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011的文章

Web 3.0 定義,北美兩大創投天王的 SoLoMo vs. SoMoCloGlo

May 6th, 2011

這次去北京參加 GMIC 全球移動互聯網大會,所有人上台必稱 SoLoMo。這是北美創投教父,John Doerr 在今年二月份提出來的概念,馬上被全世界的網路人奉為圭臬,連大陸的創業家也不例外。剛好昨天我的紐約創投友人 Fred Wilson 也提出他所看到,網路業正在發生的四個超大趨勢,我覺得可以拿來比較、討論一下。

不清楚的人,John Doerr 是北美最受到尊敬的老牌創投家,他投資過的公司包括:Google, Amazon, Compaq, Intuit (北美最大財務軟體公司) 和 Symantec 等等。

Fred Wilson 則是北美新生代創投的代表,不僅很受創業人的喜愛,投資報酬率更是遙遙領先所有 VC 同業,他投資過的公司包括:Twitter, Zynga, Tumblr, Foursquare, Disqus, Etsy, StackExchange, Kik, Kickstarter, Feedburner, Delicious 等等。

所以說這個比較等於是把創投界的 Michael Jordan 和 Kobe Bryant 拿出來 PK,我得先說的是兩個人講得都很有道理,你們都必須要好好研究、參考。

而我再說一次,Web 3.0 是一個沒有意義的字,就像「雲端」或是「行動網際網路/移動互聯網」一樣,請不用去卡在字面上的解釋。它只是一個方便的標籤,讓我們可以很快的統稱一些網路業正在發生的超大趨勢。

John Doerr 的 SoLoMo

SoLoMo 是 John Doerr 眼中當今最重要的三大超級趨勢 — So = Social, Lo = Local, Mo = Mobile。Social 是由 Facebook, Twitter, Zynga 這些公司帶起的社交化運動,網路應用必須要靠著社交來提供更多價值,才能夠打敗對手。Local 是隨著智慧手機的發達,我們得到的資訊將會越來的越在地、適地,也就是所謂的 LBS (Location-based Service)。而 Mobile,則是 Mobile Internet 的崛起,將會在 2 年內超越桌機,成為人們上網的主流方式。

Fred Wilson 的 SoMoCloGlo

而 Fred Wilson 昨天提出的四個超大趨勢,除了 So 和 Mo 與 John Doerr 一致,另外兩個是 John 沒提到的,那就是 Clo = Cloud, Glo = Global。Cloud 是雲端內容服務,最好的例子是 Netflix (北美線上 DVD 出租服務) 現在已經有 33% 的新用戶選擇只在網路上收看影音串流,而不租 DVD — 最新出爐 DVD 銷售數字下跌高達 20%。Global 則是全球化,無論是 Skype, Facebook, Twitter, Google,80% 以上的用戶都來自美國以外的地區。

大時代

更重要的是,在還沒有網路的「史前時代」,VC 們如果有一個超大趨勢可以投資,那就已經玩得很開心。但我們處在一個大碰撞時代,這幾股超大洪流不但正在發生,而且還彼此助長。Facebook 的 Social 靠著 Mobile 成長了好幾倍 (FB for iPhone 的 MAU 是 7,700 萬人),而很多 Mobile Apps 又靠著 Facebook 的 Social 爆紅。所以意思就是每個網路人都必須要密切觀察這所有的趨勢,好好去想要如何利用它們來幫助你成功,或者不要被後進者挾著大浪湮滅。

Social 和 Social Media

另外,在我的定義裡面我把 Social 和 Social Media (社群媒體) 分開。因為我認為 Social 指得是你的應用必須從基礎就設計好如何透過「朋友關係」加值,而 Social Media 則是一種全新的行銷管道、全新的宣傳方式。除非你要做的是結合 Social 和 Social Media 的 Facebook 本人,否則你應該要把它們區隔開,然後分別去想該如何利用。

以上,就是加入了北美東西岸創投天王的意見,關於 Web 3.0 定義更新、更完整的解釋,希望對你們思考要如何提供給使用者更棒的產品,能有一些啟發。

PS. 意猶未盡的人,可以去讀讀 John Doerr 同事「女王」Mary Meeker 的「Top 10 Mobile Internet Trends」,或者是看看去年 Web 2.0 Summit 的兩大天王對話

(Image via ft.com)

LuxJoy 的平價奢華:誰說折扣就一定要受罪?

