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的文章

從林育群在美竄紅 到社群媒體 和一個完全個人化的網路大未來

April 23rd, 2010

今天中午打開北美網路人必讀的科技網誌 Mashable,竟然看到斗大的標題寫著:William Shatner and Lin Yu Chun Sing Duet, Internet Explodes (威廉‧沙特拿和林育群合唱,網民為之瘋狂)。有多瘋狂?可以先看看影片:

有沒有很瘋狂?

回到 Mashable 報導這件事情,他令人驚訝的層面有好幾個:第一,Mashable 是一個科技網誌,居然跑來報導一個娛樂新聞。第二,雖然沙特拿就是第一代星艦迷航的元祖柯克船長,或許跟“阿宅” (網路族) 扯得上一點關係,但這已經是 40 年前的事情了,這些第一代阿宅都已經變成阿公了,哪還有幾個人在網路圈打滾。所以,沙特拿絕對不是 Mashable 報導這個事件的原因。第三,林育群為什麼可以跑到 去年底以來竄紅的深夜節目 Lopez Tonight 去獻唱,而且還是跟鼎鼎大名的柯克船長深情對唱?

而其實,這些問題的解答,都在林育群竄紅的過程上。如果有在追蹤這個事件的人,可以省略下面這段前情提要。

林育群的竄紅

大約 3 個禮拜前,林育群跑到 (現在聽說已經沒有人在看的) 星光大道六班上去踢館,演唱了 R&B 天后惠妮‧休士頓 (Whitney Houston) 的成名曲 I Will Always Love You,之後全場驚為天人,他也當然拿到滿分的成績 (其實我之前在大學生了沒就看過他了):

結果,因為星光大道已經只剩下我們這些“僑胞”還在關心,所以有人便很熱心的人把這個影片放到 Youtube,方便我們欣賞。而我們看了之後當然也驚為天人,於是紛紛把影片分享到 Facebook、Twitter 等社群媒體上,而這個影片也就這樣在網路上紅了,順間累積了幾百萬次的點閱。

接著,包括 Mashable、Yahoo、MSN 在內的網路媒體開始爭相追逐這條新聞,把林育群冠上台版蘇珊大嬸等稱號,讓這個影片又更紅。最後,主流媒體接棒,紐約時報華爾街日報也跟著報導這個奇蹟似的男孩,於是林育群就這樣人在台灣家中坐,紅到地球另一邊的美國來。

而在此同時,他的經紀公司也很懂得打鐵趁熱 (難道是聽到了 Lucifer 的建議?),趕快把他運到美國,於是便出現了林育群在各大脫口秀節目獻唱這樣的情況。這是他在另一個節目 (Ellen DeGeneres Show) 的表現:

好,這就是林育群現象從開始到現在。之後會往哪裡去,他還會上什麼更屌的節目,還是在美國發片,就讓我們慢慢期待。但這不是今天的重點,今天的重點,是林育群事件背後更重大的意義,一個正在成形,事關網路、媒體和未來的世界,非常重大的改變。

社群媒體的強大喜好傳達能力

過去的內容製作者,並沒有辦法真正知道我們的喜好。出版社和唱片公司只有銷售數字,電視公司只知道收視率,而電影公司也只有票房。這些數字都只是“內容消費量的指標”,雖然和品質有一些相關,但絕對不是最好的代表。

然而,進展到了社群媒體,消費者不但可以幫林育群的影片“讚好 (Like)”,還可以“分享 (Share)”給朋友。這些動作最後都會產生量化的數據,讓影片的製作人、新聞媒體等,都可以追蹤和參考,藉以調整內容製作和新聞報導的策略。

這樣的改變,讓消費者的喜好可以更正確、更有效率的被傳達。於是,也才讓美國的電視公司,發現到原來林育群這個台灣小胖,居然在美國這邊是有強大的票房潛力的,也終於造就了他能夠到 Ellen 和 Lopez 等節目表演的機會。而這一切,就是因為社群媒體強大的喜好傳達能力而發生的。

Web 3.0 將讓喜好更加個人化

然而,像上述這樣“顛覆傳統內容生產流程”的現象,才只是 Social Web 的開端而已。接下來,我們會看到的是 Facebook Open Graph 這類工具,把網路帶到另一個境界,一個更加個人化的境界。

