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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馬總統:在網路海灘上,營火有了,只等你加入我們

March 1st, 2011

一年半前,總統府高調的宣布了「治國周記」系列影片的開始,初試啼聲,馬總統就信誓旦旦要「在網路海灘上,築起對話營火」。

姑且不論「海灘」這個名稱、影片的拍攝時間或是選用 Windows Media 格式等等細節是否恰當,至少馬總統讓我們感受到了他的誠意,在網路發展了十幾年,變成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後,我們的政府,終於要開始好好利用這個新時代的溝通工具,透過它來聆聽民眾的聲音了,是嗎?

去年 10 月,眼看著美國因為選出了一位非常了解網路的年輕總統 Obama,開始大力推動政府資訊化、公開化,並雇用了熟悉網路政策的 Vivek Kundra (維維克‧昆爪) 來擔任首位「聯邦資訊長」,我有感而發的寫下了「馬總統,我們不能沒有一個 CIO」一篇文章,希望大家能夠開始討論這件事情的重要性,並且敦促我們的政府趕快跟上先進國家的步伐。

接著,在讀者們的建議之下,我把文章寄到了「總統府民意信箱」,希望馬先生能夠看到我們的大聲疾呼,好好考慮採用類似的政策,三天之後,總統府回信了,我的文章寫了千言,認真的分析了為什麼我們需要一個 CIO,但我們親愛的總統府,只給了這樣的一個冷冷的回應:

林之晨:您好!

謝謝來信提供轉貼網路文章資訊,已敬留參考。今後仍盼不吝時賜針砭,為開創台灣發展新契機攜手貢獻心力。敬祝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沒錯,對他們而言,如果這篇文章沒有被登在中國時報的社論上,無論你寫得再認真,分析得精闢與否,它都只是一篇「網路文章」,只能「敬留參考」,或者翻成白話叫做「送入檔案室」。至於文章的內容寫什麼,沒有必要正面回覆。原來,網路有了,沙灘有了,但只有我們自己在那邊高興,因為派對的主角,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

當然以我的個性,這件事情不可能到此結束。最近常有媒體的採訪我,我逢人就說這個故事,結果《今周刊》的林宏文顧問,果然把它寫進了這一期的報導中 (全文在此)。

…不信邪的林之晨,也曾寫一篇文章寄給馬英九總統,文章題目為「馬總統,我們需要一個CIO(資訊長)」,內容是談到台灣在網路資訊的觀念,都還停留在十幾年前,希望馬總統可以設一個CIO。結果,總統府給他一個email的回信,簡單地寫了兩句話,「謝謝你轉貼網路文章,我們會參考。」

林之晨說,收到這個回信,讓他心裡覺得很不舒服,「文章就文章,為何要用『網路文章』這個字眼,好像網路文章品質比較差,我覺得他們很明顯流露出貶低網路的想法。」…

結果你猜怎麼樣,沒錯,雜誌才上架,總統府居然立刻來信了:

問候及致歉
之晨:去年10月4日來信收悉。特別要抱歉的是,我們處理信件的同仁可能一時不察,誤以為是網路轉貼文章,因此回信內容較為簡易,造成困擾,請諒解。誠如您文章所論述,台灣有很多傑出的CEO,但如果我們能擁有一位優秀的CIO,相信我們發展的空間一定會更大!以前大家都說「廣播」力量無遠弗屆,但現在則是「網路」力量才是可以跨越時空,帶來無限且最快速的資訊泉源。政府已意識到web2.0時代的來臨與其重要性。希望未來能有機會借重您的長才,一起為政府更進一步邁向資訊時代共同努力。再次感謝來信,並盼繼續保持聯絡。順祝 業務蒸蒸日上!總統府公共事務室 敬上 100.2.25

這不是更證實了我的論點,海灘上是沒有對話的 (不,你們同仁真的沒有誤會,它的確是一篇網路文章轉貼)。不過,你一旦登上了傳統媒體,關愛的眼神馬上就會到來。(況且他真的有讀我的文章嗎?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 CEO 這個字,所謂的「您文章所論述,台灣有很多傑出的CEO」,我真的不知道是從哪裡歸納出來的。)

又或者,你可以參觀一下前陣子總統府為馬總統設置的 Facebook 頁,大概也能夠體會出他們對於網路的態度。在該頁面的 FAQ 裡面,明白的說了:

Q13:總統臉書可否開放「討論區」、網友在「塗鴨牆自貼新帖」?

