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本網誌: Facebook, Google+, 電子報, RSS

創業 CEO:先子彈,後大砲

January 21st, 2013

Pirates

Intel 現在需要的,不是大躍進的勇氣,而是在自我控制的速度中穩步前進的紀律。我們必須要把事情系統化,否則將會被自己的技術壓垮。– Andy Grove, CEO (1979-1998)

歡迎來到「創業 CEO」系列,在這個系列中,我們討論一個創業者如何教會自己成為一位偉大的 CEO,因為歷史上最偉大的創業公司,往往都是由這樣的人在領導

上週聊到 Jim Collins 的 Great by Choice 研究,分析出「10 倍者」所共同擁有的第一個關鍵特質 – Fanatic Discipline,以及從這個特質轉化出的「20 Mile March」行軍策略,一種基於認清這世界的種種物理限制,因而用非常耐心、非常穩定、卻又風雨無阻的步伐朝著目標推進的過程。

而當達到目標需要做一些新的、不確定的嘗試時,這些 10 倍者共同的反應,Collins 稱為 Empirical Creativity,翻成中文比較接近「實證的創造」,也就是在實證的過程中,逐漸的創造一個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過程。

先子彈,後大砲

Collins 稱這個行為叫做 bullets then cannonballs,翻成中文就是「先子彈,後大砲」。什麼意思?他用一艘海賊船做比喻,假設你的船正要與一個目標作戰,但所剩的火藥非常有限,只夠發射一發大砲以及幾發子彈,身為船長的你會怎麼做?

無論你的頭號砲手再強,你也不可能把全部火藥都交給他,然後叫他用大砲瞄準,就這樣射吧。因為要是這一發不中,你當場就全軍覆沒了。所以你會做的事情是先叫他用子彈 (請想像為小砲),先發射一顆,看看角度、高度與風向差多少,調整過,然後再發射一顆子彈,這樣重複幾次,直到你有很高的信心他可以抓住目標了,再叫他把那最後一顆大砲射出去。(就如同所有的比喻一樣,請不必太認真去挑剔中間的合理性。)

Apple Store

Collins 用 Steve Jobs 蓋 Apple Store 實體店面的故事作為案例。當年的蘋果一點也不了解實體零售,所以 Steve Jobs 的第一發子彈是去把 Gap 的執行長 Mickey Drexler 請來當 Apple 的董事,然後開始跟他請教關於開實體店面的種種。Drexler 教 Jobs 說如果你要開實體店,第一步不是計畫如何展開 20、40 個分店,而是先去租一個大倉庫,然後在裡面實驗各種店內的設計,不斷的重新設計 ,直到「對了」為止 (子彈、子彈、子彈)。

所以 Jobs 與他當年的零售副總 Ron Johnson 真的如法炮製,如此嘗試了一年多,直到他們滿意了,接下來也只在 LA 與 Virginia 開了兩家店 (兩顆小砲),等到真的實證了這樣的模式可行,才又逐步在美國開設分店,並且漸漸的蔓延到國際。其中,2006 年,Apple 挑戰了美國零售業的「中土」,在紐約第五大道中央公園旁開設了造價、租金皆超級高昂的店面 (大砲),事後也證明這一發完全命中,這間 Apple Store 成為第五大道上最賺錢的一家店面。當然,能夠成功征服先前吞沒多少兵家的第五大道,蘋果在這之前累積的子彈與小砲經驗,功不可沒。

(12 年後的今天,Apple Store 已穩步成長至 400 個點,也成為蘋果最重要的商業模式之一。)

創新與實證

不過說真的,「先子彈,後大砲」這樣的觀念,在我的文章中其實已經討論很多很多次了。它的出發點其實很簡單,那就是在下海前,「海象」是無法預測,也無法得知的。所以你必須要「嘗試」,然後在實驗的過程中取得珍貴的資料與數據。當然,在完美、火藥無限的世界裡面,每次嘗試都可以用大砲,也就是用長時間刻出來的「完美」產品去證實你假設的市場存在。但事實是,創業者的資金與時間是有限的,所以你必須要先用子彈、小砲,等到確認了使用者真的存在,再把大絕招搬出來。

