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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流量、衝會員、衝下載…

October 2nd, 2012

郭家兄弟的弟弟 Andy 昨天寫了一篇「廣告是幾乎不可能養活自己的獲利模式」,點破了在「網路」這個行業,要靠衝「流量」然後賣廣告來賺錢,成功機率極低,遠遠低過像是電子商務、遊戲,甚至是收會員費等商業模式

奇怪的是這個道理在網路業已經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認知,但我總還是常聽到初創業者呢喃著「我們在衝流量」這樣的口號。當然它是一個 Web 1.0 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早年的 Yahoo 的確是靠著坐擁流量,然後賣廣告賺錢,就這一個簡單的招式過了 15 年 (1995-2010) 的好日子。但先別說近來 Yahoo 自己也碰到了大問題,光是這十多年來,多少網站衝上世界前百大,賺不到錢又跌出世界前百大這個事實,就該讓創業者意識到這不是一個好的商業模式。但無論你怎麼打,「衝流量」這個口號就像蟑螂一樣,就是不肯死去。

你或許會說 Google 和 Facebook 不也是靠賣廣告賺錢,但事實上他們賣的不是流量廣告,他們賣的是「精準行銷」。Google 與 Facebook 的廣告多是靠點擊收費的 (Cost per Click),也就是說流量再大,如果消費者不願意點擊,那也是沒用 — 就像 Andy 文章說的一樣,大部分的 CPC 廣告,點擊率有 0.1% 就很不錯了。Google 利用把相關廣告放在搜尋旁邊來提升點擊率,Facebook 甚至進一步把廣告與內容放在一起,並且透過你的朋友來吸引你點擊。這些,都不是一般空有流量的網站做的到的事情。

所以在有流量之前,你最好先有高人一等的「轉換率」。

賣廣告的,你必須像 Google 與 Facebook 一樣,有辦法讓網友更願意點擊你的廣告,更重要的是,在點擊過去廣告主的網站之後,你帶來的使用者必須要有更高的購買率、客單價,真的能夠為廣告主帶來價值,比他們花的廣告預算還高的價值 — 否則下次他們也不會再回來下廣告。賣商品、賣服務的,你必須要能夠有比同類型網站更高的購買率、客單價、回購率、用戶終身貢獻值 (Life-Time Value),否則衝再多流量也只是浪費你的頻寬成本。

然後你還必須要有很高的留下率,也就是能讓使用者再次回到你的網站的機制 — 會員電子報、粉絲團。最後,你還必須要有很強的病毒參數,也就是會員拉會員的機制。以上這些,都跟你的推廣策略沒有關係,而是你產品品質本身的改善。

有了這樣的「好」產品後,你才可以放膽去規模化。因為你清楚的知道,每拉來一個新使用者,他會貢獻多少營收,多久會回來一次,又會帶來多少朋友。

也就是說,當網站剛上線時,重點不是衝「流量」,而是衝「質量」。等到 LTV > CPA 確認之後,那才進到規模化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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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emayoh, CC License)

Hotmail 的創業故事

October 1st, 2012

若干年前,幾乎每個人都有一個 Hotmail,或許你還在使用,或許你早已轉投 Gmail 懷抱,但無論如何,身為一個網路創業者,你必須要了解 Hotmail 的創業故事 — 不,Hotmail 是微軟買來的,不是他們創造的。

某種程度來說,Hotmail 的兩位創辦人 Sabeer Bhatia 與 Jack Smith 可以說是 Web-based Email 這類型網路服務的「創始」者。當然從宏觀的角度看,Webmail 的發生是必然的,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但以實際的歷史來說,Sabeer 與 Jack 的 Hotmail 的確是第一個把這樣的服務搬到網路的企業。

但在 1995 年,當 Sabeer 與 Jack 這兩位前蘋果工程師一開始聚在一起時,他們想做的根本不是 Webmail。當時網路剛剛興起,瀏覽器逐漸普及,所以兩個工程師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可以透過 Web 來遠端管理資料庫 — 沒錯,雲端根本不是什麼新概念。

兩個人一開始先利用週末與下班的時間研發這個名為「JavaSoft」的網頁資料庫管理軟件,但他們發現了一件事情,就是在公司的防火牆後面,他們的 Email 軟體根本無法連結到外面的伺服器去發送與下載私人郵件,這讓他們之間的檔案交換十分困難,常常要把磁片傳來傳去,才能夠讓對方收到自己寫好的程式碼,或是把資料列印出來,才能交給對方。