在目前的社群媒體上,內容的喜好是概括統計的,舉例來說,你雖然知道有 106 個人在 FB 上分享了我的“為什麼 Apple 永遠不會讓 Adobe 和 Flash 上 iPhone?”這篇文章,卻不知道那些人是誰,有哪些是你的朋友,和你的喜好有什麼關係。

然而很快的,隨著大家開始支援 Open Graph 等等工具,和其中 Social Web 和 Semantic Web (文意網路) 的種種功能,我的網誌有一天就可以告訴你,因為你的朋友中有 15 個人喜歡那篇文章,而且你平常很關心 Adobe 和 iPhone 相關的資訊,所以你不可以錯過他。

你真正為王的時代

也就是說,隨著 Web 3.0 的發展,資訊將會越來越個人化,而且是隨著你的社交圈和你平常的喜好來取決的。而你,除了平常就在做的讚好和分享,並不需要做任何多餘的設定,一切都由電腦和人工智慧,來自動幫你計算出你應該會關心、會有興趣的資訊。

在這樣的未來,沒有選擇性的“廣告”將會逐漸消失,取而代之是你真正關心,真正會喜歡的資訊。於是,你所有的時間都可以花在觀賞你有興趣的內容上,而不用再浪費任何時間在跟你一點都相干的廣告上。

所以,或許消極的看 Facebook 的 Open Graph 是一種和魔鬼打交道的感覺。但是,從積極的角度去看整個 Web 3.0 的發展,我看到的卻是一個更有效率、更相關、時間和資源可以更善加利用的世界。

今天,靠著社群媒體,林育群在三周內就在美國竄紅。但是,在不久的將來,全世界的觀眾都將可以在第一時間,看到他們會有興趣的林育群,或是任何其他的內容。而網路,也終於將成為一個真正以“你”為中心,真正個人化的世界。

Social Web 將加速來到 ─ Facebook 於 f8 上宣告 Open Graph 策略 將滲透至網路每個角落

April 22nd, 2010

今天舉行的 Facebook f8 開發者大會至今已是第三年,每次都有重大的產品更新宣布。2007 年是 Facebook 平台化,2008 年是 Facebook Connect,而今年,則是所謂的 Open Graph 大計畫。

什麼是 Open Graph?Facebook 執行長馬克‧沙克伯 (Mark Zuckerberg) 是如此形容的:

We are building a web, where the default is social…. Our goal is to use the open graph so people can have instantly social experiences wherever they go…

用中文來解釋,就是:

我們要透過 Facebook 的力量,讓你可以把社群帶到網路上的任何地方… 我們的目標是利用 Open Graph 來讓人們無論去到哪裡,都可以立即享受社群的好處…

聽起來有沒有很耳熟?沒錯,這就是我們一直提到的  Social Web,也就是 Web 3.0 和 Web 2.0 最大的分水嶺。現在身為 Web 3.0 平台的先驅,也是擁有最多使用者社交資料 (Social Graph) 的 Facebook ,終於決定要把使用者的社交資料“開放”出來,並添加更多功能,讓所有其他的網站都可以加以利用,拿來提供使用者更有價值、更方便的服務,所以才有 Open Graph 這樣的名號。

更多社群工具 任何網站都可採用

而在 Facebook 的 Open Graph 策略裡面,將有好幾個重要的新產品,像是 Social Bar (一個類似 Meebo chat bar 的工具列讓每個網站都可以安裝來支援 FB Like 和 FB Chat 等功能)、Open Graph Protocol (一種定義社交物件用的語法) 和 Graph API (讓開發者可以輕鬆支援 Open Graph 的應用程式介面)。更多的細節,可以參考沙克伯的網誌FB 開發者網誌以及 f8 官方網站上的介紹。而關於 Open Graph Protocol 和 API 技術細節的中文整理,可以參考 Egist Li 的網誌

更開放的架構

更重要的是,為了讓這個 Graph 更 Open,Facebook 也會有許多相對應的政策調整,像是使用者將不再需要特別用 Facebook Connect 登入某個網站,或是特別允許某個網站抓取社交資料。在這樣“預設開放”的前提下,使用者的經驗就會像沙克伯形容的一樣,把社群帶著走,去到哪個網站,只要有支援 Open Graph,都可以享受到 social 的種種好處。

