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011的文章

為什麼你的 Art 做不出好 UI?

April 20th, 2011

最近常常在和創業團隊們討論 UI (User Interface/使用者介面),我發現很多人對於這個東西的誤解很深。想到要做 UI,大家的直覺往往就是先參考「國內外知名網站」 — 這很好,你不應該重新發明輪子,更不能重蹈覆轍。可惜許多人的「參考」,就是去偷人家的設計,卻沒有好好去檢視別人為什麼這麼做,哪些是該學的,哪些是你可以做得更好的。 我最喜歡舉的例子就是這兩個網站:

同樣是財經雜誌、幾乎一樣的排版方式,甚至連選用的色調都沒有差別。很明顯的,當初一定是其中一個人先做好,然後另一個人就說,既然他們都這樣做了,一定是深思熟慮的結果,我們就直接拿來抄吧!天啊!你沒有發現這樣的 UI 根本就是使用者的夢魘嗎?請問我一進到這樣一個網站,到底應該要把眼光放在哪裡?是左邊不停跳轉的圖片、中間的「最新出刊」、還是下面的「頭條要聞」?請問「最新出刊」跟「頭條要聞」,又有什麼不同呢?這根本不叫 UI,頂多叫做小學生的美術「著色板」,你把整個畫面塗得滿滿的,可是對使用者來說卻一點功能性也沒有。

最反差的例子,就是本文一開始附上的圖片。那是從 Dropbox 首頁擷取下來的,人家有幾百個功能,累積了 2,500 萬用戶,首頁卻還是嚴守著簡單的原則,非常清楚的讓每個進來的使用者知道,你該點哪裡,這,才配叫 UI。

「可是 Dropbox 是工具軟體,前面兩個是雜誌,不能蘋果比橘子。」你說。

好,我就知道你會這麼說,沒關係,我們再舉一個例子:

Huffington Post 是北美最成功的網路媒體,綜合性的新聞網站,每天有上千則報導、評論,這是人家的首頁。看到了嗎?清楚明白,這,才配叫 UI。

為什麼事情會變成這樣,我常常說是把「排版」和「使用者介面」搞混了的結果。以前雜誌的篇幅有限,所以要把版面填滿,免得浪費紙張。問題是當我們進入了網路時代,這個限制早就消失了,可惜很多的 “Art”,卻還是停留在舊時代的框架當中。

但我一直懷疑還有很多更深層、我沒想到的理由,剛好昨天讀到一篇文章「Why Johnny can’t build a decent user interface.」,給了我很多靈感,所以,以下就是加入了我的經驗,幫大家整理的列表:

為什麼你的 “Art” 做不出好 UI?

  1. 自我感覺良好 — 「身為一個藝術工作者,我認為這個版面就是應該要這樣設計,這樣才有品味、這樣才叫美。我們在這裡還用上了最酷的 HTML5 動畫效果,你看,是不是超炫的?」天啊,先生,你不是在做一件要拿去展覽的藝術品好嗎?
  2. 太聰明 — 「拜託,這明明就很方便,你看,所有你可能會需要用到的功能通通在一個畫面上就可以找到,是不是很方便?什麼?User 不會用?怎麼可能?世界上怎麼會有這麼笨的人類?」– 真的,這世界上 99.9999% 的人,就算有你的智商,也跟你的產品不熟,麻煩你還是將就他們一下吧!
  3. 沒能力 — 說真的,要設計一個「藝術與科技的結晶」,美觀大方又好用的 UI,非。常。非。常。難。所以 1 和 2 的背後,往往就是其實這個人也沒有正確的觀念和知識,
  4. 不重視 — 1~3 還是可以改善的,最慘的莫過於你的組織文化中根本沒有對 UI 優化的重視,從頭到得都沒有去注意消費者是如何使用你的產品,也沒把不斷的改善視為永恆的任務。
  5. 忘了從使用者出發 — 再難用的 UI,當你用了 1,000 次,也變得很好用。往往在我們瘋狂的測試產品的同時,也養成了良好的使用習慣。等到產品推出去了,你也把這樣的 UI 視為理所當然,忘記了大多的使用者其實是比你少用 999 次的。

最後我再說一次,網路業是一個講求轉換率最大化的行業,能夠把最多流量轉換成客戶的人,就是最後的贏家。所以當你在設計 UI 時,第一個必須要考慮 Conversion,然後才是美觀和舒適。能夠全部做到當然最好,如果不能的話,請把轉換放在第一位。至於你的 Art,既然每個都那麼崇拜 Apple,那就請他們好好從研究人家的 UI 設計準則開始吧!

