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的文章

流言終結者 #20 –「創業的 Hungry 是天生的…」

December 12th, 2012

「幾乎任何事情,所有他人的期待、所有驕傲、所有對丟臉或失敗的恐懼,在死亡面前都不值得一提。只有真正重要的東西,才能在這個考驗中存活下來。所以提醒自己你有一天會死去,是我知道避免患得患失最好的方法。人生來就一無所有,沒有理由不追隨心之所嚮。」–Steve Jobs

2005 年,第一次從癌症治療走出來的蘋果創辦人 Steve Jobs 被邀請到 Stanford 的畢業典禮上演講,15 分鐘的精采談話裡面,他講了三個關於他人生最重要的故事,最後,總結這些故事,他送給在場的年輕人一句「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這個演講後來被廣為流傳,各種中譯版本也紛紛出現,很多人把這句話翻譯為「求知若飢,虛心若愚」,但真正創過業的人就知道,Jobs 這裡的 Hungry,指的絕對不是對知識的追求。

Jobs 這裡的 Hungry,指的是對「成功」的飢渴。

經營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這幾年下來,我有幸貼身觀察了近 300 位創業者。大家剛來找我們的時候,幾乎都是很「嫩」的創業幼幼班學生,但半年、一年之後,差距馬上就拉開了,有些人很快的進步到社會組的程度,而另外一些人,卻仍留在幼稚園裡打轉。

如果你比較這兩種人的履歷表,你會發現他們的學位、經歷、專長,看起來都差不多。但如果你分別跟這兩種人聊聊,你馬上就會發現他們之間非常明顯的不同 — 態度。沒錯,第一種人身上散發的,是一種積極到近乎飢渴的態度。

創業是一件極度困難的事情,而身為一個創業者,更是要技術、設計、行銷、業務、管理、領導,十八般武藝樣樣精通。當然大家剛開始都只會一招半式,所以稱為幼幼班學生,然而是什麼推著第一種人飛快的學習,不斷的進步,出了類拔了萃之後,還要不斷的重新發明自己?就是 Steve Jobs 口中的那個飢渴。

這種飢渴不是隨隨便便發生的,這點我的好朋友,遊戲公司「神來也」的創辦人江永祥先生解釋的最好,他說那往往是一種「復仇的動力」 — 被前老闆、前同事瞧不起了,被女朋友甩了,被父母認為沒出息了,只有這類人生中莫大的恥辱,才會讓一個創業者在夜深人靜,全世界都與他作對時,還能堅持一定要繼續走下去,直到成功為止。

其實 Steve Jobs 自己也是一個經典的案例,他以 21 歲的稚齡成立了蘋果,卻在 27 歲那年被自己創辦的公司掃地出門。接下來的 13 年,他眼睜睜的看著 Apple 從當年個人電腦的先行者,在別人的手上一步步淪為三線、四線的供應商。而當年還是 Jobs 小嘍嘍的 Bill Gates,則在這段時間乘著 PC 大浪化身為全世界最富有的人,Gates 創辦的 Microsoft 也成為了全世界最值錢的公司。

這樣的奇恥大辱,成為 Jobs 在 1997 年回到蘋果之後,大刀闊斧的改革背後最大的驅動力。那之後的 14 年,你就看他帶著蘋果一招又一招直指敵人的心臟,一次又一次的在戰場上攻城掠地,即使是營收、利潤、市值都已經遠遠高過所有對手,也絲毫感受不到他們有任何的滿足,就這樣一路戰到 Jobs 因病離開蘋果為止。

在背後推動著 Steve Jobs,不斷的往前進,不斷的尋求下一個突破點的,不是紀律,不是股東、董事的要求,而是他的飢渴。他那希望證明給全世界看,當年蘋果的決定是錯的,他比任何人,甚至是 Bill Gates,更應該是電腦世界主宰的飢渴。

你想想從 Jobs 回到蘋果,到人們開始說 Apple 起死回生了,那中間足足經歷了 7 年的時間,事實上比大多數創業到成功都還來得長上許多。這絕對不只是告訴自己我非成功不可就夠了,而是有一個深仇大恨,Jobs 非報不可。

而如果你去跟每個進步神速,突飛猛進的創業者聊,你會發現,這個復仇的動力,這個永遠不會滿足的飢渴,才是他們背後,真正共同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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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在 2012 年 11 月號《30 雜誌》; Photo via mitchsurprenant, CC License)

App 不是 EDM,更不是出版品

December 11th, 2012

每次認識新朋友,大家一看到我名片上公司的名字是 appWorks,幾乎立刻就會問:「所以你們公司是做 A-P-P 的哦?」接著,其中的很多人就會說:「我們最近也想做一個 A-P-P,可以請你們幫我做嗎?」

當然,首先 appWorks 不是一家做 App 的公司,appWorks 是一家創業投資公司,管理 3.2 億的「本善基金」,並且經營「appWorks 育成計畫」,專門輔導、投資「消費者網路」以及「行動網路」產業裡面的新創公司。

但更重要的是,即使 appWorks 真的是一家製作 App 的公司,其實這些想「做 A-P-P」的朋友,很多也誤會了 App 的真正本質。傳統的行銷工具,多是「一次性」的產品,傳單、優惠券、DM/EDM、電視廣告、戶外看板、街頭海報、活動網站,這些東西對於消費者的意義,往往在看過一次之後就消失了。

因為消費者只會給你一次的機會,所以在運用這些行銷工具時,大家養成了講求「酷炫」、「趕流行」的習慣,否則就會被淹沒在充斥著行銷訊息的世界,根本不會被人們注意到。但也因為過分重視酷炫、趕流行、一次性,久而久之,讓行銷人的思維越來越朝向「引起注意」,而不是「提供價值」。

