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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正在「吃掉」所有產業

February 26th, 2013

iPad Puzzle

別人的網路產業在跑百米大賽,台灣的政府卻要求我們跑百米跨欄。–Jamie Lin

當然我們很難去定義到底什麼才算是一個「產業」,畢竟產業與產業之間本來就沒有明顯的分野 — 餐廳製造食物,卻也服務客人,是製造業也是服務業。超商賣罐裝飲料,也賣研磨咖啡、關東煮,所以是零售業也是餐飲業。

但有一點可以確認的是,所有產業存在,都在滿足人類「食衣住行育樂」等需求。而更重要的是,近年來,人們越來越依賴「網路」來協助他們來滿足這些需求。因此,

網路不是一個「產業」,而是一個「超級產業」

以「食」為例,為 500 家餐廳提供 24 小時網路訂位的 EZTABLE,每年要送 200 萬位消費者去餐廳用餐,產生上十億的年經濟產值。吃完飯後,很多消費者會到愛評網去評論他們的用餐經驗,這些評論每個月又影響上百萬消費者的用餐選擇。新開的餐廳要刺激銷售,會找 Gomaji 等「半價團購」服務來協助。而半價團購在台灣,已經是每年超過 50 億產值的行業。

就算是「在家吃飯」的消費者,也有越來越多依賴網路來豐富他們的晚餐。食材方面,PCHomeMomo 購物上 24 小時都可以下單購買生鮮蔬果,永豐餘集團的 Green & Safe 有機食材配送服務更是固定服務上萬消費者,創造數億年產值。買了食材不知道如何調理,每月有數十萬消費者依賴 iCook 上數千個食譜來煮出更好的料理。

「衣」的方面,網路的穿透力道最驚人。台灣線上服飾零售已經是個年產值超過 200 億的行業,佔整體服飾零售更早已跨越 10% 關鍵門檻。除了各大購物、拍賣平台都以女裝為重要主力外,也產生出了年銷近 1,000 萬件,營業額破 50 億台幣的 Lativ 以及年銷數百萬件,營業額 10 億台幣的東京著衣這兩個隱形冠軍。

而除了身上穿的,講到臉上著的美妝,每月也有上百萬消費者依賴最具公信力的 FashionGuide 美妝評鑑來協助他們選購化妝品。講到嬰幼兒用品,每年的數十萬新手爸媽幾乎都靠著 BabyHome 上的討論與 Mamibuy 上的評鑑來協助他們為寶寶選購最安全、最健康的產品。

講到「行」,高鐵超方便的 T-Express 手機訂票 App 才推出年餘,已經累計超過 66 萬人下載,每年有 150 萬人次通過該服務購買高鐵車票,更有超過 50 萬人次直接使用該 App 通關搭車,完全省去紙本票務的麻煩。此外,也有數百萬人依賴捷運地圖、公車動態、車隊叫車等相關 Apps,來計畫、加速、提昇他們從 A 點到 B 點的體驗。

講到「育」,每個月有千萬人靠 Yahoo、Google、UDN、蘋果、中時等線上頻道取得新聞知識,網路百科全書 Wikipedia 是台灣人最喜歡拜訪的前 15 大網站之一,我們熱愛 TED 程度更是高居全世界前 20 名。除此之外,在教育類 Apps 的世界,來自台灣的 QLL 更是在全世界突破 400 萬次的下載。

講到「樂」,台灣人依賴網路的程度也很驚人。我們的「線上遊戲」市場有數百萬玩家,每年產值高達 200 億台幣,每個月光是靠著巴哈姆特來選擇要玩什麼遊戲的,就有好幾百萬用戶。我們的「線上音樂」服務 KKBOX 也有百萬訂戶,更是外銷到日本與東南亞。講到看電影,每年有兩百萬消費者透過 EZ 訂購買電影票。講到看演唱會,每年也有數十萬消費者透過網路取得他們的門票 — 每次五月天、張惠妹和巧虎開賣,就是網路售票系統癱瘓的時候。

而上述這些例子,也只不過是「網路」在現代台灣人生活中所佔據的地位,一些快速的剪影。實際上網路對我們的消費決策、生活品質所擁有的影響,遠遠大過這些,也遠遠複雜過這些,並且這個影響力還在逐年的增加之中。

所以說,如果一切產業的根源來自於人們對食衣住行育樂的需求,當消費者越來越依賴網路來協助他們滿足這些需求,則網路對每個行業的影響力也就會越來越大,因此,網路正在一個個的「吃掉」這些行業。所以說網路不是一個行業,因為它不「只」是一個行業,網路根本就是一個行業之上的行業,一個「超級行業」。

