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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殺了音樂產業

July 22nd, 2011 by Jamie | 切換為細明體 | 切換為正黑體

前陣子我出席了 2011 金曲音樂節中的其中一場座談,聊的主題是「數位音樂」。台上各自表述之後,到了問答時間,一位觀眾問了我一個問題:

如果你是一個創作人,有人聽了一萬次你的歌,你覺得你該收到多少錢?

我想都沒想,直接回答:「當然是 0 元!」理由很簡單,賣歌賺不了多少錢 — 10,000 首歌每首權利金 15 元,也才 15 萬。如果一個歌手紅了,光拍個廣告,能收到遠大過那個價錢,更不用說開演唱會、拍電影、出周邊商品。所以要是給我選,我寧可歌免費,讓 10 倍、100 倍的消費者有機會聽到、愛上我的音樂,那背後能夠帶來的商業價值還更大。況且,創作不就是想要感動世人嗎?又能感動更多人,又能賺到更多錢,世界上還有比這個更簡單的選擇嗎?

再說,提供免費版本,不代表就一定會讓付費版本賣不出去。前兩天的新聞傳出來,今年六月,多國警方合作,掃蕩了非法影片分享網站 Kino.to。警方把這些「海盜」使用者的資料帶回去後,拿給了專家分析,結果發現事情跟他們想得完全不一樣。平均來說,這些使用者,比起不上「非法電影分享網站」使用者,居然花更多錢買 DVD,也花更多錢去電影院看電影

另一個 2009 年的研究也發現,常透過網路「分享」音樂的人,比起不用網路分享音樂的人,多了 3 成透過網路買單曲和專輯的習慣,更多了 2 倍付費使用像 KKBOX 這類的月租服務的習慣。

這樣的結果讓人不禁懷疑,為什麼「音樂產業」這麼的討厭網路,這麼努力的在螳臂擋車,抗拒消費市場想去的方向。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在這個產業中有些既得利益者,將會損失慘重。

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那一堆「濫竽」。以往,在靠著主打歌、Music Video 和唱片封面賣專輯的年代,從第 4 首到第 10 首,可以塞進一堆「濫竽」,爛曲、爛詞、爛編曲、爛製作,反正是一整個包裹上市,消費者也無從選擇。

現在,數位化帶來了全新的單曲時代,消費者還可以用各種方式先聽過,再決定要不要買。這樣的新消費行為,傷不了實力派創作人,可是,所有的爛魚,當場就現形了。

所以,數位化、網路、盜版的確殺了原本的音樂產業,因為這將會讓沒有實力的人加速被淘汰,而有實力的人則可以靠著新的商業模式,取得更多的尊重、地位、影響力和收益。這過程我無論怎麼看,好的音樂人和所有的消費者,都將會是受益的那方,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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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stuckincustoms,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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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facebook-831051:disqus : Google 的停售理由十分正當啊,台北市政府都說Google犯法了他還繼續賣,那不就跟攤販看到警察不跑沒兩樣…….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facebook-831051:disqus : Google 的停售理由十分正當啊,台北市政府都說Google犯法了他還繼續賣,那不就跟攤販看到警察不跑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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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tinfox:disqus : 台灣人確實有在Android Market賺錢的…你沒聽過不代表沒有,光我知道的夠知名的就好幾個,而且這還只是個開始。 重點是台北市政府這個政策只能限制台灣市場,但是開發者賺錢主要還是靠國外,要是國內付費市場一直都因此關閉,受害的其實是消費者而非開發者。
    Google的架構絕對可以賺錢,事實上Apple的架構根本沒跟Google差多少,因為免費模式或In-App模式是整體趨勢而不是Google的專利,否則App Store何必去支援這些? 所以你說Google抄Apple的模式根本是個笑話,因為Apple同時也在抄別人,個人認為這是整體市場的演進,而非”互抄”。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netinfox:disqus : 台灣人確實有在Android Market賺錢的…你沒聽過不代表沒有,光我知道的夠知名的就好幾個,而且這還只是個開始。 重點是台北市政府這個政策只能限制台灣市場,但是開發者賺錢主要還是靠國外,要是國內付費市場一直都因此關閉,受害的其實是消費者而非開發者。
    Google的架構絕對可以賺錢,事實上Apple的架構根本沒跟Google差多少,因為免費模式或In-App模式是整體趨勢而不是Google的專利,否則App Store何必去支援這些? 所以你說Google抄Apple的模式根本是個笑話,因為Apple同時也在抄別人,個人認為這是整體市場的演進,而非”互抄”。

