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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的出路

July 25th, 2011 by Jamie | 切換為細明體 | 切換為正黑體

上星期五的「盜版殺了音樂產業」一文果然引起不小的迴響,連資深音樂人深白色也跑來加入討論 — 雖然無法確定是三位中的哪一位,但還是很高興能有真正身處音樂圈的人來和我們一起來探討「音樂的未來」這個重要課題。除了文章下面的留言,Google+ 上的討論也很精彩,千萬別錯過。(當然這位深白色也有可能是冒名頂替的高中生,雖然這麼多年,高中生應該也變成社會人士了。)

最多人抱怨的是我說了那麼多現況、窘境,卻沒有對所謂「未來的商業模式」有更多描述。沒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在這個網路新時帶,音樂,有什麼的出路。

消費習慣的改變

首先,我們必須要先接受一個現實,那就是消費者的習慣已經大幅改變了。在這個網路時代,消費者會越來越趨向「我要我想要的,現在馬上!」這樣的偏好。所以,只要有機會打破傳統束縛 —  一張 CD 只能裝 74 分鐘、一次出門最多背個 30 張、廣播電台只有 50 台,他們絕不會客氣。

通路革命 → 個人品牌

另一方面,網路背後代表的是通路的革命。以往,少數的唱片公司把持著音樂人到消費者之間的通道。所以,你除了「把歌做好」和「跟唱片公司、製作人保持良好關係」,沒有太多其他的選擇。但是網路和社群媒體的出現改變了一切,現在,除了產品 (音樂),你還可以擁有自己的通路,一班直達消費者的列車。所以,你必須要經營你的個人品牌,你非得擁有自己的個人品牌,因為這個東西,才是真正改變整個音樂產業權力分配的關鍵。不,你將不會是第一個人,小賈斯汀Jonathan Coulton 早就已經為你們證明這是可行的。

「下載」的問題

而網路之所以讓音樂人害怕,是「盜版」的問題。在音樂人的眼中,盜版是一個三頭六臂的魔王,辛辛苦苦做出來的音樂,只要一不小心被魔王抓去,就只有被吞蝕殆盡的命運。但真實的情況並非如此,如果你有嘗試過「下載」音樂,你就知道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運氣好你可能在 30 分鐘後可以聽到你想聽的,運氣不好三天後你都還沒等到。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 iTunes 推出幾年之後,北美的非法下載就已經降到 30%,而合法購買則大幅提升至 70%。而月租型音樂服務 Spotify 最近在北美推出才一周,更已經快速累積了 7 萬名付費用戶 — 消費者要的是「NOW」,可以省下來時間精力,付個 1 塊美金方便費或是 5 塊美金月租費,對他們來說非常合理。

所以,當我們清楚了網路帶來的這些趨勢,身為音樂人,除了建立起自己的通路、個人品牌、網誌、粉絲頁,到底有什麼商業模式是你可以嘗試的?

賣單曲

或許你會覺得很悲觀,那麼多人在非法下載了,我的單曲怎麼可能賣得出去。說真的,你不試怎麼知道?全球已經有超過好幾億的 iTunes 用戶,但可惜的是大多數中文歌根本沒有上架。你不給消費者機會買你的音樂,怎麼知道他們買不買,今天就把你的歌放上去吧?除此之外,別忘了 Amazon MP3 Store 上也有好幾億的消費者有可能會買你的單曲。

出租音樂

除此之外,別忘了月租式的音樂服務,它們大多提供還算合理的使用權利金。據我所知,KKBOX 是有提供單曲上架服務的。此外,也別忘了 ezPeer 和國外的 PandoraLast.fmSpotify 等等。

現場活動

而無論網路再怎麼發達,我認為它無法取代現場活動的體驗。所以無論是 Live Band、各種演唱會、發表會、商演等等,都還會是重要的收入來源。

周邊商品

既然成為了一個品牌,那除了音樂,你當然也能賣周邊商品。T-Shirt、馬克杯、滑鼠墊、手機套只是最基本的,再屌一點就像馬念先一樣把自己化身為一個 App 吧!

