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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Play 的大航海時代

April 10th, 2013

Google Play Revenue 2012

回顧剛剛過去的 2012 年,蘋果 App Store 上的 Apps 數量從年初的約 46 萬個成長至年底的 75 萬個,增加了約 64%。相對的,該市集的整體營業額也在一年內成長了 62%,與 Apps 的成長速度相當一致,換句話說,每個 App 能產生的平均營業額是不變的。

同樣在 2012 年,App Store 的主要競爭對手 Google Play Market 卻經歷了非常不一樣的成長狀況。Play 的 Apps 數量從年初的不到 40 萬,增加至年底的 70 萬以上,也就是 75% 的成長幅度。但在整體營收方面,從年初到年底之間,Play 帶進的付費量居然大大成長了 6.5 倍,也就是說,平均每個 App 能夠產生的收入在 12 個月內成長了 3.7 倍。

分析這個成長背後的原因,是 2012 整年下來 Android 陣營在眾手機廠聯手之下百花齊放,全年共賣出了驚人的 4.79 億台手機,較 2011 年的 2.39 億台足足翻漲了一倍。同時間,Apple 雖然賣出了 1.36 億隻 iPhone,但僅較 2011 年的 9,300 萬支成長 46% 而已。

在 Android 陣營裡面,三星高階手機 (Galaxy、Note) 的熱銷尤其對 Play 的營業額提昇有很大助益 — 光是 2012 第四季,三星就賣出了 6,370 萬台智慧手機,較 2011 同期的 3,620 萬台大幅成長了 76%。

當然累積至目前為止,Play 的總體營業額仍大幅落後 App Store 近 70% 之多。但以 Play 如此瘋狂的成長動能,以及 Android 手機持續熱賣的情況,這個營收差距很有可能在 2013 年內就會被弭平,到了 2014 將會是 Android 持續拉開領先的狀況。

iOS vs Google Play Revenue

當營收一旦反轉,那將會吸引更多優質開發商投入 Android 陣營,消漲之下,iOS 將會更難扳回態勢。

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中、小型 App 開發商,現在很有可能是投入 Android 戰場的最後機會。在 12 個月後大廠重兵開來之前,你還有一些時間熟悉地形,搶建碉堡。

這是消費市場百年難得一見的超級機會,當我們看到用戶搶購 Android 手機的速度遠遠大過 App 開發商能夠產製、供給內容的速度。在這個時候當創業者是幸福的,因為只要你能夠做出好 Apps,就有機會抓住 One Piece,成為後 PC 時代的王者。

噹噹噹,Google Play 的大航海時代已經展開了,各位海賊們請趕快啟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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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於《APP 情報誌》; Graphs via App Annie)

第一億個 App 什麼時候會出現?

March 19th, 2013

Google Nexus 4

當 Apple 的 App Store 與 Google 的 Play Market (當初叫 Android Market) 陸續在 2008 降臨在這個世界,從此為我們帶來了這個名為 A-P-P 的狂潮。短短四年,在這兩個最主要市集上累積的 Apps 數量,儼然已經跨越了 100 萬的規模門檻。

如果說在「桌面上網」,最主要的使用情境是透過瀏覽器去連接到各個網站,那麼在「行動上網」,取而代之的就是透過 App 去使用各種服務 — 是的,在手機上,我們極少打開瀏覽器去連到 www.facebook.com,因為只要輕輕一碰 Facebook App,就能達到一樣的目的。也就是說,App 之於行動上網,就像是網站之於桌面上網一樣。

所以要預測行動上網的發展,那麼研究一下當年桌面的發展歷史,或許有些蛛絲馬跡可以追尋。

第一代的大眾化瀏覽器 Mosaic 在 1993 年推出,到了 1997 年,剛好也是四年的時間,這個世界就累積了 100 萬個網站。到了 2000 年,也就是再過三年,網站的數量來達了 1,000 萬個。接著到了 2010 年,人類社會突破了 1 億個網站的超級門檻。而時至 2013 年的今日,活躍網站的數量則來到 2 億之譜,並且已經開始出現成長停滯的現象。

Web Server Growth

(via Netcraft)

也就是說,網站的發展花了 17 年時間突破了「億級」的規模門檻,接著隨著下一代科技,也就是 Apps 的普及,開始走入高原時期。我想,類似的情況應該也會發生在 App 這個當代,即將成為主流的上網科技之上。