  • http://netinfox.com/ netinfox

    我是開發者啊!但 Google 其實根本沒帶給開發者多少實際的金錢,因為

    1. Google 的利基根本不在消費者端付費機制,所以一定搞不好。
    2. 30 days money back guarantee 是國外小型軟體公司的常態。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我想其實就跟Jamie講的一樣,經營自己的個人品牌才是關鍵。與其去統計單曲數據,不如好好累積粉絲專頁的人數(或者twitter或者e-mail訂閱等等都好),有時候一群忠心的fans帶來的營收,會比幾首紅一段時間就被遺忘的歌來得有價值。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我想其實就跟Jamie講的一樣,經營自己的個人品牌才是關鍵。與其去統計單曲數據,不如好好累積粉絲專頁的人數(或者twitter或者e-mail訂閱等等都好),有時候一群忠心的fans帶來的營收,會比幾首紅一段時間就被遺忘的歌來得有價值。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我想其實就跟Jamie講的一樣,經營自己的個人品牌才是關鍵。與其去統計單曲數據,不如好好累積粉絲專頁的人數(或者twitter或者e-mail訂閱等等都好),有時候一群忠心的fans帶來的營收,會比幾首紅一段時間就被遺忘的歌來得有價值。

  • phoebe

    這裡提出一些淺見,若有誤還請各位多包涵。
    我想Mr. Jamie提的是娛樂產業,但深白色重點在音樂創作人。音樂創作人不等同於表演者更不等同於經紀公司或經紀人。小賈斯汀和 lady gaga是表演者,他們拍片拍廣告賺錢不代表音樂創作者也會跟著有錢賺,或許開演唱會音樂創作者會拿到些錢 (因為要使用他們的歌?),但多寡無從得知,門票收益以及周邊商品的收入是否有幫到音樂創作者也無從得知。

    音樂產業轉向表演者不從歌曲本身賺錢,而改接商演廣告等藉由曝光而得到報酬的獲利模式對表演者或經紀公司來說是件好事,而我也樂觀其成,但對音樂創作者呢? 他們該如何找到新的商業模式,保障他們的收入呢? 這一點我還真的不知道。

  • Wonder

    來首爛的…是說「唸你」嗎??

  • Wonder

    來首爛的…是說「唸你」嗎??

  • http://twitter.com/blueskuei 布魯斯桂

    最近有一個很好例子可以來說明唱片的網路行銷,就是劉子千的「念你」。

    「念你」無論如何,在專輯發行之前,就因為種種原因,在網路上爆紅,在這段期間,消費者根本買不到專輯,可是這歌已經在youtube上被網友重製成各種版本,也因為網友的發揮創意與口碑(姑且不論這口碑是好是壞),這首歌紅了,等專輯正式發行,銷售榜也有了好成績。

    我覺得不管是唱片公司或者音樂人,應該好好走出這個世界,與科技產業談談。

    現在是「買方」的世代了,而不是「賣方」的,作品無法吸引人願意掏錢購買,或者「方便」買方購買,這是「賣方」的失敗,消費者沒有義務要理會這種失敗。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831051 Jerry Yang

    To Kevin Huang.  不用質疑我的身分,我是開發者,我在業界也天天寫code的打滾很多年了。我只是不覺得應該用你做的事情來以人舉言或廢言,我寫過多少 App 或者在什麼公司上班並不重要。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的論點是什麼。「你要批評他不作惡的經營理念,卻忽略了訂製這個理念的還是Google自己,要如何定義也是他們內部決策。」大概是我在國外太多年了,我真的看不懂你中間這整段中文想表達的是什麼。我批評的就是他們的企業文化,難道 Do No Evil 還是股東會票選出來的 motto 不成?

