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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言終結者 #6:「快點,你需要先進者優勢…」

October 11th, 2011

一直以來我對經濟學和管理學都非常有興趣,因為它們常常可以幫我們解釋一些社會現象發生的原因,例如:通貨膨脹、房地產泡沫等等,所以雖然我大學的主修是工程,但還多拿了一個經濟輔系,後來到紐約大學念的也是企管碩士 (MBA)。

不過當你同時也是一個受工程師訓練出身的科學家,那就常常會發現經濟學裡面,其實也存在著許多過度簡化的模型,和背後不合理的應用。創業者常常掛在嘴上的「先進者優勢」,就是其中最好的例子。

經濟學上所謂先進者優勢,指得是一個產業的先驅公司,相較於後進的競爭對手,「應該」存在著許多優勢,例如:可在對手未出現前先搶下大塊地盤,對市場定價的擁有主動權,以及在產業標準制定過程上的影響力等等。所以個別公司應該要試著洞燭機先,比對手們領先一步投資新領域,而創業者更是動作要快,而且重點在於想出創新產品,打開所謂的「新藍海」。

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其實不然。我在 Stern 的市場學老師 Peter N. Golder 的實務調研結果,證明了在真實世界,先進者優勢是不存在的。他和南加大的 Gerard J. Tellis 教授合作,長期追蹤了 66 個新創產品領域的發展,結果發現,十年後先進者還維持領先的,竟然只有 6 個。也就是說,在絕大多數 (91%) 的情況之下,後進者是能夠超越先進者的。

舉例來說,第一個推出網路搜尋的是 Excite,而 Google 則是比 Excite 晚了足足 4 年出現,結果呢?短短的 4 年內,Google 就成功取代了 Excite,成為網路搜尋的龍頭。另外,Audio Highway 早在 1996 年就搶先推出 MP3 隨身聽,而蘋果的 iPod 則是遲了 5 年才姍姍來到,但結果卻在短短兩年就成功奪下領先者寶座。

為什麼理論和現實有這麼大差距,其實就是過度簡化的關係。首先,「先進者優勢」假設所有人對於市場和消費者都是充分理解的,光這點就是非常非常大的假設。事實上,在新產品種類被創造的過程中,充分理解幾乎是不可能存在的狀況。在真實的創業過程中,你對市場的掌握往往是未知遠大過已知,只能靠不斷的嘗試、收集回饋,慢慢的撥開層層的迷霧。所以雖然先進者可以比後進者多嘗試幾次,但後進者也可以從先進者錯誤的嘗試中學習,節省許多寶貴的時間和資源。

另外,經濟學基本上假設所有人是「完全理性」的,但很可惜這點在創業者上卻常常不適用。創業者之所以會成為創業者,尤其是那些早期開發新品項的人,往往是對於創造這個東西充滿著熱情,非得做出心目中那個理想的產品不可。所以他們雖然是先進者,但卻常常因為過於執著於自己想做的東西,因而忽略了市場的反應,反而失去了應該有的優勢。這時,身為一個後進者,你只要仔細觀察,把他們失敗的東西做對,就能夠成功後來居上,奪取這個市場。

所以記住,創業別急,好好觀察前人犯了什麼錯,當一個聰明的後進者,才是真正的通往成功的道路。

而除了觀察跟自己類似的先進者,觀察其他網路創業團隊做對了什麼、做錯了什麼,也很有幫助。第四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歡迎你加入我們。

(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9 月號的《30 雜誌》上;image via kwc, cc license)

Steve Jobs 配音,蘋果 1997 年的「那些瘋子」廣告

October 8th, 2011

1997 年蘋果的廣告,由 Steve Jobs 親自配音的版本。

Here’s to the crazy one, the misfit, the rebel, the troublemaker, the round peg in the square hole, the one who saw things differently.

He’s not fond of rules. And he had no respect for the status quo.

You can quote him, disagree with him, glorify or vilify him.  About the only thing you can’t do is ignore him.  Because he changed things.  He pushed the human race forward.

And while some may have seen him as the crazy one, we saw genius.  Because the man who was crazy enough to think he could change the world, was the one who did.

這是送給那個「瘋子」、那個「不稱職」、那個「叛逆份子」、那個「麻煩製造者」、那個「在方洞裡的圓木」,那個用不一樣的角度看這個世界的人。

他不喜歡規矩,對現狀沒有任何尊敬。

你可以引述他、你可以反對他、把他視為大師或是把他視為小丑。但有一件事情你沒辦法做,那就是忽略他。因為他改變這個世界,他把人類向前推進。

或許有些人認為他是一個瘋子,我們認為他是一個天才。因為那些瘋狂到認為他可以改變這個世界的人,才是那些真正改變這個世界的人。

謹獻給我們這個時代的瘋子,那個真的改變這個世界的人 — Steve Jobs。

iPhone 4S — Apple 的「My Pace」

October 5th, 2011

大家期待已久的 iPhone “5” 終於出現了,只不過它不叫 iPhone 5,它叫 iPhone 4S。它跟 iPhone 4 基本上沒什麼不同,除了 CPU 從 A4 升級成 A5,加入 GSM/CDMA 雙模支援,和主相機的光學元件稍許更新之外。

你失望嗎?這個網誌的讀者,大多是科技的「早期採用者」,看到這麼「沒力」的更新,大概會失望 — 尤其如果你又是昨天晚上熬夜看影片的話。但那又怎樣,Apple 並不在意我們,當它把 Computer 從它的名字去掉的那一天,蘋果就已經確定了他們從一家做很棒的電腦給用 geeks 用的公司,變成了一家做 3C 產品給大眾使用的「消費電子產品」公司。

而大眾,並不需要一年一個大改版的。事實上,無論是美國還是台灣的電信業者,給消費者綁的合約都是兩年一簽。所以兩年一個大改版,是比較符合客觀環境需要,也比較符合「市場脈搏」的。

但有這麼多人期待你改版,讓他們失望好嗎?事實上,對 Apple 來說,現在大改版,風險更高。除了很有可能再次爆發 iPhone 4 上市時的天線門事件,也將面對「備料」的風險 — 新的模具、新的製程,都有供應鏈跟不上需求的風險。而這樣的風險,是完全不必要的。事實上,最新的 Berkeley Haas School 研究也證明,身為領先者,最怕犯的錯就是為了維持領先,去挑戰過多的風險

所以到最後,蘋果選擇了走 My Pace,不管科技媒體、geeks 的期望,也不怕讓他們失望。畢竟全世界還有超過 95% 的消費者,都尚未擁有過 iPhone,而 iPhone 4S 對他們而言,已經是一支超級棒的手機了。

而如果你的目標客戶也是消費者的話,Apple 的這個精神很值得你學習 — 堅持走自己的步伐,重點是搞清楚消費者「想要」的到底是什麼,而不隨著媒體、資本市場起舞。

想在 Consumer Internet 好好建立起一番事業?第四屆育成計畫,歡迎你加入我們。

(image via app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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