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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棒的產品,無論是發明的、偷來的,還是抄來的

July 24th, 2012

今天起的早,閒來無事就開始「巡店」– 到處逛逛 appWorks 團隊們所經營的網站,看看有沒有發生什麼新鮮事。一打開 Fandora 新出爐的 4.0 版,逛了兩下,突然有一種「舒暢」的感覺 —  哇,這個網站的內容好美,整體的速度好流暢,用起來真是舒服。

然後我想到 Fandora 這個團隊,從一年多前加入第三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到現在,經歷了十多次 Pivots 之後,終於跨過了一個門檻,那就是開發出了讓人覺得「很棒」的產品。當然或許比起眾多「偉大」的網站,他們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但是一年就可以「幼幼班」晉級到這裡,這不禁讓人期待再給他們幾年,Fandora 會變成什麼模樣。

當然如果你問「業界人士」,他們會告訴你這個網站有抄襲 Fab 和 Pinterest 之嫌,是的,我想如果你問 Fandora 的兩位共同創辦人 XP & Adrian,他們也會大方的向你承認。因為產品的重點真的不在點子是不是新的,產品的重點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定要「超棒」。

剛好前幾天 Andrew Chen 聊到「Strive for great products, whether by copying, inventing, or reinventing」,也在講同一件事情。這是他看了「Steve Jobs: The Lost Interview」的觀後感,我大約在兩個月前也看了那支影片,看完之後也有一模一樣的心得,然後寫了「抄襲與創新」一文。

更重要的是業界朋友的意見,甚至是競爭產品有或沒有什麼功能,其實你不必花太多力氣注意。你該注意的,是你的目標客戶 (Target Audience) 要如何發現,並且愛上你的產品,愛到他們願意主動拉朋友一起來加入。這一個簡單的邏輯,基本上決定了一個產品的勝敗。99% 的情況下,消費者並不是在業界人士建議下花錢的,也沒有空找到、比較所有的類似產品。

所以你只需要專注在經營最棒的通路,蓋出最棒的產品,如此而已。當然這件事情做起來已經夠難,所以其他的,就交給別人去煩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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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力,不是收視率

July 23rd, 2012

今年的這個夏天感覺很像「超人電影節」,從「復仇者聯盟」、「蜘蛛人」一路到「蝙蝠俠」,幾乎所有熟悉的特異功能人士,通通都回到螢幕上演出他們的故事。看完之後,你或許會開始想像,如果我也有這些超能力,那會怎麼樣?

事實上,雖然不能像綠巨人一樣刀槍不入、或是像超人一樣遨遊太空,但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有很多很強的超能力。例如,我們有「治療」的超能力 — 當朋友心情不好的時候,我們有辦法安慰他們,講笑話讓開心起來。我們也有「召喚」的超能力 — 當你有一個好的目的,登高一呼,人們會自動朝著你集合起來 (不然至少你可以呼叫家裡的小狗)。我們還有「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你的一句話、一個照片、一篇文章、一支影片,都可以改變其他人的行進方向。

而這些超能力,進到了社群媒體時代,通通被放大了 100 倍,所以我們看到黃哲斌的噴射機讓政府在一個月內認錯道歉不再買新聞,也看到沈芯菱透過她的網站來回饋給社會,號召了一群又一群的人跟她一起做公益。他們的這些成就、成果,都是社群媒體放大個人影響力最好的例子。

這正是社群媒體與大眾媒體最大的不同。

大眾媒體成本高昂,需要靠著賣廣告、賣內容維生,所以經營上務求「討好」大眾,而且是越多人越好,畢竟每一個收視點,都是價值幾十、幾百萬元的新廣告營收。所以結果是無論是新聞、談話節目,還是連續劇,最後通通變成了訴求社會最底層的狗血內容。反正只要能讓越多人看到,我們就能夠賺到錢,他們並不 Care 到底這些內容,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但社群媒體不必這樣,因為它的成本幾乎是零,所以你不用靠著賣廣告維生。既然如此,你也不必忙著討好「大眾」。事實上,要對社會造成影響,你只需要找到那一百、一千、一萬個願意加入你的人,那就夠了。

記住,衝流量、吸眼球,沒有什麼意義,請把精神專注在凝聚你的「影響力」,因為那才是真正能改變世界的「超能力」。

(Photo via randysonofrobert, CC License)

第 0 步:找到你的共同創辦人

July 19th, 2012

Jamie 我有一個很棒的創業點子,你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嗎?

每隔兩三天,我的信箱就會出現一封這樣的信。然後你再問他:「你有團隊可以把這個產品做出來嗎?」答案幾乎都是否定的。這就好像要去報隊打三對三鬥牛,連中鋒都還沒找到,你就已經在討論戰術該怎麼運用。那基本上是沒有太大意義的,因為等下萬一找到的是個後衛,現在這盤沙根本就是白推一場。

所以創業的第 0 步,你必須要先找到你的隊友,也就是你的共同創辦人。我說是第 0 步,不是第一步,因為找到共同創辦人之前,你根本還沒開始創業,就好像只有一個人,你上去鬥牛只能被痛宰一樣。所以在你想任何征服世界的春秋大夢之前,請先找到你的共同創辦人。

一個好的核心團隊該有哪些人?這個沒有一定的答案。但我認為至少要有下面的四種角色:

  • Product Visionary — 能洞悉市場需求的人
  • Designer — 能設計出好用戶體驗的人
  • Hacker — 能快速解決程式問題的人
  • Hustler — 能快速解決一切其他問題的人

擁有這四種屬性的團隊可以是少於四個人的,也就是一個人可以擁有兩個以上的屬性,也有可能是好幾個人重複擁有同一個屬性,但一個「完整」的早期網路創業團隊,大概必須要兼具這四種能力。如果你自認是一個 Product Visionary 兼 Hustler,那你就必須要去把你的 Designer 與 Hacker 找來,或是找到一個兼具 Designer & Hustler 能力的 Co-founder。

當然你有可能一個人擁有這四種能力,但幾乎不太可能有一個人能夠同時兼顧這四件事情,又把它們都做得很好。所以除非你只是要開一間小小的個人工作室,否則早晚你必須要找到你的 Co-founders。事實上,觀察成功的網路公司,剛開始的 Co-founders 的數量與能力,幾乎決定了公司後來能夠走多長、走多遠。所以,找到好的核心團隊是創業的先決條件,第 0 步,不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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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昨天熱情的參與「MR JAMIE 同學會 #1」,我聊得很開心,也希望每個來的人都有些收穫。沒參加到的人沒關係,我們下個月還會再見面!

(Image via johngo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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