但那樣的邏輯,在 App 的世界是行不通的。首先,App 不是一個一次性的東西。當使用者把你的 App 安裝到她的桌面之後,你就在她的生活中占據了一個位置,直到她把你的 App 刪除掉為止。而你的 App 什麼時候會被刪除掉?沒錯,當你只是佔空間,卻不能為她帶來價值的時候。

再來,App 的製作成本高昂,但推廣成本則更高昂。以目前的行情,無論你是用廣告、合作案、社群媒體等等手法去推廣,平均一個下載的取得總成本大約要新台幣 30-120 元。所以如果你的 app 不能提供價值,讓使用者看過即丟,你不只是白白浪費了製作成本,還要外加上高額的下載取得成本。

除此之外,App 不是一個死的產品,不僅裡面的內容可以動態從遠端抓取,甚至連一個 App 本身的功能都可以透過 App Store 去自動升級。所以如果它只是被拿來當做一次性的用途,那也大大浪費了 App 的潛力

最後,App 不是一個單向性的廣播頻道,而是一個雙向、甚至是多向性的溝通管道。所以一個 App 不應該只是被拿來向使用者宣傳你的產品,它更應該拿來被聆聽顧客的反饋,甚至是藉由創造網路效應,讓每個顧客都更愛上你的品牌、產品。

所以 App 不是 EDM,也不是出版品。它的邏輯與過去的這些行銷工具有很大的不同,這是所有人在做「App 行銷」之前,必須要先認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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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於《APP 情報誌》; photo via superadmit, CC License)

創業 CEO:如何管理「大明星」

December 10th, 2012

歡迎來到「創業 CEO」系列的第四篇文章,在這個系列中,我們討論一個創業者如何教會自己成為一位偉大的 CEO,因為歷史上最偉大的創業公司,往往都是由這樣的人在領導

上一篇我們聊到「雇用比你更強的夥伴」與相關的注意事項。當然,把這些強者雇用進來還不夠,接著身為船長的你還必須能夠領導他們,讓這些「明星大副」協助你沿著設定好的航道,把船往終極的目標開去。而除此之外,一個新創公司裡往往還有另一群甚至更難管理的明星 — 你的共同創辦人們。他們習慣了游擊隊作戰時大家自己說了算的工作方式,當這些人發現公司慢慢變成正規軍,而自己漸漸失去決策權時,那是非常辛苦的一個適應過程。

所以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一個創業 CEO 要如何處理與這些 Stars 間細膩的關係。

從 Vision 開始

我以前覺得 Vision 只是管理書上的屁話,因為當你去讀很多公司的 Vision,根本都只是一群無意義詞彙的排列組合。但後來我才發現,錯的不是 Vision 本身,而是使用的人。就像一條船開在海上,必須要有一個目標一樣,一個公司被創造出來,當然也必須要有它要帶大家去的地方。但很多公司沒辦法有明確的 Vision,因為它的創辦人/CEO 自己也沒有明確的目標 — 或者說很多時候,他們心裡想的就只有「賺錢」與「活下去」而已。因此這些人寫出來的 Vision 當然含糊不清,也不值得你參考。

好的 Vision 很重要,它讓公司存在的意義明確,也會成為所有決策的衡量基準。Vision 不是不能更改的,事實上,我們的經驗是當你是一個小小新創企業,目標其實可以不要那麼遠大,立定一個三、五年可以達到的地方,等到你發現自己快要到達了,再來設定更遠大的目標。最後,公司的 Vision 一定要是一個全體都認同的目標,因為那會讓接下來的工作單純很多。

策略與職責

有了目標,接下來就是達到那個目標的方法,所謂的「策略」, 以及過程中大家的分工,所謂的「職責」。這也是新創團隊常常掉入的陷阱,為了維持彈性與和平,大家一直沒把權利與義務講清楚,到最後事件與衝突爆發,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 — 這沒辦法怪任何人,因為當初就沒講好誰該負責什麼。所以解決的方式就是大家先坐下來把策略講清楚,接著再把因此產生的工作與分工確認清楚。

CEO 必須是所有決策的最終拍板人,也是最終負責人。

而身為船長,除了要為公司的所有決策負責之外,記得也要在成長的過程中設定大家的期望值,越是早期的公司,這些策略與職責一定越常變動,因此你必須要提醒大家很多事情可能只是暫時的安排。

對大多數的早期公司來說,至少一季開一次策略與職責的檢討會議,是必要的。

董事會

尤其當你拿了投資人的錢,開始有了外部董事,你必須要學會如何召開董事會,以及讓董事們成為協助公司達到目標的另一個動力。就公司治理而言,一個企業的大型決策, 都應該經由董事會同意,然而在實務上,往往其實是由 CEO 來決定什麼叫「大型決策」。很多狀況下,讓同仁們知道 CEO 還必須對董事會負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因為這會讓 CEO 少扮很多黑臉的角色,而讓他日常決策的推行更為容易。

聆聽、學習與分析

另外,如果你從其他大公司挖角來了明星,那他們一定常常會說「我們在 Google 都是怎麼怎麼做」。那不一定是壞事,因為這會成為你向其他一流領導者學習的管道。但你必須要知道 Google 與你公司客觀條件的差別,例如 Google 很賺錢,所以他們可以做很多其他不賺錢公司不能做的事情。所以一旦確定大家擁有一致的目標,並且對於策略與職責是清楚的,然後在客觀條件也類似的狀況下,其實這些有經驗的夥伴人提出方法,很有可能是非常值得採用的。

所以以上,就是關於身為一個創業 CEO,要帶領共同創辦人與明星新夥伴,必須要了解的觀念與執行的工作,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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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pired by FastCompany; Photo via expressmonorail,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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