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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跟著我「一人一信」給消保官:謝謝,我們不需要你的保護

January 19th, 2012 by Jamie | 切換為細明體 | 切換為正黑體

昨天有兩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新聞,首先,是 NCC 對多個電視頻道開罰

momo 親子台《校園迷糊大王》卡通描述高中生看色情光碟,有胸部晃動畫面、女子呻吟對白,NCC 發言人陳正倉說,不符普級播出原則,開罰六十萬元… 東森新聞台《攔截新聞》下午時段播出逆子殺父榔頭砸新聞,有男子作勢猛擊等模擬畫面,違反兒少身心健康,遭罰四十萬元…

接著,是針對我們發動的「一人一信拯救 300 萬 Android 用戶行動」,在蘋果日報ETtoday聯合報接連報導之後,昨天台北市政府終於正式回應

Google 停止 Android Market 付費軟體上架已超過半年,引發部份用戶對北市府處理的不滿聲浪,對此,北市府重申執法立場不變… 目前雙方就訴願案言詞辯論,近期內可能就會有裁決結果。但北市府強調若未來裁決撤銷先前的處分,對已受消保法保護的消費者權益造成衝擊,且破壞法律威信,重申執法的立場不變。

看到這兩則新聞的共通性了嗎?沒錯,就是政府各相關單位對於「保護」的無限擴大解釋。小孩子看到胸部晃動要罰?天啊!我們一出生的時候不只看到晃動,還得貼著用力的吸,否則就等著餓死。請問,這個 NCC 也要罰嗎?還是從今以後規定不准帶小孩子去海邊,因為那邊有更多胸部晃動的畫面?男子作勢猛擊的「模擬畫面」要罰也很扯,那電動玩具 Wii 的拳擊畫面呢?這你也要罰嗎?兩個小孩子在家打架呢?還是以後連男子作勢猛擊的「口述」也不行了?

這讓我連想到電影「機械公敵 (I, Robot)」的結局,人工智慧 VIKI 把所有人類都關在家裡,然後說:

我們被要求保護人類,但即使我們用盡了全力,人類還是不斷的掀起戰爭、排放有毒物質、追求更有創意的自我毀滅方式。你們無法被信任可以保護自己的生存…

然後我才想通了,原來,我們政府的思考邏輯,和 VIKI 一模一樣,而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也就是成為一個活生生的 VIKI。沒錯,如果你從保護的觀點去解釋,那這些事情都是合理的,只要任何有機會傷害到人民的事情,用保護為理由,當然通通需要嚴格的禁止。

問題是,有很多事情,我們根本不需要保護。有很多時候,我們就是想要冒一些險,因為冒險就是人類的本性,冒險帶著我們離開了非洲大陸、征服了整個地球、飛上了宇宙之中、深入了海洋深處,因為勇於冒險,我們創造了新的東西,我們改變了這個世界

於是我終於懂了,這整件事情根本不是法律、商業、政策、道德之爭,這整件事情根本就是有一群父母官,自以為好心的想要保護我們,但有一大群消費者,根本不需要這樣的保護。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求他們現在立刻停止保護我們。

因此,沒錯,各位 Android 的支持者、使用者,我們又要來一人一信了。

如果你認同我的想法,請跟我一起寫信給台北市的消費者保護會。點選連結後,請在表格填上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接著在企業經營者區名稱填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會」,地址是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九樓」。

接著,把以下的申訴要旨複製貼上:

消費關係要旨:要求立即停止對 300 萬 Google Android 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申訴處理經過:經多次與台北市消保官溝通,無法解決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台北市以「保護消費者」為由,強制執行 Android Market 七天鑑賞期規定,導致全台灣 300 萬 Android 用戶皆無法合法下載付費軟體,嚴重損害 300 萬消費者權益。在此請求消保會立即停止過度保護 Android 使用者,讓人民享有自由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請求內容:要求立即停止對 300 萬 Google Android 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最後設定「1234」為查詢密碼,然後選擇「送出」即可。(我知道,這份表格很繁瑣,謝謝你的耐心。)