根據 Collins 的分析,成功者往往不是「最創新」的那一群,而是「創新的不多不少」的那一群。這個邏輯也很容易解釋,因為要當最創新的公司,往往需要嘗試前所未有的領域,那通常也是最「貴」,邊際成本最高,投資報酬率最低的東西。就算是超級成功的企業,大概也很難有這麼多火藥給你拿去浪費,更何況創業公司。

相對的,成功者會選邊際效益最高,投資報酬率合理的「低度」、「中度」創新,或是拿「先烈」做失敗的東西,從中學得教訓,然後再發揚光大。這是實際也務實的作法,同時考慮到資源的稀缺性,和市場難以預測的特質。

對創業者來說,創意不是憑空想像,而是想辦法在重重的資源限制下,製造出最大的成果。創新更不是做沒有人做過的事情,而是透過實證的過程,提供給市場前所未有的真實價值。Collins 的「先子彈,後大砲」,就是在這樣的一個態度下,產生出來的策略。

___

一天中的種種觀察,我常分享在 Facebook,歡迎收聽

(Photo via pedrovezini, CC License)

品味:台灣出品的優質 Apps

January 18th, 2013

APP01 2012年度華人行動應用大賞評審與13支app得獎者合影

歡迎來到每週一次的「品味」專欄,在這裡,我分享我所看到的種種美好。

怎樣才是一個好 App?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見仁見智。

這次有幸參與了 App 01 主辦的「2012 華人行動應用大賞」幕後的評審工作,迫使我必須要去更深入的思考這件事情。我想這就是奧斯卡評審每年都會出現的掙扎,到底我們該表揚票房常勝軍,還是把獎項給那些有潛力但似乎被市場「誤會」的年輕新秀。

最終每個評審都得用他自己的角度去詮釋「怎樣才是一個好 App?」,而日前在頒獎典禮上,當金獎得主陸續公布,雖然難免仍有遺珠之憾,但我想沒有人會反對這 13 個團隊都很值得大家的關注與鼓勵。

從我自己的角度,有幾個 Made in Taiwan 的 Apps 我特別想在這裡點出來,跟大家分享他們為什麼得獎的原因。

年度遊戲金獎 Cytus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是 Cytus 迷,志在把每一關都玩到 Master,而且很愛把破關畫面分享在 Facebook 上。所以這個遊戲獲得大獎,我也小小的與有榮焉。其實迷音樂節奏類遊戲從 DJ Mania、Dance Dance Revolution (跳舞機) 就開始了,所以 Cytus 的出現剛好幫我重溫了跟著超屌音樂挑戰自己節奏感的那種刺激感,還有當你好不容易完美破關的那種爽快感。Cytus 的音樂大有來頭,許多是 Rayark 團隊遠從日本找回來的旋律,讓人百聽不厭,當然也百玩不厭,我想這是這支 App 最最值得學習的地方。

最佳視覺美術 Cubie Messenger

之前也有寫文章跟大家介紹過 Cubie創業歷程。我想對我來說,Cubie 這次得獎的原因非常容易解釋,它的 App 視覺舒服,使用者體驗流暢,而且解決了一個非常真實的問題 — 我們常常看到人們在路邊忙碌的用「手寫輸入」打字傳送訊息,換上了 Cubie,你再也不需要選字,直接把手寫的訊息傳送給朋友即可。而且 Cubie 不只可以寫字,還可以畫圖,幫助你更清楚的傳達你的意念。手寫輸入是很「麻煩」的使用體驗,而用手寫畫卻是很「直覺」的使用體驗,Cubie 把麻煩變成了直覺,我認為是這支 App 對人類社會最棒的貢獻。

 最佳創意設計 — Slap That Zombie

內舉不避親,第三個要介紹的得獎者是參與第五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 LND 團隊所製作的 Slap That Zombie 遊戲。這是一款在 iPad 上玩的遊戲,但它主要的玩法卻不是觸碰。LND 團隊成功的用 iPad 前攝影鏡頭開發出「體感」的功能,讓玩家可以真的在空中揮手,享受「殭屍巴下去」的快感。提這個遊戲的用意是在提醒大家,雖然這些 Smart Devices 是觸碰裝置,但它們同時也是攝影控、音控、重力控裝置,所以千萬不要被框框限制住了,要多想想這些控制方式能不能被拿來做出對使用者有意義的互動情境。

當然得獎雖然是肯定,但創業最終必須要在市場上贏得好成績,賺到足夠的利潤,才能夠給同仁們好的生活,也才能支持公司繼續往前推進。祝福這些團隊,也祝大家都能得到最終使用者與客戶的長期支持。

加油!

