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Steve Jobs’

蘋果的矛盾

October 24th, 2012

所以 Apple 終於推出了 iPad Mini。我認為這個策略宣告了 Steve Jobs 時代的結束,從今以後蘋果不再走他的「絕對減法」路線,也就是拒絕所有市場的誘惑,堅持把每個 Post-PC 產品線聚焦在一個「集大成」、並且站在市場最中心的甜蜜點位置的產品之上。少了 Steve Jobs 的蘋果,沒有人能夠準確的說出這個中心點在哪裡,所以他們開始擴散了起來。

所以,你可以感覺到這次的 iPad 上市發表會傳遞出來的訊息充滿著濃濃的矛盾。

首先,iPad Mini 的主要競爭對手是 7 吋的 Nexus 7 與 Kindle Fire HD,但 Apple 最後卻堅持用了 7.9 吋大小的螢幕。這個螢幕尺寸讓 Mini 的實際大小無法降下來,即使 Apple 把邊框縮到了極細的程度,Mini 的 13.5 公分寬度硬是比 Nexus 7 的 12 公分多了不少。當然實際拿起來會不會礙手,能不能放進大部分的外套口袋,超細邊框會不會讓使用者常常誤觸,還要真的使用過後才能知道。但從這個尷尬的尺寸,你可以感覺到似乎是行銷部門想要與 7 吋的對手競爭,但設計部門卻不想把它做小,雙方最後在 7.9 吋螢幕妥協,然後又想盡辦法把外框做小的結果。

而 iPad Mini 的定價則更是一門懸案,兩個對手 Nexus 7 與 Kindle Fire HD 的入門價格皆是 $199,也就是在美國 3C 電子最甜蜜的售價點,所以 Apple 好不容易做了那麼多事情搞了一台 Mini 出來競爭,結果定價居然是 $329,不僅比對手貴了 1.6 倍,也只比自家 10 吋 iPad 2 的 $399 便宜了一點點。所以 Mini 很有可能不會打擊到對手,反而會影響 iPad 2 的銷量 — 又是一個充滿矛盾的選擇。

接著,Apple 又在同一個發表會上宣布了第四代的 iPad,如果第三代 iPad 的命名 — The New iPad 讓你覺得很奇怪的話,第四代的 iPad 命名則會讓你吐血 — iPad with Retina Display。所以現在 Apple 的 iPad 產品線有:iPad Mini, iPad 2, iPad with Retina Display,然後 iPad Mini 和 iPad with Retina Display 用的是 8-pin 的新式 Lightning Connector,iPad 2 用的是舊式 30-pin 的連接器,這,實在很難讓人感到是一條和諧產品線 — 矛盾、矛盾、矛盾。

也因此,昨天的 Apple 發表會後,掛牌在紐約 Nasdaq 的 AAPL 股票以大跌 20.67 點,也就是 -3.26% 慶祝,創下近來單日最高跌幅,收在 613 每股也與九月中的 702 元高點拉開了很大的距離。

當然 iPad Mini 應該還是會賣得不錯,畢竟相較於競爭對手,在全球擁有 393 家直營店的 Apple 擁有絕對的通路優勢。但如果你仔細思考這些矛盾點的來源,你就能感受到後 Steve Jobs 時代的蘋果,內部開始出現的角力、掙扎與身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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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終結者 #18 –「抄襲是可恥的行為…」

October 17th, 2012

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Pablo Picasso (or Steve Jobs)

在一次訪問中被問到他的視窗介面有向全錄實驗室「借鏡」的嫌疑時,蘋果創辦人賈伯斯非常巧妙的用藝術大師畢卡索的名言來回答,他說:「好的藝術家抄襲,偉大的藝術家偷竊。」畢卡索是不是真的有說過這句話已經不可考,但這短短的幾個字,倒是點破了許多世俗觀念的盲點。

