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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跟著我「一人一信」給消保官:謝謝,我們不需要你的保護

January 19th, 2012

昨天有兩則讓人哭笑不得的新聞,首先,是 NCC 對多個電視頻道開罰

momo 親子台《校園迷糊大王》卡通描述高中生看色情光碟,有胸部晃動畫面、女子呻吟對白,NCC 發言人陳正倉說,不符普級播出原則,開罰六十萬元… 東森新聞台《攔截新聞》下午時段播出逆子殺父榔頭砸新聞,有男子作勢猛擊等模擬畫面,違反兒少身心健康,遭罰四十萬元…

接著,是針對我們發動的「一人一信拯救 300 萬 Android 用戶行動」,在蘋果日報ETtoday聯合報接連報導之後,昨天台北市政府終於正式回應

Google 停止 Android Market 付費軟體上架已超過半年,引發部份用戶對北市府處理的不滿聲浪,對此,北市府重申執法立場不變… 目前雙方就訴願案言詞辯論,近期內可能就會有裁決結果。但北市府強調若未來裁決撤銷先前的處分,對已受消保法保護的消費者權益造成衝擊,且破壞法律威信,重申執法的立場不變。

看到這兩則新聞的共通性了嗎?沒錯,就是政府各相關單位對於「保護」的無限擴大解釋。小孩子看到胸部晃動要罰?天啊!我們一出生的時候不只看到晃動,還得貼著用力的吸,否則就等著餓死。請問,這個 NCC 也要罰嗎?還是從今以後規定不准帶小孩子去海邊,因為那邊有更多胸部晃動的畫面?男子作勢猛擊的「模擬畫面」要罰也很扯,那電動玩具 Wii 的拳擊畫面呢?這你也要罰嗎?兩個小孩子在家打架呢?還是以後連男子作勢猛擊的「口述」也不行了?

這讓我連想到電影「機械公敵 (I, Robot)」的結局,人工智慧 VIKI 把所有人類都關在家裡,然後說:

我們被要求保護人類,但即使我們用盡了全力,人類還是不斷的掀起戰爭、排放有毒物質、追求更有創意的自我毀滅方式。你們無法被信任可以保護自己的生存…

然後我才想通了,原來,我們政府的思考邏輯,和 VIKI 一模一樣,而他們正在做的事情,也就是成為一個活生生的 VIKI。沒錯,如果你從保護的觀點去解釋,那這些事情都是合理的,只要任何有機會傷害到人民的事情,用保護為理由,當然通通需要嚴格的禁止。

問題是,有很多事情,我們根本不需要保護。有很多時候,我們就是想要冒一些險,因為冒險就是人類的本性,冒險帶著我們離開了非洲大陸、征服了整個地球、飛上了宇宙之中、深入了海洋深處,因為勇於冒險,我們創造了新的東西,我們改變了這個世界

於是我終於懂了,這整件事情根本不是法律、商業、政策、道德之爭,這整件事情根本就是有一群父母官,自以為好心的想要保護我們,但有一大群消費者,根本不需要這樣的保護。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要求他們現在立刻停止保護我們。

因此,沒錯,各位 Android 的支持者、使用者,我們又要來一人一信了。

如果你認同我的想法,請跟我一起寫信給台北市的消費者保護會。點選連結後,請在表格填上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接著在企業經營者區名稱填上「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會」,地址是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九樓」。

接著,把以下的申訴要旨複製貼上:

消費關係要旨:要求立即停止對 300 萬 Google Android 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申訴處理經過:經多次與台北市消保官溝通,無法解決
申訴事由:(爭議所在) 台北市以「保護消費者」為由,強制執行 Android Market 七天鑑賞期規定,導致全台灣 300 萬 Android 用戶皆無法合法下載付費軟體,嚴重損害 300 萬消費者權益。在此請求消保會立即停止過度保護 Android 使用者,讓人民享有自由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請求內容:要求立即停止對 300 萬 Google Android 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最後設定「1234」為查詢密碼,然後選擇「送出」即可。(我知道,這份表格很繁瑣,謝謝你的耐心。)

