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copyright’

貝多芬與比爾蓋茲

May 14th, 2012

我想大多數人都感覺得到,「音樂產業」正在經歷一場緩慢卻巨大的革命。人們從買唱盤、買卡帶、買 CD,到最後隨著網路的普及,開始不買音樂了。很多音樂圈的人覺得消費者背叛了他們,侵犯了他們與生俱來的權力。但事實上,大家沒有注意到的是,這個所謂的「權力」,也只不過是過去這幾十年來的一種「主流商業模式」,並且註定有一天會被淘汰

一直不知道怎麼有效的解釋這件事情,畢竟大多數人從小被「版權」的觀念洗腦太深,早已把它與「陽光、空氣」放在同一個資料夾裡面,似乎如果有人膽敢挑戰版權,就是在要剝奪我的生存權力一樣。倒是昨天晚上 EZTABLE 的創辦人 Alex Chen 傳給了我一支 TEDx 的影片,給了我很大的啟發。

演講者 Jose Bowen 是德州達拉斯 SMU 大學藝術學院的院長,平常主要的教學領域是音樂。他這次的 TEDx 題目是「Beethoven as Bill Gates」,現在請大家欣賞:

從 Bowen 分享的這段故事裡面,我們可以學到什麼呢?其實音樂產業最早的「出版品」,並不是預錄好的曲目,而是「樂譜」這個東西。而販售樂譜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產業,那是因為從 19 世紀初期開始,「鋼琴」被發明而後量產,逐漸變成家家戶戶都買得起的產品。沒錯,就像個人電腦一樣,鋼琴是硬體,樂譜是軟體,而貝多芬就是當年乘著這股巨浪成為業界巨擘的那位仁兄,因此,音樂產業的 Bill Gates。

而在這一場大革命之前,音樂產業最重要的商業模式?答案是「表演活動」。那時連作曲與樂手分工的制度都還沒有,如果你要聽莫札特,那就得要等他本人來到你的城市訪問時,否則你就要跑一趟維也納。除此之外,你就只有鎮上的樂手可以選擇。不,你家裡面並沒有任何音樂設備,要享受音樂,就是要付錢買門票看表演。

很難想像,這樣的生活也只不過是 200 年前的事情,但到了兩個世紀後的現代,卻有多少人誤以為賣版權、賣 CD,才是上天賦予他們的權力。其實消費者要的很簡單,就是享受音樂、享受表演,如此而已。在沒有這一切設備之前,演奏會本就是音樂的主流商業模式。而在網路讓一切歸零之後,演唱會又成了音樂的主流商業模式。我們只是回到原點,把省下來買「版權」的預算,又用了另一個方式花在「音樂」上,但大家對音樂的喜愛,其實從來沒有變過。

最終,大概沒有人能阻止這個世界改變,但只要你願意,任何人都有機會像貝多芬、比爾蓋茲一樣,在這個過程中成為最後的贏家,就看你用哪個態度去看這個世界,如此而已。

(Photo via ps_ico, CC License)

版權:只是一種商業模式,過時的

November 21st, 2011

媒體上一天到晚都有人在撻伐「盜版」,講得好像是傷害了某種基本人權一樣。這些人都忘了,在印刷機還沒有被發明前,儒道百家恨不得你多抄幾本他們的書,因為你越抄,他們的影響力越大。在樂譜、唱盤還沒有被發明前,作曲者恨不得你多傳唱他的音樂,因為如果你不唱,這些歌就被人們遺忘了。族裡的長者更是鼓勵你多跟年輕人說我們的故事,因為這些珍貴的教訓,絕對不能失傳。

然後,工程師發明了各種的「量產拷貝」技術,接著,聰明的商人又發明了「版權」這個商業模式。商人告訴你,你的創作應該被「保護」起來,因為這些東西很有價值,所以必須要跟人們收錢。他們沒有告訴你,因為收錢,他們才能夠把「量產拷貝」的成本賺回來。因為收錢,他們才能夠有利潤、才能夠分你錢 — 一本 300 元的書,扣掉了成本、利潤,商人會大方的分給作者 30 元。

「量產」一開始是好事,因為它讓資訊的供給成本大幅降低,讓每個人都買得起書,學得起知識,直到網路降臨。「拷貝」的商業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因為複製的成本變成了「零」。一本拷貝的成本是零的書,怎麼還是賣 300 元?因為商人跟你說這是在保護你的「版權」。

但當你還卡在這個過期的商業模式時,早已有人開始喊出「版權沒有翻印不究」。為什麼?因為這讓你的創作可以接觸到更多人,也影響到更多人,衍生出更多的商業模式 — 演講、顧問、表演、演唱會、周邊商品。我們又回到了手抄書的時代,越多人傳遞你的思想,它的價值就越大。

而版權,就留給那些 losers 吧!

本周五 (11/25) 6:30pm,appWorks Startup Mixer #10 @ Marsala 來了,快去報名吧

(Image via 917press, CC License)

©2024 MR JAMIE.
網站由 Allen Hsu 設計 | Logo 動畫由 Wen Chen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