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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Apple 必須推出平價版 iPhone

August 14th, 2013

iPhone 5C

自從幾天前跟 Apple 非常要好的 AllThingsD 洩漏蘋果將在 9/10 舉行新 iPhone 發表會後,市場就開始揣測當天會不會出現平價版 iPhone,而各種 iPhone 5C 的間諜照也紛紛在各大科技媒體網站冒出來。

如果你問我的話,我認為 Apple 非得推出平價版 iPhone 不可,或者說,他們是被逼著推出平價版 iPhone 的,並且主要壓力是來自 App 生態圈。

這得先從 Smartphone 市佔率開始說起,翻開 IDC 上禮拜剛結算出來的全球第二季智慧手機出貨報告,我們可以看到以下的狀況:

IDC 2013 Q2 Worldwide Smartphone Shipments

從這個 IDC 製作的表格中可以看到,雖然 iOS 的出貨量在過去一年內成長了 20%,從 2,600 萬支變成 3,120 萬支,但這個速度遠遠落後主要競爭對手 Android 的 73.5% 年成長。因此以最新一季的新機市佔率來說,Android 已經大躍進 10% 來到近乎稱霸的 79.3%,而 Apple 則從去年同期的 16.6% 再進一步滑落到 13.2%。

6:1

這代表 Android 每賣出 6 支手機,iPhone 才賣出 1 支,差距比去年同期的 4 比 1 又增加了 50% 。這個比例為什麼重要?因為在智慧手機用戶裡面, Apple 的定位是「金字塔頂端」的客群,這群人雖然數量比較少,但他們下載、付費使用 Apps 的意願都遠遠高過其他人。

2:1

目前全球累積出貨的 Android 約有 8 億台,iOS 則是 4 億台,而 App Store 與 Google Play 的累積下載量各約 500 億次。也就是說,以下載活躍度來說,每個 iOS 用戶約是 Android 用戶的 2 倍左右。

App Store vs Google Play downloads

4.6:1

另一方面,以「付費使用」來說,根據 App Annie 的統計,第二季 App Store 的營業額約是 Google Play 的 2.3 倍,也就是說每個 iOS 用戶的消費 Apps 能力,大約是 Android 用戶的 4.6 倍。

App Annie Index - App Store vs Google Play 13Q2

6:1 > 4.6:1 > 2:1

所以當 Android 與 iOS 的出貨數量對比低於 4.6 比 1 時,Apple 還是安全的,因為即使蘋果賣出的手機數量較少,但由於 iPhone 抓住的是消費力最高的金字塔頂端用戶,因此這些用戶加起來所產生的 App Store 營業額會高過 Android 的總和,再加上 iOS 手機款式與作業系統版本集中,客戶量少質精因此客服成本較低等等優勢,iOS 對開發商還是有致命的吸引力。也因此雖然蘋果的審核機制常常令開發商抓狂,一直以來你會發現最優質的 Apps 還是會優先針對 iOS 開發。

但如今新機出貨比率來到了 6 倍,再加上過去兩年三星等高階 Android 手機還成功挖走了不少尖端用戶,蘋果的情勢突然就變得相當危險。如果不做任何反擊,讓劇情繼續這樣發展下去,則雙方的 App 總營業額很快將會逆轉,這時 Apple 將無力挽留優質 App 開發商。而一旦 App Store 失去了品質上的優勢,那會讓 iPhone 的銷售退敗得更快,屆時局勢會像當年 Mac vs. PC 一般,無論 Apple 做什麼都難以回天。

所以,為了避免上述悲慘的結局,蘋果必須要做些什麼來扭轉 Android vs. iOS 出貨量差距持續擴大的趨勢。把 iOS 授權出去當然是一個選擇,但那完全違背了 Apple 垂直整合的中心思想。因此相較之下,推出一款入門級的 iPhone,幾乎是唯一合理的策略 ── 況且已經有 iPad Mini 的前例可循