A:總統臉書之經營方式,是參考例如美國總統歐巴馬等國內外政府官員與政治人物之經營方式,經過徵詢外部意見,並且考量現有人力後,決定先以開放回應留言的方式經營。目前網友回應熱烈,總統所發的每則新帖,動輒近千篇留言,要一一觀看網友留言,有一定的人力負擔,現階段的考量是,網友已可於回應區交流意見,集中於本區較易於彙整。事實上,除了歐巴馬,包括蘇貞昌、蔡英文的臉書粉絲專頁,也是以開放回應而非開放新帖與討論區作為經營方式。

這個粉絲頁經營了一個多月,除了江國慶案時有看見總統「發言」之外,最近幾個禮拜,已經淪為治國周記的轉貼地點,下面的留言,任憑大家怎麼寫,總統府基本上並不作任何回應。而其實別的不說,光是還在稱大家「網友」,就顯示出了對於 Facebook 這樣的「實名制」社群的不理解。FB 上幾乎每個人都是以真實身分發言,連伍佰都被誤會是假名而遭砍帳號,如果總統府還是把大家當作像 PTT 一般的「匿名網友」不負責任的「亂入」,光出發點就已經失去了「對話」的框架了。

而相對的,郝市長的團隊對於網路,接受度就顯得高了許多。我同樣把「親愛的郝市長,紐約市 BigApps 2.0 開跑了,我們呢?」一文轉貼到了市長信箱,結果得來的回應是:

有關您投書市長信箱,建議臺北市仿效 NYC Big Apps 辦理行動應用大賽乙事,我們已注意到相關訊息,同時也已進一步瞭解英、澳及美國華盛頓DC……等也曾辦理類似活動。
臺北市長期以來一直關注政府資訊公開的相關議題,除了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揭露相關資訊保障民眾各項知的權利外,並為了加速資訊資產流通與加值利用,訂有「臺北市政府資訊資產授權流通及加值利用作業要點」,於不妨害公務機密及個人隱私或違反法令情況下,市民得依該法第9點申請介接臺北市所屬之資訊資產。
另外,為了能夠讓在臺北市生活、工作或旅遊的市民及遊客,瞭解及利用市政建設的成果,本市正著手進行各項資訊的檢視、整合及利用,並陸續對外公開中,如:即時交通資訊網、趣遊臺北地圖……等服務。我們也希望進一步將這些資訊對外公開,於本年度辦理相關的軟體競賽,期能引入產業界的力量,開發多元創新的應用服務,來提供市民及遊客更智慧便利的生活。

而且這封信絕對不是罐頭回覆,因為花水木前幾天參與市府舉辦的講座,碰到臺北市政府資訊處綜合企劃組的謝明峰先生,還跟她提到了我的信,並且跟她說市府今年真的準備辦理類似 BigApps 的活動。你看,當場,總統府和市府之間,處理的態度就有很大的不同。

不過講了這麼多,其實也沒有責怪誰的意思,只是想要提醒馬總統,網路發展了近 20 年,已經是民眾真實生活的一部分,不只是資訊的來源,很多真實人際的溝通,真實意見、真實情感的交流,真實的商業行為,通通都已經搬到上面。別的不說,台灣的 2010 年電子商務總產值已經高達 3,583 億,佔 GDP 的比重甚至比美國還高,但是我們卻還有很多相關法規有待政府來幫忙推動。這些,如果中央能夠有一位懂網路的 CIO,那溝通真的會有效率許多。

所以,親愛的馬總統,在網路的海灘上,營火,我們會繼續守著,期待很快的有一天,真的能夠盼到您的加入。

民眾 林之晨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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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presidentialoffice@flickr under CC license)

摩托羅拉 Xoom 上市,跟 iPad 怎麼比?

