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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Play 的大航海時代

April 10th, 2013

Google Play Revenue 2012

回顧剛剛過去的 2012 年,蘋果 App Store 上的 Apps 數量從年初的約 46 萬個成長至年底的 75 萬個,增加了約 64%。相對的,該市集的整體營業額也在一年內成長了 62%,與 Apps 的成長速度相當一致,換句話說,每個 App 能產生的平均營業額是不變的。

同樣在 2012 年,App Store 的主要競爭對手 Google Play Market 卻經歷了非常不一樣的成長狀況。Play 的 Apps 數量從年初的不到 40 萬,增加至年底的 70 萬以上,也就是 75% 的成長幅度。但在整體營收方面,從年初到年底之間,Play 帶進的付費量居然大大成長了 6.5 倍,也就是說,平均每個 App 能夠產生的收入在 12 個月內成長了 3.7 倍。

分析這個成長背後的原因,是 2012 整年下來 Android 陣營在眾手機廠聯手之下百花齊放,全年共賣出了驚人的 4.79 億台手機,較 2011 年的 2.39 億台足足翻漲了一倍。同時間,Apple 雖然賣出了 1.36 億隻 iPhone,但僅較 2011 年的 9,300 萬支成長 46% 而已。

在 Android 陣營裡面,三星高階手機 (Galaxy、Note) 的熱銷尤其對 Play 的營業額提昇有很大助益 — 光是 2012 第四季,三星就賣出了 6,370 萬台智慧手機,較 2011 同期的 3,620 萬台大幅成長了 76%。

當然累積至目前為止,Play 的總體營業額仍大幅落後 App Store 近 70% 之多。但以 Play 如此瘋狂的成長動能,以及 Android 手機持續熱賣的情況,這個營收差距很有可能在 2013 年內就會被弭平,到了 2014 將會是 Android 持續拉開領先的狀況。

iOS vs Google Play Revenue

當營收一旦反轉,那將會吸引更多優質開發商投入 Android 陣營,消漲之下,iOS 將會更難扳回態勢。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中、小型 App 開發商,現在很有可能是投入 Android 戰場的最後機會。在 12 個月後大廠重兵開來之前,你還有一些時間熟悉地形,搶建碉堡。

這是消費市場百年難得一見的超級機會,當我們看到用戶搶購 Android 手機的速度遠遠大過 App 開發商能夠產製、供給內容的速度。在這個時候當創業者是幸福的,因為只要你能夠做出好 Apps,就有機會抓住 One Piece,成為後 PC 時代的王者。

噹噹噹,Google Play 的大航海時代已經展開了,各位海賊們請趕快啟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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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於《APP 情報誌》; Graphs via App Annie)

流言終結者 #24 –「付錢買媒體、上架到通路…」

April 9th, 2013

Bookstore

自從工業革命以降,商業世界的運作模式,百多年來沒有多大改變。

廠商先研究、預測消費者的需求,接著設計、研發出商品,然後想辦法生產製造出來,之後他們去電視、報章、廣播、戶外等各大媒體上採買廣告,接著把商品鋪貨到各大批發零售超商通路,最後就等著看到廣告的消費者上門購買。

經過幾十年的調校、適應,這個生產、銷售、媒體三者專業分工的運作模式原本進行得非常順利 — 成功賣出商品、賺到利潤的廠商們會在下一個循環投資更多預算在研發上,生產更多更吸引人的商品,接著他們會花更多錢在有效的媒體上購買更多廣告,並且把商品放到更多強勢的通路裡面。

廠商越來越專精在商品,媒體則負責號召大量的閱聽者,而通路就不斷的增加網點。這樣產銷媒的分工讓大家都更有效率,三者中的成功企業規模都越來越大,所以分工也就越來越深。

然而近 20 年來,這樣的平衡開始出現一些有趣的變化。

網路首先改變了媒體的生態。網路上的內容不但龐大,多為免費,而且更加即時,搭配上頻寬與智慧手機的普及,吸引了消費者越來越多的關注與時間分配 — 根據研究機構創市際的統計,光在 2012 年裡面,台灣人花在網路上的時間就成長了 32%

既然消費者都在網路上,則通路也得跟著上來,也就是所謂的「電子商務」。電子商務從 1995 年左右開始發展,時至今日已是全球年成交值上兆美元的新興通路,即使在電商已相當普及的台灣,每年也仍有近 15-20% 的成長。

一開始,這聽起來沒什麼大不了,廠商還是繼續買媒體,繼續鋪貨到通路,只是對象改成了網路上的媒體與通路。但後來大家漸漸發現,與實體世界裡的媒體與通路相比,網路上的媒體與通路其實有些根本的不同。

實體媒體有不少的法規管制,還有極高的成本門檻。廣播電視開台要向政府申請執照,每三年還得重審一次,而實際經營一個廣播電視頻道的種種費用則更是非常高昂。報章的管制較少,但印刷與派送的費用也讓人望之卻步。相對的,網路媒體雖然也有製作成本,但內容的複製與傳遞成本相較之下幾乎等於零 — 以我的網誌為例,每年服務六百萬讀者的伺服器主機費用僅僅是新台幣 6,000 元而已。

實體通路的營運費用則更是可觀,從裝潢到店租、水電、保險,通通必須按月支出攤提。以統一超商為例,即使已經成長到 5,000 家店的經濟規模,每家店每年下來的平均費用也還要超過 500 萬台幣。相較之下,在網路上開設店面,人員薪資除外,每年的營運成本往往只有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除非營業規模達到億元以上,也鮮少有需要支出百萬的營運費用。

