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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 CEO / 成本重要,機會成本更重要

August 25th, 2015

All problems are opportunities in disguise

在「創業 CEO」系列,我們探討創業者如何教會自己,成為偉大的 CEO,因為歷史上最偉大的科技公司,往往都是由這樣的人在領導

所有的問題都是機會偽裝的,所有的機會也都是問題偽裝的

很多人以為創業路上往往是寒窗無人問,但事實是多數創業 CEO,反而是處在機會的供給遠大過需求狀態。

自己常常看到市場各式各樣的缺口不說,天使、企業、創投主動聯絡想投資的也不少,各種上下游企業、想轉型的傳產同業也會伸手要跟合作,就連官方、半官方組織也會時不時有千奇百怪的案子要你參一腳。

有趣的是,機會成本的觀念我們都學過,但選擇這些可能性時,我經常看到創業者忘了它的存在。更糟糕的是,許多新手創業 CEO,反而會陷入以下兩個迷思之中:

絕對成本導向

越是勤儉出身的創業 CEO,在選擇機會時,越容易只考慮到絕對成本 ─ 因為這個案子我幾乎不用花到費用,所以可以試試。因為工作都是別人團隊在做,所以是個不錯的案子。因為我的工程團隊最近比較閒,不如讓他們試試這個 Idea。

如果你理性思考,這些邏輯當然一定是以偏概全的。更有甚者,低成本絕大多數時候代表的是低風險、低回報、低可防禦性。因此,當你永遠都用絕對成本在思考,堆疊出來的結果,很難是一個偉大商業模式。

貪得無厭

跟完全成本導向 CEO 相反的,是完全貪心的 CEO。他們幾乎每個機會都不想放過,完全沒有考慮報酬潛力、組織的能力與人員的配置。資源過度分散的結果,就是每個案子都高高舉起,胡亂放下,根本沒有人收尾。久而久之,不僅同仁們沒有成就感,人事動搖、財務困難,甚至連公司最重要的商譽,也往往在過程中一敗塗地。

機會成本才是重點

因此,面對機會,CEO 既不能貪心,也不能小器。重點是考慮到組織的機會成本,慎選其中少數在可負擔風險之下,有最大報酬潛力的方案。

此外,關於機會的選擇,還有以下幾個思考點提供各位:

多工的迷思

人腦雖然先天上可以多工,但它要真正發揮最大生產力,其實是在專注的時候。因此,團隊中每個人盡量專心在一件事情上面,是團隊整體發揮最大效率的簡單法則。換句話說,假設基層團隊專注在執行細節,而中階幹部專注在專案管理,則如果你有 5 個中階幹部,那麼最多能夠同時進行的內外部專案,就應該以 5 個為基本上限。

Too good to be true

當一個機會看起來風險超低、潛在報酬卻超高,往往就是我大腦中警示燈開始瘋狂閃爍的時候。天下或許有白吃的午餐,但絕對輪不到我們。當事情聽起來超現實的美好,往往也只能在超現實世界裡實現。

莫忘初衷

另一方面,有些時候,你會碰到投報率相當不錯的機會,但它與你創業的目標、策略,相關性其低無比。你可以說服自已這是暫時繞道,也可以堅持未來有機會彎道超車。但最終,我勸你還是要認真的問你自己,往那個方向走去,真的是帶你去理想國度,最快的途徑嗎?

蘇格蘭威士忌

所有機會裡面,我最喜歡像釀蘇格蘭威士忌一樣,需要 8 年、12 年,甚至 18 年醞釀積累,才能變成極大價值的工作。這些機會往往其他條件都相當優異,只是需要的時間長度把人們都嚇跑了。因此,好吃的午餐就留給有耐心的人享用。

20% 時間

最後,雖然今天的文章提醒各位 CEO 要考慮機會成本,慎選少數案子重壓其上。但實務上,100% 的時間這麼做,或許也有邊際效益遞減,甚至為負的可能。因此,如果你真要給機會一個機會,我的建議是抓 20% 的時間,放在聽起來很有趣,但不知道會產生什麼結果案子上面。有些時候,這會帶給你意想不到的學習與驚喜。只要小心別落入貪得無厭的領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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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donnagrayson, CC License)

請跟著我「一人一信」給消保官:謝謝,我們不需要你的保護

January 19th, 2012

昨天有兩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新聞,首先,是 NCC 對多個電視頻道開罰

momo 親子台《校園迷糊大王》卡通描述高中生看色情光碟,有胸部晃動畫面、女子呻吟對白,NCC 發言人陳正倉說,不符普級播出原則,開罰六十萬元… 東森新聞台《攔截新聞》下午時段播出逆子殺父榔頭砸新聞,有男子作勢猛擊等模擬畫面,違反兒少身心健康,遭罰四十萬元…