三大問題

這樣一個「超級行業」的發展,當然非常重要,因為它的蓬勃,會帶動所有其他行業的蓬勃。但在台灣,網路產業的發展,事實上碰到了許多問題。

1. 資本市場的落後

當新典範降臨,我們總是對剛開始的兩年期望太高,失望後又對接下來的十年太過冷感。–Bill Gates

在 2000 年的第一次網路大航海時代,台灣的資本市場積極參與了網路公司的投資與發展,投入了上千億台幣的資金,但也隨著之後的網路泡沫化,慘賠了上千億台幣。從此之後,網路變成創投的票房毒藥。但曾幾何時,電子商務已經逐步成長為破 5,000 億年產值的產業,而線上遊戲與網路廣告也都是破百億產值的經濟活動,網路真的長大成了非常有投資價值的產業。

這本是台灣創投產業再次跨足網路的最好時機,但他們卻發現自己已經無法理解這個產業。過去這 20 年來,網路在快速發展下,累積了非常多獨特的產業邏輯,無論是產品面的連續開發、長期優化、雲端佈署、動態規模化,行銷面的社群、搜尋最佳化、付費率、轉換率、漏斗、使用者取得成本、終身價值,以至於管理面的人才至上、選擇權結構等等邏輯,都不是慣於投資製造業的本土創投所能輕易跨越的學習門檻。

因此我們看到不少超級成功的網路公司,像是神來也與 Lativ,從頭到尾沒有拿過創投的資金。而即使有拿創投資金的網路公司,從愛評、iCook、東京著衣到 FashionGuide 等近期成交的案件,多數的資金也都來自台灣以外的日本、新加坡等地創投。這代表了台灣創投在爭取這個「超級產業」上已經落後於全世界,也代表了未來我們將得面對這個落後所帶來的種種後果。

2. 基礎建設的落後

就像在過去的世界,「電力網路建設」開啟了家電行業,「公路建設」開啟了流通行業一樣,「頻寬建設」是網路這個「超級產業」發展最重要的命脈。在這點方面,台灣早期居於全球領先的地位,所以 2000 年代我們的網路公司得以快速發展。但到了 2000 年代末,我們不但在「有線頻寬」建設上開始逐漸被超越,到了 4G LTE 無線頻寬建設上,我們甚至成為了全球的落後國家。這個基礎建設升級速度的差距,在 5-10 年之後將會放大成台灣網路產業全球競爭力的落後,這也是我們將要面對的另一個痛苦。

3. 政策的綑綁

美國政府對於 Google 成功過程中最大的貢獻,就是他們什麼事情也沒做 –某 Google 主管

最後,台灣政府從來沒有正視過網路這個「超級產業」。不僅如此,還經常拿一些不符合網路產業邏輯的怪異政策來綑綁它。從 Android Market 鬧劇、七天鑑賞、第三方支付、履約保證、乃至超級難用的網路 ATM 服務、3D 刷卡認證等等邏輯,都不斷顯示了台灣政府各機關對於這個產業的理解薄弱,也對這個產業的重大策略價值認知薄弱,才會對它進行種種無理的要求。

事實上,在一個產業發展初期,政府應該採取寬鬆政策,來讓產業可以發展起來,站穩腳步。等到產業趨於成熟,此時才適合採取管制的策略。網路雖然在我們的生活中漸漸佔據重要地位,但台灣的網路產業,事實上從未真的發展起來。面對一個從未發展起來的產業,就採取種種的管制策略,只會讓這個產業胎死腹中。更重要的是,台灣政府無法管制國外的網路服務,所以當我們採取比國外還要嚴格的管制,這只會讓消費者趨向國外的網路服務,最後傷害了本國產業與經濟的命脈。

台灣的未來

十八世紀的第一次工業革命,中國沒跟上腳步,最後導致經濟大幅落後,成為八國聯軍蠶食鯨吞的對象。二十世紀中後期的第二次工業革命,台灣加入了代工的行列,雖然沒有因此晉升列強,但的確累積了不少經濟實力。如今,網路正在帶來第三次工業革命,美、德、日、韓的領先地位已經確立,中國則在急起直追。

台灣呢?

