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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反,才對

June 21st, 2011 by Jamie | 切換為細明體 | 切換為正黑體

第一次發聲開始,算一算這個網誌就要滿兩歲了。用目前為止發表的 334 篇文章去算,我至少投資了 1,000 小時在這上面。我自己認為這是非常非常值得的 1,000 小時,除了因此結交了很多很棒的夥伴、創業家,長出了一個 appWorks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學到了很多,真的很多,尤其是從每天大家的回饋當中。

Inside 的 Mona 說我是「個人風采與爭議性並存」,其實這兩年來我只是在追求一件很簡單的事,那就是「做別人不敢做的」。在我心裡面,我認為那是最重要的創業家精神。如果連經營一個網誌,都不敢打破世俗的框架,那又怎麼創造一個組織,有系統的去挑戰這個世界?

於是我的文章、發言常常是語不驚人死不休,因為就像我在網誌右上方的「About」中說的一樣:「本網誌存在的目的是激發思考辯證,並非尋求認同」,我寧可你們來跟我辯論,也不願意看完之後一點感想也沒有。

問題是辯論,必須要有方法,才能讓所有參與的人都受惠。近來我發現很多文章雖然激起了熱烈的討論,但是不少留言卻往往劃錯了重點。所以,今天我決定來聊聊「如何反對」。

關於這個主題,我很喜歡 Paul Graham 的這篇「How to Disagree」。其中他把「反對的層次」 (Disagreement Hierarchy),分成了 7 個等級:

DH0. 辱罵 (Name-Calling)

這是最沒有價值的反對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常見,幸好在本網誌較少出現。碰上這種留言,基本上我不會回應,因為不僅是浪費我的時間,也浪費閱讀人的眼睛。(我其實有想過要把這種留言刪掉,大家覺得呢?)

DH1. 人身攻擊 (Ad Hominem)

「人身攻擊」比「辱罵」稍微有力一點,這種反對方式往往企圖以打擊作者的「權威」,來推翻他的論調。問題這是以人廢言的行為,如果你認為作者的論點不合理,那應該針對論點本身進行辯證,如果只是打擊作者,那似乎只是證明了你無法反駁他的論調。

DH2. 針對語調 (Responding to Tone)

這個層次之後,回應者終於不再是針對作者攻擊,而是開始討論文章本身。DH2. 看起來合理,但問題出在於它的對象是文章的語調,而不是論點。每個作者有自己寫作的風格,但如果要辯證,你必須看穿這些裝飾的詞句,而切入問題的核心,這是 DH2. 沒有做到的。

DH3. 反對 (Contradiction)

來到這個層級,我們終於開始討論重點了。DH3 對於核心問題提出了反對的意見,這很好,可惜就缺乏了舉證。但有時候光看到事情的反面,還是能給人一些啟發。

DH4. 反論 (Counterargument)

到了這個層級以上,反對的意見開始真的有意思了  – 也就是說 DH0. ~ DH3. 基本上可以忽略。DH4. 的回應有論點,也有一些理由或證據,但卻有一個大問題,那就是跟作者在討論的是不同的事情,例如上面這個回應,我明明在探討的是「誰是 A 咖」,但是回應者卻注重在「A 咖會不會加入你」,這兩個其實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DH5. 反駁 (Refutation)

DH5. 以上,我們見到了最有說服力的反對方法。這些回應通常會用「引述原文」起頭,再解釋為什麼回應者持反對的意見,最後並附上理由或邏輯。DH5. 稍微差一些的地方,是它駁斥的是次要的點,而不是文章最核心的精神。這些點雖然也有討論的空間,但是由於沒有針對文章最重要的論述去辯證,DH5. 還是弱了一些。

DH6. 反駁核心 (Refuting the Central Point)

而所有反對意見裡面最高端的,就是 DH6. 反駁核心。這種回應通常會先「引述」文章的其中一個核心精神,接著論述反對的意見,最後再補上理由或案例。這種回應是非常稀少的 — 我剛剛花了將近 15 分鐘才找到一個例子,但是對於辯證的過程和其他的參與者卻有莫大的價值,也是吾等應該要追求的。

所以從今天開始,我希望大家在反對時,要追求能夠做到 DH6.,如果沒辦法,那至少要以 DH4. 以上為目標,這樣,才能讓自己的邏輯更清楚,也能讓這個社群的其他人得到價值。

本周五 (6/24) 6pm,我們將會在 BCDog Cafe 舉辦 「2011 六月號 appWorks Startup Mixer 創業人同樂會」,你除了可以跟在場 200 位網路人聊天,還開放 30 組團隊/個人上台介紹自己,這麼棒的活動,你一毛錢也不用花,還不趕快去報名

(Images via jdhancock, CC license; via Wikipedia)

相關文章

  • Lion

    DH6. 我看到了兩人為了各自的利益在爭論,而不是為了提供價值。

  • toffee

    這是dh5!!
    因為他的核心精神是:”我反對你哪還需要理由?”
    批踢踢是佐證他的核心精神所舉的例子

    所以如果是dh6是不是應該說:
    就是因為很多人反對不講理由,
    於是很多人都不講道理,
    才有這dh0-6的分類
    提醒自己不要為反對而反對,
    才可以增加自己的邏輯力跟思考力表達力影響力
    這才是這篇文章的核心精神:有效率的提昇自己也提升這個社會的素質

    是嗎?