首先,大師用「偷竊」來描述偉大藝術家的行為,而不是我們常用的「原創」或是「發明」。為什麼?其實你仔細想想,這世上本來就沒有「原創」這種東西。每個神來一筆,每個突發奇想,背後往往是受到了周遭事物的啟發,甚或是嘗試過程中意外的結果。因此偉大藝術家厲害的不是「發明」,而是透過敏銳的觀察力,從生活中找到靈感,再觸類旁通、舉一反三,把這些靈感化為己用,融入到他們的作品中。

這種能力,簡而言之叫做「偷竊」。

至於「抄襲」的人,在大師的眼中,不但不是可恥的藝術家,相反的,雖然還稱不上偉大,但至少可以給予「好」的評價,這也與世俗的標準有很大的差異。講到抄襲,我們往往把它與「剽竊」與「搶劫」畫上等號,好像這個行為侵犯了原作者的珍貴資產一樣。但如果你仔細想想,這樣的邏輯在很多面相上其實都值得我們重新檢視。

首先,我們所謂的原作者,事實上也不是真正的原作者。既然這世上所有的創意,終究是層層「偷竊」而來,那追溯根源,真正配稱上原作者的,應該只有大自然而已。在大自然之下,人類的所有創作,本來就都是效法天工,再互相激盪而來。既然如此,實在沒有人有資格宣稱擁有任何無形「創意」的產權。

當然,如果有人把「創意」化為了「商品」,由於那不僅要在過程中投入大量的機會成本,結果也有可能為人類帶來巨大的價值,我們的社會應該要保護這樣勇於冒險的行為,那是沒有疑問的。但純粹、經由偷竊、意外得來的創意,我們或許可以讚揚「發現者」高人一等的聯想能力,但實在不該過度把這些創意視為他個人的資產。

再來,抄襲的人不一定是想要「剽竊」的。事實上,當每個人學習一件新事物時,往往都是從臨摹開始的。無論是跟著父母牙牙學語,或是模仿偶像帥氣的動作,這些過程讓我們親身體會到前人的智慧,再從那個基礎上逐漸找出屬於自己的風格。也就是說,在變成一個偉大的偷竊高手之前,我們得先成為一個還不錯的抄襲能人。

而大師這句名言的反面,其實還隱藏了另一層的含意,那就是如果你不會偷竊,又不懂得抄襲,或許連「好」藝術家都稱不上。這種人或許是「理想主義」,但更有可能在「閉門造車」。前人既然已經累積了那麼多智慧,你不好好研究一番,想辦法化為己用,只妄想能憑自己的「實力」一步登天,想法如此不切實際,下場也往往也就不會太好。

而這裡,就是最多初創業者迷失的地方。我常常聽到他們跟我說,這個東西從來沒人想到過,我的產品沒有競爭對手,甚至是我將創造出全新的需求等等說法。這些話說得鏗鏘,聽起來其實讓人十分擔心。因為這往往代表你對前人的作品沒有尊敬,更別說要仔細研究,從中間偷取重要的精華。所以這種人看似自信,但背後很有可能只是「無知的樂觀」作祟,最後總要被殘酷的現實所打敗。

而更有趣的是,當有一個「好」創業者從臨摹出發,以抄襲國外成功的作品作為創業起點時,他反而會招來非常嚴厲的批判,彷彿這是罪大惡極的行徑一般。問題是,如果沒有經歷這個啟蒙的階段,他如何能逐漸成為一個「偉大」的創業者?

當然最高的境界是偷竊,是從別的領域找到靈感,那是所有偉大藝術家和創業者所共同擁有的超能力。但在你到達那個境界之前,臨摹絕對是必經的過程。重點是臨摹的目的絕不是剽竊人家的創意,更不是搶食人家的午餐。臨摹的目的是向前人學習,是得到一個經驗,一個把自己帶到更高境界的跳板。如果能夠用這樣的態度去學習,那無論如何都遠比閉門造車好得太多。

所以,抄襲並不可恥,可恥的是不知道自己在抄什麼。相反地,過分強調「原創」反而令人擔憂,因為那往往只是與現實脫節的空中樓閣。

記住:臨摹與偷竊,這兩者才是每個創業者必經的「偉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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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輯後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號《30 雜誌》; Photo via mariancall, CC License)