台灣正在面對來自全世界網路公司有史以來最激烈的入侵,Facebook 不花一兵一卒就在台灣攻克 1,100 萬用戶,淘寶、LINE、WeChat 乃至於各種 Web/App 遊戲都在積極搶攻台灣市場。我們想要積極抵抗,甚至反攻國外,但上述的資本、基礎建設、政策三大問題,正在成為我們反擊最嚴重的絆腳石。

因此,我在這裡謹代表所有台灣網路企業,以及所有的 TIEA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的成員大聲疾呼,台灣必須要重點發展網路產業,必須要徹底解決網路發展的三大問題,其中

政府尤其必須要大力推動頻寬基礎建設,大幅開放政策環境

我們正處在台灣未來 20 年發展最關鍵的歷史時刻。當台灣人使用本土網站與 Apps 時間越來越少,當韓國已經透過 LINE 開始在全世界攻城掠地,當中國已透過十二五計畫把「互聯網」定位為關鍵產業的同時,我們不能再停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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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boltron, CC License)

你有拒絕 22K 的權力

January 29th, 2013

Spiderman goes to work

不知道幸還是不幸,我兩週前的「22K 根本是個偽議題」,成了一篇超級受歡迎,但也引來不少筆戰的文章。

當然那不是一篇完美的文章,如果你要挑骨頭,我的雞蛋裡面常常都有。是我網誌的長期讀者就知道,我深信「獨立思考」,認定每個人都有自主判斷的能力。所以我的文章務求精簡,僅提供一個思考方向,其他留給讀者自己去挖掘,自己去定案。

所以 22K 一文,或是這個網誌的任何文章,往往都只從一個觀點去看事情,而不會試圖提供全面的檢討。原因是我認為這世界上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每個作用力的背後,都會有它的反作用力,每個優點背後,都會有它的缺點,身為一個關心某議題的知識份子,應該要自主的去深入了解每個選項,最終形成自己主觀的判斷。那不是「對」與「錯」的問題,那是「選擇」的問題。

這帶我們回到 22K 這件事情,還有一點我還想表達的,那就是「每個人都有選擇的權力」。

Price vs. Value

身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永遠都在「選擇」,選擇如何與他人「交換價值」。價值當然有很多很多種,但假設我們先把金錢歸為一種,其他所有的價值歸為一種,則我們可以得到上面的圖表。我們可以付出金錢去得到價值 (左下角),例如:繳學費得到知識,也就是接受教育;我們也可以付出價值去得到金錢 (右上角),例如:使用腦力與體力換取薪水與獎金,所謂的工作。有時候我們可以既得到金錢又得到價值 (右下角),例如:小孩得到父母的照顧。

但我們有沒有可能既付出金錢又付出價值呢?你或許會說是右下角「小孩」的相反,那就是「父母」。但其實不然,因為做爸媽的人,當我們看到小孩子健康的長大,他們臉上快樂的表情,那個滿足感是任何金錢都買不到的。所以父母雖然付出了金錢與照顧,但往往得到了更多的滿足作為回報,公式的兩邊相加,最終是落在「付出金錢」而「得到價值」的左下角。也就是說雖然金錢是「零和」遊戲,一個人付出就會有另一個人接受,但其他的「價值」卻不是,很多時候雙方都得到比原本更多的價值,所謂「雙贏」或是「一加一大於二」。

Price vs. Value -- Cheated

只有很少數的時候,我們會落在座標軸的左上角,那就是當與我們交換價值的人,有意或是無意的欺騙我們的時候。舉例來說,當我們花 100 元去吃一碗牛肉麵,不但不好吃,回家之後還拉肚子。這種狀況下,我們付出了金錢,沒有換得相對的滿足感,最後還賠上了健康與時間。當這種事情發生,絕大多數人的反應是記取教訓,下次不再與這個人交換價值,如果損失太大,則我們採取法律行動,想辦法把失去的價值追討回來。

除了這類型被欺騙的狀況,絕大多數時候,我們會聰明的選擇,如果付出了金錢,就要得到價值,而且越大越好。如果付出了價值,就要得到金錢,而且越多越好。

Good Jobs vs. Bad Jobs

所以選擇工作,當然也是一樣的情況,如果一個工作得到的金錢遠遠超過你所付出的價值,那我們會認定是好工作。如果既能得到金錢,又能得到價值,也就是當興趣與工作合而為一時,我們會認定那是一個超級好工作。相反的,如果一個工作付出的價值遠遠大過得到的金錢,那就是一個爛工作。

了解了這個價值交換的結構,你就能了解為什麼我說「22K」不重要,因為它模糊了焦點。同樣在「22K 薪水」這條垂直虛線上,有超級爛的工作,也有超級好的工作,端看你如何選擇。事實上,同樣在任何薪資水準的垂直線上,都有超級爛的工作,也有超級好的工作。所以選工作的重點不是在「得到金錢」這個 X 座標軸往右靠,而是在「付出價值」與「得到金錢」這個 X-Y 平面上,往右下角靠。

另外,因為每個人性向的差別,對一個人來說是「價值」與「金錢」兩得的超級好工作,對另外一個人而言卻可能是「付出價值」遠大於「得到金錢」的爛工作。然後你還需要看「雇主」的交換矩陣,雇主雖然願意付出金錢,但當然也必須要得到價值。