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在 2013 年的今日,一個 App 製作的時間與成本,大約與 1998 年時相當,都在台幣數萬到數十萬元之譜。這個成本相較於 2008 動輒百萬的價位,已經大幅的下降,這點也跟當年網站的成本下降非常相像。

更重要的是,到了 2000 年,已經沒有一個企業或是品牌會懷疑擁有一個網站的必要性。而時至今日,擁有一到多個服務客戶與員工的 Apps,也是多數企業都在規劃與開始執行的項目。從這些邏輯去看,這次 App 的發展比起當年的網站產業,絕對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大約到了 2015 的時候,我們可以期待第 1,000 萬個 App 出現在這個世界,而到了 2025 年左右,第一億個 App 很有可能會來到。

或許你已經覺得 Apps 很多,不知道要從何選起,但相信我,我們在 1997 年時對於眼前的 100 萬個網站,也曾經有過類似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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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於《APP 情報誌》; photo via anieto2k, CC License)

政府在保護誰?

January 17th, 2013

Creative Commons

我們住在一個世界,在這裡造成金融海嘯的那些幕後黑手一天到晚參加白宮晚宴,在這裡,甚至連那些被司法機關舉發的銀行們,也從不需要承認錯誤,更遑論被標籤成「罪犯」。–Lawrence Lessig

開始今天的文章前,你得先了解最近 Reddit 共同創辦人,也是 RSS 標準的共同發明人 Aaron Swartz 被美國司法部「追殺」,最後真的自殺的悲慘事件 — 還不熟悉的人,請參考資訊人權貴ㄓ疑的美國司法部如何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一文 (或請 Google 大神告訴你更多)。

當然最終的結局是非常不幸的,但我想討論的不是 Aaron 到底是「對」還是「錯」,而是政府到底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案件。關於這個事件的過程最讓我吃驚的是下面兩段發展 (節錄自資訊人權貴ㄓ疑的原文):

…Aaron 被起訴後,把含有論文的硬碟交給著作權人 JSTOR,並且承諾不會散佈檔案。 JSTOR 表示:「要不要起訴 Swartz, 是政府的決定。 我們已經確保 Swartz 所拿到的資料不會外流了,所以如先前所述, 我們沒有興趣繼續追究法律責任。」最詭異的是:Carmen Ortiz 卻仍執意起訴 Aaron;美國司法部官網新聞稿甚至語帶威脅地說:「如果罪名成立,Swartz 將面臨最高 35 年的刑期」…

…Aaron 最早的律師 Andy Good 當初提醒 (檢察官) Heymann 說 Aaron 有自殺危險的時候,Heymann 倒是一派輕鬆地回答:「了解。 我們會把他關起來。」…

顯然在美國司法部的眼裡,Aaron 是個極惡的罪人,不僅一定要想辦法讓他得到最大的懲罰,而且根本不需要擔心他的人權。問題是,Aaron 到底犯了什麼罪?他犯的罪是下載了 JSTOR 上的期刊論文到自己的電腦上,然後被懷疑「想要」把這些知識分享給大眾。注意,他還沒有分享出去,只是被懷疑企圖這麼做而已。

只是這樣的行為,司法部找上門後 Aaron 也已經把檔案還給了 JSTOR,JSTOR 自己都說不追究了,有必要被繼續當做重刑犯對待嗎?我想大多數人會說這是有失「公平」,或更精確的說是有失「比例原則」的。

(當然講到「公平」,這裡還有另一個值得討論的事情,那就是這些期刊的「著作權」結構 — 投稿論文的教授往往根本沒有稿費,而期刊卻常跟訂戶收取高額的費用。)

你說,那是美國,關我們屁事?

其實,台灣的執法單位,也常常存在著類似的「比例原則」問題。

Android 的七天鑑賞,到 Now.in 的抄台,一直到昨天的捷運地圖事件,我們看到的都是國家機器用粗暴的方式執法,把「沒有惡意」,尚未定罪,頂多只能稱為「嫌疑人」的國民與企業,當做「滿懷惡意」,對社會有嚴重威脅的的重刑犯來處理。

我知道,我們是法治國家,但法治的背後應該是理性,在還沒有定罪之前,理當不該把任何人當罪犯處理。當國家機器老是對善意的人粗暴,我認為,那已經超越法治的界線,變成「警察國家」邏輯了。

在這點上面,無論美國或是台灣政府,我認為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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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jonathansin,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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