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013的文章

品味:台灣出品的優質 Apps

January 18th, 2013

APP01 2012年度華人行動應用大賞評審與13支app得獎者合影

歡迎來到每週一次的「品味」專欄,在這裡,我分享我所看到的種種美好。

怎樣才是一個好 App?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見仁見智。

這次有幸參與了 App 01 主辦的「2012 華人行動應用大賞」幕後的評審工作,迫使我必須要去更深入的思考這件事情。我想這就是奧斯卡評審每年都會出現的掙扎,到底我們該表揚票房常勝軍,還是把獎項給那些有潛力但似乎被市場「誤會」的年輕新秀。

最終每個評審都得用他自己的角度去詮釋「怎樣才是一個好 App?」,而日前在頒獎典禮上,當金獎得主陸續公布,雖然難免仍有遺珠之憾,但我想沒有人會反對這 13 個團隊都很值得大家的關注與鼓勵。

從我自己的角度,有幾個 Made in Taiwan 的 Apps 我特別想在這裡點出來,跟大家分享他們為什麼得獎的原因。

年度遊戲金獎 Cytus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是 Cytus 迷,志在把每一關都玩到 Master,而且很愛把破關畫面分享在 Facebook 上。所以這個遊戲獲得大獎,我也小小的與有榮焉。其實迷音樂節奏類遊戲從 DJ Mania、Dance Dance Revolution (跳舞機) 就開始了,所以 Cytus 的出現剛好幫我重溫了跟著超屌音樂挑戰自己節奏感的那種刺激感,還有當你好不容易完美破關的那種爽快感。Cytus 的音樂大有來頭,許多是 Rayark 團隊遠從日本找回來的旋律,讓人百聽不厭,當然也百玩不厭,我想這是這支 App 最最值得學習的地方。

最佳視覺美術 Cubie Messenger

之前也有寫文章跟大家介紹過 Cubie創業歷程。我想對我來說,Cubie 這次得獎的原因非常容易解釋,它的 App 視覺舒服,使用者體驗流暢,而且解決了一個非常真實的問題 — 我們常常看到人們在路邊忙碌的用「手寫輸入」打字傳送訊息,換上了 Cubie,你再也不需要選字,直接把手寫的訊息傳送給朋友即可。而且 Cubie 不只可以寫字,還可以畫圖,幫助你更清楚的傳達你的意念。手寫輸入是很「麻煩」的使用體驗,而用手寫畫卻是很「直覺」的使用體驗,Cubie 把麻煩變成了直覺,我認為是這支 App 對人類社會最棒的貢獻。

 最佳創意設計 — Slap That Zombie

內舉不避親,第三個要介紹的得獎者是參與第五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 LND 團隊所製作的 Slap That Zombie 遊戲。這是一款在 iPad 上玩的遊戲,但它主要的玩法卻不是觸碰。LND 團隊成功的用 iPad 前攝影鏡頭開發出「體感」的功能,讓玩家可以真的在空中揮手,享受「殭屍巴下去」的快感。提這個遊戲的用意是在提醒大家,雖然這些 Smart Devices 是觸碰裝置,但它們同時也是攝影控、音控、重力控裝置,所以千萬不要被框框限制住了,要多想想這些控制方式能不能被拿來做出對使用者有意義的互動情境。

當然得獎雖然是肯定,但創業最終必須要在市場上贏得好成績,賺到足夠的利潤,才能夠給同仁們好的生活,也才能支持公司繼續往前推進。祝福這些團隊,也祝大家都能得到最終使用者與客戶的長期支持。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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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的美好風景,我都分享在 Instagram 上,歡迎收看

政府在保護誰?

January 17th, 2013

Creative Commons

我們住在一個世界,在這裡造成金融海嘯的那些幕後黑手一天到晚參加白宮晚宴,在這裡,甚至連那些被司法機關舉發的銀行們,也從不需要承認錯誤,更遑論被標籤成「罪犯」。–Lawrence Lessig

開始今天的文章前,你得先了解最近 Reddit 共同創辦人,也是 RSS 標準的共同發明人 Aaron Swartz 被美國司法部「追殺」,最後真的自殺的悲慘事件 — 還不熟悉的人,請參考資訊人權貴ㄓ疑的美國司法部如何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一文 (或請 Google 大神告訴你更多)。

當然最終的結局是非常不幸的,但我想討論的不是 Aaron 到底是「對」還是「錯」,而是政府到底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案件。關於這個事件的過程最讓我吃驚的是下面兩段發展 (節錄自資訊人權貴ㄓ疑的原文):

…Aaron 被起訴後,把含有論文的硬碟交給著作權人 JSTOR,並且承諾不會散佈檔案。 JSTOR 表示:「要不要起訴 Swartz, 是政府的決定。 我們已經確保 Swartz 所拿到的資料不會外流了,所以如先前所述, 我們沒有興趣繼續追究法律責任。」最詭異的是:Carmen Ortiz 卻仍執意起訴 Aaron;美國司法部官網新聞稿甚至語帶威脅地說:「如果罪名成立,Swartz 將面臨最高 35 年的刑期」…

