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創業者討論他們的產品和商業模式的時候,最常出現的大概就是「萬一的假設」,像是:「產品沒做完就上線,萬一使用者用了之後很討厭它,怎麼辦?」或是「這個寶物這樣放,萬一使用者繞後門去拿,怎麼辦?」或是「萬一大家覺得這個東西太貴,怎麼辦?」、「萬一沒有人要買,怎麼辦?」、「萬一太多人要買,伺服器爆掉怎麼辦?」…
問題是這些「萬一」,其實多半是沒有實質效益,甚至浪費時間的練習。因為你永遠有想不完的萬一,也永遠不知道要準備到多萬一。而得到答案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產品丟出去,讓使用者來告訴你,你有什麼漏洞、有什麼不夠好的地方。這個道理我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大多數的創業者也都認同,但讓我好奇的是,實際上他們卻沒辦法做到。
我一直在找這背後的原因,一些所謂的「大神」,害怕在同儕之間丟臉,有這樣的表現,我可以理解。但是第一次出來創業,根本沒有人認識你的人,為什麼也會犯同樣的錯誤?直到最近我終於研究出來了,原來這不只是怕失敗、怕丟臉的問題而已,更重要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從小活在一個「大眾市場」的世界,因此在冥冥之中,我們以為做任何生意,都是在「討好、滿足每一個走進來的客人」。
在實體的世界中,大多數的東西都是「大眾商品」,無論你是餐廳、洗髮精、飲料,還是手機,幾乎每個人都是你的 TA (Target Audience)。在這樣的市場做生意,你的哲學是想辦法討好每一個走進來的客人,因為他們都是你的潛在顧客。如果他的奶茶要半糖,你就要弄出半糖的奶茶給他。如果他的可樂要去冰,杯子裡面就一定不能有冰塊。牛排要五分熟、麵要加個蛋,我們從小活在這樣的世界裡面。
但來到網路上,做生意的哲學其實不是這麼一回事。大多的網路產品,尤其是早期的 MVP (Minimum Viable Product),根本不是要做給「大眾」使用的。相反的,你是在幫一群特定的人解決一個特定的問題。你只需要這群 TA 喜歡上你的產品就夠了,至於其他不是 TA 的人,你基本上可以不要管他們。沒錯,100 個人到你的網站,只要有 80 個愛上你就好了,另外 20 個挑三揀四的,你就把大門大開,歡迎他們離去。你並不需要特別去理會他們的抱怨,更不用幫他們把奶茶去冰,想要買去冰的奶茶,他們可以去別的飲料店。
這也就是 20/80 法則的核心精神──要滿足 80% 的 TA,你只需要花 20% 的功夫。但要滿足剩下那 20%,你還需要多做 4 倍的事情。在大眾市場,由於不能放棄任何一個 TA,所以你就這樣花了5 倍的力氣去滿足每一個人,飲料店要提供數十種選項,每一種還可以再繼續客制化,餐廳也要提供 80 種菜色,另外再提供 20 種飲品。
但在網路上,你根本不需要這麼做。你需要討好的,就只是中間的那 80% 而已。因此你可以更專注在核心的功能之上,也可以更快的確定到底有沒有幫使用者解決很痛的問題。所謂的 Minimum Viable,就是這個意思。所以,別再想萬一了,專注在 80% 使用者需要的 20% 東西,然後趕快找到「一萬」個愛你的 TA,那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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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goellnitz, CC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