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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你到底贏了什麼?

July 15th, 2011 by Jamie | 切換為細明體 | 切換為正黑體

1940 年代初,正值二次世界大戰的高峰,主戰場雖然在歐亞,但參戰的美國仍進入了全國動員的狀態。此時幾乎所有大型工廠的製造,都從自由經濟轉變成計劃生產,由政府來統一主導以便產出軍備和補給,支援前線作戰使用。

由於是計劃經濟,所以勞工的薪資也是常年固定的,這讓辛苦工作的工人相當不是滋味。於是,當大戰的情勢逐漸明朗,工人們便開始組織工會,透過集體的力量去跟政府談判,要求薪資的調整。但戒嚴畢竟是戒嚴,政府的勞委會也沒辦法改變戰時的法令,於是兩邊腦力激當之下,想出了用員工福利來做為另類的貼補,因而生出了後來為世界效法的退休終身撫恤和建保制度。

大戰後來結束了,但是這些工會並沒有因此解散,反而勢力越來越龐大。一次又一次的勞資衝突中,工會往往是最後勝利的那方。他們總是告訴勞工們:「我們贏了!從萬惡貪婪的商人手中,工會為你們鞏固了最多的福利。」

時序快轉到 2000 年代末期,面對日、韓車廠的激烈競爭,偉大的美國三大車廠居然敗下陣來了。通用、福特被迫變賣祖產,而克萊斯勒更是以形同倒閉的價格被賤賣。這造成了美國數十萬名的汽車工人失業,無數家庭的破碎。深究背後的原因,原來,在工會幾十年下來的強勢爭取之下,美國三大車廠的員工福利節節高升。所以,這三家公司每生產一台車,平均就要多花美金 3,000 元在員工福利之上,這樣的成本結構導致他們無法在價格或品質上與日、韓對手競爭,最後當然無法在市場上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從萬惡貪婪的商人手中,我為你們爭取了最多的福利。」這句話說起來很好聽:

但是各位消費者,請你記住,我們處在的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每個人都必須要靠著 (某種形式的) 薪水過活。而薪水怎麼來?企業必須要賺錢,才有辦法付給員工薪水,才有辦法付給政府稅收,財政部才有辦法支應公務人員的所得。所以,政客們的話可以講得很漂亮,但是你千萬要想清楚,這些人到底是在幫你,還是在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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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splorp,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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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ack Chi

    資本主義的成熟,象徵著一個國家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西方世界、歐洲國家目前遭受的就是社會服利壓垮國家經濟的現象。而最重要的還是人民本身,求新求變、同中求異的思維千萬不能消失,創造價值型企業、價值型服務。

  • http://makssin.blogspot.com/ 麥樹仁投資社群網站 (Makssin)

    小弟覺得鑑賞期是很合理的ㄋ,APP應該也要如此,不然下載以後發現不實用心情會很差,畢竟企業賺錢的目的是讓別人生活更方便….

    感謝分享…

  • http://www.iyoume.net 小正正

    我覺得關於手機app七天鑑賞期這件事,問題的根本是我們自己,不是政府。如果我們的國民素養好,那就不用擔心什麼濫用的問題,反而會是一種刺激製作出好app的正面效應。所以我們應該先從自身檢討起。如果被濫用,導致app市場萎縮,那也是我們揪由自取。
    另外開發廠商也可以做出像這篇文章中的最後所提出的有建設性的「未來計畫」。http://goo.gl/Ftj8Q

  • Fan1980

    工具性質的 APP 或許稍微有鑑賞七天的理由 ( 請注意! 原消保法中規定的 “鑑賞” 不等於完整試用,很多人都混淆了)  ,而等修法通過之後又是另一回事了 ( 特別是電腦軟體已列入不適用七天鑑賞 ) ,有興趣求知的人請查一下修正條文,別被政府的文宣說法矇了眼睛,不要用或沒得用不等於獲得更多權利……Orz

  • http://shire16.tw Ivan

    若Google與Apple調整制度,接受檢舉詐騙App,而有退款制度;或許能對消費者與開發者與平台都有雙贏的幫助,小弟淺見!

  • http://netinfox.com/ netinfox

    不見得要為反對而反對舉出這樣的例子。

    古時候的交易向來是銀貨兩訖、概不退換。然而有些歐美的商人發現採用一些慷慨的政策,
    反而能有效刺激銷售量和知名度上升。網路公司喜歡採用 Freemium 也是如此。

    從 PD/Shareware 時代開始,不少中小型軟體公司也都採用 30 days money back guarantee 的政策。事實上他們更難以防範消費者偷偷拷貝後退貨的問題。但是國外的開發商反而發現非常令人振奮的情況,我經常有看到類似的發言:

    http://www.ericsink.com/bos/Transparency.html

    大力讚揚 30 days money back 的好處。

    基本上我是這樣看的。Apple 極力想建立一個對於消費者的信賴平台,而 Google 則傾向於建立一個對 Developers 的信賴平台。
    而信賴則是交易的基礎。所以 Apple 的 app store 收錢速度遠高於 Google。