…Aaron 最早的律師 Andy Good 當初提醒 (檢察官) Heymann 說 Aaron 有自殺危險的時候,Heymann 倒是一派輕鬆地回答:「了解。 我們會把他關起來。」…

顯然在美國司法部的眼裡,Aaron 是個極惡的罪人,不僅一定要想辦法讓他得到最大的懲罰,而且根本不需要擔心他的人權。問題是,Aaron 到底犯了什麼罪?他犯的罪是下載了 JSTOR 上的期刊論文到自己的電腦上,然後被懷疑「想要」把這些知識分享給大眾。注意,他還沒有分享出去,只是被懷疑企圖這麼做而已。

只是這樣的行為,司法部找上門後 Aaron 也已經把檔案還給了 JSTOR,JSTOR 自己都說不追究了,有必要被繼續當做重刑犯對待嗎?我想大多數人會說這是有失「公平」,或更精確的說是有失「比例原則」的。

(當然講到「公平」,這裡還有另一個值得討論的事情,那就是這些期刊的「著作權」結構 — 投稿論文的教授往往根本沒有稿費,而期刊卻常跟訂戶收取高額的費用。)

你說,那是美國,關我們屁事?

其實,台灣的執法單位,也常常存在著類似的「比例原則」問題。

Android 的七天鑑賞,到 Now.in 的抄台,一直到昨天的捷運地圖事件,我們看到的都是國家機器用粗暴的方式執法,把「沒有惡意」,尚未定罪,頂多只能稱為「嫌疑人」的國民與企業,當做「滿懷惡意」,對社會有嚴重威脅的的重刑犯來處理。

我知道,我們是法治國家,但法治的背後應該是理性,在還沒有定罪之前,理當不該把任何人當罪犯處理。當國家機器老是對善意的人粗暴,我認為,那已經超越法治的界線,變成「警察國家」邏輯了。

在這點上面,無論美國或是台灣政府,我認為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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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jonathansin, CC License)

創業者,請不斷的問自己:我幫使用者解決了什麼問題?我到底幫使用者解決了什麼問題?

January 16th, 2013

Elephant on a stoll

你幫使用者解決什麼問題?

這是 500 Startups 創辦人 Dave McClure 上次來台灣,每個創業者跟他 Pitch 時,他劈頭就問的第一個問題 — 真的是劈頭,常常連你的第一句自我介紹都還沒講完,他已經丟下這顆炸彈。

見賢思齊,從此之後我也常常把這個問題第一個就丟出去。令人驚訝的是,幾個月的實驗下來,能夠精確回答的人,居然是少數。

當然每個人蓋網路服務、做 App、設計遊戲,都是希望給使用者,很多很多使用者來玩,來用。而創業者更常常以顛覆既有產業,改變人們生活為終極目標。但如果連這個最核心的問題都沒有好的答案,那或許你的希望與執行之間,還存在著不小的差距。

當然要能夠「精確」的回答這個問題,並不簡單。因為它不是「一個」問題,而是很多很多問題的集合。以下就是那些「子題」的列表,你可以試著檢查看看,如果你越能夠回答以下這些題目,那就表示你越清楚你到底在幫使用者解決什麼問題。

  1. 你的使用者是誰?
  2. 你的早期使用者是誰?中期使用者?長期使用者?
  3. 他們都有怎樣的特徵?(e.g. 性別、年齡、收入、居住地區、興趣、婚姻…)
  4. 你可以在哪裡抓到他們?
  5. 他們有哪些共通的問題?
  6. 你幫他們解決的又是其中哪些問題?
  7. 你如何確定這些問題實際存在?
  8. 這些問題有多麼困擾他們?
  9. 他們願意付錢解決這個痛苦嗎?
  10. 在沒有你的產品之前,他們都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11. 原本的解決方案的優點是什麼?缺點又是什麼?
  12. 人們都花多少錢在這些原本的解決方案上?
  13. 你知道什麼事情是原本那些解決方案提供者所不知道的?
  14. 為什麼原本的解決方案提供者不知道這些事情?
  15. 為什麼原本的解決方案提供者不修正他們的缺點?
  16. 這個問題是因為使用了某個產品/服務而造成的嗎?
  17. 這個產品/服務的生命週期如何?能夠等待/支撐你的解決方案嗎?

如果你能夠很有信心的回答上述問題,恭喜你,你正在解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其中有某些問題無法確定,那請你做更多實驗去找到答案,當然,除了跟使用者對談、問卷、Focus Group 等傳統方法之外,建造並推出 MVP (Minimum Viable Product) 也是一個取得答案的方式。尤其是早期創業,你做產品的目的往往比較是在釐清問題的存在,而不是在創造一步登天的成功服務。

答案一直在那邊,所以重點是問對問題。只要你不斷的質問自己這些核心的問題,你的創業之路就會越來越清晰。

與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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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mobilestreetlife,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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