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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WordPress 大受歡迎,Movable Type 卻沒有

February 11th, 2011

啊,又是一個科技圈的千古謎團。你說你怎能不愛網路所帶來的言論自由?繼上次 Syncplicity 創辦人自己出來回答被 Dropbox 打敗的原因之後,這次換 Movable Type 的社群經理出來講話了。

說實在這兩個網誌平台真的各有春秋,不過 Movable Type 早 WordPress 兩年上市,所以在 2004 年的時候,其實 MT 的聲勢是比 WP 強很多的。流量資料現在已經挖不到了,不過看看搜尋的強度,你大概可以想像:

你可以看到 WordPress 從 2003 年中推出後,一直乏人問津,直到 2004 年中,突然發生了某件事情,讓雙方出現了死亡交叉。之後的故事,就像他們說的,都是歷史了:

兩個這麼相似的產品,MT 原本還擁有領先者的優勢,到底是什麼樣的原因,會發生上面的大翻盤情況?兩天前 Movable Type 的 (前任) 社群經理拜倫‧里斯 (Byrne Reese),突然寫了一篇非常詳盡的文章,細數了整個敵長我消的過程,和背後的種種原因。

按照慣例,我鼓勵你們好好的去看看 MT 犯了什麼錯,有什麼你可以避免的。不過如果把 WP 為什麼獲勝的重點抓出來,我認為是下面這些原因:

MT 過份嚴峻的使用者合約

2004 年 MT 和 WP 的大反轉,其實大多是來自一個單一事件 — 那就是 Movable Type 3.0 上市時,使用者合約文字的改動。在那之前 MT 基本上是一個免費授權軟體,下載的人可以隨意捐贈,或者就拿去使用 (那個時候還不流行 BSP,網誌軟體都是自己租伺服器,自己安裝)。根據拜倫,這也是 MT 向來的用意。可是就在這關鍵一刻,他們把合約的條款改得太太苛刻 (應該是某個律師的傑作,你知道他們總是要把最嚴峻的字眼寫進去),說你如果沒付錢,就不能合法使用 Movable Type (的某些功能)。

這下好啦,部落客們嚇死了,MT 要開始關門放狗了,那天會不會全部都要收費,哪天早上醒來我的網誌會不會就被掛掉了?還是他們會不會寄一張幾百塊美金的帳單給我?這時候剛好 WordPress 站出來說,我們是開放原始碼,完全免費,你一點都不用擔心。大家也不管開放原始碼到底是什麼,還是 WP 在當時功能、技術、客服其實比較差,當場開始叛逃,於是造成了這場聲勢的大逆轉。

MT 戰線過長

但是說實在的,上面的過錯其實很容易修補,而且 MT 也很快的在 2005 推出 Movable Type 3.2 的時候把合約改了回來。問題是為什麼使用者一去不回頭?拜倫解釋,這很大的原因來自於 Six Apart (開發 MT 的公司) 的缺乏專注。除了 Movable Type,他們還去做了另一個完全獨立的 Type Pad 行動內容平台,還有 TypeKey 等有的沒有的產品。這讓 Six Apart 的好人才被分散開來,無法集中火力把 MT 做好。而 Automattic (WordPress 母公司) 方面,則一直專注於 WP 一個產品,這造成了雙方創新能量的差異。

WordPress 的簡單

最後,拜倫還提到 WP 的簡單,例如:出名的 5 分鐘上線和好用的圖形化介面 (GUI),讓很多技術能力較低的人也可以擁有自己的網誌。而我認為 Automattic 在 2005 年搶先推出 WordPress.com,讓使用者可以免下載、免安裝,直接開始寫網誌,更是把簡單的優勢帶到極限。Six Apart 直到 2006 年底才推出 Vox.com 來回應,不過為時已晚。到今天,WordPress.com 上已經有 1,700 萬個網誌,佔全部 3,000 萬 WP 網誌的一半以上,你就知道這個策略的影響有多大。相對的,Vox.com 努力了四年卻沒辦法得到市場的認同,已經於去年黯然關站。