然後,請跟我也一起寫信到市長信箱,跟他反應,請把下面的內容貼上:

主旨:
要求立即停止對300萬Android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內容:
台北市以「保護消費者」為由,強制執行 Android Market 七天鑑賞期規定,導致全台灣 300 萬 Android 用戶皆無法合法下載付費軟體,嚴重損害 300 萬消費者權益。經多次與台北市消保官溝通,無法解決,因此在此請求市長立即指示消保會停止過度保護 Android 使用者,讓人民享有自由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接著,請連續點兩次「下一步」,之後,填上自己的「Email 信箱」,然後選擇「送出」,就完成了。以上的內容,都歡迎你自行修改成喜歡的版本。而如果你有支持這個行動,也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各位親愛的父母官,我知道你很愛我們,但或許你沒發現,我們都已經是大人了。這種小事,我們自己作主就好了,不需要你的保護。

(Photo via marc, CC License; human scrib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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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est

    原來吵著要糖就可以要政府違反法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所謂「郵購買賣」,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準此,手機應用軟體(APP)係業者利用網際網路銷售,提供消費者下載使用,是其即屬消保法規範之郵購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依同法第19條之1規定,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亦準用上開規定。APP網路交易既消保法郵購買賣,業者即須給予消費者七日猶豫期間(鑑賞期),倘違反此一規定者,其契約無效。Google 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載明,消費者只能在下載手機應用軟體的十五分鐘內退費,已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你要做的只是要求修正消保法,
    而不是直接要求無視此法。

  • Guest

    基本上政府某些組織的特色就是要績效 如果沒有績效就要被裁撤砍預算 所以總要故意搞些文章 來證明他們很努力

  • kirain

    I don’t care~ apple做得到 google做不到。

  • Gues

    平台業者如果不能配合政府政策,就不要 RELEASE 產品,政府與
    平台業者 都沒錯…

    平台業者 如果重視台灣,
    平台業者 會配合政策、法律,找出路。平台業者如果不重視台灣,  平台業者 就不會有適當行動 。顯而易見的事實已經擺在面前了…..不是嗎? 開發者就該去”適合、對自己有利”的平台開發,而不是強迫政府配合平台業者,不是嗎?    讓平台們去競爭吧!!!! 消費者就該選擇”適合、對自己有利”的平台使用,而不是強迫政府配合平台業者,不是嗎?    讓平台們去競爭吧!!!!  為何 ANDROID 不能用 IOS 的方式呢?請
    JAMIE 別再號召大家搞一人一信,你在浪費”我們”大家的政府資源。謝謝您。您認為重要的事,不應該以犧牲社會資源的方式來表達,請自重。

  • http://www.facebook.com/littlekang1 吳長鋼
  • MRWright

    無聊,自以為是的傢伙,你在幫300萬人發聲?  還是利用大家 build 自己的名聲?
    Those who think they can change the world, they CREATE.
    Please create, bring value to the society, stop generating controversies.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對像是消保官,我找不到他的民意信箱,所以只好利用現存的管道。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修法已經有很多人在吵了,我再加入邊際效益很低。所以我選擇需要從不同的點給政府機器壓力。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謝謝你的鼓勵,建議你批評之前先做好功課。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並沒有強迫任何人參加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政府官員和人民之間有嚴重的 misalignment of interests.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謝謝你的建議,我不認同這樣的邏輯。法律是人訂的,人都會犯錯,也總會有新產業,有舊法不適用的時候。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如果他撤銷要求,可以解套嗎?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不錯的 idea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多謝支持,看看媒體有沒有跟進囉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感謝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好建議,不過不是光開就好了,需要經營,Samuel 有興趣嗎?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多謝認同,多謝支持。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所以才需要反饋啊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SOPA was created by industry lobbyists though. They do share some similarities.

