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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 3.0 創業的《魔球》策略

August 10th, 2010

魔球—逆境中致勝的智慧》(Moneyball: The Art of Winning an Unfair Game) 是我很喜歡的一本書,他不是一本創業叢書,裡面卻滿滿的是值得學習的創業精神。

魔球在講什麼?

《魔球》這本書講的是奧克蘭運動家隊的傳奇經理人比利‧比恩 (Billy Beane),如何利用全新的「商業模式」和科學的方法,破壞大聯盟職棒這個百年老店的既有秩序。從 2000 年到 2003年,帶領著藍領階級的運動家隊,靠著全聯盟倒數的預算,卻打出和總薪水高出他三倍的紐約洋基隊平起平坐的成績,包括連續 4 年打入季後賽。

而這本書的作者麥可‧路易斯 (Michael Lewis),也是我非常喜歡的作家,他受歡迎的著作還包括前陣子拍成電影的《攻其不備:麥克歐爾躍升足球巨星的故事》(The Blind Side) (不過現在 Blind Side 紅了,魔球也找來帥哥布萊德‧彼特 (Brad Pitt) 主演,即將在明年上映)。麥可曾經是華爾街的股票交易員,第一本書《Liar’s Poker》就以揭發金融業內幕成為 MBA 必看讀物。而之後的每一本著作,麥可也都以「產業的新秩序和舊秩序如何被打破」等類似的角度去撰寫,所以我非常的喜歡,也覺得其中隱含了豐富的創業課程。

魔球與 Web 3.0 創業

而雖然沒有大聯盟職棒的百年歷史,網路這個發展了不到 20 年新興產業,卻也出現了魔球般的策略。這樣的觀點近來在北美的網路圈被廣泛的討論,其中又以創業投資者大衛‧麥克勞爾 (Dave McClure) 的 MoneyBall for Startups 一文,我覺得最值得一讀。

大衛是一個近來很受矚目的天使投資人轉任創投,過去較有名的投資案例包括 Mint.com (賣給 Intuit) 和大家很愛用的 Slide Share。他剛剛募集了一個 3,000 萬美元的創投基金,所以這篇文章主要是在宣告世人,他的投資理念和對網路業發展的觀察。

照慣例,英文好的人,我鼓勵你們去把這篇文章讀完,對你們看網路和創業,會有很大的幫助。沒時間的人,我把我的重點整理在下面:

產品

Web 3.0 的產品,現在已經不一定 (不只) 是一個網站,他可能是一個服務,以不同的型態呈現在不同的平台上。他背後用的是一堆免費 (或是非常便宜) 的開放原始碼軟體所撰寫,並架設在非常便宜的雲端伺服器上面。產品開發的時間,已經縮短到幾個月,甚至是一個周末。開發的團隊,也縮小到 1-5 個人,但他們透過在網路上與客戶即時互動所取得的回饋,在極短的時間內不斷的更新他們的產品。

行銷

Web 3.0 的行銷,主要透過三種管道,意即搜尋、社群和行動。其中社群的意義是透過 Facebook、Twitter、Plurk、Youtube 等社群媒體,讓產品的推行達到事半功倍的病毒效果。行動則是把產品帶到 iPhone、iPad 和 Android 等平台,讓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方便的取用你所提供的服務,並善用這些平台的特殊功能,來帶給使用者更好的體驗。由於後面的這兩種管道,多是近五年才出現的,所以常常是 Web 3.0 團隊能夠打敗老牌網路公司的關鍵,之前提到的神來也,就是最好的例子。

獲利

Web 3.0 公司的可以很容易的透過各種線上付款機制,向使用者收費,Richi 就是其中的一個好例子。更重要的是,除了傳統的 CPM 和 CPC 廣告,Web 3.0 新創團隊,將會越來越倚重 CPA/CPR (Cost per Action / Cost per Revenue) 等方式獲利,從廣告模式轉移至電子商務的供應鏈。

請享用

所以,無論從這次大衛的論述之中,或是從我之前幫大家整理的各種心法裡面,你可以看到網路業的領袖們,對於這個產業未來的發展,觀察是非常一致的。我希望這些文章,有幫助你們得到一些 Web 3.0 網路創業的正確觀念,更希望他們能真的能幫助你們實現改變世界的夢想,加油!