  • 吉米

    App提供試用版可解決這樣的問題,
    如果想要使用完整功能則透過付費解鎖等多種方式即可達成目的。
    基於此,軟體本來就不該有所謂的鑑賞期,畢竟有些功能的確是具有時效性的。

  • https://profiles.google.com/EriCSNinG EriCSN

    就怕我們贏了面子,其實輸了裡子…

  • 展丞 石

    這個事件我是直接聯想到蘋果事件行銷的手法,佩服的不得了,給大眾印象反差就會很大,畢竟不是有這麼多人有腦袋會去思考這麼多東西。

    而從另外一個角度,我也認為消費者越有挑剔的空間,就會迫使東西越做越好、越做越棒這是無庸置疑的。

    當然退費機制我相信利弊皆有,大家也都很主觀自動選邊站,不是對就是錯,但我認為,會買的人、會用的人,就會將所買的東西、喜歡的東西保存好,而消費素養沒有這麼高的,喜歡貪小便宜的人當然還是在。最重要的是,你哪天真的覺得你花了冤枉錢你不甘心的時候,你該怎麼辦?

    做生意、買賣之間,還是必須存在一層信任感的!

  • kuo paul

    市政府看起來似乎保障了台灣當地的使用者,但從全球競爭力的角度來看,卻是增加軟體開發團隊的競爭壓力。回想政府以前在輔導晶元代工產業的大手筆,提供各式各樣的優惠(租稅、廠房、貸款…)。在比對一下軟體產業,會覺得後者的地位與暗巷裡的妓女沒啥兩樣。台灣是沒有天然資源的地方,也沒有大量的勞力優勢,軟體產業suppose是一個可能帶領台灣產業升級的重要選項。做為幕僚的人,從菜市場角度去幫使用者討價還價是一種角度、幫政策推動者提供一個更有遠見的選項,是另一種選擇。

  • Tako Chang

    這才是這事件的原點!

  • http://makssin.blogspot.com/ 麥樹仁投資社群網站 (Makssin)

    大哥,我知道你的意思,研發軟體確實相當辛苦,應該要給一些鼓勵,你的觀點是從企業的角度去看,我回復的觀點是從使用者的角度去看,對一般人來說,試用期跟鑑賞期也許一點都不重要,要有用才重要,有用我就付費,軟體或是硬體都依樣.

    我瞭你說的功能的時效性問題,這的確是一個關鍵問題,有些是屬於一次性的消費,這就應該算是比較特殊,感謝你的補充ㄋ…

  • Wstyle

    我想這件事情充分展現出的情境並非政府政策跟使用者權益.
    而是兩家公司的智慧層次…
    Google不採用尊重國家政策卻要在該國上架販售,最後鬧僵了,裡外不是人.造成群眾分裂 各成一派  褒貶不一.
    apple採用了尊重國家政策,使用背書方式來進行鑑賞把關是否退費由他們審核,贏了裡子更是要了面子 七天鑑賞期成了名符其實形象徽章

    以相同事件處理方式來說,Apple就像在進行一場完美的政治角力,且在最後得到獲勝
    再者以Google來看這事情,處理的方式粗暴又不假思索像個莽夫

    我想政策不會有合理的時候尤其是在資本社會之中,這是現代人該正視理解的真理另外再回頭來看,整件事情究竟消費者贏了嗎??消費者究竟贏了什麼??…我說,如果消費者的素質好 體認高 對於事件的思考 夠深遠 那就會是一場消費者贏得勝利的事件. 不然就是只換得一場持續抱怨的機會罷了…. 贏究竟贏到什麼??  我想 贏到了可以避免成為不肖企業或App的受害者的權益跟機會

    PS:數十萬的App  據我就身邊朋友圈的人進行了解 太多人手機裡面裝的都是熱門推薦 或是朋友推薦 卻不敢自己嘗試推薦,就是因為充斥著太多的地雷作品.花了冤枉錢 爽卻爽在別人.

  • Anonymous

    美国车不行

  • Anonymous

    难道台湾允许了7天的试用期么⋯⋯那很多游戏、电子书在台湾岂不是大卖了。。。

  • Loveandy

    問題應該在於廠商沒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而台北市政府假著民意來脅迫廠商讓出這個權利. 假設今天Apple主動提出這樣的權力給消費者, 而Google死不這樣做, 我想消費者會買單的. 消費者也會覺得Apple是好公司, 進而提升apple的獲利. Google會因為不開放這個權力而受害. 開不開放應該是廠商的抉擇, 而不是大有為政府需要去擔心的.