然後,請跟我也一起寫信到市長信箱,跟他反應,請把下面的內容貼上:

主旨:
要求立即停止對300萬Android手機使用者的過度保護

內容:
台北市以「保護消費者」為由,強制執行 Android Market 七天鑑賞期規定,導致全台灣 300 萬 Android 用戶皆無法合法下載付費軟體,嚴重損害 300 萬消費者權益。經多次與台北市消保官溝通,無法解決,因此在此請求市長立即指示消保會停止過度保護 Android 使用者,讓人民享有自由消費、自由選擇的權利。

接著,請連續點兩次「下一步」,之後,填上自己的「Email 信箱」,然後選擇「送出」,就完成了。以上的內容,都歡迎你自行修改成喜歡的版本。而如果你有支持這個行動,也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各位親愛的父母官,我知道你很愛我們,但或許你沒發現,我們都已經是大人了。這種小事,我們自己作主就好了,不需要你的保護。

(Photo via marc, CC License; human scribbles)

一人一信拯救 App 產業和 300 萬 Android 用戶

January 12th, 2012

這個網誌的長期讀者都知道,我是 Android 的愛用者。最近我又換了一支新的 Android 手機,按照慣例,Android 的無痛升級照樣在我輸入帳號之後,自動開始把所有我的 Apps 都下載並安裝。但這次,有一件奇怪的事情發生了,那就是在下載完成之後,幾個我最喜歡的手機遊戲居然不見了。我本來以為是 Google 的伺服器的問題,所以決定手動去下載這些 Apps。但正當我打開 Android Market 並找到我的遊戲之後,等著我的居然是這樣的訊息:

This item isn’t available in your country. (這個東西在你的國家不能被下載)

沒錯,因為那些是付費的遊戲,所以在台灣已經不能被下載。為什麼?因為一條恐龍法條、因為七天鑑賞期、因為葉慶元先生、因為台北市政府無法和 Google 達成協議。

我原先以為這樣的僵局,只是傷害到台灣數百家的 App 開發商,但沒想到事情比那個還嚴重許多,因為它根本已經傷害到所有台灣 Android 用戶的權益。不,這些人裡面,有大多數並不住在台北市,但他們卻通通要受到這個僵局的牽連。

昨天午飯時,正好在跟一些電信業的朋友抱怨這件事情,結果他們提供了我一個很好的 idea,那就是趁現在還在選舉,趕快跟馬總統反應這件事情,請他表態他對於 App 產業發展的態度,以及照顧上百萬 Android 用戶的決心。所以,我決定發起「一人一信,拯救 App 產業和 300 萬 Android 用戶」的行動。

如果你願意支持我的請願,方法很簡單,請打開總統信箱,填上你的姓名Email (地址和電話為選填),並且把以下的請願標題內容貼上,然後跟著系統的步驟確認你的意見反映即可。(歡迎修改內容)

標題:請總統正視台北市與Google間「七天鑑賞」僵局對300萬Android用戶的傷害

親愛的馬總統,

台北市與 Google 間自 2011 年 7 月起發生的「七天鑑賞」僵局,至今已超過半年,但始終無法獲得解決。這個僵局讓整個台灣近 300 萬、大多不住在台北市的 Android 智慧手機用戶,都因此無法在他們的手機上購買、下載、更新他們的付費軟體,大大損及了這些消費者的權益。這也讓台灣上百家的 Apps 開發商,因此無法透過 Android Market 來販售他們製作的優秀軟體,和經濟部斥資上億,大力推動台灣成為「App 重鎮」的產業政策背道而馳,嚴重威脅台灣產業升級的過程,長期將大幅損害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在這總統大選的前夕,我們希望您能夠正視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並且承諾您若當選連任,必將協助我們解決這個僵局,讓台灣上百萬的 Android 手機使用者,能夠真正享受到一個完整、國際級的產品。也讓台灣成千上萬的 Apps 開發從業人員,能夠有更完善的發展環境。

謝謝

From: 一群關心台灣消費者權益與 App 產業的選民

我希望今天裡面,能夠有超過 100 封這樣的信件被寄到總統府的信箱,也希望集合我們的力量,能夠為這個僵局帶來一些正面的影響。如果你支持這個行動,有幫我寄出這封信,歡迎在下面留言讓我知道。

(Photo via kalexanderson, CC License)

消費者,你到底贏了什麼?