    我之前講過了,你覺得不需要七天,你不知道對開發者有多少危害,我覺得十五分鐘太短;這些東西都是「你覺得」跟「我覺得」,在「你覺得」跟「我覺得」有共識之前,順應當地的法律,很難嗎?

    你只要很簡單的回答一件事情就好,為什麼 Apple 沒抗議,立刻就做得到?

  •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831051 Jerry Yang

    另外,台北市政府這樣的作為,正可以看出所謂「大政府」跟「小政府」的差別。台灣是個比較偏向「大政府」的亞洲後殖民社會,這樣的作法是恰如其分的;我寧可政府主動的干預,也不願意見到對科技不熟悉的使用者買了一些奇怪的 App 而不知如何退費。

    我個人相信的事情是,這次台北市政府積極的作為,本意是幫助大眾的;我一直沒有覺得七天是絕對合理的時間,雖然在七天跟十五分鐘間選,我會更傾向七天些。

    開發者覺得不合理,可能會選擇減少在台灣市場的投資,可能會因此導致政府修改法令;但不論如何,這部份應該由自由市場決定,而不是由平台業者逕自決定合不合理,繼而做出全面下架的舉動。

    若企業覺得不合理,應該要用協商的方式解決。 Google 長期以來就以非常粗暴的方式對待當地政府;對中國如是,對韓國如是,對印度如是,現在對台灣政府也如是。這是 Google 企業文化裡最糟糕的地方;有些時候對於自己所相信的事情有所堅持是好事,但是因此而罔顧當地法律就是另一件事情了。

  • http://www.facebook.com/duckhugh Duck Hugh

    深白色 你好:
    我覺得這是以一個消費者,觀眾的角度去講這問題,我很清楚你們都很認真做一張專輯,但是歌總是有好聽跟普通之分,放在一起難免會有高低,身為消費者也真覺得為什麼我要為了一首我愛聽的歌而去照單全收買一張專輯….其他我都不喜歡聽阿~怎麼辦?沒人理會消費者心態~於是盜版出現了,他可以讓你選擇你自己喜歡的歌放在一個裝置裡面,也許是手機,也許是播放器,裡面的歌手很多,但歌曲都是愛聽的,你說,消費者會選擇自由度低的專輯唱片?還是自由度高的盜版呢?

  • Rayc

    我其實不是很懂
    為什麼不是以你所贊同的某種模式
    你就會給予如此嚴苛甚至刻薄的評論?

    沒有像美國一樣發一張專輯就全國巡迴一次就表示亞洲音樂人太好過?
    適應新生活需要一點時間

    請問你是誰規定全世界的音樂人都要像美國音樂人一樣的生活模式?

  • Rayc

    也許你應該自己好好回去看看你寫過的本文
    再去回答別人

    netinfox說你的問題說的很對
    你可以在原文中大肆強調歌曲應該免費
    讓更多的人聽到, 然後從別的地方收益

    但是卻又為了軟體沒辦法收到錢
    為了你所謂的developer損失生氣

    如果你連你自己的邏輯問題都看不出來
    或許你應該專注在把你所謂美麗的新商業模式用在你的專業上

    如果你可以做到像你所說的
    歌曲下載10000次應該收0元
    也去說服所有的軟體開發者
    軟體下載10000次也應該一毛不收
    從其他方面收取你的利益

    那麼我就承認你說的
    是的
    我們應該用這種新商業模式
    不管是創作者開發者都應該免費提供自己的作品

    或許未來
    連各類硬體產品都應該免費提供
    畢竟這是如此美好的新商業趨勢……..