所以,以上,就是 WordPress 為什麼大勝 Movable Type 最重要的三個原因 (當然其他還有很多,像是名稱、使用的程式語言等等)。又一次,我們看到「精實創業」的精神在背後主導了戰局,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在 appWorks,把 Lean Startup 當作核心研究課題的原因。

再次預告,下星期,第三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即將開始收件,想跟第一流的團隊們一起創業,一起實踐 Lean Startup?敬請期待我們的公告。

(Image via whiteafrican@flickr under CC license)

內容的價值

February 9th, 2011

這個定價表,是我過年前從《天下》的網站上抓下來的 (現在顯然已稍有更動,不過基本的精神是一樣的)。我當初看到這樣的標價方式,自己感覺有些不可思議,但也好奇其他人會是什麼樣的反應,於是就把它轉到了我的 Facebook 社群上,請大家給我點 feedback,結果討論也還蠻熱烈的,有 22 個留言

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紙本+iPad/Zinio」的選項,畢竟怎麼看都比較划算 — 但這其中也有好幾個人,說會把紙本轉賣掉,這樣等於便宜買到 iPad 版 (沒辦法,我經營的是創業社群,大家都很會 hack)。不過也有好幾個人點出了我心中的害怕,例如:GameApe 的創辦人 Luke:

我跟《天下》的人很熟,從我還沒搬回台灣他們就常轉載我的文章appWorks 開始之後他們也很支持,甚至用非常珍貴的封面故事,來報導我們在做的事情。所以這篇文章並沒有任何要點名或是攻擊的意思,我大概可以猜到他們這樣的定價策略,應該只是還在試水溫。不過我更想探討的問題是,內容的價值。

到底有沒有價值

剛好今天早上我在紐約的創投朋友佛萊德‧威爾遜 (Fred Wilson) 也寫了一篇「一個盜版者的自我剖析」(Anatomy of A Pirate),講他每年花將近 2,000 美金買數位音樂,不過前幾天因為買不到某個 (他很想要的) 專輯的 Mp3,最後被迫要去下載。

不過文章本身不是重點,而是下面的討論串。你就看到由安迪‧史旺 (Andy Swan, 一位天使投資人) 領軍的「舊媒體派」和麥可‧阿靈頓 (Michael Arrington, TechCrunch 主編) 與摩根‧瓦絲勒 (Morgan Warstler, 一個媒體創業人) 領軍的「新媒體派」,在下面大打筆戰。舊媒體派把數位世界「複製」和現實生活中的「偷竊」劃上等號,認為當你盜版的時候,你就好像從作者的家裡偷了東西一樣。新媒體派則不斷闡述數位內容的商業模式,不是在賣內容本身,而是社群帶來的商機。

其實仔細想想,兩邊都沒有錯。內容本身絕對有價值,因為它是消費者「想要」,甚至是「需要」的東西。既然有人要,它當然有價值,有時候甚至是很有價值。不過問題的重點在於,有價值的東西,一定要賣錢嗎?

複製的成本

你問大多數的「出版」人,他都會告訴你當然要,因為如果不賣錢,作者就會餓死,以後就沒有好內容了。問題是早在網路出現之前的幾十年,電視就已經打破了這樣的迷思,尤其是無線電視台。這些節目的製作成本極高,但是消費者收看卻不用花一毛錢,為什麼?因為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 (廣告、贊助、置入行銷、電視購物),電視台和節目製作單位,就已經可以賺取非常好的利潤了。

所以為什麼製作成本較低的「實體書」要賣錢,但是較高的「電視節目」卻不用賣錢呢?結果很大的原因是在「複製」的成本。當複製的成本為零時,既然已經花了錢製作,你當然希望越多的人看到越好,才能驅動背後的商業模式。當複製的成本很高時,你當然就會需要賣錢,否則多送一本,你就多虧一本,而且虧的錢是其他商業模式無法彌補的。