這樣的情況維持了一陣子,直到有一天他們突然靈機一動,何不用瀏覽器來收發郵件,用網頁做一個 Email 系統,就不會被防火牆阻擋了。如果他們做出了這樣的系統,不但可以解決自己的問題,這世界上應該有千千萬萬人人也有類似的問題。

他們知道自己發現了一個驚人的點子,於是他們開始去向創投募資。但他們不想跟創投說 Webmail 這個主意,因為他們害怕驚動當時最大的網路公司 Netscape,一旦 Netscape 也做起 Webmail,那 Sabeer 與 Jack 這兩隻小蝦米就沒戲唱了。

所以他們拿著 JavaSoft 網頁資料庫的這個主意到處向創投募資,他們的手法是如果創投聽了這個很平凡的計畫,沒有馬上掉頭走人,還願意聽下去,他們才肯把 Webmail 這個更「殺」的主意與這個 VC 分享。

北美知名創投 DFJ 通過了這個測驗,於是 Sabeer 與 Jack 便與 DFJ 的頭號合夥人 Tim Draper 分享了他們的 Hotmail 計畫,Tim 一聽驚為天人,認定這是一個巨大的機會,立刻答應投資 30 萬美金讓 Sabeer 與 Jack 試著把這個產品開發出來。

但雙方終究在稀釋比率與估值上起了爭執,Tim 想要用 30 萬美元買下 30% 的新公司股權,也就是認定公司有 100 萬美金的 Post-Money 估值。但 Sabeer 與 Jack 認為那樣的估值太低,因此稀釋的股權比率過高。雙方你來我往,最後以 15% 成交,也就是 200 萬美元的 Post-Money。

但 Sabeer 與 Jack 不知道的是,雖然他們在第一輪的增資中爭取到「有利」的條件,但這卻讓 Tim Draper 鐵了心,一定要在日後第二輪、第三輪的增資中奪回他應得的利益。 所以接下來,雖然 Sabeer 與 Jack 曾經試著去向其他的創投募資,但每當新創投與 DFJ 聯繫,想要瞭解 Hotmail 的營運情況時 (這個行為叫做 Due Diligence,簡稱 DD),只想獨佔 Hotmail 的 Tim Draper 想當然耳會告訴新的創投 Hotmail 的狀況並不好,勸他們不要投資。所以終究 Hotmail 成為了 DFJ 的俘虜,後來的每輪融資只能任由 DFJ 決定他們的命運。

關於募資,拿錯投資人的錢比拿不到錢還慘。–May Kao, 優仕網創辦人

當然 DFJ 也不全然是邪惡的創投,雖然在增資與估值上佔盡便宜,但在實際幫助 Hotmail 上 DFJ 卻又非常積極,像是把他們投資的另一家 Email 公司,專門讓使用者分享郵件地址的 Rocketmail 介紹給了 Hotmail,互補的雙方並立刻展開了密切的合作。

不過這個合作後來也出了問題,由於所有的 Hotmail 新使用者,都需要向 Rocketmail 註冊他們的郵件地址,這讓 Rocketmail 發現了 Hotmail 有多麼的受使用者歡迎,眼紅之下,幾個月之後,Rocketmail  居然推出了自己的 Webmail 服務,轉眼間親密的戰友立刻就變成了敵人,而 DFJ 也成了夾在兩家投資組合中間,兩面不是人的創投。

就在這個同時,微軟找上門來了,他們很驚訝 Hotmail 居然能夠在短短一年內吸引並乘載 700 萬使用者,而微軟自己卻連 MSN  Mail 的 250 萬人都吃不消。微軟起初提議把 MSN Mail 委託給 Hotmail 代為運營,然而高層又擔心未來的關係問題,最後終於在幾次往返後,微軟終於用 4 億美金買下來 Hotmail。DFJ、Sabeer 與 Jack,都從這個交易中獲得了豐碩的報酬,而剩下的,就像他們常說的一樣,都是大家熟知的歷史了。

所以要說創業者與創投間的關係,其實是相當複雜的,雖然互為股東與被投資企業,大多時候要互相幫助,但在少數時候,兩者間也會有利益的糾葛。但就像 Y-Combinator 的創辦人,也是我很敬重的投資人 Paul Graham 說的一樣,你的投資人再怎麼嚴格、自私,至少他在你最需要資金的時候,拿出錢來投資了你,那已經強過了絕大多數剩下見死不救的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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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說一次:創業很難,請勿輕易嘗試