May 5th, 2011

 

luxjoy 華奢網 -- 時尚, 精品, 特賣

我是一個非常工程師性格的人,很少把時間浪費在逛街或是去購物網站閒晃。如果需要一個東西,我會先花一點時間做功課,讀讀產品資訊和別人的評價,一旦決定好了型號,接著就會是找一個最有效率的方式把它買回來 — 無論是殺去實體賣場,或是在網路上找一個價錢最合理,但又有信用的供應商。

唯一有一個例外,就是我偶爾會打開 iPad 上的 Gilt 逛逛。這是一家來自紐約布魯克林的新創公司,他們專門幫時尚精品做暢貨、行銷,無論是網站、還是 Apps 都做得非常精緻,所以逛 Gilt 是一個非常享受體驗。重點是還可以欣賞這些精品的設計、質感,如果真的看到很想擁有的,五折的價位偶爾也可以讓我真的買得起 — 從開始到現在我買過兩雙 Stars 的精品球鞋,一雙各美金 38 元。(Gilt 是會員制的,有需要邀請函可以 email 給我:mr.jamie.blog [at] gmail.com)

可惜去年搬回台灣後,Gilt 也變成了只有看爽的東西 — 因為我很摳捨不得花國際運費,直到第二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團隊 LuxJoy 出現。自從他們來申請後,我一直暗暗期待他們的網站趕快上線,可惜好事多磨,要談下這些難搞的精品供應商,就連以前是電子大廠 Top Sales 出身的創辦人 AJ Chen 也得花一番功夫。

不過經過了 5 個月的努力,這個把奢華帶給大眾,高貴但是不貴的網站 — LuxJoy 華奢網終於推出。當然事情才剛開始,以後他們還會經歷很多的改版,甚至 Pivot。不過我認為這樣的服務,很有潛力將把讓台灣的電子商務帶向另一個紀元,誰說折扣就一定要弄得整個版面亂七八糟,買了 Groupon 又訂不到位子,好不容易訂到了位子,又要看老闆的臉色。折扣不應該是一種折磨,平價的東西,也應該是一種享受。

所以,今天私心的向大家推薦 appWorks 育成的 LuxJoy,希望大家會喜歡他們為台灣 EC 帶來的一股清流,有空的時候,舒服的去享受這場 24 小時的時尚精品特賣會吧!

PS. LuxJoy 正在徵工程師和設計師

(Image via Gilt)

新創公司如何分配股權?

May 4th, 2011

Update (5/5): 我的合夥人 IC 好朋友 Bryan 黃大律師接著寫了一篇:「醒醒吧!網路創業者,別再成立有限公司了!」大家可以連著看。

好,你準備好要跟共同創辦人結婚,一起生個 Baby 了 — 不,這個 Baby 不是商業計畫書,而是一個人們想要的產品。如果運氣真的很好,會有些使用者開始愛上你的小孩,否則經過一些嘗試之後你們會不斷的 pivot,但無論如何到了一個點,你們會說:是時候成立公司了。

這時問題來了,其他的事情都很好解決,唯獨一個大東西卡在中間,請問:股權要怎麼分配?

