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Steve Jobs’

你的產品糟透了,但那並沒有關係

March 13th, 2012

Your product sucks. (你的產品糟透了)

這是網路媒體創業者 Tristan Louis 在 1995 年聽完 Steve Jobs 介紹 NeXT 的新產品之後,對 Jobs 說的話 — 沒錯,一天到晚說人家產品是「屎」的那位 Steve Jobs

更重要的是 Jobs 的反應。他不但沒有生氣,並且非常冷靜的把這個對話轉為一個互相學習的過程。首先,Jobs 陪著 Louis 一步步分析他為什麼不滿,時而挑戰、時而挖掘 Louis 的論點,然後把他認為重要的回饋寫下來。對話中,Jobs 甚至會用完全不同的角度去解構 Louis 的論述,用觀點去試著啟發對方。

接著,話鋒一轉,Steve Jobs 開始給 Tristan Louis 上課作為總結,Jobs 講解了他如何做產品行銷與產品管理,並試著從那裡扭轉局勢。Jobs 最後並沒有贏得 Louis 的生意,Louis 當時少年得志,聽不進去 Jobs 的這些話。但直到數年以後 Louis 回想起來,才知道那個會議的可貴 — 當然,Steve Jobs 從此再也不見 Louis。

Louis 引用了美國知名電台製作、主持人 Ira Glass 的話,來解釋為什麼他當年錯了:

當你剛開始做產品的前幾年,你做出來的東西其實不怎麼樣,沒什麼了不起。它是「試著」想要很棒,它有「野心」想要很棒,但實際上並不怎麼樣。

但是你的「品味」,那個帶你進到這場遊戲裡面的東西,還是很殺,它會告訴你你做出來的東西讓你失望,有些丟臉。很多人沒辦法撐過這個階段,他們往往在這裡就放棄了。

我可以告訴你的是,幾乎所有我認識、有些成就的創意工作者,他們都經歷過這樣的時期,當他們的品味遠遠高過他們做東西的能力。他們知道這些產品不夠好,有些人願意面對這個事實,有些人可能不願意承認。

但最終,每個人都會渡過這個時期。因此如果你正在開始,或正在經歷這個過程,你必須要知道的是那是很正常的,而你能夠做的最重要工作就是不斷的嘗試。

是的,很多時候,我們的品味早已被市場上眾多精緻的產品所慣壞。但尤其是初創業者,你做出接近等級東西的能力幾乎是零,因此我們常常不滿意自己的作品,也因此這些產品往往讓市場冷感。

These products suck.

但這其實沒有關係,因為你要的本來就不是一個一開始就大成功的東西,你要的是學習、是磨練,是在這個過程中把自己的實作能力拉到跟品味一樣高,同時把品味調整到跟市場更一致。這是一個需要好幾年時間才會完成的進步過程,往往也是一件急不得的事情。很多人沒辦法撐到那一天,禁不起市場不斷的打擊,所以他們在過程中放棄了。而那些所謂的「成功」創業者,從這個角度看過去,其實也就只是心臟更強、臉皮更厚的撐到最後罷了。

Steve Jobs 花了 12 年在 NeXT,才經歷了這個過程,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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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brettarthur, CC License)

「Just Do It」不夠,你要「Just Ship It」

March 5th, 2012

This product is shit. –Steve Jobs

「我最近在做一個產品,可是它還沒有好,等到完成度比較高的時候,我再拿來給你看…」這幾乎是我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問題它也是一句非常不合邏輯的話。如果你拿產品來給我看,是想聽我的意見,那與其等到快做完了,才發現其中有一些設計是我認為不合理的,不是應該早一點知道比較好?同樣的道理,如果你的產品是想給某個 TA (Target Audience) 使用的,那你也不必等到它快完成了,再來發現 TA 根本不需要這樣的東西吧?

大家都喜歡講 Steve Jobs 批評 Apple 同事的作品是「Shit」的故事,但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的是,他也常常讓這些「Shit」被拿去「Ship」。MobileMe 就是最好的例子,這個服務 2008 年從「.Mac」衍生出來,Jobs 還公開在台上推薦它,但私底下卻把整個開發團隊罵到臭頭。AppleTV/iTV 又是另一個例子,Jobs 顯然對這個產品一點都不滿意,每次上台都直說「AppleTV is just a hobby」。

為什麼?因為如果不「Ship」,你就得不到最珍貴的市場反饋,那產品也永遠無法「真正的進步」。不,你自己在家裡加的 800 個功能不算進步,很多時候還讓你的產品與市場越來越遠。對於新產品,人們往往喜歡簡單的東西,而不是複雜的瑞士刀。

至於工程師為什麼不敢 Ship 產品,我有兩個理論。第一,他們怕失敗。因為從小耳濡目染的「大眾市場」邏輯教我們,如果一個知名品牌丟了臉,那對於商譽的毀損無法衡量,客人可能永遠不再回來,公司甚至從此關門大吉。問題是,你的小品牌其實沒有很「知名」,說穿了丟臉就丟臉,也不必擔心有人記得,最差最差大不了換個網址再上不就得了。至於那小貓兩三隻的客人,我不是說他們不重要,但事實上你遲早會得罪某些人的 — 即使你把產品「做完」再上市,誰又能保證所有人就會一試成主顧呢?更重要的是你要認清你無法討好每一個人,所以實在沒什麼好怕的。

