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2013的文章

創業 CEO:是紀律,更是決心

January 7th, 2013

MacRangers Highland Game Team

勝利等待著那個人,那個所有東西都在對的位置上的人 — 人們稱這叫運氣。失敗是註定的,對於那個忽略要抓住時間未雨稠繆的人 — 這則叫做壞運。–Roald Amundsen (史上第一個征服南極的探險隊長)

歡迎來到「創業 CEO」系列,在這個系列中,我們討論一個創業者如何教會自己成為一位偉大的 CEO,因為歷史上最偉大的創業公司,往往都是由這樣的人在領導

過年的幾天連假把 How the Might Fall 溫習了一次,因為要接著讀 Jim Collins 的新作,人稱 How the Mighty Fall 下半部的:Great by Choice

(這本書其實也推出一年多了,只是我一直沒有時間看。中文版倒是還沒出現,不過根據遠流的習慣,我猜應該會翻成「選擇成為 A+」之類的。)

Great by Choice 這本書研究的研究方法與 Collins 的成名作 Good to Great 很像,都是基於「類 A/B 測試」– 找出一對對當初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後去研究後來命運大不同的因子。只是相較於 Good to Great,Great by Choice 的篩選條件多出了「震盪」的經濟與產業環境。也就是說,如果 Good to Great 研究的是偉大企業與其領導人共通的特質,那 Great by Choice 就是更進一步去解析那些在極度惡劣的環境中還能夠產生出 10 倍於市場的超人成果企業與他們的 CEO。

「在極度惡劣環境中產生 10 倍於對手的成果,這不就是我在找的創業 CEO?」

就是因為這樣的懷疑,我終於下定決心撥出時間給 Collins 的這本書,而目前讀到 60% 的感想,是這本書的確在寫的就是創業者。

根據 Collins 的分析,除了高人一等的 Level 5 Ambition (第五級野心),這些所謂「10 倍者」擁有以下三個重要的共通特質:

  • Fanatic Discipline 狂熱的紀律
  • Empirical Creativity 實證的創造
  • Productive Paranoia 有生產力的神經質

這些特質,其實也是我常在最厲害的創業者身上看到的。所以,當然我還是鼓勵你去看 Great by Choice 這本書,不過在中文版出現之前,我想,我們可以藉著創業 CEO 這個系列,好好的來討論一下這些特質,以及 Great by Choice 裡面種種值得我們學習的觀念及教訓。

Fanatic Discipline 狂熱的紀律

在 Collins 的研究裡面,這些「10 倍者」都有非常高度的紀律,高到近乎狂熱的程度。但這裡的紀律不是 SOP (標準作業程序),不是一板一眼,不是品質控管,更不是賞罰分明。這裡的紀律是「準備的紀律」,為了打勝仗,在關鍵決戰到來之前,不斷的訓練、磨練自己,即使已經大幅領先對手,還是沒有絲毫放鬆的那種紀律,那種狂熱的紀律。

一般的紀律專注在「規矩」本身,一旦一個 SOP 在公司內被頒佈,那無論如何都要嚴格被要求,不管這個規矩是不是已經不合時宜,或是在特定的情況並不適用。相反的,「10 倍者」的紀律專注在「目標」,然後再從那邊倒推出要達到目標所需要的種種手段,也就是所謂的策略與戰術。他們的紀律在於一旦目標設定,則無論如何都要達到,而他們的狂熱則是無論如何辛苦的準備與訓練,無論是別人如何不願意嘗試的事情,都阻止不了他們。因為他們的眼睛鎖定在目標上面,所以身心怎麼辛苦,道路如何曲折,誰也不能阻止他們近乎瘋狂的去追求要達到那個目標。

而這也就是真正的創業者與多數人不一樣的地方,Collins 叫它 Fanatic Discipline,我則叫它 Determination,也就是決心

當一個創業 CEO 在與團隊相處的每分每秒,都讓全體上下感受到他無論如何都要達到那個目標的決心,則久而久之,整個公司也會開始往那個方向動起來,而一切的策略與戰術,也會幾乎自動的往那個方向開始對齊。Collins 舉了一個很棒的例子:美國以客戶滿意至上、活力、快樂、靈活、戰鬥等企業文化聞名的西南航空,剛好是這次的 10X 公司其中一家。有一次,西南與對手 Stevens 航空出現了一個行銷標語權的爭議,但雙方居然不是上法院互告,相反的,西南的創辦人答應與對方的董事長去體育館,在雙方數百位員工的加油聲下,兩人用比腕力的方式決定誰可以擁有這個標語。西南的創辦人 Kelleher 最終輸掉了這場比賽,但他的員工卻全部都體會到當 Kelleher 說西南的企業文化是活力、快樂、戰鬥時,他是認真的。