July 15th, 2011

1940 年代初,正值二次世界大戰的高峰,主戰場雖然在歐亞,但參戰的美國仍進入了全國動員的狀態。此時幾乎所有大型工廠的製造,都從自由經濟轉變成計劃生產,由政府來統一主導以便產出軍備和補給,支援前線作戰使用。

由於是計劃經濟,所以勞工的薪資也是常年固定的,這讓辛苦工作的工人相當不是滋味。於是,當大戰的情勢逐漸明朗,工人們便開始組織工會,透過集體的力量去跟政府談判,要求薪資的調整。但戒嚴畢竟是戒嚴,政府的勞委會也沒辦法改變戰時的法令,於是兩邊腦力激當之下,想出了用員工福利來做為另類的貼補,因而生出了後來為世界效法的退休終身撫恤和建保制度。

大戰後來結束了,但是這些工會並沒有因此解散,反而勢力越來越龐大。一次又一次的勞資衝突中,工會往往是最後勝利的那方。他們總是告訴勞工們:「我們贏了!從萬惡貪婪的商人手中,工會為你們鞏固了最多的福利。」

時序快轉到 2000 年代末期,面對日、韓車廠的激烈競爭,偉大的美國三大車廠居然敗下陣來了。通用、福特被迫變賣祖產,而克萊斯勒更是以形同倒閉的價格被賤賣。這造成了美國數十萬名的汽車工人失業,無數家庭的破碎。深究背後的原因,原來,在工會幾十年下來的強勢爭取之下,美國三大車廠的員工福利節節高升。所以,這三家公司每生產一台車,平均就要多花美金 3,000 元在員工福利之上,這樣的成本結構導致他們無法在價格或品質上與日、韓對手競爭,最後當然無法在市場上贏得消費者的青睞。

「從萬惡貪婪的商人手中,我為你們爭取了最多的福利。」這句話說起來很好聽:

但是各位消費者,請你記住,我們處在的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每個人都必須要靠著 (某種形式的) 薪水過活。而薪水怎麼來?企業必須要賺錢,才有辦法付給員工薪水,才有辦法付給政府稅收,財政部才有辦法支應公務人員的所得。所以,政客們的話可以講得很漂亮,但是你千萬要想清楚,這些人到底是在幫你,還是在害你。

歡迎在 Google+ 加入我

(Image via splorp, CC license)

iPhone App Store 大受歡迎的幕後秘辛 與網路的未來又有什麼關係?

May 5th, 2010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在現行的各種“運算裝置 (computing devices)”上 — 這包括了桌上型、筆記型、智慧手機和 iPad 等等,其實都至少有兩個執行應用程式的環境。一個是大家都有,(一般來說) 可以共通的“Web 平台”,也就是透過瀏覽器來執行的各種網路應用,例如:Gmail。另一個則是每種機器上都有點不一樣的專屬平台 (proprietary platform),也就是透過作業系統來執行的各種原生程式 (native apps),例如:Outlook。

一般來說,大家都認為 Web 應用是未來,因為他有許多好處,像是免安裝、免升級、資料有共通性、不會被某台電腦綁死等等。但是,在網路應用“突飛猛進”了十多年之後,我們卻始終無法離開原生平台 — 最好的例子就是 iPhone App Store 瘋狂受歡迎的程度。發表不到兩年,這個蘋果的手機的原生應用市集,就已經累積了 20 萬種的應用,和超過 40 億次的下載