向 Nike、Coca-Cola、Uniqlo 學 Web 3.0 智慧手機行銷策略

August 6th, 2010

昨天有在 Facebook 上提到,下午去 TAA 台灣廣告主協會講「Web 3.0 智慧手機行銷策略」這個主題,看看留言似乎有一些沒機會去聽的人,很想看看演講的內容,所以便決定寫一篇文章跟大家分享。

接到 TAA 台灣廣告主協會的演講邀約大概是 6 月底的事,我其實是惶恐的,畢竟我是一個網路人,雖然在十幾年的創業經驗裡面,摸遍了各式各樣的網路廣告,但是說穿了我還是廣告圈子的局外人,更別說我一天到晚沒大沒小的喊著廣告將死這件事了。

於是我一邊開始做功課下載研究各種應用,一邊想著我要怎麼切入這場演講。直到七月中的一天這件事情突然豁然開朗,我發現原來這群人雖然名叫廣告主,但他們其實不只是廣告主,他們也是行銷主、企劃主,更重要的是,他們都是品牌主。當這個環節打通了之後,一切就簡單多了。因為光要講在智慧手機上怎麼打廣告,我覺得沒什麼好說的,但是要說品牌在 iPhone 和 Android 上要如何經營,那我可是有一肚子的想法。

於是就有了以下的投影片,希望能給你們帶來一些激盪,有什麼問題、意見、討論,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歡迎加入我的 Facebook, Twitter, Plurk

技術 技術 多少罪惡假汝之名

August 4th, 2010

昨天一股在 ZDNet 上發表了一篇頗有觀點的文章,標題為「網站衝會員數,平台與內容哪個重要?」,主要在討論一個網站應該要先有平台,還是先有內容,才能夠得到使用者的廣泛採用,這個看似「雞蛋」的問題。

不過倒是她文章中的一句話:

…身為工程師,往往看不起或是忽略了這些真正有價的資訊, 常常只關注在:「我開發一個平台,就會有這些內容了!」…

點破了創業最常碰到的問題 (之一),而這個問題源自工程師常有的通病,我稱作是「藝術家性格」。

技術真的不是重點

我很能了解是因為我「上輩子」也是一個工程師,那時候我的朋友都是技術人,所以我根本不在乎那些「麻瓜」會不會用我寫的程式,我只在乎其他工程師覺得我的東西屌不屌。我們追求的是用最少行的程式,用最屌的方法,把這個功能寫出來。至於功能本身能不能幫別人解決問題,我一點也不在乎,因為那是產品經理和網站企劃的責任。使用者介面不好用,也跟我沒關係,最好不要用這種事情來煩我。我的大腦要用在更有意義的地方,像是去研究更新、更屌的技術。

問題是,這樣的執行態度,剛好確保了一個軟體產品,尤其是網站,在市場上絕對會失敗。大多數的使用者,根本不知道技術是什麼,對他們來說這個東西也一點都不重要。舉例來說,網路上的服務,大概沒有比 Google 的搜尋技術更高深的了,問題是使用者根本不在乎你的索引方式有多麼的神奇,他們只在乎 Google 能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幫他們找到他們要的東西。

重點是解決問題的產品

所以,當一股在文章的後段,舉出這樣的比喻時:

…我不敢說,應該先有內容,再有平台;或是應該先有平台、 再找內容。這就好比該先把生產線設備都準備好,再接訂單; 還是先接到訂單,再來搞定這些設備。每種作法都有可行之道, 但成功的事業,沒有人會輕忽設備、或先不管有沒有訂單…

我認為答案是很簡單的。沒有一個公司,會在不知道自己要生產什麼產品前,就大興土木蓋工廠。也沒有一個客戶,會在不知道你葫蘆裡面賣的是什麼膏藥前,就把寶貴的訂單下給你。所以,重點是先找到那個能夠幫客戶解決問題的產品,而且最好是很痛的問題,那麼訂單和生產線,都只是時間的問題罷了。

殺手應用先行

也就是說,平台還是要在殺手應用之後。要不是能夠解決哈佛 (Harvard) 沒有同學名冊 (Yearbook) 這個迫切的問題,Facebook 也不會從大學校園內竄紅。要不是能夠在行動上網和使用者經驗上有所突破,第一代 iPhone 也不會在市場上熱賣。而平台化,都是那之後的事情。

所以,平台大夢雖然美好,但是沒有殺手應用帶來的第一批使用者,講再多也是白搭。所謂技術雖難搞,應用價更高,吾等創業者不可不切記,切記。

(今天不知道為什麼,很想要民國初年一下。)

(Pic via levoodoo@flickr under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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