而這,就是創業者的紀律,一種對執著於目標,狂熱的做任何事情去達到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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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的種種觀察,我常分享在 Facebook,歡迎收聽

(Photo via fouquier, CC License)

品味:變聰明的燈泡

January 4th, 2013

Philips Hue

歡迎來到每週一次的「品味」專欄,在這裡,我分享我所看到的種種美好。

智慧客廳與智慧電力網路講了很久,但無論要把電視或是電源控制系統智慧化,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往往是很高的門檻,無論從成本面或是從技術面來看。不過近一年來開始有一個運動,我認為非常有可能獲得市場的接受,那就是「智慧燈泡」。

顧名思義,智慧燈泡就是「數位化」、「網路化」的燈泡,並且往往使用 LED 作為光源。智慧燈泡可以解決傳統燈泡的耗電、壽命短、無法變換顏色、無法透過網路控制等等問題 — LED 非常省電,最高可達 20 年以上壽命,用 RGB 三種顏色的 LED 可以組合出任何顏色,而在燈泡內加入無線網路模組則讓 App 控制變得可能。

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設計有「向下相容」的優勢,意即消費者不需要重新設定任何東西,轉上燈泡,這個產品就可以立即開始被使用。

LIFX

Hue by Philips

以燈泡聞名的飛利浦首先在去年 10 月底的時候推出了「Hue」,讓我們先來看看介紹影片。

是不是超級神奇?沒錯,從此以後,家裡的燈泡不再只是單調的開或關而已。不過 Philips Hue 在設計上有一個小小敗筆,那就是消費者還是需要在燈泡與無線網路基地台間安裝一個橋接器,它的難度不高,但我相信還是會有很多消費者望之卻步。不過一旦安裝完成,Hue 將可以從遠端被控制,當然有什麼非常厲害的應用需要從遠端控制家裡的燈泡,我暫時還參不透。價位則是另一個挑戰,目前 Hue 的入門組合,三個燈泡加上一個橋接器要賣 $199,也就是台幣 6,000 元,大概也還無法被多數消費者接受。不過就像所有科技產品一樣,一旦能夠開始量產,我相信價位將會大幅的下降。

Philips Hue Bridge

LIFX by Phil Bosua

另一個與 Hue 類似的解決方案是由澳洲設計師 Phil Bosua 與他的團隊設計,剛剛在 Kickstarter 募得美金 130 萬元的 LIFX。請先欣賞他們的宣傳影片:

與 Hue 稍稍不同的,LIFX 採用的是 Ad-Hoc 的控制情境,也就是 LIFX 會把自己變成一個 WiFi 基地台,使用者只要連上這個基地台,就能夠開始控制 LIFX 的燈泡群。好處是不需要額外的橋接器,但壞處就是每次都要重新設定 WiFi,而且沒辦法遠端控制。LIFX 在 Kickstarter 上的預購價是兩個燈泡美金 99 元,雖然還是偏高,但已經比 Hue 親民許多。

Spark by Zach Supalla

Spark

再來是也剛剛在 Kickstarter 募得美金 12.5 萬的 Spark 轉接頭,它基本上是去掉了燈泡的 LIFX,不過價錢並沒有更加的親民,目前預購價一個還是要美金 49 元,所以最終他們需要的美金 25 萬元並沒有全數募得。

MIRA by 奇想創造

MIRA

最後是來自台灣設計團隊奇想創造的 MIRA,正在 Kickstarter 上募資的桌上型 LED 智慧蠟燭,請欣賞他們的影片:

這組智慧蠟燭的特色是搖一下就會變色,並且蠟燭與蠟燭間會自動無線感染。奇想還幫 MIRA 內建了麥克風作為聲音感知器,當它聽到音樂的時候,LED 的光線將會隨著韻律擺動,製造出燭火的感覺。

(這個來自台灣團隊的提案僅需要募集美金 66,000 就可以開始量產,如果大家覺得不錯,歡迎跟我一起支持。)

看完了以上四個巧思與設計,不知道你有沒有跟我一樣期待在家中裝上這些智慧燈泡?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希望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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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的美好風景,我都分享在 Instagram 上,歡迎收看