因此,我認為 Tim Cook 將會在 9 月 10 日當天,向全世界隆重介紹 iPhone 5S 登場之後,無奈的同時推出平價版 iPhone。這個策略有違 Apple「單品制霸」的原則,但是在堅持理想與失去開發商的兩難下,少了 Jobs 的蘋果似乎不得不再次向市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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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Photo via BI, IDC, Ben Evans, App Annie)

親愛的郝市長,請停止這場 Android Market 鬧劇

January 3rd, 2013

Taipei City Hall

前情提要:近一年前,在前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先生的堅持之下,「七天鑑賞期」這個發明在郵購時代的法條,硬生生的被拿來套用在 iPhone App Store 與 Android Market (現稱 Google Play) 之上。Android Market 是全球性服務,在全世界只有台北市政府堅持這樣嚴格的法律條件之下,Google 決定無法配合台北市的要求,權宜之下停止了 Android Market 在台灣區的付費服務,並且與台北市進入了漫長的行政訴訟程序。這樣的局面大大傷害了台灣消費者與開發商的權益,因此當時我們發動了幾次「一人一信」,希望透過民意向台北市爭取取消這不務實的施政方針,但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反應。

一年過去了,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Android Market 的七天鑑賞期事件。無論如何,四百萬的台灣 Android 手機用戶過了一整年「次等公民」的日子,因為 360 天來,我們的 Android 手機沒辦法買到任何的 Apps。好不容易,漫長的行政訴訟結果終於在日前出爐,聯合報在 12/28 刊出了這則新聞

首先,是法官的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企業定型化契約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範,地方無權要求,判決市府敗訴

但正當我們要高興這場鬧劇總算結束時,接下來居然出現了這樣的字句: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北市府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高等法院的判決,將使業者未來在網路上公布的定型化條款,僅能由民眾個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且會更浪費司法資源,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上訴。

沒錯,台北市政府不服輸,打算還要上訴。

我不知道你覺得如何,但我認為台北市不應該再上訴了。高等法院已經很明白得告訴他們地方政府無權管理,現在再上訴並沒有任何法理根據,爭的最多也只是面子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已經無法再忍受我的 Android 手機繼續這樣被閹割下去,我不想再當次等公民,我要買 App,而我的地方政府不應該阻礙我買 App 這件事情。

因此,在這裡,我希望再次發動一人一信,如果你也跟我同樣的想法,請一起寫信向郝市長表達我們的意見。

方法如下:

1. 打開市長信箱 (網址: 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E.ASPX)

2. 填入主旨:

親愛的郝市長,請停止對 Google Play 繼續上訴

3. 填入內容 (歡迎自行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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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郝市長:

2012年12月2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為台北市與Google間持續了一年半的「七天鑑賞」僵局, 帶來了一線曙光。我們期望台北市政府展現應有的格局、視野與智慧,讓Google Play付費軟體市場儘快回到台灣。

已經過時的消保法並非為數位內容產品而定。再者,在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消費者已能在網路上找到大量的用家評價,力量比軟體開發商更大。事實上,歐盟了解到網路平台的快速創新,能為消費者帶來莫大的裨益,已經把數位內容排除在14日猶豫期間的範圍 (參考連結: 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mt/pressroom/content/20110622BKG22276/html/Consumer-rights-what-the-new-EU-rules-will-mean)。

台北市政府的決定牽連甚廣,不但影響了全台灣的消費者、軟體開發業者、使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廠商(如國產品牌 hTC),甚至押上了台灣產業升級的希望與國家經濟的整體利益。世界是不會為台灣而停下來。就在過去的2012年,當我們還在為一條過時的法律消耗時,全球各國的消費者從Google Play下載的軟體總量已突破250億。

也許礙於面子,繼續不必要的上訴是一個容易的選擇。但現在,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高瞻遠矚的台北市政府,為這個僵局尋求共贏的和解方案。

親愛的郝市長,請聽我們說,不要再讓這個事件繼續耗損下去了,台灣與台北市正面臨惡劣的經濟挑戰,您與您的團隊,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在更重要的政策上面。