價值 vs. 價格

這就讓我們回到了《天下》的這個案例,根據這樣的定價策略,天下等於是宣告他們的數位版價值是 NT$ 2,980,而紙本雜誌的價值則是零元。這樣的策略和上面的邏輯是完全相反的,這也是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原因。其實,就像電視一樣,網路內容價格會趨近於零,這是必然的事情。而比電視更厲害的地方,是網路的內容有更多更好的商業模式,像是電子商務、CPA 等,這是傳統媒體所無法觸及的。

所以,內容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問題是在新媒體時代,你必須懂得內容的價值是用來換取社群的。要獲利,你必須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因為如果你不這麼做,你立刻會被隔壁的內容供應者取代。比起實體,在網路時代,消費者面對的是內容供給的爆炸,是取之不盡的資訊。

所以,我不是說內容沒有價值,但不代表你必須要賣它 (極少數的例子除外),是吧?

(Image via cw.com.tw)

廣告超級盃,Groupon 贏了

February 8th, 2011

啊,「超級盃」(Super Bowl),NFL 的總冠軍戰,美式足球迷的年度盛事,每年有一億人準時打開電視收看。也正因為如此,它的廣告時段被稱為「最後的大眾媒體」,不但是兵家必爭之地,價格年年上漲 — 今年已經來到誇張的 30 秒美金三百萬 (~台幣 9 千萬元)。而且你光有錢還不夠,如果不能拿出高人一等的廣告內容,這麼多品牌出現,觀眾根本不可能對你留下任何印象。

而自從 2000 年 17 家網路公司勇敢嘗試,甚至有人一夕花掉一半資本額,成為引發「達康股災」的最後一根稻草以來,超級盃一直是 dotcom 的傷心地。2004 之後慢慢開始看到一些有賺到錢的網路公司,像是 Monster.com/Careerbuilder.com (求職)、GoDaddy.com (網址註冊) 和 ETrade.com (證券) 「錢來」挑戰,但是跟以往的盛況總是差很多,直到今年…

沒錯,網路業終於回來了,經過了 11 年的辛苦扎根,他們不再是當年那群初出茅廬,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小夥子。今年有 12 家網路公司購買了 16 支超級廣告,個個都是響噹噹、有紮紮實實商業模式、上千名員工的企業。而當這麼多 .com 搶著要讓使用者留下的印象,讓他們下次還會記得你的時候,比的就是本事、就是創意了。

我得說,看完了這一批廣告,我覺得大家都非常幽默,GoDaddy 尤其是讓人噴飯 (美國的明星真的很能夠自娛娛人):

不過當你把第二天上千篇的媒體網誌報導這種超大反應加進去,Groupon 的西藏篇一片,才是今年 3 百萬花得最值得的:

恩築‧梅森 (Andrew Mason, Groupon CEO) 真的是百年難得一見的行銷鬼才,他故意拿出這支影片來讓衛道人士群起而攻之,但又搭配了另外兩支同一個梗的廣告來讓自己立於不敗之地,然後最後再補上一個活動網站,附上大大按鈕讓大家捐贈給這三種被幽默的人道議題,當場讓攻擊的人無話可說。

創業,最怕的就是做出沒人在乎的東西,不管是產品也好,或是行銷訊息也好。與其讓他們忘記你,還不如讓他們討厭你,然後再讓他們慢慢發現你的好。這點,Groupon 做到了,而且硬是把同樣想在超級盃出奇致勝的 Living Social,完完全全的打趴在地上。

新年新氣象,又是一個值得我們收藏的好案例,祝你們開工愉快。

Update (10:44AM): 果不其然,梅森在「事發」的當天晚上,寫了一篇文情並茂的網誌,把 Groupon 這次的目的,以及 Groupon 前身 The Point 和人道主義的連結,好好的解釋了一番。讀讀下面的留言,就知道大家的反應。左看右看,都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公關策略執行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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