  • Rayc

    其實我覺得在這裡討論這些沒有什麼意義
    因為從這位Jamie版主的本文和他的回文來看
    非常明顯的
    他認定了所有的人都應該順應潮流
    沒有順應潮流的就是他眼中的過太好或是頑固不知變通的人

    是這樣嗎?
    可以用”音樂人”三個字就涵蓋了全世界所有的樂種, 音樂創作, 表演模式嗎?
    然後再用這種觀點來告訴我們
    因此音樂人未來都應該用他所看到的這種模式來取得自己音樂事業的利益……

    而真的像他說的一樣
    如果沒有辦法在這新的商業模式當中找到自己安身立命的位置
    就表示他是個沒有實力的音樂人嗎?

    如果一種人文藝術的領域裡所有形形色色的活動
    在科技人的眼中是可以如此簡單的被二分法所衡量其價值

    我還真不曉得
    這世界未來還可以更單純更沒有深度嗎?

  • Rayc

    有太多的專業人士
    總因為了解了自己的專業
    建立了自己獨特而有效的思考模式與邏輯

    就以為自己的一套模式也完全適用於其他的領域

    別說科技和音樂的差異了
    就算是古典音樂人與流行音樂人之間也經常有代溝與相互的偏見

    這篇文章
    便是這樣的產物了

    更何況
    這篇文章的各段提的觀念又有些不同
    第一段說的是為了紅為了知名度
    作品應該不要錢

    但是接下來又轉去提一張專輯裡可能4-10都很爛
    這已經是兩回事了
    就算假設4-10真的爛好了
    照版主的說法
    為了衝知名度
    那1-3也不應該收錢啊~~

    用自己膚淺的對音樂產業的了解
    去下定論說為什麼音樂產業這麼討厭網路

    那就好像
    政府告訴農民說
    未來趨勢就是要上網銷售你們的農作物
    我提供平台給你們了
    你們為什麼這麼討厭網路?是亞洲的農民過太好嗎?

    為什麼科技業者自己總不會去試想
    別人抗拒的理由或是別人不跟隨你所謂的潮流的原因?

    買方至上不是無限上綱的定律
    作品免費而經營周邊效益更不是適用於每一個藝術工作者的唯一標準

    如果這個世界有什麼東西叫做唯一標準的話
    那也絕對不會在瞬息萬變的商業市場模式上

  • 路人

    免費的App還是可以賺錢阿,何來”整個”數位內容產業? 站在消費者立場,我是支持7天的退費機制的,何必搞那麼複雜還要什麼試用版,直接買來用不滿意退掉不是容易得多嗎? 大家也不用怕買到地雷,相信會更樂意掏錢消費,這過程我無論怎麼看,好的App人和所有的消費者,都將會是受益的那方,不是很好嗎?

  • 路人

    免費的App還是可以賺錢阿,何來”整個”數位內容產業? 站在消費者立場,我是支持7天的退費機制的,何必搞那麼複雜還要什麼試用版,直接買來用不滿意退掉不是容易得多嗎? 大家也不用怕買到地雷,相信會更樂意掏錢消費,這過程我無論怎麼看,好的App人和所有的消費者,都將會是受益的那方,不是很好嗎?

  • 鬼野特

    ^^ 我的說法並不是要反映一個事實
    而是音樂遇見網路的兩種心態
    如果網路餐廳也可吃飯應該也會面臨同樣問題
    電影也是面臨大環境的考驗
    音樂目前是衝擊最大的,需要調整心態去面對
    以前音樂人掌聲可能沒有很多但是口袋不會空空
    現在掌聲或許滿滿口袋可能依然空空
    現在真正賺錢不是歌本身了
    消費者願意花大錢的是一個很棒的演出

  • Kevin Huang

    netinfox
    既然你是開發者,我相信你已經對整個事件有清楚的想過了,那麼我在這裡道歉。我也認為應該要隨時代找新的商業模式,只是我們可能在基本價值觀上有落差。而價值觀這種東西不是聊聊天就可以徹底顛覆的。再次向您道歉。