PS. 四月份 appWorks Startup Mixer 來了,本周五 (4/22) 6:30 在 BCDog Cafe,趕快去報名吧

創投,是服務業!

April 19th, 2011

最近在和申請第三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團隊們面談,由於申請件數眾多 — 總共有 78 隊,我們又想要跟每一個團隊都有機會聊聊,於是每天下午都是滿滿的面談時間,午餐之後立刻開始,一路到晚上七、八點才結束。雖然每次跑完這場馬拉松之後身體都很疲累,但是精神卻是非常的飽滿,因為這些對話的內容極度有意義,除了可以給我們很多關於創業、網路的啟發,也讓我們越來越了解創業團隊都在想什麼、都需要什麼。

剛好昨天我在紐約的創投朋友 Fred Wilson (佛萊德‧威爾遜) 在他的網誌上發表了一篇「Recycling Capital」 ,他說:

有人跟我說美國的創業、創投活動是讓全世界羨慕的。如果這是真的話,那這些其他國家應該要好好研究的,是美國創業家如何「再利用資本」。大型創投或許對我們的科技產業貢獻良多,但是這一切都是從創業家和天使 (早期投資人) 開始的。因為絕大多數的 VC 不會在創業第一年投資你,所以新創公司必須要去找別的資金來源,而這就是美國創業文化如此成功的秘密。是 Andy Bechtolsheim (一位成功的創業家) 寫了第一張 10 萬美元的支票給 Google, 也是 Peter Theil, Mark Pincus, Reid Hoffman 和 Sean Parker 這幾個成功的創業人最早支持 Facebook。這些創業家從先前的成功中賺到錢,立即「再利用」這些資本,把它投入創業圈子。是的,這些投資或許會有挺好的回報。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在創業團隊最需要幫助的時候,伸出了援手。

沒錯,重點是在創業團隊最需要幫忙時候,挺身而出。為什麼?因為創投是服務業,不是金融業。因為創投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幫助創業團隊成功。因為唯有團隊們成功,創投才有機會成功。近幾年來有太多的 VC 陷入了「算豆子」的陷阱,把創投當作金融業在經營,花很多的時間計算財務、股權,卻沒有在其他地方好好協助團隊們成功。你說,這不是全世界晚期創投都在做的事?不,Fred 的 Union Square Ventures 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們是中晚期創投,但也是全美國表現最好的創投,IRR 是驚人的 >50%。觀察 Fred 所做的每一件事情,就是讓創投回到「服務業」的本質。

而這也是一年多前我們四個創業人聚在一起設立 appWorks 的用意,我們要再利用資本,當你們的超級天使,在你最需要的時候伸出援手。因為我們知道唯有這麼做,才能有一天讓台灣的科技、創業、創投,再度在世界上發光發亮。所以,我再說一次:創投,是服務業!

PS. 四月份 appWorks Startup Mixer 來了,本周五 (4/22) 6:30 在 BCDog Cafe,趕快去報名吧

(Image via allaboutgeorge@flickr under CC license)

開始「燃燒鬥魂」吧!

April 18th, 2011

你可能沒有聽過 Mark Wahlberg (馬克‧沃博格) 這個人,但是我保證你看過他的作品。 年紀跟我差不多的人,大概都有印象的他在《不羈夜》(Boogie Nights) 裡面的演出 (沒錯,就是那位頂港有出名的大鵰男)。稍為年輕一點的朋友,他就是 HBO 熱門影集《大明星小跟班》(Entourage) 的製作人,也常常在裡面客串演出他自己。除此之外,Mark 還主演過《偷天換日》(The Italian Job)、《所向披靡》 (Invincible) 等賣座電影,除了《大明星》,目前手上還握有《In Treatment》、《How to Make It in America》等當紅影集的製作。

