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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谷為什麼是矽谷?

July 26th, 2011

appWorks 的四個合夥人,組成非常的有趣。我是從近幾年來網路創業、創投活動越來越活躍的紐約回來,IC 則是拿到台大電機博士後,在台灣的創投圈子待了 4 年,Jackey 和 Mike 分別受了近十年的矽谷文化洗禮,此外,Jackey 還在西雅圖的微軟總部工作過一陣子。

所以每當我們聚在一起,(除了我跟 Mike 間一定會出現的蘋果與自由辯論外) 討論的話題常常就是這四個城市的「創業文化」有什麼差異?有什麼台北可以向其他城市學習的?有什麼我們應該努力的把 appWorks 育成的創業團隊推過去的方向?每次討論到最後,得出的結論都是矽谷那種人人以「創造」為榮、把身上的「傷痕」當作驕傲的態度,最值得我們追隨。

但矽谷,也不是從一開始就是這樣。

Fairchild Semiconductor

1956 年,近代科技史上關鍵的一年,矽谷第一家半導體公司 Shockley Semiconductor 在 Mountain View (Google 目前的所在地) 被創立。15 個月後,8 名員工離開 Shockley,創辦了知名的 Fairchild Semiconductor — Fairchild 可以說是矽谷的「夏娃」,等同於「三愛」在台灣電子業的位置。從 Fairchild,矽谷近年來所有重要的半導體公司,被一家家的衍生出來

矽谷文化的開始

所以說 Fairchild 是「矽谷文化」的開端,一點也沒有誇張。而 Fairchild 的公司文化是一個怎樣的文化呢?你猜的沒錯,就是一種鼓勵嘗試、不懲罰失敗的文化。8 個 Fairchild 的創辦人都是科學家,因此他們非常清楚大多數的實驗都會以失敗收場。所以在 Fairchild,他們鼓勵員工 learn, discover, iterate 和 execute (學習、發現、更新計畫和執行)。就像教授不會懲罰實驗室裡學生失敗的 projects 一樣,當 Fairchild 工程師碰到了瓶頸,公司會說你倒車,試試另一條道路就是了。(沒錯,我們現在發明了一個比較簡單的字去敘述這個動作 — pivot。)

而隨著 Fairchild 的員工一組組的離開,接連創辦了像是 Intel 等知名的半導體公司,這樣的文化,漸漸的成為了矽谷的中心思想。

創業失敗是一種經驗

這,就是 appWorks 希望帶給台灣科技產業的新文化。加上第三屆的 24 個團隊,appWorks 育成計畫目前已經累積了 50 個 Startups,超過 110 位創業者。我們相信,只要 appWorks 一屆一屆的堅持下去,5 年、10 年後的某一天,當這些新創公司漸漸開花結果,這樣的矽谷創業思想就有機會在台灣根深蒂固。

有興趣加入我們?第四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即將在下周正式開始接受申請,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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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livenature, CC license)

音樂的出路

July 25th, 2011

上星期五的「盜版殺了音樂產業」一文果然引起不小的迴響,連資深音樂人深白色也跑來加入討論 — 雖然無法確定是三位中的哪一位,但還是很高興能有真正身處音樂圈的人來和我們一起來探討「音樂的未來」這個重要課題。除了文章下面的留言,Google+ 上的討論也很精彩,千萬別錯過。(當然這位深白色也有可能是冒名頂替的高中生,雖然這麼多年,高中生應該也變成社會人士了。)

最多人抱怨的是我說了那麼多現況、窘境,卻沒有對所謂「未來的商業模式」有更多描述。沒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在這個網路新時帶,音樂,有什麼的出路。

消費習慣的改變

首先,我們必須要先接受一個現實,那就是消費者的習慣已經大幅改變了。在這個網路時代,消費者會越來越趨向「我要我想要的,現在馬上!」這樣的偏好。所以,只要有機會打破傳統束縛 —  一張 CD 只能裝 74 分鐘、一次出門最多背個 30 張、廣播電台只有 50 台,他們絕不會客氣。

通路革命 → 個人品牌

另一方面,網路背後代表的是通路的革命。以往,少數的唱片公司把持著音樂人到消費者之間的通道。所以,你除了「把歌做好」和「跟唱片公司、製作人保持良好關係」,沒有太多其他的選擇。但是網路和社群媒體的出現改變了一切,現在,除了產品 (音樂),你還可以擁有自己的通路,一班直達消費者的列車。所以,你必須要經營你的個人品牌,你非得擁有自己的個人品牌,因為這個東西,才是真正改變整個音樂產業權力分配的關鍵。不,你將不會是第一個人,小賈斯汀Jonathan Coulton 早就已經為你們證明這是可行的。

「下載」的問題

而網路之所以讓音樂人害怕,是「盜版」的問題。在音樂人的眼中,盜版是一個三頭六臂的魔王,辛辛苦苦做出來的音樂,只要一不小心被魔王抓去,就只有被吞蝕殆盡的命運。但真實的情況並非如此,如果你有嘗試過「下載」音樂,你就知道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運氣好你可能在 30 分鐘後可以聽到你想聽的,運氣不好三天後你都還沒等到。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 iTunes 推出幾年之後,北美的非法下載就已經降到 30%,而合法購買則大幅提升至 70%。而月租型音樂服務 Spotify 最近在北美推出才一周,更已經快速累積了 7 萬名付費用戶 — 消費者要的是「NOW」,可以省下來時間精力,付個 1 塊美金方便費或是 5 塊美金月租費,對他們來說非常合理。

所以,當我們清楚了網路帶來的這些趨勢,身為音樂人,除了建立起自己的通路、個人品牌、網誌、粉絲頁,到底有什麼商業模式是你可以嘗試的?