預見 > 策略 > 戰術

October 16th, 2012

勝兵先勝而後求戰,敗兵先戰而後求勝。–孫子兵法

昨天有幸邀請到 500 Startups 的創辦人 Dave McClure 來 appWorks 參訪,中午一起吃飯的時候聊了很多,尤其關於育成創投這場馬拉松,比 Y-Combinator 與 TechStars 晚好幾年起步的他,是如何布局來一步步建立起自己的位置。我聊得很開心,因為在台灣,很少人能陪我講這些關於育成創投的策略。事實上,我的觀察是在台灣,很多創業者連自己的在做的事情,背後也很少有什麼真正的策略可言。

但也或許,大家只是沒有養成這樣系統式思考的習慣,所以今天就讓我們從 Vision, Strategy 與 Tactics,也就是預見、策略與戰術的不同聊起吧。

關於 Vision,我們聊過了很多次,它就是你看見未來的樣貌 — 所以「願景」是很不好的翻譯,應該翻成「預見」。要擁有 Vision,也就是要看到未來,你必須要有很深入的觀察,從事件、規律、結構,一路看到世人心智模型與容器,然後思考這些容器、心智模型與結構的互相交錯,將會在未來造成怎麼樣的規律與事件 — 智慧手機將會普及,絕大多數人們將會無時無刻上網,他們使用的上網軟體將會以 Apps 為主,行動瀏覽器為輔。這些世界的走向其實不難預言,只要你用心的去了解人們的心理與他們行為間的關係。

而以創業者來說,看見了未來的世界還不夠,你必須思考出一個你在那樣的世界可以佔有的位置。而這就是你創業的目的,你的中心思想,你的公司的 Vision。

有了 Vision,有了一個在未來世界你的位置,接著你必須知道該如何到達那個位置,而這個計畫就是你的 Strategy,你的策略。如果現在是 A 而未來是 B,則策略是把 A 與 B 連起來的那條線。但這條線幾乎永遠不會是一條直線,你往往需要繞一圈,有時候甚至是一大圈,經歷過好幾個階段,最後才能夠達到你要的位置。Jeff Bezos 創辦 Amazon.com 的時候,就知道自己有一天要成為網路上最大的零售商,但他的策略是先從賣書開始。1997 年回到 Apple 後,為了復興這家「電腦」公司,Steve Jobs 先從幾乎不是電腦的音樂隨身聽 iPod 做起,6 年後做了 iPhone,再 3 年後才做了把我們帶到後 PC 時代的 iPad。

所以策略會分為好幾個階段,而以創業者來說,最重要的策略就是第一步,英文叫做 Go-To-Market Strategy,中文叫做「市場進入策略」,而換成我的語言,就是把 0 變成 1 的策略。

有了策略,接著就是實際執行這個策略的方法,也就是所謂的 Tactics (戰術)。Amazon.com 的第一個戰術是用破壞市場的折扣賣書,來幫助他們成為一個有訂單規模的網路書商,這是他們成為網路零售巨擘的第一個策略。Apple 的戰術是利用 iTunes 軟體提供 CD 轉 MP3 功能,來幫助他們的 iPod 成為成功的數位隨身聽,那是他們成為「後 PC」巨人的第一個策略。

換句話說,Vision 是 Why 與 Where,也就是某種未來為什麼會發生,而我又要在這個未來扮演什麼角色。Strategy 是 How,也就是我要如何能夠成為那個角色。而 Tatics 就是 What,也就是我該做什麼來讓我的策略能夠成功的被執行。

Vision 往往是超級長期的,每個人的 Vision 也都不同,這是價值觀 (容器) 層面的東西 ,所以也是無法複製的。相較於 Vision,Strategy 則是中期,心智模型與結構層面的東西,可以模仿,但難度很高。而 Tactics 則非常短期,規律與事件層面的東西,很容易模仿,但如果沒有搞清楚背後的策略與預見,那個模仿幾乎是沒有意義的。

講到這裡,希望有幫助你們了解到 Vision > Strategy > Tactics 之間的關係,也希望你們能夠多觀察、多思考,因為那才是成為一個真正的創業家之前,最重要的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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