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的文章

內容的價值

February 9th, 2011

這個定價表,是我過年前從《天下》的網站上抓下來的 (現在顯然已稍有更動,不過基本的精神是一樣的)。我當初看到這樣的標價方式,自己感覺有些不可思議,但也好奇其他人會是什麼樣的反應,於是就把它轉到了我的 Facebook 社群上,請大家給我點 feedback,結果討論也還蠻熱烈的,有 22 個留言

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紙本+iPad/Zinio」的選項,畢竟怎麼看都比較划算 — 但這其中也有好幾個人,說會把紙本轉賣掉,這樣等於便宜買到 iPad 版 (沒辦法,我經營的是創業社群,大家都很會 hack)。不過也有好幾個人點出了我心中的害怕,例如:GameApe 的創辦人 Luke:

我跟《天下》的人很熟,從我還沒搬回台灣他們就常轉載我的文章appWorks 開始之後他們也很支持,甚至用非常珍貴的封面故事,來報導我們在做的事情。所以這篇文章並沒有任何要點名或是攻擊的意思,我大概可以猜到他們這樣的定價策略,應該只是還在試水溫。不過我更想探討的問題是,內容的價值。

到底有沒有價值

剛好今天早上我在紐約的創投朋友佛萊德‧威爾遜 (Fred Wilson) 也寫了一篇「一個盜版者的自我剖析」(Anatomy of A Pirate),講他每年花將近 2,000 美金買數位音樂,不過前幾天因為買不到某個 (他很想要的) 專輯的 Mp3,最後被迫要去下載。

不過文章本身不是重點,而是下面的討論串。你就看到由安迪‧史旺 (Andy Swan, 一位天使投資人) 領軍的「舊媒體派」和麥可‧阿靈頓 (Michael Arrington, TechCrunch 主編) 與摩根‧瓦絲勒 (Morgan Warstler, 一個媒體創業人) 領軍的「新媒體派」,在下面大打筆戰。舊媒體派把數位世界「複製」和現實生活中的「偷竊」劃上等號,認為當你盜版的時候,你就好像從作者的家裡偷了東西一樣。新媒體派則不斷闡述數位內容的商業模式,不是在賣內容本身,而是社群帶來的商機。

其實仔細想想,兩邊都沒有錯。內容本身絕對有價值,因為它是消費者「想要」,甚至是「需要」的東西。既然有人要,它當然有價值,有時候甚至是很有價值。不過問題的重點在於,有價值的東西,一定要賣錢嗎?

複製的成本

你問大多數的「出版」人,他都會告訴你當然要,因為如果不賣錢,作者就會餓死,以後就沒有好內容了。問題是早在網路出現之前的幾十年,電視就已經打破了這樣的迷思,尤其是無線電視台。這些節目的製作成本極高,但是消費者收看卻不用花一毛錢,為什麼?因為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 (廣告、贊助、置入行銷、電視購物),電視台和節目製作單位,就已經可以賺取非常好的利潤了。

所以為什麼製作成本較低的「實體書」要賣錢,但是較高的「電視節目」卻不用賣錢呢?結果很大的原因是在「複製」的成本。當複製的成本為零時,既然已經花了錢製作,你當然希望越多的人看到越好,才能驅動背後的商業模式。當複製的成本很高時,你當然就會需要賣錢,否則多送一本,你就多虧一本,而且虧的錢是其他商業模式無法彌補的。

價值 vs. 價格

這就讓我們回到了《天下》的這個案例,根據這樣的定價策略,天下等於是宣告他們的數位版價值是 NT$ 2,980,而紙本雜誌的價值則是零元。這樣的策略和上面的邏輯是完全相反的,這也是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原因。其實,就像電視一樣,網路內容價格會趨近於零,這是必然的事情。而比電視更厲害的地方,是網路的內容有更多更好的商業模式,像是電子商務、CPA 等,這是傳統媒體所無法觸及的。

所以,內容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問題是在新媒體時代,你必須懂得內容的價值是用來換取社群的。要獲利,你必須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因為如果你不這麼做,你立刻會被隔壁的內容供應者取代。比起實體,在網路時代,消費者面對的是內容供給的爆炸,是取之不盡的資訊。

所以,我不是說內容沒有價值,但不代表你必須要賣它 (極少數的例子除外),是吧?

(Image via cw.com.tw)

廣告超級盃,Groupon 贏了

February 8th, 2011

啊,「超級盃」(Super Bowl),NFL 的總冠軍戰,美式足球迷的年度盛事,每年有一億人準時打開電視收看。也正因為如此,它的廣告時段被稱為「最後的大眾媒體」,不但是兵家必爭之地,價格年年上漲 — 今年已經來到誇張的 30 秒美金三百萬 (~台幣 9 千萬元)。而且你光有錢還不夠,如果不能拿出高人一等的廣告內容,這麼多品牌出現,觀眾根本不可能對你留下任何印象。

而自從 2000 年 17 家網路公司勇敢嘗試,甚至有人一夕花掉一半資本額,成為引發「達康股災」的最後一根稻草以來,超級盃一直是 dotcom 的傷心地。2004 之後慢慢開始看到一些有賺到錢的網路公司,像是 Monster.com/Careerbuilder.com (求職)、GoDaddy.com (網址註冊) 和 ETrade.com (證券) 「錢來」挑戰,但是跟以往的盛況總是差很多,直到今年…

沒錯,網路業終於回來了,經過了 11 年的辛苦扎根,他們不再是當年那群初出茅廬,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夥子。今年有 12 家網路公司購買了 16 支超級廣告,個個都是響噹噹、有紮紮實實商業模式、上千名員工的企業。而當這麼多 .com 搶著要讓使用者留下的印象,讓他們下次還會記得你的時候,比的就是本事、就是創意了。