而更有趣的理由,是身為一個優秀的產品人員,根據定義,你對自己的產品往往永遠不會滿意。Andrew Chen 前幾天說了一個故事,他去 Pixar 拜訪一個朋友,Pixar 做了這麼多超棒的動畫,大概是大多數人心中最棒的 3D 卡通電影公司,結果當 Andrew 問他朋友:「你最喜歡你們家哪一部電影?」他的朋友居然答不出來,苦笑著說:

這實在是一個很難的問題,因為所有的電影都很不錯。但於此同時,我其實不忍看任何一部我參與過的影片,因為我花了無數個小時在其中,完全清楚所有我的小決擇、所有的小捷徑、所有其實可以更大膽的地方,但最後我沒有做,因為我害怕無法在排定的時間內完成。所以當我看這些電影時,我眼裡看到的,是這些種種的缺陷,而直到我把目光轉向家人、朋友們臉上,我才有辦法忘記它們。

沒錯,大多時候,你跟你的產品已經相處太久,早已到了無法用客觀角度去判斷它好壞的程度,甚至你還有可能會越鑽越深,永遠沒辦法滿意 (等等,這些 bugs 要修掉才能推出!)。但很多時候,你的產品早已遠遠超越市場的期待,你再繼續做下去,額外的邊際效益極低 (有多少機率消費者會碰到那個 bug?),甚至還有可能是負的 (首頁每多出更多功能,你的跳出率就會更高)。

所以,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跟 Pixar 一樣,有不能修改的 Deadline。在做一個產品之前,明訂一個「Shipping Day」– 最好是一、二週以後,最長也不要超過一個月。然後所有人,無論如何,到那天,就是要「Ship It」,沒有任何理由,沒有任何討論的空間,無論完成度如何– Just Ship It!

接著,你的產品開發就會起很有趣的化學變化,因為當大難臨頭,大家根本沒有時間在那邊務求完美,只會專注在最最核心的功能上面。沒錯,這就是用外力來達到 MVP (Minimum Viable Product) 的方法,也就是為什麼 appWorks 每個禮拜、每個月、期中、期末,一天到晚在 Demo 的原因。既然優秀的產品人員,沒辦法主動的做出 MVP,那我們就必須用別的方法,強迫 MVP 被做出來。因為從市場的角度看過去,「Just Do It」一點意義也沒有,只有在你「Ship It」的時候,你的產品才能真正和使用者互動,也才能真正開始找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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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from mikebeard, CC License)

Dropbox 是一個功能,一個產品,還是一家公司?

February 29th, 2012

Benchmark Capital 的 Bill Gurley 幾天前的一篇「Why Dropbox Is A Major Disruption」,引來了一陣討論。其中 Pandodaily 的 Farhad Manjoo 最為激烈,直接引用賈伯的話大批「Steve Jobs was right: Dropbox is a feature, not a product」。

關於一個創業想法到底是一個功能 (Feature),一個產品 (Product),還是一家公司 (Company),是一個創業/創投圈子常有的討論──例如 Mark Suster 寫的 FNAC)。基本上的假設是這樣子的:一家公司不能只有一個產品,因為單一產品公司的風險太高──消費者總有一天會吃膩蛋塔;而一個產品往往也不能只有一個很棒的功能──你的超強 Email 排序演算法必須要搭配其他的 Email 基本功能才能使用。所以,結論就是一個公司最終必須要有完整的產品線,而每個產品也要有完整的功能。

問題就出在「最終」這兩個字,因為很多人把它和「最初」搞混了。當然,在完美的世界,我們都希望我們的小公司一出閘就有一個產品組合,每個產品也有完整的功能組合。但很可惜的是,我們並不活在完美的世界。每個創業團隊的資源有限,人手、時間、金錢,你必須要花在投資報酬率最高的地方。

當然也是有團隊一出發就以「完整」為目標,事實上,我的觀察是雖然大多數人不會一出手就做三個產品,但至少有 1/3 的團隊會從一開始就幫第一個產品規劃詳細的功能,然後一投入就是 6-12 個月在開發。不是說這種方法有錯,只是它的風險比「沒有完整的產品」還來得高許多。首先,現在的市場跑得越來越快,Facebook 在短短的 2 個月就在台灣從 5 萬人長到 500 萬人,Apple 在 3 個月內更賣出了 3,700 萬支 iPhone 。在這種變化激烈的環境,太過卡死在一個路線上有很高的環境風險。

再來,對於大多數的新創團隊來說,你對「完整」的定義可能跟消費者的有很大的差異。當你花了六個月的時間去做一個心目中「完整」的產品,才來發現市場沒有這樣的需求,這對於士氣是非常傷的。最後,雖然「全體」消費者加起來需要一個「完整」的產品,但是個別消費者很有可能只需要其中的兩、三個功能。事實上,這會是一個常態分佈,中間的 80% 消費者,很有可能只需要 20% 的功能。問題是當你做了一個 5 倍複雜度的產品,這很有可能讓他們很難上手,也讓你自己很難推廣。

也因此,綜合以上的原因,我們才會推薦創業團隊從「簡單」的產品開始,先找到一群愛你的消費者,然後再「慢慢」的往完整的產品、完整的產品線前進。這也就是「精實創業」的精髓──不,精實不是摳門的意思,Lean Startup 的 Lean 是從 Toyota 的「Lean Manufacturing」的 Lean 來的,其實是「Just in time」的意思,也就是只有在確定使用者需要某個功能時,才動手建造它。

而講到這裡,我們終於能夠回答一開始的問題:Dropbox 原本是個功能,正在慢慢變成一個產品,而最終很有可能會是一家非常成功的公司。當然沒有人能夠保證,但基於他們創業 4 年多來的表現,如果要我賭,我不會壓他們的另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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