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 CEO」系列,我們探討創業者如何教會自己,成為偉大的 CEO,因為歷史上最偉大的科技公司,往往都是由這樣的人在領導
最近台灣電子業很瘋物聯網,覺得那是他們期待以久的救世主,但如果你仔細研究近代的科技發展史,就知道事情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第一代物聯網 ─ 個人電腦
在 80、90 年,個人電腦崛起的時代,全球有許多成功的 PC 品牌與製造商,像是 IBM、HP、Dell、Acer、ASUS 等,都靠著參與個人電腦上下游相關活動,建立了正向的商業模式。
但在 1995 年,Internet 開始普及之後,科技的價值產生的引擎漸漸從個人電腦本身,轉向了以 Internet 之上的各種服務。時至今日,多數消費者使用電腦只在意瀏覽器與上網,並不太在意 PC 本身的功能差異。因此,Google、Amazon、Facebook、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相繼成為市值千億美金的巨擘,而個人電腦則淪為難有差異性的 Commodity ─ IBM 早已出售 PC 事業、HP 遭到分拆、Dell 為了轉型下市,而台灣的雙 A 則陷入苦戰。
第二代物聯網 ─ 手機
在 1990 – 2000 年,手機開始普及的時代,全球一樣有許多成功的行動電話品牌與製造商,像是 Nokia、Motorola、Sony、三星、黑莓、HTC、蘋果等,都相繼在市場上找到不錯的成績。
但 2007 年後,智慧手機與 3G 普及帶來 Mobile Internet 的興起,行動的價值產生引擎又漸漸從裝置本身轉向了 Internet。時至今日,多數消費者只在意 Apps 與上網,手機的功能差異則越來越小,利潤空間也越來越薄。因此,Google、Facebook 因為 Mobile Internet 而更加強大,Uber、WhatsApp、滴滴快的、Snapchat 等手機原生服務相繼達到數十億美金估值。反觀手機廠這邊,Nokia 賤賣給微軟、Motorola 被聯想低價收購、Sony 即將退出手機市場,而三星、黑莓、HTC 都陷入苦戰,蘋果表現雖相對較佳,但到去年下半也開始出現銷售成長停滯。
Internet 顛覆與創新者兩難
在這段過程,Internet 顛覆的產業不僅僅是底層的載具,更是上層的應用。媒體類的像是音樂、報章雜誌、DVD 出租率先發難,接著是 3C 零售、量販,而後是服裝、飾品、美妝販售,乃至於今日的金融等服務。
雖然 Internet 的顛覆越來越深、越廣,但由於過程是極度緩慢的,導致許多企業陷入典型「創新者兩難」(Innovator’s Dilemma) 困境。在顛覆發生的初期,由於既得利益者與新進者間規模差異太大,衛冕者往往並不正視挑戰者代表的典範轉移潛在威力。
到了中期,當衛冕者發現新典範規模已經放大,這時才會開始奮力追趕。可惜 Internet 商業模式往往有巨大的網路、平台效應,後進者即使有多倍的資源,也不一定能夠趕上。
實體書店巨擘 Barnes & Noble 看著 Amazon 坐大後,投入大量資本發展電子商務、電子書,最終只是每下愈況,至今雙方規模已經差距 28 倍。傳統軟體商微軟看到 Google 靠 Search 崛起,投入數十億美金發展 Bing 想要競爭,但至今全球市佔率也僅僅是 12%。更有甚者,當同樣是網路公司的 Google 發現 Facebook 靠社群媒體崛起,也花了數億美金資本發展 Google+,但最終還是被遠遠拋在後面。
眼下 Mobile Internet 已經透過智慧手機普及至 30 億人,眼看會在未來十年內拿下全球絕大多數人口,再加上正開始崛起的穿戴裝置、車聯網等等新領域,在往後的世界,新經濟對舊經濟的顛覆,只會不斷增溫。
台灣的經濟情勢
把範圍限縮回台灣,隨著中國經濟降溫、美國聯準會升息,未來三年景氣很有可能都會呈現負循環。在不景氣的環境,舊經濟相對無效率的商業模式,疲態會越來越明顯。過去半年百貨零售業、傳統媒體業相對整體經濟的蕭條,就是最好的證明。而隨著聯準會逐漸升息,全球資金成本也會跟著上升,即使不論網路效應、平台效應帶來的門檻,未來業績下滑的傳統產業要匯集資源、轉型數位,也會越來越難。
2016,改變的一年
因此,各位創業 CEO,2016 年,我建議你未雨稠繆,趕快全力數位化、行動化你的企業,跳離即將被顛覆的舊經濟陣營 (是的,Desktop Internet 也在其中),建立有競爭力的新經濟商業模式。
如果你是企業的中階經理,我會建議你好好研究,你所乘坐的鐵達尼號,是否真的不可能沉船。如果不是的話,那你該看看四周,其實有很多正在破冰前進的新經濟快艇、正在起飛的 Mobile Internet 企業,都非常渴望人才的加入。2016 年,或許就是你換船的時刻。
在大幅重組的世界,不變,才是最大的風險。
我大膽預言,三年內,徹底數位化、行動化,或是被邊緣化,無論個人、企業,或是整個台灣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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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於《30》; Photo via inesnjers, CC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