代言

有了通路 (網誌、粉絲),有了影響力,除了賣自己的商品,你當然可以幫別人賣商品。不,在網路的時代,其實你不需要品牌的許可,就可以賣他們的東西

也就是換句話說,你要把自己從一個音樂人,轉變成一個媒體、一個通路。我知道你只想單純的做音樂,但這個世界已經變了,連農夫都必須要學產銷,做創投都必須要經營部落格,為了生存下去,我想沒有人可以繼續躲在洞穴裡。況且,這次,你終於不需要被唱片公司統治,終於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未來,這麼棒的轉變,你難道不會覺得興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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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jdhancock,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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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但是唱片公司相對的價值變弱了,因為小賈斯汀有自己的粉絲群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哈,還好啦,拋磚引玉,拋磚引玉。

  • http://netinfox.com/ netinfox

    等到 Amazon 出手,咱們就可以看到 Google 是真開放、還是假開放了。嘿嘿嘿….

    非常期待真正懂電子商務的廠商來開商城,而不是讓 Google 在亂搞。說真的,AppWorks 可以考慮是否整合一下台灣的開發者資源,自己來開發獨立商城,獨立於 電信業者、Google、或任何國外業者的商城,擁有自己的交易通路,才算是真正擁有台灣的軟體產業!

    轉自 http://differentapple.blogspot.com/

    老人去年十月就說過”這年頭Android手機人人會做,現在網路App店也人人要開”,一定要見老人的前文”亞馬遜Amazon自己要出Android App網路店”。目前更是不只是手機,Android平板人人會做!但Amazon一但出平板加上它自己的App網路店,誰還會去造訪Google的MarketPlace?甚至於搜尋不要用Google,用中國喜歡的百度!還可打入中國市場。廣告也可完全用自己系統,自己賺,不用使用Google系統!當多人使用Amazon平板後,可隨意自由,不用管其他平板。
    一但Google新系統出現後也完全百分之百沒問題,可以升級,再加以改裝!這是Google強調的自由,事實上目前所有平板業都是如此,只是Android可以更徹底的改!變成一個真正如假包換的Amazon’s Android!

    所以老人說,今秋你就會看到一個”我使用Android系統但不是Google”的雛形!強大到在Google Android內另立亞系統的時代來臨!在Amazon的品牌形象下,加上低價,必定成功。Amazon如果不會如此做,那它就未免太笨了。可請老人去當顧問?

  • 雄強

    如果沒有數位科技的出現,請問芸芸聽眾要如何盜版?一片一片燒錄嗎?
     
     
    一片一片燒錄的年代,唱片銷售量因此減少的幅度有很多嗎?唱片銷售量會大量銳減,不就是發生在「人人可輕鬆下載」的年代?而人人可輕鬆下載靠的不就是數位科技?
     
     
    **********************************************************************
     
     
    至於A片,AV的出版商是沒有提供免費的AV讓人下載,但音樂的免費下載也是音樂出版商自己提供的嗎?如此的話還算盜版嗎?
     
     
    如果您認為在網路上下載免費AV是不正當的行為,您會因此就花錢去買正版A片嗎?還是您都不看?
     
     
    (不過說實在的,沒看這篇留言,我還沒聽過「載點」這麼專業的術語…)
     

  • http://netinfox.com/ netinfox

    現在的確很少新的創作了,因為音樂人必須要花很多的心思去和其他的商品綁在一起,而這些商品的機會,並不會因為網路的流行而大幅增加,因為預算有限。

    承認吧!間接賺錢的方式只會造成財富集中在少數聰明人手上而已。而且很可能是像 Google 這種和音樂其實無關的公司上。Google 沒有創作任何一項音樂產品,卻因為提供很多盜版音樂的連結和儲存而大賺其錢。要我說,網路是造就了許多「非音樂人」進來分食音樂大餅的機會,而不是給真正音樂人的機會。

    證據就是音樂圈的發片量和產值都大幅萎縮。

    至於演唱會?大部分的演唱會都是在唱老歌。

  • Jeff x Huang

    記得有一段時間,夜市裡都會攞著一片片50元的盜版CD(後來製作的精美度機乎跟正版相同了~哈),現在反而看不到了,看來網路時代的來臨順便殺掉了夜市裡的盜版商~XD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大部分的演唱會都是在唱老歌?
    看來您不太聽音樂的吧…

  • http://netinfox.com/ netinfox

    台灣藝人的現狀就是如此。

  • http://www.facebook.com/yen.winner 嚴云農

    科技越進步,人就越會被科技進步的反作用力削弱……
    (從有了錄音技術後,歌手就普遍越來越不能唱現場這件事可以看得出來)

    網路時代資訊傳播實在太容易,容易到回頭削減了資訊本身的『質量』

    以前的畫家願意用一輩子追求『一筆入魂』…(可能苦哈哈)
    現在的網路作家則標榜每天五千字創作…(可能可以紅到當導演拍電影,祝福他!)