___

一天中的美好風景,我都分享在 Instagram 上,歡迎收看

政府在保護誰?

January 17th, 2013

Creative Commons

我們住在一個世界,在這裡造成金融海嘯的那些幕後黑手一天到晚參加白宮晚宴,在這裡,甚至連那些被司法機關舉發的銀行們,也從不需要承認錯誤,更遑論被標籤成「罪犯」。–Lawrence Lessig

開始今天的文章前,你得先了解最近 Reddit 共同創辦人,也是 RSS 標準的共同發明人 Aaron Swartz 被美國司法部「追殺」,最後真的自殺的悲慘事件 — 還不熟悉的人,請參考資訊人權貴ㄓ疑的美國司法部如何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一文 (或請 Google 大神告訴你更多)。

當然最終的結局是非常不幸的,但我想討論的不是 Aaron 到底是「對」還是「錯」,而是政府到底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案件。關於這個事件的過程最讓我吃驚的是下面兩段發展 (節錄自資訊人權貴ㄓ疑的原文):

…Aaron 被起訴後,把含有論文的硬碟交給著作權人 JSTOR,並且承諾不會散佈檔案。 JSTOR 表示:「要不要起訴 Swartz, 是政府的決定。 我們已經確保 Swartz 所拿到的資料不會外流了,所以如先前所述, 我們沒有興趣繼續追究法律責任。」最詭異的是:Carmen Ortiz 卻仍執意起訴 Aaron;美國司法部官網新聞稿甚至語帶威脅地說:「如果罪名成立,Swartz 將面臨最高 35 年的刑期」…

…Aaron 最早的律師 Andy Good 當初提醒 (檢察官) Heymann 說 Aaron 有自殺危險的時候,Heymann 倒是一派輕鬆地回答:「了解。 我們會把他關起來。」…

顯然在美國司法部的眼裡,Aaron 是個極惡的罪人,不僅一定要想辦法讓他得到最大的懲罰,而且根本不需要擔心他的人權。問題是,Aaron 到底犯了什麼罪?他犯的罪是下載了 JSTOR 上的期刊論文到自己的電腦上,然後被懷疑「想要」把這些知識分享給大眾。注意,他還沒有分享出去,只是被懷疑企圖這麼做而已。

只是這樣的行為,司法部找上門後 Aaron 也已經把檔案還給了 JSTOR,JSTOR 自己都說不追究了,有必要被繼續當做重刑犯對待嗎?我想大多數人會說這是有失「公平」,或更精確的說是有失「比例原則」的。

(當然講到「公平」,這裡還有另一個值得討論的事情,那就是這些期刊的「著作權」結構 — 投稿論文的教授往往根本沒有稿費,而期刊卻常跟訂戶收取高額的費用。)

你說,那是美國,關我們屁事?

其實,台灣的執法單位,也常常存在著類似的「比例原則」問題。

Android 的七天鑑賞,到 Now.in 的抄台,一直到昨天的捷運地圖事件,我們看到的都是國家機器用粗暴的方式執法,把「沒有惡意」,尚未定罪,頂多只能稱為「嫌疑人」的國民與企業,當做「滿懷惡意」,對社會有嚴重威脅的的重刑犯來處理。

我知道,我們是法治國家,但法治的背後應該是理性,在還沒有定罪之前,理當不該把任何人當罪犯處理。當國家機器老是對善意的人粗暴,我認為,那已經超越法治的界線,變成「警察國家」邏輯了。

在這點上面,無論美國或是台灣政府,我認為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___

歡迎在 Twitter 上追蹤我

(Photo via jonathansin, CC License)

©2025 MR JAMIE.
網站由 Allen Hsu 設計 | Logo 動畫由 Wen Chen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