  • guest

    終於開始跟九把刀和朱學恒一樣,去煽動那些看你文章的網民嗎?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傻瓜,網民也是人,是人都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 Johnny

    你這種seek attention的行為越來越像朱學恆了,差別是他至少比你有幽默感,懂得自嘲XD

  • max

    請問一下,目前 Apple 是真的無條件退費嗎?
    我之前聽到是說剛開始是,後來又改條文,變成 7 天內,Apple 同意,才可以退費。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謝謝,至少我們不是那些只敢出一張嘴,自以為是球評的大多數人

  • Tenchi

    請問該如何發動一人一信寫給Jamie, 提醒他對於付了費卻無法更新下載的問題, 應該是要告Google請求債務履行, 或是訴求Google廣告不實而退掉你手上的
    Android手機。
    Android Market無法下載付費軟體並不是台北市法規會所下的命令, 而是Google藐視台灣300 萬Google Android手機使用者的結果。把矛頭指向一個依法行政的單位(不管此法您個人認為合不合理),只會破壞社會建立於法制上所維持的平衡基礎。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依法行政」是全世界最大的騙局,行政裁量權明明就有很大的空間。

  • Tenchi

    商業裁量權有更大的空間, 就說了
    Android Market無法下載付費軟體並不是台北市法規會所下的命令
    , 而是Google藐視台灣300 萬Google Android手機使用者的結果 。

  • ChaN Wu

    雖然不知道這些連署到底可以發揮什麼作用,但我參加了

  • Viatorthief

    已發信。
    我只在意我能不能夠使用到Google的完整服務,如果其他國家的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那樣的使用條款,我想我也可以接受。重點是我瞭解只在15分鐘之內可以退費,我願意接受這個條款,然後才購買軟體,沒有人強迫我。法律是用來制約人的最下下策,這種東西不適用的時候就是要趕快改一改,為何還要來個什麼依法行政讓大家痛苦不堪?如果真有一個APP在15分鐘內沒有辦法讓你確信它到底適不適合你,那麼你在第14分鐘要求退費不就好了嗎?然後這個瘋狂被退費的APP就會自然被市場淘汰或是工程師就會回去想破頭怎樣讓消費者在15分鐘內相信它是一個好APP。高空彈跳都可以玩了,買個APP我還需要你保護?重點是明確告訴我遊戲規則,要不要玩,就讓我自己決定吧!

  • Guest123

    為何其他人都可以配合台灣法律,只有google不行?
    為何google在別國就會乖乖守規矩,在台灣就不行?
    為何台灣的執法者要特別對一家外國公司給予特權?
    為何反對政府依法行政,就無視google更大裁量權?
    為何停止服務的是google,卻不一人一信給google?
    為何是法律規定應該修法,卻不一人一信去給立委?

  • Pokey

    是的,不講對錯,只講需求。
    現行的法規確實危害Android使用者的權益,不去談論Google錯了嗎台灣對了嗎? 而是我們用著Android,依循著台灣的法規,對我們而言公平嗎? 法律本來就不完整,所以要不斷修法立法,一人一信希望能鼓勵有能力改變現狀的人發動革命。

    引述Visitor的話
    “讓我想起滿清末年時期。相信也有很多人會在多次失敗的嘗試過程中勸解孫文,說「滿清政府都迂腐成這樣了,你再怎麼革命,他們只會用迂腐的方式回應你。」”
    這描述的真是太貼切了

  • http://hug-true-me.blogspot.com/ Joey Chung

    Jamie您觸碰到一個敏感的議題了。

    在台灣,爭議性議題只要有牽扯到政府,會發生一種狀況:若當前的「執政黨」是自己所支持的,這些人就會跳出來辯護說「政府是好意」,相反的另一群人總是會說「政府真無能」。

    供您參考

  • Anonymous

    hello

  • Anonymous

    33333

  • 烏賊

    這就是”民主”。
    『覺得需要較長鑑賞期的人』比『一人一信的人』要來得多,
    因此主政者就以人多的為優先考量。
    少數服從多數,這是”民主”的重要精神。

    而『一人一信的人』數量明顯比前者少,就算真的一人一信,也解決不了問題。
    還不如去增加母體數,這樣就不用一人一信,自然而然就能達成目的。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你怎麼知道覺得需要7天的人比較多?