我得說,看完了這一批廣告,我覺得大家都非常幽默,GoDaddy 尤其是讓人噴飯 (美國的明星真的很能夠自娛娛人):

不過當你把第二天上千篇的媒體網誌報導這種超大反應加進去,Groupon 的西藏篇一片,才是今年 3 百萬花得最值得的:

恩築‧梅森 (Andrew Mason, Groupon CEO) 真的是百年難得一見的行銷鬼才,他故意拿出這支影片來讓衛道人士群起而攻之,但又搭配了另外兩支同一個梗的廣告來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然後最後再補上一個活動網站,附上大大按鈕讓大家捐贈給這三種被幽默的人道議題,當場讓攻擊的人無話可說。

創業,最怕的就是做出沒人在乎的東西,不管是產品也好,或是行銷訊息也好。與其讓他們忘記你,還不如讓他們討厭你,然後再讓他們慢慢發現你的好。這點,Groupon 做到了,而且硬是把同樣想在超級盃出奇致勝的 Living Social,完完全全的打趴在地上。

新年新氣象,又是一個值得我們收藏的好案例,祝你們開工愉快。

Update (10:44AM): 果不其然,梅森在「事發」的當天晚上,寫了一篇文情並茂的網誌,把 Groupon 這次的目的,以及 Groupon 前身 The Point 和人道主義的連結,好好的解釋了一番。讀讀下面的留言,就知道大家的反應。左看右看,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公關策略執行過程。

The Daily 上市,舊媒體的半調子網路化,但還是領先全世界

February 3rd, 2011

由新聞集團 (News Corp) 主導,蘋果電腦強力技術支援,秘密研發多時,被號稱是新媒體、新聞業、報業未來的 iPad 應用 — The Daily,終於在北美時間昨天正式上市,TechOrange 上 Tai 也立刻寫了一篇很棒的分析報導

很難跟你敘述這是一個什麼東西,有 iPad 的人可以自己下載體驗一下。沒有的人,這裡有一個簡介的影片,可以稍微感受一下:

簡單來說,The Daily 是一份 iPad 報紙,每天發行一次 ,就像大多數的實體報紙一樣。出自於報業大亨路伯‧梅達 (Rupert Murdoch) 之手,這也似乎是可以預期的。不同的是由於搬到了 iPad 這個「裝置」 (或是媒體人很愛用的「載體」),這份報紙除了電子化,整個「使用者經驗」也必須要大幅的改變,才能符合這個閱讀環境的限制,並善加利用 iPad 能夠提供的許多好處。

所以雖然內容比較像報紙,但 The Daily 讀起來卻更像一本雜誌。文章被分為一頁一頁的,你必須用左右翻閱的方式瀏覽,而不是大家在網路上習慣的由上到下模式。也因此,一天份的 The Daily,算一算居然有將近 300 頁那麼「厚」。

每天要生產那麼多內容,也難怪 The Daily 預計一年的「出版」成本將高達 3,000 萬美金 (台幣 8.7 億)。除以每個訂戶每周 $0.99 或是每年 $39.99 的訂費,那至少要 80 萬的讀者,The Daily 才可能是一門打平的生意 (當然他們還會賣廣告)。

在好好試用了 The Daily 一番後,我發現它和 Wired 這類「iPad 雜誌」比起來,的確有比較「網路化」一些。但真的要用網路的觀點來看,The Daily 其實還是相當半調子,有時候甚至搞成四不像,讓人相當抓狂,隨便舉幾個例子:

1. 文章分享 — 雖然不是很好找,但使用者是可以將 The Daily 的文章分享到社群媒體 (Facebook/Twitter) 上的。也為了這個功能,The Daily 網站上其實放了每一篇文章的網路版 — 例如:這篇報導 Quora 的文章。問題是你只能分享,卻看不到一篇文章被分享了幾次,這對於已經習慣用這些數字來判斷文章品質,和決定是否花時間閱讀的網路人,恩,有待加強。

2. Twitter — 當提到一些名人時,The Daily 會拉出他們的最新 Twitter Updates 讓大家參考。這個作法相當網路,問題是接下來你無法直接追蹤這個人,也無法回他的話,所以,很奇怪。

3. 連結 — 既然是一份電子報紙,The Daily 自然偶爾也會在內容裡面埋藏一些「連結」。如果是連到別的網站,那倒還好,開一個瀏覽器視窗,讀完之後關掉,又可以繼續閱讀。問題出在如果是連到同一份報紙的另一個區塊,這時候就慘了,讀完之後根本沒辦法回去,整份報紙又長達 300 頁,用翻的也不知道要翻到民國幾年,是不是很令人抓狂?

4. 繼續閱讀 — 如果你在瀏覽器文章讀到一半,然後跑去用別的程式,你大概一點也不會擔心,因為你知道隨時可以回 Safari 把那篇文章繼續讀完。但對於 The Daily 來說,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你每次打開這個應用程式,都像是全新的一樣,必須要經過絢麗的開場動畫,然後來到文章轉盤,剛才讀的那篇,對不起不知道在轉盤上 80 個縮圖中的哪一個,請你自己慢慢找。如果是同一天,那你花點時間 (對不起並沒有搜尋引擎這種東西),還可以找回那篇文章。如果到了明天文章全部更新,拍寫,撒悠哪辣,自己去 Google 上碰運氣吧。

所以,Tai 說得好,現在看起來,The Daily 的確比較像是新聞集團的一個新媒體實驗。雖然離一個好用的電子報紙還有不小的距離,但至少 The Daily 推出了,可以隨著消費者的回饋,不斷朝著成為一個好用、好讀、有價值的「明日報」演化。中文報社的發行人,在這新的一年,你們又做了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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