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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終結者 #18 –「抄襲是可恥的行為…」

October 17th, 2012 by Jamie

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Pablo Picasso (or Steve Jobs)

在一次訪問中被問到他的視窗介面有向全錄實驗室「借鏡」的嫌疑時,蘋果創辦人賈伯斯非常巧妙的用藝術大師畢卡索的名言來回答,他說:「好的藝術家抄襲,偉大的藝術家偷竊。」畢卡索是不是真的有說過這句話已經不可考,但這短短的幾個字,倒是點破了許多世俗觀念的盲點。

首先,大師用「偷竊」來描述偉大藝術家的行為,而不是我們常用的「原創」或是「發明」。為什麼?其實你仔細想想,這世上本來就沒有「原創」這種東西。每個神來一筆,每個突發奇想,背後往往是受到了周遭事物的啟發,甚或是嘗試過程中意外的結果。因此偉大藝術家厲害的不是「發明」,而是透過敏銳的觀察力,從生活中找到靈感,再觸類旁通、舉一反三,把這些靈感化為己用,融入到他們的作品中。

這種能力,簡而言之叫做「偷竊」。

至於「抄襲」的人,在大師的眼中,不但不是可恥的藝術家,相反的,雖然還稱不上偉大,但至少可以給予「好」的評價,這也與世俗的標準有很大的差異。講到抄襲,我們往往把它與「剽竊」與「搶劫」畫上等號,好像這個行為侵犯了原作者的珍貴資產一樣。但如果你仔細想想,這樣的邏輯在很多面相上其實都值得我們重新檢視。

首先,我們所謂的原作者,事實上也不是真正的原作者。既然這世上所有的創意,終究是層層「偷竊」而來,那追溯根源,真正配稱上原作者的,應該只有大自然而已。在大自然之下,人類的所有創作,本來就都是效法天工,再互相激盪而來。既然如此,實在沒有人有資格宣稱擁有任何無形「創意」的產權。

當然,如果有人把「創意」化為了「商品」,由於那不僅要在過程中投入大量的機會成本,結果也有可能為人類帶來巨大的價值,我們的社會應該要保護這樣勇於冒險的行為,那是沒有疑問的。但純粹、經由偷竊、意外得來的創意,我們或許可以讚揚「發現者」高人一等的聯想能力,但實在不該過度把這些創意視為他個人的資產。

再來,抄襲的人不一定是想要「剽竊」的。事實上,當每個人學習一件新事物時,往往都是從臨摹開始的。無論是跟著父母牙牙學語,或是模仿偶像帥氣的動作,這些過程讓我們親身體會到前人的智慧,再從那個基礎上逐漸找出屬於自己的風格。也就是說,在變成一個偉大的偷竊高手之前,我們得先成為一個還不錯的抄襲能人。

而大師這句名言的反面,其實還隱藏了另一層的含意,那就是如果你不會偷竊,又不懂得抄襲,或許連「好」藝術家都稱不上。這種人或許是「理想主義」,但更有可能在「閉門造車」。前人既然已經累積了那麼多智慧,你不好好研究一番,想辦法化為己用,只妄想能憑自己的「實力」一步登天,想法如此不切實際,下場也往往也就不會太好。

而這裡,就是最多初創業者迷失的地方。我常常聽到他們跟我說,這個東西從來沒人想到過,我的產品沒有競爭對手,甚至是我將創造出全新的需求等等說法。這些話說得鏗鏘,聽起來其實讓人十分擔心。因為這往往代表你對前人的作品沒有尊敬,更別說要仔細研究,從中間偷取重要的精華。所以這種人看似自信,但背後很有可能只是「無知的樂觀」作祟,最後總要被殘酷的現實所打敗。

而更有趣的是,當有一個「好」創業者從臨摹出發,以抄襲國外成功的作品作為創業起點時,他反而會招來非常嚴厲的批判,彷彿這是罪大惡極的行徑一般。問題是,如果沒有經歷這個啟蒙的階段,他如何能逐漸成為一個「偉大」的創業者?

當然最高的境界是偷竊,是從別的領域找到靈感,那是所有偉大藝術家和創業者所共同擁有的超能力。但在你到達那個境界之前,臨摹絕對是必經的過程。重點是臨摹的目的絕不是剽竊人家的創意,更不是搶食人家的午餐。臨摹的目的是向前人學習,是得到一個經驗,一個把自己帶到更高境界的跳板。如果能夠用這樣的態度去學習,那無論如何都遠比閉門造車好得太多。

所以,抄襲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知道自己在抄什麼。相反地,過分強調「原創」反而令人擔憂,因為那往往只是與現實脫節的空中樓閣。

記住:臨摹與偷竊,這兩者才是每個創業者必經的「偉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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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號《30 雜誌》; Photo via mariancall,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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