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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的死敵是 Google?

August 4th, 2011 by Jamie | 切換為細明體 | 切換為正黑體

跟據 Apple 最新一季的財報,該公司最賺錢的生意就是 iPhone 和 iPad 了。在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內,這兩個系列產品分別帶進了 133 億和 60 億的營收,佔 Q3FY11 總營收 286 億的 47% 和 21% (相對的 MacBook 只貢獻了 35 億)。也就是說,iOS 佔了蘋果至少三分之二的生意,是這間公司最核心、也最重要的產品線。

既然是的核心,如果有任何人威脅到 iOS 的市場地位,那他們就是 Apple 的敵人。所以,死 Google 的搞什麼爛 Android,這些人就是眼中釘、肉中刺,除之而後快。難怪好幾次由大統領 Steve Jobs 帶頭,Apple 都在公開場合嚴打 Android,因為競爭就是如此,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不是贏,就是輸,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敵人趕盡殺絕… 真的是這樣嗎?

幾天前 Cult of Mac 的 Mike Elgan 幾天前寫了一篇文章,裡頭說得很好:

Apple 主要靠著販售整合軟體和硬體的產品賺錢,同時收取 App Store/iTunes 下載的「過路費」,他們也賣一些軟體,但幾乎沒什麼廣告營收。

相對的,Google 的營收有 97% 來自廣告。他們從硬體來的收入幾乎是零,Android Market 的貢獻也趨近於零,Google 的軟體也幾乎都是免費奉送。

簡單來說,Apple 是一家消費者電子公司,Google 則是一家廣告公司。

在大家眼中,iOS 是「封閉」的 — 請讀為「整合」如果你像 Prof. Mike 一樣是「果粉」的話。Android 則是「分裂」的 — 讀為「開放」如果你跟我一樣。所以當 Steve Jobs 和 Eric Schmidt 一來一往在那邊說自己的模式比較優越,聽起是很有趣,但是最終這個辯論是沒有意義的。這個世界永遠都會有「整合」平台,也永遠都會有其他「開放」的選擇,各自有它的優缺點,也各自有它的粉絲和厭惡者。

得了腦充血的粉絲們把各自支持的平台和精神劃上等號,好像沒有了 Google,這世界就少了開放;或是沒有了 Apple,這世界就沒有了整合。簡單來說,目前 Apple 統治了整合世界,而 Google 則是開放的冠軍。

問題是總是會有人統治整合,也總會有人是開放冠軍。如果沒有了 Apple,總會有另一家公司佔領整合 (Apple 之前是 Sony)。如果 Google 消失了,絕對會有另一家公司主導開放 (Google 之前是 Sun)。

Apple 本來就不想當「大眾」產品,他們想要佔據的是高階、高毛利的區塊,至於低階、不賺錢的生意,他們很高興讓給別人去做。

相對的,Android 的開放模式會把硬體和軟體的毛利趨向於零 (你看誰賣 Linux Servers 賺到錢了),但 Google 卻可以坐收廣告利潤。硬體的毛利越低,Google 越開心,因為會賣得越好,Google 可以賣的廣告看板就越多。

當然,Google 和 Apple 間並不是全無競爭,只是這兩個圓之間的重疊比大家想像中的都還要小很多。更重要的是,Google 對於 iOS 生態圈的貢獻超大,這是大家常常忘記的。想想 iOS 上最受歡迎的 Apps (和服務),有多少來自 Google —  Maps, Gmail, Google Search, Google+, Google Earth, Google Voice, Google Places, Google Translate… 多到數不清。

而更多時候這兩家公司根本就是一個鼻孔出氣的「矽谷幫」,共同對抗其他地區的敵人。舉例來說,之前行動平台的「整合 – 開放」組合是 RIM (做黑梅機的公司) 和 Nokia,然後你看這兩家隔著大西洋的公司被 Apple – Google 這兩個總部只差幾十公里的搭檔整得有多慘。除此之外,矽谷幫的共同敵人還有「西雅圖幫」的 Microsoft 和 Amazon,和「亞洲幫」的三星、阿里巴巴等。

所以,或許他們會在新聞上刻意激起對立,讓各自的粉絲們更熱情擁抱「開放」或是「整合」,但實際上,Google 之於 Apple,常常更像朋友,而不是敵人。

這就是我之前在「競爭與進步」中所說的,其實在商業的世界,根本沒有真正的敵人,越是競爭對手,越是你必須要學會合作的對象,要一起把餅做大,一起對抗實體通路,也要一起為你們的產業跟政府爭取更合理的法規。如果連 Apple 和 Google 都在合作,你怎麼能夠傻傻的把其他創業團隊都當成死敵,不跟對方說話呢?