  • NICK

    我覺得底下有些討論串本身就挺沒意義的…
    最差的狀況,就算Jamie的文章可能有動機上的嫌疑,仍然能讓人學到東西。

    但是有些討論串本身在討論的東西,就對任何人都沒啥幫助。
    不過是篇誅心之論罷了…。

    與其打擊、反對別人,不如自己另開爐灶,努力做些對這個社會有意義的事情吧。

    如果自己的時間都拿來放在反對別人,那我會覺得這對自己本身才是最大的浪費…。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所以為什麼我要寫這篇文章,但也不是每個人都聽得懂。

  • tn

    這張圖很不錯喔,相當實際

  • tn

    我也不認為FB是真正的實名制,我也從未被FB要求上繳身分證明文件,一樣能夠用FB發言

  • tn

    只有完全的匿名性才能保證毫無顧忌的暢所欲言,這也是網路的最大魅力所在
    現實生活中極難做到這樣的事,即使他們假裝說我們尊重所有的發言,但有誰能夠保證他們的人格與說詞是可以信任的?如何保證不會遭到秋後算帳?如何保證名單不會被公布?我可一點也不想賭

    如果有一天網路上實施全面的實名制,只會令我成為網路的唯讀者,不再發任何一言一語(雖然對我來說也不見得是壞事,輕鬆多了不是?)

  • https://profiles.google.com/EriCSNinG EriCSN

    我還沒體會到匿名的魅力啦 :P

    其實我不喜臉書留言系統的原因是它限定我們一定得用臉書帳號(或Y!, MSN 帳號)登入才能留言,不登入就不准發言。這對網路自由而言是一大退步!

    匿名不是重點,確保眾人的言論自由才是重點。

  • tn

    DH0. 加油好嗎?
    DH1. 只會炒別人的冷飯?而且還炒壞了!
    DH2. 寫的不清不楚也想教人反駁?
    DH3. 大家都知道要怎麼反駁,只是粗心難免。
    DH4. 有必要這樣評等第嗎?這會傷害回文的人。
    DH5. 你挑選的例句太長太複雜,這樣子很難讀懂。
    DH6. 你似乎認為DH分類的價值在於辯證過程,但從DH0~3是缺乏實質的反駁、DH4是抓錯重點、DH5是扎稻草人來看,顯然DH0~5都犯了反駁不能指向作者文旨的錯誤。DH6的真正意義是準確的理解文旨,並做出相應的反駁。至於反駁正不正確,有沒有條理,並不是重點。DH6期望的是反駁者是在充分領會作者文章意圖之下進行反駁。

    PS: 如果作者文章中內含若干個各自擁有完整文意的段落A、B、C。
    即使作者主觀認為應該關心的重點是B,但由於A、B、C都是文意完整的段落,
    因此若有人針對A或C進行回應,也不算理解錯誤,因為他的確正確的理解了A或C的文意,他什麼也沒做錯。
    這時責任便在作者身上,他應該把A和C自文章中移除,只留下真正的重點B。

  • http://blog.miniasp.com/ Will

    我也很意外被寫進文章,哈 XD

  • ABC

    有置入性行銷,文章就會偏頗,誤導群眾,散失價值。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任何文章的本質,本來就是溝通、行銷,我認為你的觀點以偏概全。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理論上是這樣沒錯,但少了前後文,可能更讓人摸不著頭緒。

  • tn

    你說的那種屬於不完整

  • http://www.facebook.com/mark.su Mark T. Ssuu

    我想下次把發表人的 IDENTITY 蓋住, 只留言論或許就不會有”對人”的爭議了

    我其實覺得Jamie 使用讀者回復的用意真的只是”舉例”, 只是碰巧例子是由”人”所發表

  • 030030

    這篇文章並沒有很清楚的說「哪些人」不夠格回應吧。當然把發文者ID遮掉或許好一點,不過他舉那些例子我想只是要當做個「錯誤示範」,你對他發文的用意做了過度的臆惻。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陳雨棠/100000219193475 陳雨棠

    老實講,這篇文章所提到的理論已經被庸才作為詭辯家的伎倆來使用

  • Wwwayneya

    最可悲的就是
    很多人其實寫的出”5″以上層次的反駁
    但刻意將自己的層次降低…
    這個時候求的,可能就不是想在是非對錯中討論出一個結果
    而是另有其他意圖
    網路上最能引起廣大迴響的文章大多都在4以下
    因為在這之下的討論最有渲染性,
    也最能引起太多非理性的反駁…
    所以一個思路清晰的人寫了一篇6的文章
    他也許只能得到10%的人的認同
    但另一個一樣思路清晰的人寫了一篇1~4的文章
    卻可以引起廣大的迴響
    (尤其又夾雜大量情感描述以及情緒性字眼)

    這就是在辯論時最可悲的地方
    有時候明明雙方都能從6的層次去討論
    偏偏牽扯到目的性的討論(ex:尋求觀眾/聽眾的情感認同)
    就又只能在1~5打轉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我承認我有的時候也會寫入一些個人的情緒,畢竟只有論點的文章太艱澀。另一方面,我想大多數人並不是真的想辯證,我的觀察是多半在尋求認同和「發牢騷」,所以使用 0-3 的等級,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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