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的文章

網路的商業模式:「免費」宣傳,再靠「限量」、「獨特」賺錢

March 7th, 2012

幾個月前,我們聊過 Seth Godin 與他的「媒體金字塔」。基本上在描述近年來由於「免費」內容的質與量大大興起,讓消費者對需要付費的「大眾」內容越來越不感興趣。但他們的荷包並沒有縮水,所以預算往「限量」與「獨特」的內容移動。因此 CD 越賣越差,但演唱會的門票越賣越好。小說越賣越差,但電影的門票卻越賣越好。

但這陣子我越想,就越覺得這不只是「媒體」的商業模式,這個金字塔,根本完整的敘述了整個網路的商業模式。幾乎所有我可以想到的成功網路服務,都是這樣在營運的。Google 靠著「免費」的搜尋擴散,然後靠著「限量」,甚至是「獨特」的廣告版位賺錢。Facebook 靠著「免費」的社群平台吸引用戶,同樣靠著「限量」和「獨特」的曝光版位獲利。Dropbox 靠著「免費」雙向 250MB 病毒行銷,再靠著「限量」的儲存空間收費。Gilt 靠「免費」宣傳,再靠「限量」的商品達到一年 5 億美金的營業額。

同樣的例子,我還可以舉出幾百個,不過我相信你已經得到那個點。你或許會問,也有很多 EC 平台靠著「免費」宣傳,但靠著「大眾商品」賺錢的啊?我得說,這個模式其實不是很賺錢,因為「大眾」的東西到了網路,到處都有賣,還非常容易可以比價,因此往往殺到幾乎沒有毛利的程度。所以 EC 平台營業額高,但獲利能力卻相當低 — 以 PCHome 為例,2010 年營業額 107 億,毛利卻只有 17.9 億,不到 20%,這還是把高毛利的廣告加進來平均後的結果。所以那些真正讓 EC 賺到錢的,還是「限量」和「獨特」為主的商品。

也因此,如果你要在網路上創造一個成功的商業模式,那可能要循著類似的模式。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賣數位內容」、「線上訂閱」,很難變成一門好生意,因為它從根本,就與市場的動向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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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流行銷》文摘系列 — Coca-Cola 可口的不只是可樂

March 6th, 2012

[案例] Coca-Cola:可口的不只是可樂

當 2008 年蘋果在 iPhone 上推出 App Store 後,最積極投入經營「行銷 Apps」開發的企業,莫過於長年位居全球最有價值品牌榜首,即使歷史已長達 125 年,卻仍積極擁抱社群媒體、行動行銷,不斷為品牌帶來新氣象的可口可樂。

目前為止,Coke 橫跨 iPhone、iPad 和 Android 等平台,推出的行動應用已經多達 30 幾種,累積的下載量更是突破千萬次。其中最值得一提的一個 App,就是 iPhone 上發表,非常受北美青少年喜愛的「Spin The Coke」應用。

「Spin The Coke」的創意很明顯的是從派對遊戲「Spin The Bottle」所衍生而來。在這個很受美國年輕人歡迎的遊戲中,朋友們繞圈而坐,大家輪流轉動放在圈圈中的一支空瓶子,當瓶子停止旋轉時,如果瓶口指向誰,那轉瓶子的人和被指到人就要親親一次作為處罰(或是獎勵,端看親的人是誰了)。

所以萬一一群人想玩這個遊戲,但是沒有空瓶子怎麼辦?沒關係,可口可樂推出的「Spin The Coke」應用剛好可以派上用場。而且不只這樣,這個 App 還讓你可以登入 Facebook,然後把朋友的照片直接顯示在桌面上。如果大家還不是 Facebook 朋友,那也可以用相機拍照來代替。這麼方便的東西,當然一推出馬上就在青少年間引起很大的迴響,不僅創造了百萬次的下載,目前為止更累積了超過 2 萬次,平均 3.5 顆星的評價。

除了高人氣,對於可口可樂來說,這支 App 同時也讓它的曲線瓶次品牌馬上和青春、歡樂時光、刺激、好玩畫上了等號。用一個簡單的行動應用,就能夠創造出眾多的額外品牌價值,可口可樂這個案例,和它永遠跑在第一線的行銷態度,值得大家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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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土豆網與 Now.in 的不同

March 6th, 2012

「關掉它。」

我聽著命令的語句,帶著無限的驚恐,用我顫抖的雙手在一堆闖入我房間的陌生人面前敲了指令殺死了我的親生女兒 Now.in,看見網頁伺服器停止運行的瞬間,我不知道該如何表達我當時的心情….

我一直以為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好人,然而那天證明我錯了,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玩法律,甚至能修改法律的人,而難道只因為這樣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就該死嗎???? 創新錯了嗎???

看著 Now.in 創辦人 Victor 的這段話,我心中感到無比的痛楚。很想為他做些什麼,很想為 Now.in 做些什麼,很想為未來所有跟他一樣想要開發出更棒音樂服務的創業者做些什麼,但我得說,在此刻,我感到非常非常的渺小。比起大多的創業團隊,appWorks 的資源已經比較豐富,但是要到能夠去遊說立委、政府,我們離 IFPI 這種真正的財團還差得很遠。

想過要發起一人一信行動,但這個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基本上沒有任何意義。我想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在這裡把最核心的問題點出來,然後讓大家一起來想想將來有一天,等我們長大了,有什麼我們能夠改變的。

最核心的問題,就在於「YouTube」、「土豆網」與「Now.in」這三家公司的不同。

YouTube 是 2004 年在美國起家的線上影音網站,創辦人之一是在台灣子弟,被遠見雜誌譽為大神的陳士駿,土豆網則是 YouTube 在中國的孿生兄弟,只比 YouTube 慢 2 個月上線,一樣是做線上影音。重點是這兩個網站的絕大多數影片,都不是由站方製作,而是讓使用者自行上傳。而可想而知的,是它們在營運初期,都累積了大量的「問題影片」,更確切的說,是「有版權問題的影片」。

沒錯,這兩個網站與 Now.in 的差別,只是在影音和音樂的不同,但內容分享的模式,基本上是一模一樣的情境。時間快轉到今日,YouTube 在 2006 被 Google 買下之後,已經快速成長為全球第三大網站,被喻為 Google 有史以來最有價值的收購。土豆也在去年底上市,目前是全球前 50 大,中國前 20 大的網站。

奇怪,既然滿是「問題版權影片」,這兩個網站怎麼都沒有被抄掉?這,就是它們與 Now.in 最大的不同。YouTube 生長在北美,在面對滿門抄斬的威脅時,選擇了加入 Google 的保護,最後不但生存了下來,還不斷壯大,讓版權主反過來得和它合作。土豆網生在所謂「專制」的中國,但共產黨的政府,卻還是能給土豆很多空間,去和版權主協商,達到三贏的局面。

現在問題來了,我們生長在台灣,既沒有大網路公司可以靠行,也沒有「先情、後理、再法」的政府,所以 Now.in 和 Victor 淪落到今天這種的田地。從小,課本教我們大陸同胞「身在水深火熱之中」,等著我們去解救。長大了之後才知道,真正身在水深火熱之中的,是我們這群小島上的窮創業者。歡迎來到中華民國,英明的領袖、大有為的政府,我祝你們萬歲、萬萬歲。

(Photo via Za Rodinu, CC License)

第五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已經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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