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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力,不是收視率

July 23rd, 2012

今年的這個夏天感覺很像「超人電影節」,從「復仇者聯盟」、「蜘蛛人」一路到「蝙蝠俠」,幾乎所有熟悉的特異功能人士,通通都回到螢幕上演出他們的故事。看完之後,你或許會開始想像,如果我也有這些超能力,那會怎麼樣?

事實上,雖然不能像綠巨人一樣刀槍不入、或是像超人一樣遨遊太空,但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有很多很強的超能力。例如,我們有「治療」的超能力 — 當朋友心情不好的時候,我們有辦法安慰他們,講笑話讓開心起來。我們也有「召喚」的超能力 — 當你有一個好的目的,登高一呼,人們會自動朝著你集合起來 (不然至少你可以呼叫家裡的小狗)。我們還有「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你的一句話、一個照片、一篇文章、一支影片,都可以改變其他人的行進方向。

而這些超能力,進到了社群媒體時代,通通被放大了 100 倍,所以我們看到黃哲斌的噴射機讓政府在一個月內認錯道歉不再買新聞,也看到沈芯菱透過她的網站來回饋給社會,號召了一群又一群的人跟她一起做公益。他們的這些成就、成果,都是社群媒體放大個人影響力最好的例子。

這正是社群媒體與大眾媒體最大的不同。

大眾媒體成本高昂,需要靠著賣廣告、賣內容維生,所以經營上務求「討好」大眾,而且是越多人越好,畢竟每一個收視點,都是價值幾十、幾百萬元的新廣告營收。所以結果是無論是新聞、談話節目,還是連續劇,最後通通變成了訴求社會最底層的狗血內容。反正只要能讓越多人看到,我們就能夠賺到錢,他們並不 Care 到底這些內容,對社會有什麼影響。

但社群媒體不必這樣,因為它的成本幾乎是零,所以你不用靠著賣廣告維生。既然如此,你也不必忙著討好「大眾」。事實上,要對社會造成影響,你只需要找到那一百、一千、一萬個願意加入你的人,那就夠了。

記住,衝流量、吸眼球,沒有什麼意義,請把精神專注在凝聚你的「影響力」,因為那才是真正能改變世界的「超能力」。

(Photo via randysonofrobert, CC License)

第 0 步:找到你的共同創辦人

July 19th, 2012

Jamie 我有一個很棒的創業點子,你可以給我一點意見嗎?

每隔兩三天,我的信箱就會出現一封這樣的信。然後你再問他:「你有團隊可以把這個產品做出來嗎?」答案幾乎都是否定的。這就好像要去報隊打三對三鬥牛,連中鋒都還沒找到,你就已經在討論戰術該怎麼運用。那基本上是沒有太大意義的,因為等下萬一找到的是個後衛,現在這盤沙根本就是白推一場。

所以創業的第 0 步,你必須要先找到你的隊友,也就是你的共同創辦人。我說是第 0 步,不是第一步,因為找到共同創辦人之前,你根本還沒開始創業,就好像只有一個人,你上去鬥牛只能被痛宰一樣。所以在你想任何征服世界的春秋大夢之前,請先找到你的共同創辦人。

一個好的核心團隊該有哪些人?這個沒有一定的答案。但我認為至少要有下面的四種角色:

  • Product Visionary — 能洞悉市場需求的人
  • Designer — 能設計出好用戶體驗的人
  • Hacker — 能快速解決程式問題的人
  • Hustler — 能快速解決一切其他問題的人

擁有這四種屬性的團隊可以是少於四個人的,也就是一個人可以擁有兩個以上的屬性,也有可能是好幾個人重複擁有同一個屬性,但一個「完整」的早期網路創業團隊,大概必須要兼具這四種能力。如果你自認是一個 Product Visionary 兼 Hustler,那你就必須要去把你的 Designer 與 Hacker 找來,或是找到一個兼具 Designer & Hustler 能力的 Co-founder。

當然你有可能一個人擁有這四種能力,但幾乎不太可能有一個人能夠同時兼顧這四件事情,又把它們都做得很好。所以除非你只是要開一間小小的個人工作室,否則早晚你必須要找到你的 Co-founders。事實上,觀察成功的網路公司,剛開始的 Co-founders 的數量與能力,幾乎決定了公司後來能夠走多長、走多遠。所以,找到好的核心團隊是創業的先決條件,第 0 步,不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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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昨天熱情的參與「MR JAMIE 同學會 #1」,我聊得很開心,也希望每個來的人都有些收穫。沒參加到的人沒關係,我們下個月還會再見面!

(Image via johngotty)

當年的趨勢程式競賽,如何變成今天的廣告初體驗

July 11th, 2012

你沒辦法預見這些點滴如何聯繫,唯有將來回頭,才能看出彼此關聯。 –Steve Jobs

最近很多人虧我說 Jamie 要改行當 Model 了,一下幫 Moto 拍廣告,一下出現在吉甲地的手作鞋照片中,一下又代言 Eclipse 的涼糖。而我總是回答說:我沒有要改行,但絕對有要「加行」。

這是「知識」的問題,既然廣告是網路行業一個重要的獲利方式,那我就應該多去了解它是如何被企劃、被製作的,而了解最快的方法,當然是把自己放到那個過程中去。所以每當有這樣的邀請找上門,只要時間能夠配合,我就會抱著學習的心態去參與。

不過當然也不是來者不拒,這中間我還是有一些自己的堅持。首先,既然是學習,那就跟錢沒有關係,所以找我代言,我不收代言費,但是你一定要和 appWorks 投資的其中一家公司合作。我的工作就是服務這些公司,既然你跟他們合作,那就是我的工作範圍,又可以工作又可以學習,又讓合作雙方都有收穫,這是我最喜歡的多贏局面。

還有,既然是「代言」,那就一定要是我真的在用,而且真心喜歡的產品。我認為這是個人信用的問題,沒有真的用過,不是真心喜歡的產品,怎麼能拿出來推薦給別人使用?所以當我幫 Moto 拍 Razr Maxx 廣告之前,事先就先用了這支手機兩個禮拜,確定真的是一支好手機,才推薦給大家 (說真的,電池容量真的是智慧手機最最重要的功能)。而講到 Eclipse,這個故事又更有趣。

它得從《Jamie 流行銷》說起,當這本書上市後,某個媒體公司的朋友讀完頗喜歡,因此邀請了我去他們公司演講。當天來了不少人,我講得很開心,之後的 Q&A 時間也跟大家聊得非常愉快。而想不到就在演講過後不久,他們公司的同事就把我推薦給了客戶 Eclipse。有趣的是自從我一年前下顎骨開始習慣性脫臼,被牙醫宣判不能再吃太有「Q 勁」的東西之後,Eclipse 就成了我的最好的朋友,所以這個合作案一拍即合,才有了上面這張照片。

然後我還得讓你知道《Jamie 流行銷》這本書怎麼來的,那是因為智園出版的背後大股東,就是當年趨勢科技的技術長 Eva。自從我 12 年前參加了兩次「趨勢科技百萬程式競賽」,一直以來就受到趨勢的幾位創辦人們的照顧,所以這次搬回來之後,當 Eva 邀請我幫智園出一本書,當然是二話不說的答應。

這就是 Steve Jobs 所謂「點滴聯繫」的意思,這些創業和人生中的事件,你永遠不知道會帶你到哪裡去。所以我才說你該多給機會一些機會,最後才有可能製造出重大的意外

以上,就是我與 Eclipse 間發生的意外,希望這個小故事,能給你一些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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