賣單曲

或許你會覺得很悲觀,那麼多人在非法下載了,我的單曲怎麼可能賣得出去。說真的,你不試怎麼知道?全球已經有超過好幾億的 iTunes 用戶,但可惜的是大多數中文歌根本沒有上架。你不給消費者機會買你的音樂,怎麼知道他們買不買,今天就把你的歌放上去吧?除此之外,別忘了 Amazon MP3 Store 上也有好幾億的消費者有可能會買你的單曲。

出租音樂

除此之外,別忘了月租式的音樂服務,它們大多提供還算合理的使用權利金。據我所知,KKBOX 是有提供單曲上架服務的。此外,也別忘了 ezPeer 和國外的 PandoraLast.fmSpotify 等等。

現場活動

而無論網路再怎麼發達,我認為它無法取代現場活動的體驗。所以無論是 Live Band、各種演唱會、發表會、商演等等,都還會是重要的收入來源。

周邊商品

既然成為了一個品牌,那除了音樂,你當然也能賣周邊商品。T-Shirt、馬克杯、滑鼠墊、手機套只是最基本的,再屌一點就像馬念先一樣把自己化身為一個 App 吧!

代言

有了通路 (網誌、粉絲),有了影響力,除了賣自己的商品,你當然可以幫別人賣商品。不,在網路的時代,其實你不需要品牌的許可,就可以賣他們的東西

也就是換句話說,你要把自己從一個音樂人,轉變成一個媒體、一個通路。我知道你只想單純的做音樂,但這個世界已經變了,連農夫都必須要學產銷,做創投都必須要經營部落格,為了生存下去,我想沒有人可以繼續躲在洞穴裡。況且,這次,你終於不需要被唱片公司統治,終於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未來,這麼棒的轉變,你難道不會覺得興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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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jdhancock, CC license)

盜版殺了音樂產業

July 22nd, 2011

前陣子我出席了 2011 金曲音樂節中的其中一場座談,聊的主題是「數位音樂」。台上各自表述之後,到了問答時間,一位觀眾問了我一個問題:

如果你是一個創作人,有人聽了一萬次你的歌,你覺得你該收到多少錢?

我想都沒想,直接回答:「當然是 0 元!」理由很簡單,賣歌賺不了多少錢 — 10,000 首歌每首權利金 15 元,也才 15 萬。如果一個歌手紅了,光拍個廣告,能收到遠大過那個價錢,更不用說開演唱會、拍電影、出周邊商品。所以要是給我選,我寧可歌免費,讓 10 倍、100 倍的消費者有機會聽到、愛上我的音樂,那背後能夠帶來的商業價值還更大。況且,創作不就是想要感動世人嗎?又能感動更多人,又能賺到更多錢,世界上還有比這個更簡單的選擇嗎?

再說,提供免費版本,不代表就一定會讓付費版本賣不出去。前兩天的新聞傳出來,今年六月,多國警方合作,掃蕩了非法影片分享網站 Kino.to。警方把這些「海盜」使用者的資料帶回去後,拿給了專家分析,結果發現事情跟他們想得完全不一樣。平均來說,這些使用者,比起不上「非法電影分享網站」使用者,居然花更多錢買 DVD,也花更多錢去電影院看電影

另一個 2009 年的研究也發現,常透過網路「分享」音樂的人,比起不用網路分享音樂的人,多了 3 成透過網路買單曲和專輯的習慣,更多了 2 倍付費使用像 KKBOX 這類的月租服務的習慣。

這樣的結果讓人不禁懷疑,為什麼「音樂產業」這麼的討厭網路,這麼努力的在螳臂擋車,抗拒消費市場想去的方向。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在這個產業中有些既得利益者,將會損失慘重。

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那一堆「濫竽」。以往,在靠著主打歌、Music Video 和唱片封面賣專輯的年代,從第 4 首到第 10 首,可以塞進一堆「濫竽」,爛曲、爛詞、爛編曲、爛製作,反正是一整個包裹上市,消費者也無從選擇。

現在,數位化帶來了全新的單曲時代,消費者還可以用各種方式先聽過,再決定要不要買。這樣的新消費行為,傷不了實力派創作人,可是,所有的爛魚,當場就現形了。

所以,數位化、網路、盜版的確殺了原本的音樂產業,因為這將會讓沒有實力的人加速被淘汰,而有實力的人則可以靠著新的商業模式,取得更多的尊重、地位、影響力和收益。這過程我無論怎麼看,好的音樂人和所有的消費者,都將會是受益的那方,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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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stuckincustoms,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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