最近很多團隊寄 email 問我這個問題,我的簡單版答案是:「大家攤開來談,如果最後每個人都覺得有點不公平,那就是最公平的結果。」當然我知道這樣的回答或許還是太籠統,剛好昨天看到《@36氪》翻譯了 Joel Spolsky (喬‧史波斯基) 的「How do I allocate ownership fairly?」,所以今天決定來寫一篇文章,好好的解釋一下。

台灣特有的遊戲規則

首先,很多國外的建議都很好,但除非你要成立境外公司,否則那些原則往往有些執行上的困難。首先,在國外基本上可以用 1 元股本成立一家公司,但是在台灣沒有個 10~20 萬資本額,會計師是不會幫你辦公司登記的。

除此之外,台灣的公司法還有一個大不同,那就是公司不能亂印股票,除非特殊情況,否則每一股都得在「面額十元」以上發行。翻成白話就是每印一張股票 (= 1,000 股),就得有人掏出新台幣 1 萬元和公司買。而如果是「溢價發行」,也就是超出面額發行,假設是 12 元,那就是有人得拿出 12,000 元放進公司的帳戶,來換得這張股票。

這些遊戲規則讓「調整股權」這件事情技術上比較難做到,因為如果要成立公司、發行股票,就得有金錢上的交換。不像國外,公司基本上可以用 0 元發行股票,所以可以直接把多發行的股票送給創辦人、員工,來達成想要的股權分配比率。但是這樣的限制,有壞也有好,它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例如大股東發行一堆股票給自己,把小股東的股權稀釋的強姦行為 — 還記得《社群網戰》嗎?

訂定種子期目標

好,所以既然一定有人要把錢放進公司,才能成立,才能發行股票,那在談股權分配之前,你必須要知道你們要放多少錢進公司。我的建議是大略估算一下 6 個月需要的資金,包含幾位創辦人要領的薪水 — 薪水最好是相當,必須是市價的 3-5 折,它應該比較接近 2 萬,沒道理超過 5 萬;再加上一些其它的費用,計算出一個數字來,假設是 100 萬好了,那也就是說你們幾個人,必須要能夠拿出這個數字來。

股權分配

接著談到該如何分配這 100 萬,誰該出多少錢,這也就是國外的「股權分配」 — 這是在假設大家都拿得出錢的情況,如果有人存款比較多,有人拿不出錢,那可以用私下借貸的方式 (搭配「可轉換債」 — 如果 B 還不出來錢就把股權交給 A)。但最少最少每個人都得拿出一些錢來,燒別人的錢不會痛,燒自己的錢才會珍惜。

假設錢的問題都搞定了,那決定誰要拿出多少,你們應該注意這些原則:

  • 絕對不能有 50-50 的情況 — 至少要是 49.9%-50.1%,無論你們是幾個人分配。你們絕對會吵架,意見不合,必須要有一個繼續前進的方式,卡死對任何人都沒有好處。創業決策「慢」比「不正確」還糟糕,所以這也要反應在股權結構上。
  • 不要比誰投入的工作時數高 — 創業團隊往往會陷入這個迷思,用工作時間來決定「公平」,記住,產出的價值才是重點,過去也不能預測未來。
  • 盡量傾向平均分配 — 除非有特殊的理由,否則股權應該盡量接近均分 (不要相差 10% 以上),每個人都一樣在全心全力付出,沒道理誰拿得比另一個人多那麼多。
  • 重點是未來 — 不要把卡在過去這段時間大家的付出和產生的價值,重點是未來六個月、一年、三年,你希望你的共同創辦人在這公司扮演多重要的角色,那就應該讓他擁有相對應的比例,來確認他會努力付出。
  • 全部都講出來 — 把你的所有的想法、顧慮、不滿、需求,通通在這個時間講出來。記住,你們要結婚了,從此之後必須不分你我,如果現在就沒辦法承受實話實說,那這個團隊注定要被溝通不良拖垮,還不如先早早結束吧!
  • 都不公平就是公平 — 每個人心中都會有一個比例,但最後的結果應該是每個人都拿到比他想的少一點。如果是這樣,那就是最公平的情況。
  • 寫下來,攤開來 — 最後一步,是大家把心目中的分配各自寫下來,之後再全部攤開來討論。每個人解釋各自的原因,最後再一起得到一個結論。

以上,就是我過去 12 年來看過 50+ 家台灣、美國、香港、大陸創業隊團如何處理股權後,對要在台灣創網路公司的團隊提出的建議,希望對你們有些幫助。

PS. 再差 4 個人,我的 Twitter 就要破 1,000 了,快來支持一下吧!

(Image via yodelanecdotal,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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