親愛的郝市長,請停止這場 Android Market 鬧劇

January 3rd, 2013

Taipei City Hall

前情提要:近一年前,在前法規會主委葉慶元先生的堅持之下,「七天鑑賞期」這個發明在郵購時代的法條,硬生生的被拿來套用在 iPhone App Store 與 Android Market (現稱 Google Play) 之上。Android Market 是全球性服務,在全世界只有台北市政府堅持這樣嚴格的法律條件之下,Google 決定無法配合台北市的要求,權宜之下停止了 Android Market 在台灣區的付費服務,並且與台北市進入了漫長的行政訴訟程序。這樣的局面大大傷害了台灣消費者與開發商的權益,因此當時我們發動了幾次「一人一信」,希望透過民意向台北市爭取取消這不務實的施政方針,但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反應。

一年過去了,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Android Market 的七天鑑賞期事件。無論如何,四百萬的台灣 Android 手機用戶過了一整年「次等公民」的日子,因為 360 天來,我們的 Android 手機沒辦法買到任何的 Apps。好不容易,漫長的行政訴訟結果終於在日前出爐,聯合報在 12/28 刊出了這則新聞

首先,是法官的判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企業定型化契約是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範,地方無權要求,判決市府敗訴

但正當我們要高興這場鬧劇總算結束時,接下來居然出現了這樣的字句: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北市府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高等法院的判決,將使業者未來在網路上公布的定型化條款,僅能由民眾個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行政機關就此失去介入保護消費者的權力,且會更浪費司法資源,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上訴。

沒錯,台北市政府不服輸,打算還要上訴。

我不知道你覺得如何,但我認為台北市不應該再上訴了。高等法院已經很明白得告訴他們地方政府無權管理,現在再上訴並沒有任何法理根據,爭的最多也只是面子問題。更重要的是,我已經無法再忍受我的 Android 手機繼續這樣被閹割下去,我不想再當次等公民,我要買 App,而我的地方政府不應該阻礙我買 App 這件事情。

因此,在這裡,我希望再次發動一人一信,如果你也跟我同樣的想法,請一起寫信向郝市長表達我們的意見。

方法如下:

1. 打開市長信箱 (網址: 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E.ASPX)

2. 填入主旨:

親愛的郝市長,請停止對 Google Play 繼續上訴

3. 填入內容 (歡迎自行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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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郝市長:

2012年12月2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為台北市與Google間持續了一年半的「七天鑑賞」僵局, 帶來了一線曙光。我們期望台北市政府展現應有的格局、視野與智慧,讓Google Play付費軟體市場儘快回到台灣。

已經過時的消保法並非為數位內容產品而定。再者,在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消費者已能在網路上找到大量的用家評價,力量比軟體開發商更大。事實上,歐盟了解到網路平台的快速創新,能為消費者帶來莫大的裨益,已經把數位內容排除在14日猶豫期間的範圍 (參考連結: 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mt/pressroom/content/20110622BKG22276/html/Consumer-rights-what-the-new-EU-rules-will-mean)。

台北市政府的決定牽連甚廣,不但影響了全台灣的消費者、軟體開發業者、使用Android系統的手機廠商(如國產品牌 hTC),甚至押上了台灣產業升級的希望與國家經濟的整體利益。世界是不會為台灣而停下來。就在過去的2012年,當我們還在為一條過時的法律消耗時,全球各國的消費者從Google Play下載的軟體總量已突破250億。

也許礙於面子,繼續不必要的上訴是一個容易的選擇。但現在,我們更需要的是一個高瞻遠矚的台北市政府,為這個僵局尋求共贏的和解方案。

親愛的郝市長,請聽我們說,不要再讓這個事件繼續耗損下去了,台灣與台北市正面臨惡劣的經濟挑戰,您與您的團隊,需要花更多的心思在更重要的政策上面。

謝謝。

新年快樂

From: 一群關心台灣消費者權益與 App 產業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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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選擇「下一步」,然後再一次「下一步」

5. 填入你的聯絡方式 (Email 信箱為必填,其他為選填)

6. 點下「送出」

7. 到信箱去點選臺北市政府寄來的確認信中連結

如此便完成了。

雖然我不敢保證這次會有多少成效,但我認為這是一個民主社會應該要建立的循環,對於施政團隊的回饋,不應該只在四年一次的選舉,也不應該只靠媒體或是電視上的名嘴。當我們認為民選首長的施政方針沒有顧及全民福利時,我們應該逐漸建立起一個機制,讓民眾的聲音被聽到,並且能進一步影響施政團隊的作為。

台灣的民主還很年輕,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學,要努力。對於 Google Play/Android Market 事件,如果你跟我一樣的想法,請你跟我一起起身行動,讓我們一起影響我們的政府。

(Photo via angloitalianfollowus,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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