    沒有誰對誰錯,
    時代的演進個人無從抵抗
    但個人卻可以也應該選擇自己生存的姿態!

    謝謝Jamie給了我們 很多的建言跟啟發,
    尤其是這段……

    『有了通路 (網誌、粉絲),有了影響力,除了賣自己的商品,你當然可以幫別人賣商品。不,在網路的時代,其實你不需要品牌的許可,就可以賣他們的東西。

    也就是換句話說,你要把自己從一個音樂人,轉變成一個媒體、一個通路。我知道你只想單純的做音樂,但這個世界已經變了,連農夫都必須要學產銷,做創
    投都必須要經營部落格,為了生存下去,我想沒有人可以繼續躲在洞穴裡。況且,這次,你終於不需要被唱片公司統治,終於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未來,這麼棒的轉變,你難道不會覺得興奮嗎?』

    我只能說,
    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從創投的角度來看,您講的都沒錯
    但我想說的是,藝術家和商人追逐的本來就是背道而馳的東西
    這點即使網路再發達也是如此。

    我欣賞你靈活的思緒和許多精闢的見解,
    音樂界當然也有很多『成功』的案例,
    然而很多事情並不是只有誰紅了、誰沒紅那麼簡單。
    (成功這個形容詞太抽象,除非您只把焦點集中在誰賣錢、誰不賣錢身上)

    我個人是一個音樂/文字創作者,
    我寫過很多歌詞,也寫過幾本小說,
    我明白創作者未來不能螳臂擋車活在原始時代,
    但我相信創作者還是得擁有某部分的單純。

    我有我的盤算,
    我會努力讓自己『數位化』,
    但人在『數位化』的過程,卻是往往也是最容易迷失自我的時候。

    就我自己的看法,
    我反而覺得在未來音樂人/創作人應該要分工的更精細一點,
    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
    然後創造出合理的『經紀平台』讓每個人發揮每個人自己的專才

    因為沒錯,網路是一個讓劣質品現形的照妖鏡,

    正因為如此,所以才更應該讓創作人好好的創作,
    不必只為了知名度和錢而創作
    然後用好的經紀制度來保護能寫出好創作的人!

    各取所需,各司其職,使用者(受益者/被感動者)付費

    音樂(電影/小說……所有的創作)才能繼續感動人心
    而不致淪為很多製造話題的管道和媒介!

    (以上的話說的容易,只是又該由誰去幫貓掛上鈴鐺呢?)

    我沒有想反駁什麼的意思,(說實在也沒有什麼對錯可言)
    只是純粹由一個音樂相關工作者的角度提出一些想法。

    我承認,我會抓上網mp3
    因為我從小就是「賭一把看CD有幾首歌好聽』的音樂重度消費者

    只是就算我有很多要『公關片』的管道
    到今天我仍不吝嗇去把值得買的CD買回家收藏,
    因為那是對好創作的一份尊重與回饋!

    雖然,CD回家還要灌到itune用ipod聽這件事是真的還挺愚蠢的!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謝謝你的分享,我想音樂終究是不可能從我們的生活中消失的,但音樂產業的商業模式,絕對正在經歷一場大革命。我只是想提出一些我的觀察,不可能全對,也不可能完全適用。供大家參考罷了。

  • mimi

    您一直都是站在幕前歌手的角度來看整個音樂產業,有點像是在討論賣米的如何賣得更好,有
    什麼方式可以獲得更多的商機,那農夫呢?他們才是真正在種米的人,在音樂產業裡並不是只存在歌手與公司.我認為音樂的出路並不像您看到的表象這麼容易解決,您的所有論點都是針對唱片公司,經濟公司,以及身兼歌手及創作者雙重身份的人提出的,而在音樂圈子裡有大把大把的人並不是歌手也不想做歌手的創作者,幕後工作者,而當您的論點忽略了真正在做音樂的人們時,那我認為實際上要討論音樂的出路這件事情似乎站不住腳.我覺得您可能要再多瞭解台灣的音樂圈再來發表您的意見.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不是歌手不代表不能站到幕前來,創投以往也是躲在幕後。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劉宇龍/100003247878430 劉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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