你或許會說,App Store 能得到這麼多的開發商青睞,這麼多的使用者採用,都是因為 iPhone 本身的熱賣的關係。然而,就像我一開始說的一樣,iPhone 上面也有 Safari 瀏覽器,最近還加上了 Opera,都可以執行 Web 應用,甚至還不用經過 Apple 的層層審核,額外的剝削,根本就是一道寬敞的後門。然而,為什麼有這麼多的應用開發商,卻捨棄 Web 不用,全都跑去寫原生程式呢?問題顯然不是那麼簡單。

你還可能說,App Store 方便的付費管道,讓開發商更願意使用。然而 Web 上也有許多好用的付費機制,像是 PayPal、Amazon Payments 和 Google Checkout 等等,且手續費比 App Store 更加低廉,所以這也絕對不是原因。

而真正的原因,其實跟開發的環境比較有關,就是當你寫一個基於 Cocoa 環境的原生 iPhone 程式,你可以做到的事情比一個基於 HTML/CSS/Javascript 的 Web 應用,來得多太多了。用 Cocoa (iPhone OS 和 Mac OS X 上的開發環境),你可以呼叫 iPhone 上的各種特殊功能,像是 3D 引擎、語音輸入、多點觸碰等等等等。但是如果用 Web,你就只能使用 Safari 有支援的少數陽春功能組合。

在了解了這點之後,你就知道為什麼北美網路工程師界的大神 — 喬依‧休維特 (Joe Hewitt),最近這麼忿忿不平了。至於還不知道喬依是誰的人,請容我簡短的介紹:喬依是 Netscape、AOL、Firefox、Firebug 等著名軟體的主要開發者,他最近最有名的作品,則是狂受歡迎,被下載超過 5 千萬次的 Facebook iPhone App。所以,如果說要把這世界上的工程師,用他們寫的軟體改變了多少人的生活來排名,那喬依不是第一名,也絕對是前幾名。而就像 TechCrunch 在上面連結的文章裡說得一樣,當喬依抱怨的時候,就是大家該認真注意的時候。

在今天讀完喬依的抱怨後,我才恍然大悟,他說得真對,原來網路產業問題的核心,根本就不是 Flash,也不是 iPhone OS,更不是蘋果。原來,制定 HTML/CSS/Javascript 等網路應用標準的機構 W3C,才是這其中的罪魁禍首。如果 W3C 創新的速度夠快,趕得上時代的潮流,那我們從一開始就不會需要 Flash 播放器,也不會需要 Cocoa 環境,更不會有什麼封閉平台的問題。如果 W3C 有把他們的工作做好,那我們早就該進入 Web OS 的時代,可以任意的轉換電腦,根本不用擔心被任何機器、任何公司綁死。

問題就是 W3C 是個非營利組織,是一個被大公司挾持,需要取得各方妥協的官僚機構。所以,短期內,我們根本沒辦法期待他變成一個有效率、有組織、可以快速反應市場需求的機構。而最好的例子,就是 W3C 最新推出的 HTML 5 標準。理論上,這樣的一個新標準應該是時代的標竿,但可悲的是, HTML 5 能不能取代十年前就已經出現的 Flash 技術,都還可以成為各方爭辯的話題。這種時候你就知道, W3C 創新的速度有多麼的緩慢了。

所以,如果從這樣的層面去觀察,我們想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1. Web 應用將很難成為網路的全部未來 — 他絕對會是網路的部分未來,但很難成為全部。
  2. App Store、Android Market 將繼續發燒 — 提供裝置上原生應用的環境,由於創新的速度會比 Web 快,所以將會持續的推進,讓 Web 應用無法追趕。
  3. Chrome OS 將會失敗 — 基於這個 Google 開發的全瀏覽器作業系統,所開發出來的行動、平板裝置,由於沒辦法有原生應用,將會在應用的品質上,大大落後 iPad 和使用 Android OS 的其他裝置,所以終將失敗。

我想這些趨勢,對於網路創業團隊發展的決策,絕對非常重要,我希望大家多方去了解,多多思考。如果你有不同的想法,也歡迎留言讓我知道。加油!