由於這樣大幅下降的進入門檻,在網路的世界,大家開始發現品牌、媒體與通路,事實上不需要被分開。台灣兩個最大的網路百貨公司 — Yahoo 與 PCHome,事實上就是同時跨足媒體與通路的最好代表。Lativ、東京著衣等知名網路原生服飾品牌,也都擁有非常受歡迎的自家零售網站。

而自從 2000 年代中社群媒體興起之後,經營自有網路媒體又變得更加容易,只要你願意,每個人都可以透過自家的網誌、Facebook 粉絲團、YouTube 頻道,時時刻刻與消費者溝通。

這帶來非常根本的改變,那就是傳統專業分工的鴻溝突然間不見了,生產產品的廠商不再被通路、媒體擋在背後,第一次可以出來,站到前線去面對消費者,了解並且影響他們的購買行為。當然這是品牌們以往不習慣做的事情,但能夠擁抱並且善加利用這些改變的人,將因此建立起強大的新勢力 — 上述的 Lativ 就是最好的例子。

更重要的,品牌再也不需要等到產品量產之後,再拿著預算、上架費去與媒體和通路談合作。相反的,他們可以在產品還在設計時,就透過類似 Kickstarter 的網站進行預購,提早確認市場的喜好,同時募集生產所需的資金。此外,他們還可以建設自己的粉絲社群,自己的電子商務網站,自己的會員資料庫,因此一旦產品生產出來,馬上就有既有的媒體可以宣傳,既有的銷售通路可以擺放。

這就是網路帶來的改變,一個媒體與通路下放,產銷不必再分離的商業環境。在這裡,做好產品只是基本,能夠擁有自家通路,並且整合自有媒體的人,才會是這個新世界裡,長期成功的真正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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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在 2013 年 4 月號《30 雜誌》; Photo via bcnbits, CC License)

創業 CEO:CEO 該不該關注產品的細節?

April 8th, 2013

Jack Dorsey at Square just before launch

歡迎來到「創業 CEO」系列,在這個系列中,我們討論一個創業者如何教會自己成為一位偉大的 CEO,因為歷史上最偉大的創業公司,往往都是由這樣的人在領導

非常成功的行動支付新創公司 Square 創辦人 Jack Dorsey 兩年前拜訪 Stanford,在 Entrepreneurial Thought Leaders Lecture 系列中給了一場很有啟發性的演講

在演講中他形容自己在 Square 掛的職稱是 CEO,但在他眼中 CEO 是「Chief Editing Officer」的意思 ,主要負責 Edit 三種事情:團隊、溝通與財務。

他認為「團隊」必須是能協同往目標邁進的系統,因此 CEO 的工作是新增適合的人,並且編修掉不適合的人。「溝通」分為內部與外部,內部溝通是讓團隊中每一個人明確的知道長、中、短期的目標,所以他的工作是編修目標並且編修溝通的內容。外部溝通,也就是與顧客間的溝通,則是透過「產品」,所以 Jack 編修產品,並且確認產品能讓客戶了解 Square 想要說的故事。最後是「財務」,也就是銀行裡的存款,CEO 應該負責新增足夠的資金,無論是從創投,或是從推動營業額 (毛利) 成長而來 — 雖然 Jack 沒有提到,但我認為這裡也隱含了 CEO 應該要積極編修掉表現差的支出項目。

Jack 的結論:

There’s only one thing you have to do —  you have to make every single detail perfect, and you have to limit the number of details.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是一個系統,則系統當中必定有少數幾個流程,對整個系統的健康有著巨大的影響 — 想像公司是一個人體,則飲食、運動、社交、吸收知識等,就是這些關鍵流程。所以身為 CEO 的工作就是關注這些極少數的流程,並且確認這些流程的每一個細節都是完美的。

了解了這個概念,接下來我們還要看看 Steven Sinofsky,微軟前任 Windows 總監,近期寫的這篇 Being a leader, not a micromanaging editor: 3 patterns to avoid.

Steven 說:

編修同仁的產出會損害授權,負責任態度以及自動自發… 在產品開發的複雜過程中,總是有很多的「前因後果」。現實上每件事情都比較像一座冰山,大多的事情沉在你看不到的地方。所以當產品被包裝後呈現給管理者,那很多複雜度與現實考量看不見了。

也就是說 Steven 認為管理者應該要給予回饋,但不可以直接編修同仁的工作,尤其是公司研發中的產品。這似乎與 Jack 的理論相當衝突,值得我們探討。

我認為這兩個人的學派會如此不同,首先 Jack 領導的是一家新創公司,而 Steven 當初領導的是在一個大企業中的產品開發團隊,也就是接近內部創業的結構。Square 是 Jack 的寶貝,從開發的第一天他就身在其中,所以每一個前因後果,每一個細節,他都非常的清楚。Windows 不是 Steven 的發明,他從 2009 年才接下這個部門,所以不但他必須要尊重下面更資深的同仁的知識,也要要求 Steve Ballmer,Microsoft 的 CEO 尊重 Windows 部門的許多決策。

無論如何,沒有人會反對「做產品」,尤其是「做市場歡迎的產品」,是一個科技公司最最關鍵的工作。只是在不同的前因後果下,必須要有不同的最佳工作方法。當然對於大多創業者來說,你往往在從產品的一開始就參與了細節。如果是那樣,則在你慢慢學習成為一個 CEO 的同時,我比較認同 Jack 的觀念,你應該持續關注產品的細節,並且確認每個重要的細節都是完美的。

以上,就是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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