  • The657

    您不需要不代表所有人,我們不該提0.99美的app,而是該著眼在於更高單價或者是純粹要來詐騙消費者的app,因為審評鬆散來讓消費者買單,這合理嗎?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你去菜場買貴了也要政府保護你嗎?

  • some who knows

    你沒搞清楚狀況,Apple 並沒有做到。原本是 30 天內”有”條件退費,現在改為 7 天內”有”條件退費,而申請手續麻煩。實際用起來, Google 15 分鐘”無”條件退費更讓我可以自由的試用 app,讓我更可以買到我想要的 app.

  • someone who knows

    Google 哪裡不尊重台灣法律?台灣說他違法,他就下架,有什麼不對嗎?不下架才違法吧。Google 在別國守法,在台灣也守法。強迫 Google 給台灣開特例,只在台灣給 7 天無條件退費,那才是霸道吧。台灣訂了遊戲規則,Google 沒有選擇參加或不參加的權力嗎?

  • Guest123

    不下架才違反?違反哪個法?其他家遵守台灣法律且沒下架,有違法嗎?說說看吧!

  • 烏賊

    因為政府受到哪一方的壓力大,就會偏向哪一方不是?
    你去問個問題,兩個選項:(A)7天鑑賞 (B)15分鐘鑑賞
    消費者願意選哪一個? 當然是(A)

    台灣的Android用戶之中,是消費者的人數多? 還是軟體開發者的人數多?
    應該不難看出消費者遠遠大於開發者。–(1)
    在Android會花錢買軟體的人,更是少!–(2)
    ( (1) >> (2) )

    而這些消費者之中具有『願意合理維護開發者利益』的人又有多少?–(3)
    ( (2) >> (3) )
    而(3)中,可以提起懶惰的手去發一封
    『不知會不會成功』的信的人又會有多少?–(4)
    ( (3) >> (4) )
    所以300萬用戶裡,會參加『一人一信』的人數,
    以最簡單的80/20法測來看,100% * (0.2)^3 = 0.8%
    也就是說大約只能湊到約2萬4千封左右的信吧!?
    當然這個只是我隨便亂算,不是嚴格的正統統計學
    但總是有個算式可供參考,而且80/20的算法已屬非常樂觀..。

    2萬4千人.. 和其他會選『想要7天』的人是要怎麼比?
    這可是還沒算入iOS用戶的狀況下呢~
    這樣的狀態下,你想想政府會聽誰的?
    所以我才會說要去增加『一人一信』的母體數,
    現有的消費者,多不具有『願意合理維護開發者利益』的觀念,
    在具有正確觀念的人數不夠多之前,一人一信只是石沉大海罷了..。
    (光看發起到現在的時間長度,就知效應會持續遞減)

    當然,現實的狀況是開發者的權益會受到損害。
    但就像我所說的,在『民主』的體制下,以多數決!
    雖然不公平、有時不具備公平正義,但這是現實體制。
    除非推翻體制,否則只能認了..。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你的假設下 7 天鑑賞和 15 分鐘鑑賞是兩個選項唯一不同的地方,但我的重點是它們造成的世界有更大的不同。

  • 烏賊

    對,但現實世界的事實就是:
    如果你只是少數人口,決策者並不會關心你的聲音。

    所以,一人一信的活動到目前為止,看來是失敗收場;
    況且,時間拖越久,連當初有參與發信的人,
    我看連他們都忘了這回事了罷..。

  • 烏賊

    另外,15分鐘的鑑賞期對大多數的使用者而言,本來就不合理(又是一個多數決的例子!雖然我並不覺得多數決就一定是好事,但人生活在現實中,要面對現實)。

    真正有價值的產品,並不會短於7天的生命週期,如果很在鑑賞期所造成的影響,那表示在那個巿場裡的產品,都經不了時間的考驗,不是嗎?

  • Reinfroce314

    寄信支持!!台灣Android使用者不能被當二等公民!!連能自己選擇要不要付費下載的管道都沒有!!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多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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