  • Kevin Huang

    我先向您道歉,既然你是開發者,相信已經清楚想過了。然而這是我和你基本認知的落差,這種價值觀的差異誰都沒辦法也無權改變對方。
    我認為你的看法也有道理,我也不是要爭議7天或15分鐘。但是過程中都是政府(多數是消費者)在講話,開發者好像被忽略,因此我覺得協商過程不合理。另外要多久的試用期,不也應該由開發者決定嗎?畢竟這個模式中有三方涉入:消費者,Google提供平台,和開發者。
    再次為我之前的質疑道歉。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沒有人規定,但是這是趨勢……

  • http://twitter.com/CosecantTW Jacob S.C. Chen

    藝術創作的東西本來就是這樣,也有許多知名畫家是死後作品價格才被炒高,但是畫家本人卻一生窮困……因為你的作品好或不好,不是你自己一人能夠決定,而是讓大眾市場來決定。要不然我也可以隨便拉幾個note就說這是天籟,然後說你們都不懂我的藝術。

    Jamie這兩篇文章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攻擊那些不夠了解網路業的音樂人,反倒是想幫助他們思考新的出路,底下回應卻總是在謾罵…..

    固然Jamie提出的解法是比較偏向表演者的,但是身為音樂創作者的人們,是不是也可以思考一下,在這樣的網路社會趨勢之下,是不是也有創作者的一片新天地?

    例如:
    1. 努力建立自己的”音樂創作人”品牌,讓大家認識你,知道哪些歌是你寫的,甚至可能為了支持你寫的歌而買某歌手的單曲。
    2. 跟特定的歌手持續合作,改打創作+表演路線,一樣以此建立個人品牌
    3. 利用網路的特性做異業結合,例如幫遊戲或網站或網路活動寫歌,一樣能打出自己的知名度。
    多多少少都是可以實行的方向不是嗎?

    說真的,看到兩個(或一群)同樣為了音樂產業好的人,互相指責對方而不是互相合作,看了真的很難過!! 

  • Jade

    http://www.inside.com.tw/2009/12/08/app-store上的盜版狀況

    麻煩請再看詳細一些謝謝,
    就你提到的「去下載免費的人其實就是更會花錢的人」

  • Amos_0909

    我覺得這篇文章是需要建立在“創作想要轉換成群眾的認同和金錢的回饋”這件事情上面。

    如果創作是為了個人自我實現,那大可不用在意所謂的消費者或者說所謂的市場,專注在使自己能夠有更好的創作上,當然是一件美妙的事。

    但是如果創作者的自我實現是建立在群眾認同以及金錢上,又怎麼能忽略市場跟目前最大的流通平台的現況呢?

    當然創作者也能夠緬懷過去的市場多單純多美好,但過去的時代真的是做好創作回饋就會自然回流嗎?當你沒有人脈,通路要由少數立足在市場上的專業人士和評論決定時,應該也有很多人受限於外在限制對此躊躇不前,不敢踏入創作這條路,我想那應該才是一個扼殺創意的世界吧?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謝謝你的意見 1. 我並不自認為專業人士 2. 只是把我觀察的心得想法跟大家分享,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

  • rebekah shih

    很好,你一開始雖然就說明白了→只是把我觀察的心得想法跟大家分享,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 。這種不負責任的話,但請記得還有尊重和禮貌這些事,謝謝。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沒有人強迫你看,真的。

  • rebekah shih

    你還有別句能說嗎

  • Winfredkuo

    我覺得這就是自以為是的音樂人把整個音樂現況帶入一個快死掉的境界,身為消費者,難道不能從自己的觀點來說這首歌好不好聽嗎??難道是音樂製作者說好聽,我們就要跟著說好聽嗎??消費者覺得整張CD只有一兩首好聽,其他不好聽的爛歌包在裡面一起賣,這樣不對嗎??因為我們聽完就覺得是爛歌啊??如果自己覺得好聽就好,那幹麻賣,自己在家聽就好啦,音樂要拿出來賣,我們就能以自己聽過的感覺來說好壞,不對嗎??