Social Web 將加速來到

而在 Facebook 這樣大力推動之下,我認為 Social Web 將會加速來到。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任何網站,任何服務,都必須要思考如何利用 FB 提供的 Open Graph,來提供給使用者更多的價值、更好的服務。能夠做好這件事的團隊,將能與競爭者拉開差距,而還停留在 Web 2.0/Web 1.0 的人,將會被市場淘汰

所以,正在創業的團隊,請從現在就開始研究 Open Graph,思考如何把他拿來提升自己服務的競爭力吧!加油。

當廣告變成喜好

April 21st, 2010

知名市場調查公司尼爾森經過了 6 個多月的研究,普查了 80 萬個 Facebook 用戶,以及他們對於 14 個品牌在 FB 上的行銷活動所產生的印象,於最近發表了一篇關於 Facebook 廣告效益的詳盡研究報告 (也可以參考 Inside 的中文介紹或是 AdAge 的英文解讀)。

這個報告最重要的結論就是這個圖表的最後右邊那一欄:

他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說,當一個品牌直接跟 Facebook 買廣告,大約會有 2% 的人因此會買他們的產品 (Homepage ad: 首頁右邊的廣告欄位; Purchase Intent: 購買意願)。2% 的虛實轉換算是不低的廣告效益,但是也沒有太了不起。

不過這張圖更重要的數字是右邊的那兩個,意思是說如果這些人不但看到廣告,還看到他們的朋友變成了一個品牌的粉絲,那他們的購買意願將會大大提升 4 倍,達到 8% (social advocacy/organic exposure: 朋友加入粉絲團的資訊)。相較於前面的 2%,這個 8% 就是非常非常的了不起的數字,這種程度的轉換率大概是在古今“媒體”裡是前所未見的。

更重要的是,如果前面的 2% 可以說是在 FB 打廣告的“基礎效益”,那也就是說假如一個品牌不在 FB 買廣告,光靠消費者看到朋友變成粉絲,他們就可以提升大約 6% 的購買意願。也就是說,朋友加入粉絲這件事情對於一個品牌的正面影響,高達直接打廣告的三倍左右。這就是“投其所好”的威力,也就是最近非常流行的名詞“贏來的媒體 (Earned Media)”厲害的地方。

至於這背後的原裡,說穿了其實也沒什麼了不起。消費者間自行發生的“口耳相傳 (Word-of-Mouth)”行銷活動,早就行之有年,而且早就被證明非常有效 (想想你上一台手機/相機/電腦,是不是朋友推薦下買的?)。只是傳統上,作為賣方,尤其是小公司,你沒有什麼方式影響這樣的活動,頂多就是把產品做好,然後買買廣告,希望消費者能因此對你留下好印象,然後告訴他們的朋友。

但是當 Facebook 和 Twitter 等社群媒體到來,這一切開始改變。突然之間,品牌可以變成人格,可以變成好友,可以跟你對話,可以讓人說讚。突然之間,“發覺朋友的品牌喜好”這件事,可以不需要透過交談,而是自動的由網站來告訴你。這些改變大大的提升了口耳相傳行銷的威力,而品牌行銷也因此變得更有效率。

但我認為,關於廣告的數位革命,現在才剛開始。以往,我們需要“廣泛告知”,因為“大眾媒體”並不知道我們的喜好。於是,電視、報章上充斥著你沒有興趣的行銷資訊,而大家也學會了轉台、忽略來因應。

然而隨著網路和資訊技術的進步,在不久的未來,我們將不再需要“廣告”,取而代之的,就是這些“喜好”。往後,網站將會根據你的興趣,提供給你有用的資訊,來幫助你做購買決策。而社群工具則會負責告訴你朋友最近買了什麼、喜歡什麼、討厭什麼、什麼其實並不好用,來讓你更知道該如何選擇。也就是說,當電腦知道了我們的喜好之後,我們也就不需要再浪費時間在無用的訊息之上,而“惱人的廣告”也將從此消失在這個世界上,這是多麼美好的景象啊!

當然,在到達那天之前,還會有許多創新和創造必須要發生,這裡面也將會有很多創業的機會。但是相信我,我們正看到廣告的衰敗,而喜好為王的時代,將會很快到來。

(Pic via stuckincustoms@flic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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