February 25th, 2011

眾所矚目的 Motorola Xoom 終於上市了,我還蠻期待的可以拿到一台的。用 iPad 將近半年了,有一些地方不是很順手,所以蠻想看看 Android 3.0 能不能做得比 iPad 好。我的朋友 Robert Scoble 借了一台來玩,他是標準的蘋果迷,當初 iPad 上市就是他排在第一個「領獎」的。他說他本來只是想要證明 Xoom 是個爛東西,想不到玩了幾天之後居然開始愛上這台 Android Tablet。

幾天實際使用下來,Scoble 說 Android 3.0 有幾個優勢:

  • 多工切換:有專屬的「按鈕」,打開之後有畫面的縮圖,而不是小圖示
  • 瀏覽器:Chrome 好用的 URL、搜尋合一,開著的頁籤 (Tabs) 會顯示在螢幕上讓你方便切換
  • Google 應用:Gmail、Maps、Calendar 都比 iPad 上好太多了
  • 前後相機:Scoble 說拿著這個大傢伙拍照,比想像中的好用很多,因為很穩定
  • 通知系統:這一直都是 Android 的強項 (iOS 的大弱項)
  • HDMI 連接孔:這傢伙還可以當電視盒使用
  • 螢幕解析度/尺寸:Xoom 是 16×9 寬螢幕,解析度也比較高,所以看影片比較爽
  • 喇叭:Xoom 是雙喇叭,有立體聲

至於劣勢,大概就是目前 Android 上沒有任何 App 是專為 Tablet 開發的,不過這根本就是創業者的大好機會。在我們看來,後 PC 時代,Android 大軍絕對會比 HP TouchPad 和 RIM Blackberry Playbook 賣得好,甚至有機會在今年就超越 iPad 的銷售量。也就是說全世界突然多了 2~3 千萬人,都在等著下載你開發的應用程式,你看,你還不趕快想想要給他們什麼有趣的東西?

最後,讓我們來看看 Scoble 拍的 Motorola Xoom Review 影片吧:

出版或是不出版,這是一個 iPad 上的大問題

February 23rd, 2011

自從 Apple 上星期宣布推出訂閱服務 (In-App Subscription) 以來,網路上討論聲從來沒間斷過。一個原因是蘋果收的的 30% 服務費太高,這讓原先計畫要採用「訂閱折扣」這類商業模式的出版商,一下子得回去重新精算價格和成本的關係。另一方面是蘋果聲明所有「出版商」必須要在六月底前束手就擒,強制加入這個服務,否則就視為違反 App Store 規定,直接掃地出門。問題是在這個年頭「出版」和「軟體服務」(SaaS/Software-as-a-Service) 的界線非常模糊,這也讓很多應用開發商無所適從。

首先發難的是 Readability,一個小有名氣的閱讀平台,他們採用的是「月費制」的商業模式,每個月向各個使用者收取固定的費用,再將 70% 的營收分給他們用 Readability 閱讀的網誌。Readability 的 iPad 應用剛剛被 Apple 拒絕,因為蘋果認定這是一種訂閱服務,所以必須要提供 In-App Subscription 的付費選項,否則恕難放行。

這就讓小開發商疑惑了,怎麼看 Readability 都不像是一個出版商,他們雖然收取月費,但是使用者得到的是一種服務 — 每個人依據自己的興趣去找內容閱讀,而且是網路上的任何內容,種類、多寡不拘。這怎麼看都不像出版,而像是一種標準的 SaaS。於是就有人鼓起勇氣寫信給正在養病的賈伯,想不到他還真的回信了:

We created subscriptions for publishing apps, not SaaS apps. 我們創造的訂閱服務,是給「出版商」的,不是針對 SaaS 應用。

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你做的是 SaaS 應用,那蘋果應該不會找你的碴。現在問題來了,出版和 SaaS 之間,這條界線要怎麼畫。於是這又變成了網路上各方揣測的話題,TechCrunch 寫了一篇落落長的分析,但講了跟沒講一樣。因為這條線根本就很難畫。

Apple 目前給的「官方」定義是 “apps that are serving up content” (提供內容的應用),問題是哪有軟體裡面沒有內容的。大家說 Dropbox 應該沒事,但是打開你的 Dropbox,裡面當然不是空盒子,有你自己的檔案,甚至還可以連到其他人的 Public Folders,然後呢?這些資料夾裡面應有盡有,照片、文字、電子書、電子雜誌、音樂,點開之後你就可以直接欣賞,現在,你能說 Dropbox 沒有 serving up content 嗎?

所以到最後這是看蘋果自己高興,如果他要讓你過,那你就過了。如果今天賈伯老子不爽,那你只好乖乖認賠。問題是這樣的黑箱作業,不僅讓人不知如何定價,甚至是無所適從,久而久之也只會把出版商和開發商都趨向 Android 大軍的懷抱 — 畢竟人家只收 10%。況且,有人跟你說 iPad 2 將會延遲上市嗎?今年的平板大戰,似乎會很精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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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benchau@flickr under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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