(Pic via joe.hewitt.usesthis.com)

Android App 市場正要起飛 中文開發團隊請起立

October 26th, 2009

Android Donut

Android App up 94% in Oct-09

先前寫過 iPhone App Store 年產值高達 24 億美金,也提到 Apple 開放 iPhone 新商業模式,都在鼓勵有興趣在行動軟體產業創業的朋友,可以考慮在該平台開發。今天我們則要來看看 iPhone 的死對頭,由 Google 主導的另一個具有舉足輕重的行動新平台 — Android,他的功能,成長潛力,以及為什麼創業團隊應該要考慮開發 Android 軟體應用。

技術上而言,Android 與 iPhone 同屬於 超智慧手機 (Super Smartphone) 這個等級的行動作業系統,也就是說這兩個行動平台都能夠提供完整的網路瀏覽功能,具備有先進的通訊,影像及網路能力,更重要的是,他們都能夠執行各種強大的應用軟體。所以基本上來說,在 iPhone 上受歡迎的軟體,創業團隊都可以嘗試著把他移植到 Android 上來銷售。

但 Android 可不只這樣而已,由於 Google 將 Android 定位在 開放式平台 (Open Platform),所以跟 iPhone 比起來,應用軟體可以發揮的空間還更大。

首先,Android 支援 軟體常駐 的功能,所以你可以開發像 MSN 一樣需要在背景執行的即時通訊軟體,或是像 KKBOX 在幕後播放的音樂程式,甚至再結合網路的功能,變成常駐的 Youtube 點播機,或是在背景定時幫你查詢擈浪更新的軟體等等。

比起 iPhone,Android 的桌面靈活許多。除了桌面圖示,你還可以開發各種不同的 Widget,自動更新天氣,噗浪,Facebook 等,都是很好的主題。

另外,Android 可以讓軟體 控制手機通訊功能,所以你可以開發視覺語音信箱 (Visual Voicemail) 服務,讓手機自動把未接來電轉去你的留言系統,類似的服務在中文市場還有很大的空間。你還可以做像 Google Voice 一樣的 VoIP 軟體,讓他在撥電話前,自動先撥號到你的 VoIP 總機。

最後,Android 具備 Google 建置的 全方位搜尋 (Universal Search) 功能,也就是說例如你做了一個筆記本軟體,需要讓使用者搜尋筆記的內容,你不需要另外開發或整合搜尋引擎模組,只要直接呼叫 Android 提供的搜尋功能,就能達到該需求。且當使用者透過 Android 桌面的搜尋工具,還可以在未打開你的軟體的情況下,就可以找到儲存在你的軟體內的內容。

所以就功能上而言,Android 其實更活潑,在他上面其實是可以開發很多有趣的應用。但直到現在,大家都裹足不前,主要的原因在於 Android 手機的用戶數偏低,市場接受度未明。但這一點今年下半年有很大的改變,首先三星,摩托羅拉以及 LG 等手機大廠紛紛正式推出 Android 手機。而美國第一大通訊業者 Verizon 更在近期打出一系列 Droid Does 廣告,決定以 Android 為平台跟 AT&T 的 iPhone 決一死戰。連頗具權威的科技市場研究機構 Gartner 也跳出來說 Android 將在 2012 年超越 iPhone,成為第二大手機平台。這樣陸續的發展讓眾多本來在觀望的團隊吃下大顆定心丸,所以今天馬上新 Android App 開發在 10 月份大增 94%,從 9 月份的 342 個一口氣跳到十月份的 625 個。

所以這個節骨眼正式中文團隊加入戰局的好時機有興趣的創業家們不妨好好研究如果有有趣的 idea也歡迎跟我連絡討論

(10/27/09 更新: 關於 Android 平台的特色多加了 Widget 這一點。)

(Images via Engadget & Giga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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