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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必須成為成為亞洲電商 IPO 聚落

May 29th, 2014 by Jamie

global economy

今天整個早上都在讀 KPCB 的合夥人,有網路女王之稱的 Mary Meeker 熱騰騰剛出爐、長達 164 頁的 Internet Trends 2014 報告。裡面有非常、非常多值得參考的數據與資料,但其中有一頁最讓我睜大眼睛。

一直以來,我們都在說這是一個「越來越全球化」的世界,但也一直以來,我們只能說我們明顯的感受到了這樣的趨勢,但卻沒有明確的數據可以去佐證到底有多麼的全球化。而今天早上,Mary Meeker 的這一張投影片,解答了我的疑問。原來,我們所處在的世界,國際貿易佔世界 GDP 已經超過的 25%,較 1960 年的 10% 上升了足足 15%。(注意在這段時間內全球 GDP 上升了 6.67 倍,也就是說全球貿易量上升的倍數是驚人的 16.7 倍)

而且這個成長,在 1970 年代與 2000 年代有兩次明顯的躍升。1970 年代的躍升,應該源自於「貨櫃」的發明與普及,讓國際物流成本大幅下降。而 2000 年的躍升,則是「電子商務」的發明與普及,讓國際金流與資訊流成本大幅下降。

也就是說,在從今以後的世界,一個國家必須要有很強的電子商務產業,否則在跨國貿易佔 GDP 比重越來越高,而電子商務又是重要貿易引擎的現代世界,它將會成為沒有競爭力的國家。

月初,我因為要去拜見幾位政委與部長,跟我的合夥人 IC 一起寫了以下的建言書。今天看了 Mary Meeker 的報告,更讓我更覺得這個建言很重要。在這裡與大家分享,如果你有朋友在政府上下任職,請你幫我轉寄給他們,讓這個重要的建議被更多資源分配者聽到。

成為亞洲電商 IPO 聚落,是我重振國際創新創業重鎮地位最關鍵國家級策略

AppWorks 之初創投 林之晨、詹益鑑 合著 (2014 年 5 月)

智慧手機與行動上網的普及,正帶動全球電子商務發展進入白熱化時期。未來二十年內,電商將徹底改寫全球多數人類的消費與流通行為,其影響幅度之大、之廣,應為前所未見。台灣消費市場與流通產業缺乏國際性規模,本難在此時代洪流中逆勢而起。但檢視我電商相關價值鏈,可發現台灣公開市場在吸納電商企業掛牌上,有其獨特之國際優勢。若能積極推動 IPO 規則大幅現代化,使其具國際競爭力,並符合國內外電商企業掛牌需求,台灣成為亞洲電商 IPO 聚落指日可待。當資本市場形成磁吸效應,更將帶動民間資金、人才投入早、中期電商企業的投資與創建,又將增加電商企業掛牌數量,如此形成正向循環,將能從根本重振我創新創業國際重鎮地位。

行動上網帶動電子商務全速發展

智慧手機帶來行動上網,造就了滑世代、低頭族等人類生活方式極速且巨幅改變,WhatsApp、Line、WeChat 早已成為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Google、Apple Maps 取代了地圖、導航與問路的行為,Candy Crush、神魔之塔等遊戲取代了娛樂行為,而通勤族一早在捷運上用手機看連續劇的新流行更足以堪稱為「新八點檔」。

除了溝通與內容閱覽,行動也正在改寫人們的商品消費行為。未來二十年內,年產值 15 兆美元的全球零售市場,多數將轉為電子商務,而最方便的行動商務又將是其中最大的成長區塊。

電子商務取代國際貿易,成為出超引擎

過去,貿易商跨國大量採買,再透過零售通路販賣給消費者。現在,消費者透過電子商務國際採買,幾乎無需貿易商的協助。在國際物流日趨發達,運送成本不斷下降,且國際間簽署貨物貿易協定的今日,電子商務取代貿易的趨勢將日益加速。在可預期的五至十年內,電子商務將逐漸成為各國最重要的出超引擎。電商發達的國家,將成為國際消費者跨境購物的熱門目的地,進而創造極大的出口價值,帶動本地經濟成長。相反地,電子商務落後的國家,將產生大幅逆超,難以在未來的國際經濟賽局中翻身。因此,無論是美、中、韓等國,都已積極把電商定義為國家級的策略性行業,並積極推動以電商為基礎的出口性拓展。

