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的文章

或許,他是認真的

October 3rd, 2011

我在 Seth Godin 的網誌讀到這一段話,非常有感覺,和大家分享:

當有個人跟你敘述他的目標,說他想要賺大錢、改變這個世界、或是單純的過生活,我們非常容易陷入一種假設,假設對方心裡真正的價值觀其實跟自己一樣,而他們只是在說謊罷了。如果我是「為了賺錢而辛苦的人」,當對方跟你說「我做這個是為了理想」,我心裡大概會直接 OS 「他在說謊」。如果我的價值觀是「尋求他人的認同」,當有一個人跟你說他想要做不同的事情,你心裡面只會想「哦,這個人這麼做只是想出名,然後被認同罷了」。如果有人跟你說他相信這世界上有仙子 — 哦不,他不相信,不可能。每個人,顯然都應該跟我一樣,只是他們在說謊罷了。

然而事實上,每個人心裡的想法都是獨特的,而且因為文化、年紀、和個人而不同。要懷疑別人其實有和你一樣的價值觀,但卻在說謊,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但大多數的時候,他們很有可能都是認真的。你應該從相信的角度出發,然後從那裡去尋找答案。

這個待人的態度說起來簡單,但做起來很不容易。很多時候,當創業者來找我時,我也會陷入「從懷疑出發」的迷思。但人之所以可貴,就是能夠進步,能夠用理智去控制大腦運作的方式。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我要從信任出發,先相信這個人的說法,直到有一天他表裡不一時。

沒有人是完美的,也沒有人從一開始就是「大師」。但只要每天在思想上求進步,我認為每個人終究都會成為自己的大師。

Hack every day, hack everything!

電視台廣告自己的節目、雜誌廣告自己的活動,所以自己的網誌,我認為,當然也可以廣告自己的創投。第四屆育成計畫 — keep walking, keep fighting.

(image via b3ni, cc license)

《贏在社群網戰》導讀 — 射出不夠,還要成型

October 1st, 2011

不,千萬別搞錯了,社群媒體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新玩意兒。事實上,自從有人類以來,它早就已經存在,比任何所謂的「傳統媒體」都還要傳統。不,我應該要說它根本比人類還要傳統,連動物、甚至昆蟲其實都有社群媒體。

一切都只是名稱的問題罷了,還沒有 Facebook、Twitter 或是 Google+ 這些服務之前,這東西也曾叫做「病毒行銷」。而在更早的時候,當網路還沒出現以前,它也叫做「口耳相傳」。至於在螞蟻身上發生的,則被稱為「突觸傳播」。

無論如何,它們指的都是同一件事情 — 那就是訊息藉由個體與個體間的傳播,逐漸在群體內擴散開來的現象,最後甚至影響了群體和個體的決策的過程。沒錯,這,就是「社群媒體」。什麼意思?舉例來說,當你的死黨跟你說某個同學很可愛,因而引起了你的注意 — 社群媒體。當你的同事跟你說某個牌的子面膜很好用,你因此買了一打 — 社群媒體。當你的同學跟你說某家餐廳有蟑螂,害你從此再也不敢去吃 — 還是社群媒體。

『既然社群媒體已經這麼老,那有什麼好討論的?為什麼大家突然對這個東西感到莫名的興奮?』你問。答案:社群沒有變,但媒體改變了。沒錯,是媒體改變了。從前,一則消息了不起一傳十、十傳百。現在,當每個人都把 300 位好友搬上了 Facebook,這公式當場變成一傳三百、三百傳九萬。是的,社群媒體的效率增加了 900 倍,一瞬間把所有的「傳統媒體」通通比了下去,所以你的行銷重心當然也必須要跟著大幅改變。

『在社群媒體的新時代,任何消費者,任何一個個人,如果對你的品牌有任何意見,無論是好的、壞的,他都能夠直接站起來向全世界宣告他的想法。也就是說,消費者互相影響的能力大大抬頭,而品牌主的發言權則大大衰退。因此,你不該再盲目追求「曝光」(impressions),反而應該要開始擁抱「表達」(expressions)。』

不相信我沒關係,以上這段話也不是我說的,它是可口可樂行銷長喬‧楚波第 (Joe Tripodi) 的名言。他還算客氣的,問我的話就直接跟你說:『曝光將死,大眾媒體末日來了。』想生存?請從現在開始學習社群媒體。

不,《贏在社群網戰》只是你的第一堂課。除了把它讀懂、讀熟以外,你得真的學會去經營,真的把社群媒體策略融入成為你公司的一部分。相信我,事情並沒有那麼容易,但至少你已經準備好跨出第一步了,不是嗎?