而這,也就是我們創造 appWorks 的最重要原因,創業團隊們如果能夠互相溝通、互相合作、互相學習,一起把餅做大,大家都是最後的受益者。所以,我在這裡宣布,第四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從今天開始正式開放申請,如果你受夠了孤零零的自己創業,那就來加入這個已經超過 50 個團隊的創業社群吧!期待看到你們的申請書

(Image 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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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dgccwatch.com william李以祈

    哈哈!今天我坐沙发啦! 好文章要和好朋友分享, 期待Jamie 的努力能一步一步开花结果,见树成林! 加油!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Li-Lung-Hsu/1577686581 Li-Lung Hsu

    第一隻把 Google Map, Youtube, Google Search 當做是主要功能的手機是 iPhone;第一隻充分展示 Google 服務在行動通訊領域的功用的也是 iPhone。不過那是過去的事了:第一,Android 縮小了 Apple 和競爭對手的差距,幫 Apple 培養了 HTC、三星、Motorola 等直接競爭對手;第二,Apple 推出了 iAd,所以 Apple 的平台不會讓 Google 廣告了,而且 Android 其實是有收錢的,這兩家公司彼此直接或間接阻擋了對方的財路。如果說兩家公司在軟體方面的合作愉快可以表明兩家公司是朋友的話,可以想想,iPhone在推出的時候還可以和Outlook同步,而且 Mac 上可以有雙系統、Office,iTunes 也有 Windows 版本,而且兩家公司還一起買北電的專利不讓 Google 得標。所以,我想 Apple、Google 兩家公司競爭的成分還是大於合作的成分,只是這兩家公司很懂得一碼歸一碼,不過這反倒更印證了後半部 Jamie 講的:「在商業的世界,根本沒有真正的敵人,越是競爭對手,越是你必須要學會合作的對象,要一起把餅做大」。

  • patrick

    感謝Jamie介紹的這篇文章。讀完有豁然開朗的感覺。

  • http://netinfox.com/ netinfox

    這篇值得一看:

    Google高级副总裁、首席法律顾问David Drummond在官方博客上针对最近的智能手机专利购买案给Apple和Microsoft写了一封公开信:

    我已在科技界工作了二十多年。微软和苹果一直不和;因此,当他们联合起来一致对外时,你就不得不思考其中的原因了。

    http://www.36kr.com/google-apple-attempting-to-“strangle”-android/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是啊,要有一起把餅做大的氣度。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整個產業的每家公司,彼此間永遠都是競合關係 (Coopetition)。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我也是受了 Mike Elgan 的啟發,覺得一定要跟大家分享這篇文章。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謝謝支持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謝謝支持

  • 飄過123

    其實在商業的世界,根本沒有真正的敵人,越是競爭對手,越是你必須要學會合作的對象,要一起把餅做大,一起對抗實體通路,
    ~~~~~~~~~~~~~~~~~~~~
    mr.j  你矛盾了吧
    你這句話『一起對抗實體通路』實體通路就是你的敵人啊在商場上處處是朋友,也處處有敵人啊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也可以跟實體通路合作啊 :)

  • Jack Chi (badgebag.com)

    競合關係 (Coopetition) 是先有競爭後,再開啟的合作關係,適合已成立且穩定的企業。
    合競關係是先有合作關係,再共同對抗外在競爭,適合新創團隊和新成立企業。

    Jamie可以賦予它一個新英文單字嗎?

  • http://www.facebook.com/fmrommel Rommel Chuang
  • http://weclic.com 楊賽

    “整合”和”開放”這兩種形式, 應該可以併存在一個企業或系統內的, 並不一定非要競爭才行…
    就像是金庸筆下華山劍派裏的”劍宗”和”氣宗”, 沒有誰一定勝過誰;
    端看高手本身運用的技法是不是夠巧妙…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363413409 Frank Yao

    喔ya, 開放申請了,寫申請書先:)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收到了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好比喻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專利戰的結論通常只是權利金而已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Cooperatition?

  • http://core-active.blogspot.com/ Jason Cheng

    敵人可以是你學習的對象,同時,敵人也可以是你合作的對象。

  • http://www.facebook.com/ivanwangtw Ivan Wang

    >> Apple 是一家消費者電子公司,Google 則是一家廣告公司,
    上面這句話,講得也真的太”簡單”了!
    Apple真的只是一家消費者電子公司嗎??? (當你擁有了載體/網絡/平台,要賣廣告很難嗎?)
    現只能說:不是不到,時候未到!! 拭目以待吧^^~ Apple邪惡帝國即將露面!

  • http://www.facebook.com/ivanwangtw Ivan Wang

    >> Apple 是一家消費者電子公司,Google 則是一家廣告公司,
    上面這句話,講得也真的太”簡單”了!
    Apple真的只是一家消費者電子公司嗎??? (當你擁有了載體/網絡/平台,要賣廣告很難嗎?)
    現只能說:不是不到,時候未到!! 拭目以待吧^^~ Apple邪惡帝國即將露面!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原作者的邏輯是從主要營收來源去看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那就不再只是敵人了

  • http://peterhsi.blogspot.com/ PeterHsi

    一般人認知的封閉與開放,是對不同意見的包容程度:「封閉」是「完全反對」;「分裂」是「完全無視」;「開放」是「完全接納」;「整合」是「充分交流討論」。所以「整合」是各種不同意見最高級的討論交流,是最開明的意見討論態度,把封閉跟整合混為一談,有失恰當。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意思是這四個概念或許差距不小,但 Apple 該屬於「封閉」或是「整合」,卻是因人而異。

  • pulsar

    Linux Server賺不到錢?
    Linux在超級電腦500大裡佔了456台
    NASDAQ用了上千台的Linux Server在處理每秒一百萬次的交易
    全世界最大的芝加哥期貨交易所是金融界裡最大的Linux用戶
    網路的Server裡Linux佔有率超過50%
    難不成這些提供Linux技術服務的公司都是在喝西北風?
    如果賺錢的定義是說股票上市大賺一票暴利的那可能沒有
    但是如果是提供Linux技術服務來拿到不錯收入的可是一堆都是
    RedHat不就靠Linux Server在賺錢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產品賺不到錢,但服務可以。MySQL 也是同樣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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