    我不知道什麼商業模式,我只是越來越不爽整張CD只有一兩首可以聽,然後其他都爛歌的專輯,但是一樣賣我那個價錢,尤其是看到音樂製作者自以為是的跳出來說自己覺得不是爛歌,都是消費者的錯,我花錢買CD來聽覺得是爛歌,還要被音樂製作者罵??  這是什麼道理!!!!!

  • http://www.facebook.com/roxman.yang Roxman Yang

    不是盜版殺的,是自殺的。   <—-  超精闢呀!!

  • http://www.facebook.com/roxman.yang Roxman Yang

    不是盜版殺的,是自殺的。   <—-  超精闢呀!!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施博文/100001300635173 施博文

    想請問各位音樂創作者,寫歌是為了消費者喜歡?還是自己喜歡?
    買方至上不是無限上綱,那小弟斗膽判斷您寫歌不是為了賺錢,我也大膽預測您會認為消費者也需要音樂欣賞的教育,但那和寫歌無關,那是另一個產業了。
    科技本身沒有問題,要不然唱片公司就不用發行CD了,重點在於如何應用科技,擴大現有商業模式。
    4~10首說濫芋,我想這是站在消費者的觀點。當然,每首歌都是創作者的心血,但丟入市場待價而沽,不就是為了生活,但市場上原本就會有各式各樣的人,不能接受批評,那何必把創作丟入市場呢?或者,音樂創作者需要特別保護,不能批評?創作只能接受別人的讚美?
    網路不是怪獸,免費更不可怕,問題是如何在現今潮流中創造可獲利的商業模式。十五世紀聽歌要聽現場,十九世紀聽留聲機,二十世紀錄音帶、CD相繼問世,二十世紀末網路發明,這樣的發展歷程是扼殺音樂產業?還是讓音樂產業更蓬勃發展?音樂從口耳相傳到隨時隨地聆聽,更廣泛的進入每個人的生活,都是因為科技發展的關係。

  • Naufgtyfairylin

    我對於濫竽的看法並不是後面的4-10首歌
    而是歌手本身就是濫竽 就是像是演而優則唱的那種~
    你完全感受不出來這人出唱片是為了音樂 只是因為他現在很紅可以大撈一票
    所以順便出唱片來撈撈錢﹦﹦

    老實說現在華語音樂我已感受不到約十年前的那種全盛時期了
    好多經典 好多讓人聽不膩的好歌 現在哪有這種歌阿!

    不過近一年的華語音樂又有讓我感興趣的一些歌及歌手了
    所以還是非常支持華語音樂~~

    但我想說的是音樂產業是雙向互動的
    消費者有責任 做音樂的人更有責任 整個產業的變動是雙方都在承擔
    可不是單方面怪罪消費者!畢竟現在這種時代下要在音樂產業中生存的確需要更多的實力與能力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是,雙方都有責任,但我覺得最壞的日子已經過去了。

  • Superchiping

    請問美國有多大台灣有多大
    市場明明就天差地遠也拿來做比較

  • cheryl

    就是因為現在唱片賣不了錢 只能祈求靠週邊商品賺錢 所以唱片公司寧願找唱很爛的帥歌美女 也不願意投資有才華但大家不會去買他的寫真書的人…..此外唱片公司錢越賺越少 也會壓縮到給創作人的費用 反正音樂本身不是重點出唱片也只是跳板 找些便宜好用的新手創作人寫寫歌就好 於是也可能會造成品質參差不齊……所以以後的主流市場 只會推出越來越多偶像藝人 和越來越多濫竽充數的歌(有時不是曲子本身爛 是歌手把他唱爛了!)

