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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與公正

November 20th, 2012

瘋狂就是重複的做同一件事情,卻期望得到不同的答案 –愛因斯坦

社會學與科學最大的不同,就是這個重複性。在科學的研究中,科學家們務求找出可以重複的規律,一旦不斷重複同一件事情,永遠可以得到同一個答案時,那就會被科學歸類成一個定律。然而在社會學中,你幾乎很難找到這樣的重複性 — 否則你可以試試每天帶你女朋友去吃同一家餐廳,看看會不會得到一樣的答案。

所以把科學的原則放到社會學裡來應用時,很多時候不一定成立。

「客觀」就是很好的例子。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客觀變成了台灣社會的一種普世價值,所有人的發言,都要經過放大鏡仔細的檢視,只要能找出不符合「客觀原則」蛛絲馬跡,任何人都可以扮演法官的角色,立馬將這則論述處以死刑,永遠不得上訴。

似乎我們認定客觀才是公正,而主觀就是不公正,但我認為這件事情有必要被重新思考。

「客觀」的英文是 Objectivity,源自約 19 世紀科學運動中的 Mechanical Objectivity,也就是讓「自然」自己為自己發言、自己為自己辯護,而觀察者不應該加入任何主觀的翻譯。但很快的,科學家們發現這樣的觀察方式在實務上常常很難實現。首先,客觀觀察有它的極限,觀察者往往很難在不干擾被觀察者的情況下取得資訊,尤其是針對「會動」的物件。而在很多情境之下,尤其到了原子的層級,甚至有所謂的「測不準」原理,也就是 (因為量子系統的基本結構) 觀察者將永遠無法觀測一顆原子的真正行為。所以在 20 世紀,科學又加入了 Trained Judgement (經訓練的判斷) 等等方法論,允許觀察者加入主觀的判斷,協助觀察結果的產生。

與此同時,客觀的觀念卻散播到了其他的領域,尤其當時正在興起的大眾新聞媒體,以及這樣的「新」媒體背後應有的經營原則。但也就像很多的觀念一樣,這個概念最後逐漸的被誤解了。

新聞客觀的意念,指的是一種對「事實」的信念,和對「價值」的不信任,還有一種將兩者分離的堅持。–Michael Schudson (社會學家)

也就是說所謂的客觀新聞,應該是把事實與價值分開來闡述,然而現今所謂的新聞客觀,卻限縮成了狹隘的「見證」、「引述」或是「平衡」等報導方式,結果反而忘記了當初的設計理念。

更重要的是,一開始社會要求新聞客觀,是因為那是當時少數的「資訊收集器」,由全民買單,收集來的資訊再為全體人民所用。為了要符合大家的利益,所以所有人一起要求這個收集器務求客觀,而資訊的解讀則交由每個閱聽者自己去判斷。所以資訊不是重點,重點是新的資訊影響讀者產生了怎麼樣的判斷。

久而久之,我們都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 — 有人開始發現這是影響群眾的管道,所以政治與商業的力量紛紛開始介入,時至今日,我想大概沒有人會說有哪個新聞媒體是完全公正客觀的。

但還記得嗎?判斷的才是重點。今日的社會,與大眾媒體剛剛興起之時的最大不同,是資訊的不虞匱乏。幾乎任何的消息,你都可以找到多樣化資訊的來源,來協助你的判斷。也就是說「公正」自在人心,而對於「客觀」的堅持,其實已經在時空背景下,失去了它的重要性。

更重要的是,人之所以是人,是因為我們「思考」的能力,而不是「不思考」的能力。所以當他人提出他們的觀點時,你應該去了解的是他想表達的信念與價值觀,然後去反思自己是否應該接受或反駁這些信念與價值觀。如果只是簡單的用「不客觀」去排除他人的言論,那不是枉費了我們與生俱來的思考能力。

別忘了,我思,故我在。公正在每個人的心中,而客觀,常常也只是一種偽裝的主觀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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