September 27th, 2012

昨天優仕網的創辦人 May 來 appWorks 演講,聊到最近創業風氣比較盛行,她劈頭就罵我,說都是我天天在網誌上叫大家去「追逐夢想」,講得好像創業很容易一樣。

這中間一定有什麼誤會,因為我明明就覺得創業非常難 — 我自己已經搞 13 年了,也不敢說有什麼成就,還經常在文章中分享很多觀念故事,努力的在跟大家說這件事情有多難。事實上,我查了一下,過去這三年多來,我總共發表了 657 篇文章,其中用到「夢想」這兩個字的,僅僅有 22 篇,但光是用到「很難」這兩個字,還不算「非常難」、「辛苦」等等的,就有高達 119 篇

無論如何,既然我自己覺得這很難,文章中也常常透漏它很難,但最後還會有人說我讓他覺得創業很簡單,那從科學的角度來看,最合理的解釋就是這些讀者本身是處於「無知樂觀」的狀態,基本上戴著偏光眼鏡在讀我的文章,自動過濾掉「很難」的部份,只留下他想看的「精采」、「刺激」。

所以,今天我要在這裡再鄭重重申一次:

創業很難,請勿輕易嘗試

創業很難,請勿輕易嘗試

創業很難,請勿輕易嘗試

創業很難,請勿輕易嘗試

創業很難,請勿輕易嘗試

從今天以後請不要再去跟任何人說 Jamie 說創業很容易,創業很難,白痴才會覺得創業很容易。

在我自己的經驗裡面,開始創業最好的方式,不是自己創業,而是加入別人的創業公司。1999 年那一次創業,我先以暑期實習生的身分加入了學長剛剛創辦的哈酷網,暑假過後,學長覺得我可以幫忙,就漸漸把我拉進了核心的團隊。所以我有榮幸一路跟著學長,一起向創投募到了上億的資金,接著經歷了哈酷轉型為碩網,從 6 個人長大到 120 個人,達到上億的營業額,然後代表碩網在中國成立分公司,看著公司成為一個健康、獲利的企業。

那是一個很棒的學習過程,因為我很早就加入了公司,所以可以學到非常非常多,但也由於我不是最主要的創辦人,所以很多責任是由學長一肩扛起,而我們可以在他的羽翼下面盡情的發揮。我也從他身上學到了如果有一天我要自己創業,身為一個領導人應該要注意的事情。

2006 年那一次創業,我本來是以顧問的身分在協助兩個 MBA 同學創業,想不到我們居然一下募得了 200 萬美金的創投資金,我也只好捲起袖子跟他們一起開始努力。那個經驗讓我學到了在美國、紐約創業的種種,如何當一個產品經理,如何做網路行銷、經營社群、開發 3D 遊戲等等非常寶貴的經驗。一樣,這次仍舊是我同學當老大,雖然我是公司的核心三人之一,但他扛下了更多的責任,我也從他身上學到了很多關於領導的教訓。

到我 2009 年離開 Muse Games 時,雖然從來沒有自己當過「主廚」,但我已經累積了 10 年的「二廚」歷練,貼身觀察了大廚這麼長的時間,也學習到了很多應該注意的事情。所以這次的 appWorks 終於是創我自己的事業,當然三年下來還是犯了不少錯誤,但如果沒有前面 10 年的累積,我想我絕對不可能可以站在現在這個地方。

這就是所謂 1 萬個小時的定律。創業的確是可以學習的,但就跟很多事情一樣,你大概要花 10,000 個小時才能學會。所以這個學費你可以選擇自己繳,或是先去當當別人的書僮,跟著老大先練到一定的程度,再看要不要出來挑戰自己的事業。

我自己的經驗是後者,我覺得這樣一路循序漸進,從小怪打起,慢慢累積,最後再挑戰大魔王,是比較務實的步伐。當然每個人的天資不同,但無論如何

創業很難

沒有個 1 萬小時,你很難有些什麼成就。夢想、熱情,那只是 1%,真正要成功,你必須有堅持、決心、努力、厚臉皮、打不死、餓不死、什麼都做、什麼都試,而且要準備好過那樣的生活三年、五年,直到你跨過死亡低谷為止。

這樣清楚了嗎?不要再說 Jamie 說創業容易了,我從來沒說過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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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mathoov,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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