謝謝。

新年快樂

From: 一群關心台灣消費者權益與 App 產業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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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選擇「下一步」,然後再一次「下一步」

5. 填入你的聯絡方式 (Email 信箱為必填,其他為選填)

6. 點下「送出」

7. 到信箱去點選臺北市政府寄來的確認信中連結

如此便完成了。

雖然我不敢保證這次會有多少成效,但我認為這是一個民主社會應該要建立的循環,對於施政團隊的回饋,不應該只在四年一次的選舉,也不應該只靠媒體或是電視上的名嘴。當我們認為民選首長的施政方針沒有顧及全民福利時,我們應該逐漸建立起一個機制,讓民眾的聲音被聽到,並且能進一步影響施政團隊的作為。

台灣的民主還很年輕,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學,要努力。對於 Google Play/Android Market 事件,如果你跟我一樣的想法,請你跟我一起起身行動,讓我們一起影響我們的政府。

(Photo via angloitalianfollowus, CC License)

賀「TIEA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成立

October 25th, 2012

除了給人民積極進取的空間之外,我們必須要推動一個公部門的革命,讓政府再次成為一個「機會的引擎」,而不是淪為它的阻礙。–Bill Clinton, A New Covenant for Economic Change, 1991

昨天下午是一個令人興奮又感動的下午,我參加了 TIEA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的第一次會員大會。類似的場景 12 年前也曾發生過,那時的網路產業似乎即刻就要顛覆這個世界。當然這個「即刻」事後證明是「十年」的意思,但時至今日,不可諱言,網路已然改變了這個世界。

「昨天晚上在 PCHome 下訂單,今天早上在公司就收到貨,比出門去買還快。」這個經驗我想很多人都有過。

十多年前,我們成立的公協會最終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畢竟當時參與的網路公司都還太小。但這樣產業協會不彰的結構,十幾年下來卻產生了非常負面的效果,那就是雖然網路已經大幅改變了人們的生活,雇用了大量的員工,也產生了非常大的經濟價值與稅收,但我們的政府與相關單位卻對這個產業幾近無知,並且從未正視這個產業的發展。

無論是 Android Market 事件Now.in 事件、七天鑑賞期、個資法、電子發票、線上金流、第三方支付或是技術鑑價等等政策與執行的手法,你只看到政府對於網路產業的要求與嚴苛,卻從未感受到他們對於創新者的試圖理解、加強溝通與在政策上努力尋求平衡。對官員們來說,我們就好像是學校裡那群調皮的小孩一樣,如果不嚴格管束,一定搞出壞事來。

問題是,時至今日,這群小孩們都已經長大了,其中許多更成為堂堂正正,年營收數十、數百億的企業公民。這些公司創造了上萬的優質工作機會,每年貢獻大量的所得稅收,為我們創造新興的出口產值。尤其在這個青黃不接,PC 工業開始衰退的歷史轉折點,我們更需要新產業來帶動經濟結構的世代交替,創造下一個 30 年的成長動能。

台灣的網路與電子商務就是其中一個我們可以託付的次世代產業。雖然在這個行業,我們發展進度不及美國、日本與韓國,甚至逐漸落後於中國大陸,但不是沒有急起直追的機會。我們擁有高度發展的電子商務活動,其佔總體消費零售的穿透率居於世界領先,我們的網路遊戲公司上市的數量更是全球少見。所以此時此刻,我們需要公部門開始正視這個產業的發展,協助我們移除路障、加速成長,才能有機會在 PC 產業全面進入夕陽期之前,建立起一個具規模的網路與電子商務產業來取而代之。

政府應該是成長的引擎,不應該是產業的路障。很高興看到所有網路人團結起來,聯合成立了 TIEA 這個組織。希望透過不斷的溝通,我們最終能推動一個公部門的革命,讓他們成為網路產業最棒的支持者。希望十年後的今天,當我再寫一篇網誌時,網路產業已經成為台灣人共同的驕傲。

TIEA, let’s 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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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正在接受申請,歡迎一起來參與這場 30 年一次的產業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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