  • cheryl

    ”Jamie這兩篇文章的目的,根本不是為了攻擊那些不夠了解網路業的音樂人,反倒是想幫助他們思考新的出路,底下回應卻總是在謾罵” =>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我覺得筆者的表達能力可能有點問題 才會造成大家的感受不一
    而你建議的方式 我個人覺得有點困難 一般大眾如果不是音樂圈的人  很少會去在乎一首很紅的歌做詞作曲是誰 只會記得是誰唱的 就算是方文山好了 我似乎不太可能只因為是他寫的詞就對這首歌買單……..幫遊戲網站或網路活動寫歌 音樂人常常都在做這些事阿 不然早就餓死了XD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Will-Stanley/664722222 Will Stanley

    To 白色 深因為您是以你自己的腳度來看事情,也許您是一個很誠實又認真的製作人,但事實上長期仔細觀查 市面上有非常多的音樂人,和唱片公司只是聽到別人的歌修改一下曲調,或是為了賺錢隨便找幾首不是頂好的歌曲就出片,3個月可以連續出片(10年前),ex:阿凡達花了4年才完成,少女時代一首歌在不同媒體上播放表演,都有不同的場景設計,每個場景都是巨資的裝潢,消費者可以看到他們的努力,所以也願意掏出錢來,小弟高中時期,就開始發現,台灣音樂一張專輯沒幾首能聽,後來就開始轉向美國日本,近幾年轉向韓國,真正有好音樂好的專輯不多,周杰倫有比較高的機率一張專輯內有許多好音樂,我們都看在眼裡,唱片公司在撈錢,因此一但網路數位化之後,才現出原形,因為網友會先下載 再決定要不要買,過去10 幾年前聽到主打歌感覺好聽就去買了,最後才發現原來有超過一半是爛歌,而CD已經買了 也不能退錢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Will-Stanley/664722222 Will Stanley

    再發表一下近幾年的看法
    之前我是非常熱愛日本音樂的人
    近5年韓國卻(瞬間)超越了他們,我的目光也轉移了
    除了努力製作做音樂以外(這不是關鍵,台灣和日本的歌都不比韓國差)
    關鍵在韓國不吝惜分享他們的音樂和MV,而且(免費)讓消費者 聽和下載
    我看到sm集團近幾年的策略使用網友身份,公開MV讓大家看,
    三年前我還不知道什麼是Girl Generation
    姻緣計惠 的情況下,在youtube上看到HD畫質的MV,一堆美女在唱歌跳舞
    而且不定時都會有新的影片出來,不但認識了,也感覺很棒!
    不少朋友也這樣喜歡上韓國音樂
    當然wonder girls的no body也是用這種策略瞬間瘋迷全球

    日本很重視智會財產權,一直都不肯免費公開在youtube讓網友看和下載
    只有很少部份哈日的人比較認識日本團體

    近期一年avex才有在比較公開免費音樂,可是大部份還是只提供片段,而不是完整版

    可是想想SM集團免費提供音樂,但公司卻可以大賺錢  為什麼?
    1.建立在音樂和整體包裝真的是認真在做,不是來撈錢
    2.免費讓網友聽,讓所有人都認識,提高曝光量,現在連美國學生都很愛韓國音樂
    3.運用週邊產品,代言廣告,全球演唱會來獲利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很棒的案例,謝謝你的分享。

  • http://mrjamie.cc Jamie C. Lin

    我想音樂產業是必須要在市場和自我間找尋一個平衡的

  • Aaa50814

    沒錯,我覺得您說到重點了,真正在做音樂的幕後工作者都被大家忽略掉,既得利益者是唱片公司,那創作者呢?夾在消費者跟既得利益者的中間,並沒有任何保障,而現在這樣的免費下載環境就是在間接扼殺創作者,而當今天寫歌連三餐都無法溫飽了的況下,我相信好歌會越來越少.當一個工作不被重視也不被保障 ,有誰肯做?肯做的能稱的了多久.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劉宇龍/100003247878430 劉宇龍

    全球華人網路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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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瞭解更多 >> http://leo88.ugo.com.tw

  • http://www.facebook.com/people/Oswin-Chou/788818754 Oswin Chou

    那些容易受傷的音樂人可以看仔細一點”
    現在,數位化帶來了全新的單曲時代,消費者還可以用各種方式先聽過,再決定要不要買。 ”

    重點不是在第四首到第十首都一定是濫竽, 而是在於我們可以選擇只買自己喜歡的東西如果自認不是濫竽就不要怕, 會被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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