google 不會讓他進步。但是我想要指出的,是他們這樣的一個策略執行,所帶來的流量和會員數,是非常的空虛的。當產品不能提供好的經驗和價值,再多的流量,也只會船過水無痕。當綑綁只是為了搶市,不能帶來 1 + 1 > 2 的優勢,那就無法吸引使用者的長期目光。這些有安裝 Buzz 的朋友應該會有感覺,每次登入 Gmail,看到的未讀訊息數量是越來越少,而不是越來越多。而光從這一點,就可以證明 Buzz 這個服務,還不到位。

也就是說,我認為 Google Buzz 目前是一個失敗的產品,雖然他靠著 Gmail 和網誌圈的支持,硬是拉出了一根小紅,但如果 Google 不能趕快讓產品跟上,那這個服務到最後還會失敗收場。當然結果會怎樣,我們可以慢慢觀察。而寫這篇網誌,更重要的目的是點出這中間,其實已經有很多值得創業團隊參考的課題了。

PS. 第一屆 appWorks Ventures 育成計畫 已開放申請

©2024 MR JAMIE.
網站由 Allen Hsu 設計 | Logo 動畫由 Wen Chen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