接著,是針對我們發動的「一人一信拯救 300 萬 Android 用戶行動」,在蘋果日報ETtoday聯合報接連報導之後,昨天台北市政府終於正式回應

Google 停止 Android Market 付費軟體上架已超過半年,引發部份用戶對北市府處理的不滿聲浪,對此,北市府重申執法立場不變… 目前雙方就訴願案言詞辯論,近期內可能就會有裁決結果。但北市府強調若未來裁決撤銷先前的處分,對已受消保法保護的消費者權益造成衝擊,且破壞法律威信,重申執法的立場不變。

看到這兩則新聞的共通性了嗎?沒錯,就是政府各相關單位對於「保護」的無限擴大解釋。小孩子看到胸部晃動要罰?天啊!我們一出生的時候不只看到晃動,還得貼著用力的吸,否則就等著餓死。請問,這個 NCC 也要罰嗎?還是從今以後規定不准帶小孩子去海邊,因為那邊有更多胸部晃動的畫面?男子作勢猛擊的「模擬畫面」要罰也很扯,那電動玩具 Wii 的拳擊畫面呢?這你也要罰嗎?兩個小孩子在家打架呢?還是以後連男子作勢猛擊的「口述」也不行了?

這讓我連想到電影「機械公敵 (I, Robot)」的結局,人工智慧 VIKI 把所有人類都關在家裡,然後說:

我們被要求保護人類,但即使我們用盡了全力,人類還是不斷的掀起戰爭、排放有毒物質、追求更有創意的自我毀滅方式。你們無法被信任可以保護自己的生存…

然後我才想通了,原來,我們政府的思考邏輯,和 VIKI 一模一樣,而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也就是成為一個活生生的 VIKI。沒錯,如果你從保護的觀點去解釋,那這些事情都是合理的,只要任何有機會傷害到人民的事情,用保護為理由,當然通通需要嚴格的禁止。

問題是,有很多事情,我們根本不需要保護。有很多時候,我們就是想要冒一些險,因為冒險就是人類的本性,冒險帶著我們離開了非洲大陸、征服了整個地球、飛上了宇宙之中、深入了海洋深處,因為勇於冒險,我們創造了新的東西,我們改變了這個世界

於是我終於懂了,這整件事情根本不是法律、商業、政策、道德之爭,這整件事情根本就是有一群父母官,自以為好心的想要保護我們,但有一大群消費者,根本不需要這樣的保護。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求他們現在立刻停止保護我們。

因此,沒錯,各位 Android 的支持者、使用者,我們又要來一人一信了。

如果你認同我的想法,請跟我一起寫信給台北市的消費者保護會。點選連結後,請在表格填上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接著在企業經營者區名稱填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會」,地址是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九樓」。

接著,把以下的申訴要旨複製貼上:

消費關係要旨:要求立即停止對 300 萬 Google Android 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申訴處理經過:經多次與台北市消保官溝通,無法解決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台北市以「保護消費者」為由,強制執行 Android Market 七天鑑賞期規定,導致全台灣 300 萬 Android 用戶皆無法合法下載付費軟體,嚴重損害 300 萬消費者權益。在此請求消保會立即停止過度保護 Android 使用者,讓人民享有自由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請求內容:要求立即停止對 300 萬 Google Android 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最後設定「1234」為查詢密碼,然後選擇「送出」即可。(我知道,這份表格很繁瑣,謝謝你的耐心。)

然後,請跟我也一起寫信到市長信箱,跟他反應,請把下面的內容貼上:

主旨:
要求立即停止對300萬Android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內容:
台北市以「保護消費者」為由,強制執行 Android Market 七天鑑賞期規定,導致全台灣 300 萬 Android 用戶皆無法合法下載付費軟體,嚴重損害 300 萬消費者權益。經多次與台北市消保官溝通,無法解決,因此在此請求市長立即指示消保會停止過度保護 Android 使用者,讓人民享有自由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接著,請連續點兩次「下一步」,之後,填上自己的「Email 信箱」,然後選擇「送出」,就完成了。以上的內容,都歡迎你自行修改成喜歡的版本。而如果你有支持這個行動,也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各位親愛的父母官,我知道你很愛我們,但或許你沒發現,我們都已經是大人了。這種小事,我們自己作主就好了,不需要你的保護。

(Photo via marc, CC License; human scribb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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