另一位來自波士頓的 Mark

通常能夠像 Mark 這樣在好萊塢縱橫十數載,從演員一路當到紅牌製作人,手上同時有這麼多個好案子在進行,如果不是家世背景雄厚,就要是知名演員的後代,否則至少也是系出名門教育。但 Mark 卻跟這些東西一點都扯不上關係,事實上,他出身於離好萊塢十萬八千里的波士頓,貧窮的 Dorchester (多切斯特) 區中一個黑手家庭,共有 8 個兄弟姊妹。自小父母離異,Mark 為了求生計,14 歲便輟學,接著過著小混混的販毒生涯。到了 16 歲,他就因為在街頭和人起衝突被捕入獄,服刑的 50 天。他痛定思痛,決定要遠離犯罪,個頭不高的他並且開始鍛鍊身體,永遠不要再讓人欺負。

出獄後他開始抓住機會,先用 Marky Mark 的藝名出了一張唱片《Music for the People》,迷倒了一堆中學女生 (沒錯,他可以說是當年的小賈斯汀)。接著 Calvin Klein 看上了 Mark 的身材,大膽啟用他當內衣模特兒。可惜剛搬到好萊塢的 Mark 性情仍舊暴躁,常常在派對上和別人起衝突,甚至還跟瑪丹娜的保鑣幹架。最後捲入種族歧視的紛爭,第二張專輯賣得很差,歌手生涯也就此打住。但是 Mark 並沒有因此放棄,他決定轉型成為演員。第一部電影《Renaissance Man》初試啼聲,就獲得好評。努力了三年,終於讓他拍到《不羈夜》,從此才讓世界認識了他,然後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地位。

燃燒鬥魂

今天花了那麼多篇幅講 Mark 的過去,只是想要你們了解一下他的出身背景,接著你就能夠體會他為什麼變成這樣一個精實的創業家。話說去年 Mark 製作了一部電影《燃燒鬥魂》(The Fighter),結果獲得了七項奧斯卡 (Oscar) 提名,並且贏得了其中兩座金人。這麼多獎項,所以這是一部藝術電影?不,它的票房非常好,目前為止全球總共賣座 1.3 億美金。所以它是一部好萊塢 Feature Film (主題電影)?不,Mark 只花了 2,500 萬美金製作。(相對的,去年北美票房差不多的《慾望城市2》,總共花了 1 億美金製作。)

所以,當前幾天在 37Signals 的網誌刊出這篇「How “The Fighter” shot 35 days worth of fight scenes in only three days」,這部電影的故事當場變得非常有趣,非常值得我們創業人參考。原來,Mark 只需要四分之一的預算去拍這部電影,因為他沒有因循常規。他跟很多導演聊過,都跟他說要拍攝劇本裡面的拳擊片段,至少需要一整個月的時間。但是 Mark 計畫在 33 天內完成整部電影的拍攝,所以他們沒有時間可以浪費,於是他決定採用非傳統的方式。Mark 在 DVD 附的專訪片段裡面說:

這些老導演問:「你們怎麼可能在 33 天內拍完這部電影?」我說:「因為我會用 3 天拍完 35 天分的打鬥畫面。」他們接著說:「怎麼可能?那永遠不會成功。」我說:「不,我們會成功,因為我不拍特效,而是要用真實的對戰入鏡。」

我不斷的跟 HBO 說這些對戰畫面會是一鏡到底,他們根本無法想像會發生什麼事,他們腦中只能想到:「萬一你漏掉了一個鏡頭,怎麼辦?」我們每天早上給他們看我們當天要拍的畫面,然後就叫兩個拳擊手不斷的對打,一次又一次。你怎麼可能需要 20 天?幹嘛?幫對方打手槍嗎?還是要花在補妝上面?還是回去休息室睡午覺?

沒錯,就是這個精神,當全世界都被傳統的框架鎖住時,身為一個創業人,你應該要問的是「為什麼不能?」,你應該質問他們的思考邏輯,你應該要勇敢的創造新的可能。這個世界有太多的人,只能活在自己知道的邏輯之中,不願意花時間去想為什麼這些邏輯會存在。但是身為一個創業人,你不能被他們說服,更不能容忍自己變成他們的其中一份子,你要想的是突破、突破、突破。

我常說的:「Good entrepreneurs hack, everything!」,從今天開始,請跟 Mark 一起燃燒鬥魂吧!

PS. 四月份 appWorks Startup Mixer 來了,4/22 (五) 6:30 在 BCDog Cafe,趕快去報名吧

(Image via kathmandu@flickr under CC license)

©2024 MR JAMIE.
網站由 Allen Hsu 設計 | Logo 動畫由 Wen Chen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