  • http://netinfox.com/ netinfox

    您可以參考 Wstyle 的發言。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律有這條,Apple 也覺得拿台灣這塊小地方來試驗大規模實現 money back guarantee 的方式可行,就暫時解決了爭議。
    換個角度想,如果廠商有意願不斷更新,對於 app 而言,鑑賞期的設計反而比實體商品更能刺激消費誘因。因為好的軟體是有「生命」的,不會設限於短短七天之內。

    其實我猜 Apple 可能會逐步採用類似的手段,把目前電子書和 free 版本浮濫的問題解決掉。

  • Loveandy

    抱歉, Wstyle講的跟我的回覆的關聯性我看不太出來. 我想說的是權力在誰手上的問題, 以及政府的公權力是否有權插手市場的運作.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David-Hsu/1700629501 David Hsu

    數位內容(不管是書,音樂,影片,程式)的交易,不管內​容傳遞的方式是實體的光碟,還是線上傳遞,都是一樣的。​消費者不管用什麼方式,數位內容的交易都無法事先知​道內容是什麼。所以,業者到底要不要讓消費者試閱或試用​,只是純粹的商業行為,不能納入強制規範。
    依法論法,行政院消保會對現行消保法十九條的適用要件做過說明:一、企業經營者以遞送廣告、型錄、網際網路​之方式行銷;二、消費者未檢視交易客體即與企業經營者締​約;三、交易客體為商品或服務;四、交易類型限於買賣契​約。

    數位內容的交易是客體智慧財產,不是商品也不​是服務。數位內容交易的類型也不是買賣契約,而是授權契約。所以,數位內容的交易完全不​合乎現行消保法十九條的要件。北市府在相關回應時,一直都只引用了上述要件的前兩項,卻故意不提後兩項,擺明就是要混淆視聽,浪費公帑。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David-Hsu/1700629501 David Hsu

    數位內容(不管是書,音樂,影片,程式)的交易,不管內​容傳遞的方式是實體的光碟,還是線上傳遞,都是一樣的。​消費者不管用什麼方式,數位內容的交易都無法事先知​道內容是什麼。所以,業者到底要不要讓消費者試閱或試用​,只是純粹的商業行為,不能納入強制規範。
    依法論法,行政院消保會對現行消保法十九條的適用要件做過說明:一、企業經營者以遞送廣告、型錄、網際網路​之方式行銷;二、消費者未檢視交易客體即與企業經營者締​約;三、交易客體為商品或服務;四、交易類型限於買賣契​約。

    數位內容的交易是客體智慧財產,不是商品也不​是服務。數位內容交易的類型也不是買賣契約,而是授權契約。所以,數位內容的交易完全不​合乎現行消保法十九條的要件。北市府在相關回應時,一直都只引用了上述要件的前兩項,卻故意不提後兩項,擺明就是要混淆視聽,浪費公帑。

  • william李以祈

     消费者购物之前自己要睁大眼睛 了解多一些产品资讯 以及做好货比三家的功课,而公权力 就该在职权范围内做好监督与执法的工作,各有各的权利与义务,不该越界 ,也不必过度期望,期待大家都能心平气和,过好每一天!

  • Wstyle

    依我所見,如我那篇回覆所言,權力是在各自角色之上只是大家的權利不盡相同,USER沒有權力干涉平台怎麼設計規範,並且遵從運行其規則而走,但有選擇權是否投入該市場之中,參與並且消費.
    如同OS廠商無權規範國家法律怎麼訂立,並且遵從運行,其規則而走,但有選擇權是否投入開拓該國家市場抑或離開,或是採行合乎法律的背書方案(聰明)
    自由民主國家無權訂立不再法律約束範圍之內的規範,但國家必須行使人民賦予他的權力跟義務,落實每條法律的運行

    公權力是否有權插手市場運作我想因該反過來問
    市場是否可忽略一個國家的律法而行??

  • Berberhuang

    apple 沒有權力為全世界的開發者同意這個條款
    雖然開發者與商城簽的的條款可能真的寫他有權力可以隨意更改
    但這是不合理的

    google也一樣

    如果能夠完整切開成國內 開發者開發的專門軟體商城  那同意符合這規定  當然輕輕鬆鬆
    反正台灣市場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就實際面,大部分的付費軟體都有提供lite版可供使用 ,要用付費版可能只是避免看到廣告 或著為了臨時需要用到的進階功能而已……

    七天太長了 我覺得當初的24小時滿合理的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App Store 和 Big 3 兩個案例的重點都在「conflict of interests」和「agency issue」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這就是市場經濟的核心精神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所以我請大家想清楚到底「贏了什麼」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我認為整體社會輸了,上百家網路公司將因此少了一個收費管道,進而影響生意、減少產值、減少就業機會、減少稅收。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台灣政府懂製造業,但是對消費者行業的理解非常薄弱。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民眾跟政府之間也是一樣,你必須要認清楚哪些官員在幫你,哪些官員在害你。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已經輸了裡子,而到底誰贏了面子?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美國和台灣都常以民粹去駕馭市場經濟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另外還有法和行政裁量權之間的矛盾

  • https://profiles.google.com/EriCSNinG EriCSN

    對喔,我忘了市政府現在連面子都還沒贏到 :P
    這真是損人不利己、吃裡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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