我電商有先行優勢,但終須面對規模劣勢

我電子商務於 90 年代中後期與美國同步開始發展,在國際上具有先行者優勢,從 PCHome 的全台 24 小時到貨,到近期 ASAP 閃電購物的台北市 5 小時到貨,都是獨步全球的服務品質。但當今日電商開始進階至規模戰,我相對較小之本土消費市場規模,終將造成電商產業發展的天險。因此除了加速貨物貿易協定簽署、引進國際行銷人才、推動電子商務產業跨出台灣之外,我必須思考如何運用其他優勢產業,成為發展電商產業,佔據國際價值鏈之槓桿。

優勢電商 IPO 市場,劣勢電商 IPO 規則

電商產業的關鍵要素為人才與資本,而我在 IPO 上市集資之資本市場上,事實上佔有頗優越之國際競爭優勢。台灣公開市場上已有網路家庭、商店街、富邦媒體 (Momo 購物)、雄獅旅遊等電商企業掛牌,且多享有遠高於市場平均之本益比,足見我公開市場買方對電商企業之高度認同。我 IPO 成本低廉,公開市場對中、小市值股接受度高,也是吸引相對輕資產的電商企業掛牌之優勢。

但另一方面,當電商產業正經歷長期兩位數高速成長,包含 Amazon 在內的全球電商企業多將當年度賺得之利潤用於投資次年度成長需要,不急於展現獲利能力的同時,我要求 IPO 企業必須連續兩年獲利並產生若干獲利率等門檻,卻限制了更多優質本土、國際電商企業在台 IPO 的可能。

複製過去以高科技事業上市帶動高科技創業成功經驗

有鑑於我過去對具備設計、製程技術的科技事業放寬 IPO 限制,促使台灣成為全球科技製造業掛牌重點聚落,進而推動了民間對於科技製造業之創辦、投資,形成生生不息正向循環之經驗,我們大膽建言,台灣應該針對電商這個重點國家級策略性行業,複製我過去以 IPO 市場帶動科技業之成功經驗,以促使台灣在未來二十年之全球流通變局中,佔據價值鏈之重要地位。且資本市場之蓬勃,也將進一步而推動本土電商產業之正向循環。

短期:電商企業上市應比照科技事業

我們建議,為發展台灣成為電商 IPO 聚落,短期應大幅開放電商企業比照科技事業掛牌。目前由工業局主導之科技事業資格雖接受電商企業申請,但其審議委員普遍卻缺乏電商產業實務經驗,因此導致目前為止已上市櫃或輔導中之電商企業,幾無業者成功取得科技事業資格。更有甚者,經營國際知名網路交友平台愛情公寓,會員突破 300 萬之尚凡資訊,在科技事業申請審議過程中竟遭委員評為「僅為婚友社」,認定其「無科技含量」,而無法成功取得科技事業證明,最終必須延緩其上櫃時程,大大傷害其上市集資,用以拓展國際市場之時機。

長期:IPO 規則應與國際接軌

科技事業證明終究為特殊時空背景之產物,在美、港、星、日等國皆積極打開 IPO 市場,競逐優秀企業前往掛牌的同時,台灣應重新檢視現行之審核制、且要求連續獲利等高門檻 IPO 規則設計,長期而言是否將傷害台灣維持亞太領先之上市集資中心地位。我們建言,政府應逐步修法,使 IPO 規則與國際接軌,才能維持台灣資本市場之國際優勢。

出海順暢,才能讓新創價值河川生生不息

新創價值鏈猶如河川,台灣新創之河現狀是下游 IPO 出海口淤積,回堵中游民間投資意願,而政府近年來在上游推動青年創業、天使投資、創業貸款,雖立意良善,但事實是治標不治本。更有甚者,當下游河口缺乏疏通,而上游灌入更多資源,只會讓河川健康惡化,最終造成恐是氾濫、死水等惡性循環。

目標:10 年 100 家電商企業在台 IPO

因此,在此劇變的時代,我們呼籲政府正視電商產業之國家級戰略地位,善用並發展台灣優勢之 IPO 市場,積極針對電商產業需求大幅開放 IPO 之門,以 10 年 100 家電商企業在台掛牌為目標,發展台灣成為亞洲電商 IPO 聚落,始能重振台灣國際創新創業重鎮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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