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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隱私

December 18th, 2009 by Jamie

最近由於 Google 執行長艾瑞克‧舒密 (Eric Schmidt) 對於個人隱私權的的不當發言,加上 Facebook 大幅更改隱私權設定,北美網誌圈又掀起了一波關於”個人隱私 (privacy)“的討論。

幫舒密兄自找麻煩的是以下的言論:

If you have something that you don’t want anyone to knowmaybe you shouldn’t be doing it in the first place.

(中文大概翻成: 如果你有什麼事情是不想讓人家知道的,那你或許應該不要做那件事情。)

這樣的論點是很不妥當的,我們的生活中都有很多事情是非做不可,卻又羞於讓人家知道或看到的,例如: 沐浴,如廁,睡姿,打呼等等。這些事情我們沒辦法避免,說起來也並不是真的羞恥,但是大部分人總是不希望把他拿出來攤在陽光下分享的。就算少數人真的有意願分享,朋友也不一定有興趣欣賞。

所以我想比較正確的論點,應該是:

If you have something that you don’t want anyone to knowmaybe you shouldn’t be posting it to the web.

(也就是: 如果你有什麼事情是不想讓人家知道的那你或許不應該把他放在網路上。)

這把我們帶到了 Facebook 更改隱私權設定這件事情,我想大概大家都已經看過下面這個畫面。基本上這是一個 Facebook 以請你”檢視 (review)“你的設定的介面,但其真正的目的是想叫你更改設定,開放更多的資料給所有人看。


這個設定介面打開的時候,包括個人資料和家庭資料在內的許多選項是預設在”公開 (Everyone)”的,眼尖的使用者或許會把全部的選項都勾成”原設定 (Old Settings)”,再按確定,但是沒發現的人,你的個人資料就這樣傻傻的變成了公開在陽光下的資訊了。(顯然這些傻傻的人中,還包含了 Facebook 的執行長 – 馬克‧沙科博 (Mark Zuckerberg) 本人。)

Facebook 這樣一個不入流的招數,當然馬上引來媒體的韃伐。有趣的是,FB 的公關頭頭 (Director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試圖跑出來滅火,但他居然脫口說出了: “如果你不想要讓別人知道你的個人資料,那乾脆輸入一個假的資料吧。” 這樣的話。

再怎麼說 Facebook 也算是這波網路實名化的先趨,這個運動讓大家在網路上的行為,更負責任,也有助於提升內容的品質。現在他的公關長跑出來說這種走回頭路的話,其實算是相當丟臉。

所以說科技公司創辦的時候或許很有理想,但當他們到達了一定的規模在獲利壓力和政府國安機構的雙重影響下真的很難持續以使用者的最大利益為考量。了解了這點,就知道為什麼我上面會說,如果什麼事情真的不想讓人家知道,那請你就別放到網路上了。

企業的最大任務是獲利,又怕政府找碴,那個人的隱私我們就自己去保護吧

(Images via paopix@flickrFacebook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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