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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複製 Apple Store 的成功?

November 23rd, 2011

蘋果負責零售體系,也就是計劃、設置、營運 Apple Stores 實體店面的資深副總 — Ron Johnson (上圖左) 前陣子被另一個百貨商 J.C. Penney 挖角去當執行長。J.C. Penney 在北美是中低價位的百貨連鎖,又沒有蘋果那些惹人憐愛的產品,因此人們質疑他是否有能力「複製」Apple Store 的成功。

前兩天他決定出來發言,在 HBR 上寫了一篇評論

…任何一家商店都必須要提供消費者「想要買」的商品,這是一個先決條件。但如果 Apple Stores 成功的關鍵只是蘋果的產品,那你如何解釋人們湧進這些店,然後用原價購買這些商品,而不是去 Wal-Mart, Best-Buy 或是 Target 用折扣的價格買同樣的東西,或者是去 Amazon,那裡甚至不用消費稅。

零售業者碰到的問題,並不是要如何「複製」Apple Store 的成功。他們的問題是一個截然不同的,就好像 Steve Jobs 當年面對 iPhone 的態度一樣。他並沒有問:「我們該如何做一支市占率 2% 的手機?」他問的是:「我們如何重新發明 (reinvent) 手機?」同樣的,零售商應該要想的,不是「我們該如何建一家年營業額 1 億的店?」他們應該要想的,應該是「我們如何重新發明商店,來讓消費者的生活更豐富?」

當然這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但人們忘了 Apple Store 一開始也碰到很多麻煩。Genius Bar 維修站設置的第一年,根本沒有消費者願意來。我們甚至還要在冰箱裡面放 Evian 礦泉水,只為了要吸引顧客坐下來,花點時間在 Genius Bar 裡面。但我們還是堅持下去,因為我們認為面對面的服務,是最能夠幫助消費者解決問題的。堅持了三年,Genius Bar 才真的受到歡迎,到我們需要設計預約系統的程度…

Ron Johnson 講得很好,重點根本不是複製蘋果的「成功」,重點是複製蘋果的「態度」 — 那種堅持從顧客出發、堅持給他們更好的體驗、 堅持更友善的介面、堅持更好用的產品、堅持建立一個品牌的態度。而直到你學會了那點之前,你可以複製再多的木質桌面、開放空間、玻璃帷幕、超薄電腦,但你大概永遠都沒辦法複製他們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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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osakasteve, CC License)

大神的原罪

November 22nd, 2011

Seth Godin 在他的網誌上寫到,有一次一個茱莉亞音樂學院的小提琴手問他,與其「鼯鼠五技而窮」,是不是應該要把她的小提琴技巧再更精進。他有感而發:

我想這位樂手大概永遠都不會變成全世界「最好」的提琴手,這樣說應該是非常正確的,因為事實是你根本不可能成為全世界「唯一且最棒」的小提琴家。全世界大概有 5,000,甚至是 10,000 個人的小提琴技巧棒到無法被一般聽眾辨識的程度,他們的不同大概只有幾個專業的交響樂評可以分辨。

追求技巧上的卓越,其實是一種逃避的行為。你逃避面對市場,因為你假裝還在「精進」你的技術。你在躲避真正辛苦的部分、躲避藝術的真諦、躲避和聽眾建立真正的連結,然後騙自己成功是在考試中得到 99 分,因為它比 98 分還高。

你真正可以做的是擁有超乎於「行業標準」的特質。Joshua Bell 是常常被提及的提琴手,但不是因為他擁有優於其他提琴手的技巧,而是因為他的魅力和他願意跨到別的領域。對所有人而言,他是全世界最棒的 Joshua Bell,而不是拉小提琴的人。

啊,這個道理可以被應用在好多好多地方。大學生們不知道為什麼去念研究所,只因為其他人都在念。說穿了,他們是在躲避這個世界,騙自己「碩士」比「學士」好、「博士」又比「碩士」好,卻不去發掘真實的社會到底還需要什麼樣的人才,一流的公司到底需要什麼樣的能力、經驗,或是其實他們應該要加入新創公司

這也是我稱為「大神原罪」的背後邏輯,我們常常看到被譽為「神人」的工程師,卻總是埋頭在研究最新的技術、最難的問題、最屌的解法,而不是做改變最多人生活的產品。往往當他們在同儕間的地位越是崇高,就越是不敢做「平凡」的產品,或是「忘記密碼」等等那 20 個網站都該有的基本功能。大神一出手,必須要驚天地、泣鬼神,否則就有損了他們的威望。結果技術越是精進,讓他們越怕失敗,也離市場越來越遠。

但你們都忘了嗎?Steve Jobs 才剛說,真正的好產品是科技和藝術的結晶,它必然是跨界、跨領域的。事實上,這世界上的好人才,往往也是跨界、跨領域的。並不是說你不應該在某些領域精進,但更重要的,是你不用拿 99 分去贏過 98 分。你要做的,是把不同世界的知識,混合在一起,創造出更棒的產品。

如果你一直拉小提琴,最後你或許是個一流的樂手。但如果你能夠融合其他樂器的精神,並且與聽眾進行真正的對話,那你才能做出讓全世界都感動的旋律。我想這是 Seth 想說的,也是我想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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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22193699, CC License)

版權:只是一種商業模式,過時的

November 21st, 2011

媒體上一天到晚都有人在撻伐「盜版」,講得好像是傷害了某種基本人權一樣。這些人都忘了,在印刷機還沒有被發明前,儒道百家恨不得你多抄幾本他們的書,因為你越抄,他們的影響力越大。在樂譜、唱盤還沒有被發明前,作曲者恨不得你多傳唱他的音樂,因為如果你不唱,這些歌就被人們遺忘了。族裡的長者更是鼓勵你多跟年輕人說我們的故事,因為這些珍貴的教訓,絕對不能失傳。

然後,工程師發明了各種的「量產拷貝」技術,接著,聰明的商人又發明了「版權」這個商業模式。商人告訴你,你的創作應該被「保護」起來,因為這些東西很有價值,所以必須要跟人們收錢。他們沒有告訴你,因為收錢,他們才能夠把「量產拷貝」的成本賺回來。因為收錢,他們才能夠有利潤、才能夠分你錢 — 一本 300 元的書,扣掉了成本、利潤,商人會大方的分給作者 30 元。

「量產」一開始是好事,因為它讓資訊的供給成本大幅降低,讓每個人都買得起書,學得起知識,直到網路降臨。「拷貝」的商業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為複製的成本變成了「零」。一本拷貝的成本是零的書,怎麼還是賣 300 元?因為商人跟你說這是在保護你的「版權」。

但當你還卡在這個過期的商業模式時,早已有人開始喊出「版權沒有翻印不究」。為什麼?因為這讓你的創作可以接觸到更多人,也影響到更多人,衍生出更多的商業模式 — 演講、顧問、表演、演唱會、周邊商品。我們又回到了手抄書的時代,越多人傳遞你的思想,它的價值就越大。

而版權,就留給那些 losers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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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917press,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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