而就像父母與兒女的關係一樣,雖然雇主與雇員間金錢方面是「零和」的交換,那不代表雙方間的價值也是零和的交換。事實上,當適合的雇主與雇員一起工作,雙方都會在這個合作關係中得到很大的價值。好的人才能夠幫助公司成為更偉大的企業,而好的企業也能讓人才從工作上得到極大的成就感與自我實現。那是一個很棒的雙贏局面,也是我們在人生中每個價值交換,所應該追求的終極目標。

所以我覺得我們不應該討論 22K,而應該討論如何讓每個人才,都找到適合他的伯樂。財富不是錢,人生也不應該只用金錢來衡量。唯有當每個人都聰明的選擇雇主,找到他能樂在其中,並且獲得合理收入的工作時,我們才會擁有一個幸福的社會。

因此我鼓勵每個人聰明的選擇工作,讓好的雇主能夠得到好的人才,讓惡質的雇主找不到員工,迫使他們改善,而我認為,那才是進步最重要的動力。

延伸閱讀:年輕人,請選第一個老闆,不要選第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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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eneas, CC License)

政府在保護誰?

January 17th, 2013

Creative Commons

我們住在一個世界,在這裡造成金融海嘯的那些幕後黑手一天到晚參加白宮晚宴,在這裡,甚至連那些被司法機關舉發的銀行們,也從不需要承認錯誤,更遑論被標籤成「罪犯」。–Lawrence Lessig

開始今天的文章前,你得先了解最近 Reddit 共同創辦人,也是 RSS 標準的共同發明人 Aaron Swartz 被美國司法部「追殺」,最後真的自殺的悲慘事件 — 還不熟悉的人,請參考資訊人權貴ㄓ疑的美國司法部如何追殺資訊自由化推手 Aaron Swartz 一文 (或請 Google 大神告訴你更多)。

當然最終的結局是非常不幸的,但我想討論的不是 Aaron 到底是「對」還是「錯」,而是政府到底該用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類似的案件。關於這個事件的過程最讓我吃驚的是下面兩段發展 (節錄自資訊人權貴ㄓ疑的原文):

…Aaron 被起訴後,把含有論文的硬碟交給著作權人 JSTOR,並且承諾不會散佈檔案。 JSTOR 表示:「要不要起訴 Swartz, 是政府的決定。 我們已經確保 Swartz 所拿到的資料不會外流了,所以如先前所述, 我們沒有興趣繼續追究法律責任。」最詭異的是:Carmen Ortiz 卻仍執意起訴 Aaron;美國司法部官網新聞稿甚至語帶威脅地說:「如果罪名成立,Swartz 將面臨最高 35 年的刑期」…

…Aaron 最早的律師 Andy Good 當初提醒 (檢察官) Heymann 說 Aaron 有自殺危險的時候,Heymann 倒是一派輕鬆地回答:「了解。 我們會把他關起來。」…

顯然在美國司法部的眼裡,Aaron 是個極惡的罪人,不僅一定要想辦法讓他得到最大的懲罰,而且根本不需要擔心他的人權。問題是,Aaron 到底犯了什麼罪?他犯的罪是下載了 JSTOR 上的期刊論文到自己的電腦上,然後被懷疑「想要」把這些知識分享給大眾。注意,他還沒有分享出去,只是被懷疑企圖這麼做而已。

只是這樣的行為,司法部找上門後 Aaron 也已經把檔案還給了 JSTOR,JSTOR 自己都說不追究了,有必要被繼續當做重刑犯對待嗎?我想大多數人會說這是有失「公平」,或更精確的說是有失「比例原則」的。

(當然講到「公平」,這裡還有另一個值得討論的事情,那就是這些期刊的「著作權」結構 — 投稿論文的教授往往根本沒有稿費,而期刊卻常跟訂戶收取高額的費用。)

你說,那是美國,關我們屁事?

其實,台灣的執法單位,也常常存在著類似的「比例原則」問題。

Android 的七天鑑賞,到 Now.in 的抄台,一直到昨天的捷運地圖事件,我們看到的都是國家機器用粗暴的方式執法,把「沒有惡意」,尚未定罪,頂多只能稱為「嫌疑人」的國民與企業,當做「滿懷惡意」,對社會有嚴重威脅的的重刑犯來處理。

我知道,我們是法治國家,但法治的背後應該是理性,在還沒有定罪之前,理當不該把任何人當罪犯處理。當國家機器老是對善意的人粗暴,我認為,那已經超越法治的界線,變成「警察國家」邏輯了。

在這點上面,無論美國或是台灣政府,我認為都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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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jonathansin,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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