個性,你的產品需要的是個性

September 30th, 2011

Seth Godin 說我們都成了時尚產業,Mona Hu 說你要吧讓他們哭、要吧讓他們笑。這背後的原理其實很簡單,因為我處在一個新的 P2P (person-to-person) 時代,社群媒體、口語傳播、病毒行銷的力量遠大過任何形式廣告的時代,所以重點不再是「如何影響一個消費者」,而變成了「如何讓這個消費者去影響他的朋友」。

關於社群媒體的觀念,我已經寫了很多很多。所以今天要聊不是 Social Media,而是如何成為一個「Remarkable」的產品 — 一個讓使用者用了之後,還想要「Make a remark about it」,跟朋友分享的產品。

個性

簡單來說,你的產品必須要有個性。還記得那個人很好,但是沒什麼個性的朋友吧?請問你會跟別人聊到他嗎?就算是有,你們都聊他些什麼呢?『哦,他人很好,真的很好… 嗯,世界上像他這麼好的人很少了…』沒錯,大概就是這樣罷了。而沒有個性的產品就跟沒有個性的朋友一樣,他並不會讓消費者想要分享,因為沒什麼好說的。

所以你必須要當一個有個性的產品,有什麼重點?今天早上在 AVC 有一篇很棒的客座文章,下面用我自己的話來重新論述。

個性比行銷還重要

當消費者選擇產品的時候,除了功能,他們往往還要「感覺」。但這世界上已經有很多規格齊全的產品了,所以你要做的是「有感覺」的產品,因為這才會讓他們想要分享。你想想,你一天到晚跟朋友分享的,難道是 iPhone 的多點觸碰嗎?當然不是,一定是有那個 App 好玩,照出來的照片有多漂亮,是吧?當每個人都對你的產品有「感覺」,而且跟大家講,在社群媒體時代,你就贏了。

當朋友,不要當「品牌」

當品牌犯了錯,消費者會生它的氣,而且非常生氣。但當朋友犯了錯,我們卻會原諒他,因為人非聖賢。所以,與其當品牌,何不當消費者的朋友?「方便的好鄰居」、「國民服飾」會成功,不是沒有道理。把自己當作消費者的朋友,嘗試、犯錯的空間自然就大了許多。

義氣和意義

只有功能的產品,沒有什麼意義。因為下一個功能更好的產品一出現,你馬上就被取代。但為什麼到今天都還有一群死忠的 PTT、funP 用戶?因為這兩個產品有意義、有義氣。當 HTTP/Web 成為主流,還在用 Telnet 的 PTT 儼然成為 Matrix 反叛軍的地下文化代表,沒有營收也要永遠免費讓你用,有義氣。而 funP 也是從第一天就膽敢叫你放屁,這就是個性。

怎樣才會有個性?

要當一個有個性的產品,其實沒有那麼難,首先,你先回答以下問題:

  1. 你要如何改變人們的生活?
  2. 你代表的價值觀是什麼?
  3. 你討厭的人是誰?

以「Mr. Jamie」為例,我透過 appWorks 育成計畫培養明日企業來改變人們的生活,我代表的價值觀是自由、多元、改革、解放,我討厭的人是剝削創業者的傳統媒體,和外行領導內行的官方單位。這就是我的個性,你可以喜歡或不喜歡,但你絕對不會覺得「Mr. Jamie」無聊。

你的產品也是一樣,無論是使用者介面、文案、網誌,從頭到尾請記住你代表的價值觀。你看 Kindle Fire 上市文案,多麼有個性啊:

路見不平,點火引爆

有個性的人是懦夫的相反,悶不吭聲的相反,所以當你看到不合理的事情,那就點火引爆它吧。看到問題一堆的產業,那就動手改革它吧。創業者,本來就都是有血有淚的義氣男女,那你做的產品,怎麼可以是讓人沒有感覺得無聊東西呢?

最近做了什麼有趣的東西嗎?今天 (9/30) 晚上來 BCDog 和大家分享吧

(image via emrank,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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