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於 Google 執行長艾瑞克‧舒密 (Eric Schmidt) 對於個人隱私權的的不當發言,加上 Facebook 大幅更改隱私權設定,北美網誌圈又掀起了一波關於”個人隱私 (privacy)“的討論。
幫舒密兄自找麻煩的是以下的言論:
If you have something that you don’t want anyone to know,maybe you shouldn’t be doing it in the first place.
(中文大概翻成: 如果你有什麼事情是不想讓人家知道的,那你或許應該不要做那件事情。)
這樣的論點是很不妥當的,我們的生活中都有很多事情是非做不可,卻又羞於讓人家知道或看到的,例如: 沐浴,如廁,睡姿,打呼等等。這些事情我們沒辦法避免,說起來也並不是真的羞恥,但是大部分人總是不希望把他拿出來攤在陽光下分享的。就算少數人真的有意願分享,朋友也不一定有興趣欣賞。
所以我想比較正確的論點,應該是:
If you have something that you don’t want anyone to know,maybe you shouldn’t be posting it to the web.
(也就是: 如果你有什麼事情是不想讓人家知道的,那你或許不應該把他放在網路上。)
這把我們帶到了 Facebook 更改隱私權設定這件事情,我想大概大家都已經看過下面這個畫面。基本上這是一個 Facebook 以請你”檢視 (review)“你的設定的介面,但其真正的目的是想叫你更改設定,開放更多的資料給所有人看。
這個設定介面打開的時候,包括個人資料和家庭資料在內的許多選項,是預設在”公開 (Everyone)”的,眼尖的使用者或許會把全部的選項都勾成”原設定 (Old Settings)”,再按確定,但是沒發現的人,你的個人資料就這樣傻傻的變成了公開在陽光下的資訊了。(顯然這些傻傻的人中,還包含了 Facebook 的執行長 – 馬克‧沙科博 (Mark Zuckerberg) 本人。)
Facebook 這樣一個不入流的招數,當然馬上引來媒體的韃伐。有趣的是,FB 的公關頭頭 (Director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試圖跑出來滅火,但他居然脫口說出了: “如果你不想要讓別人知道你的個人資料,那乾脆輸入一個假的資料吧。” 這樣的話。
再怎麼說 Facebook 也算是這波網路實名化的先趨,這個運動讓大家在網路上的行為,更負責任,也有助於提升內容的品質。現在他的公關長跑出來說這種走回頭路的話,其實算是相當丟臉。
所以說科技公司創辦的時候或許很有理想,但當他們到達了一定的規模,在獲利壓力和政府國安機構的雙重影響下,真的很難持續以使用者的最大利益為考量。了解了這點,就知道為什麼我上面會說,如果什麼事情真的不想讓人家知道,那請你就別放到網路上了。
企業的最大任務是獲利,又怕政府找碴,那個人的隱私,我們就自己去保護吧。
(Images via paopix@flickr,Facebook,TechCru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