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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作一個「有價值」的網路公司

May 26th, 2011

2011 果然是網路股 IPO 重生之年,年還沒過一半,我們就看到重量級公司紛紛成功掛牌。首先是商務社交網 LinkedIn 打頭陣,上市第一天市值就達到美金 90 億,當場擠身全美 500 大企業。下一棒上場打擊的俄羅斯搜尋引擎 Yandex 更厲害,直接衝破 110 億美金,成為全球第 9 大網路公司。接下來社群遊戲霸主 Zynga 也很快就會登板,依它估計一年 20-30 億美金的營收去算,市值肯定又要比前面兩棒還高出許多。

寫到這裡你在問,請問這些市值怎麼來的?很簡單,把一間公司的「總發行股票」X「股價」,就是它的市值。接著你又會問,請問為什麼有些人市值高,有些人市值低?這個問題就很複雜,首先,既然發行的股票數量是已知數,一個公司的價值,基本上就是看它股價的高低。

什麼樣公司的股票,投資人願意用更高的價錢去買?當然是一間「有價值」的公司。所謂「價值」,傳統上不少人會以「獲利能力」作為狹義的定義,於是有了用 EPS 去計算 P/E 值這樣的方式。但是身為一個網路公司,有沒有價值很多時候不是一個簡單的 EPS 可以解釋清楚的。

而怎樣是一個有價值的網路公司,剛被評為全球前四創投的 Benchmark Capital,其中的合夥人 Bill Gurley (比爾‧葛利) 昨天寫了一篇很棒的分析。他認為,一個「有價值」的網路公司必須具備 10 個特色,以下,是我用自己的方式解釋:

  1. 可維持的競爭優勢 — 台灣的奇摩最大的競爭優勢,就是有一群消費者把它設為首頁,這個使用習慣短時間內很難改變,所以成為奇摩最重要的價值來源。
  2. 網路效應 — 誰都可以複製 Facebook 的功能,但是你複製不了它的社交圖譜,這就是 FB 的價值。
  3. 可預測、預見的營收 — 你不知道要怎麼投資一部電影,因為它的票房誰也說不定。但是你比較容易投資一個已經演了半年的電視節目,因為它的營收比較容易推測。
  4. 高轉換成本 — 誰都討厭搬家,所以房子的轉換成本很高。Facebook 的轉換成本也很高,因為你離不開朋友。人力銀行為什麼要推出「履歷表匯入」功能,就是要讓對手的轉換成本大幅降低。
  5. 毛利 — 產品的進貨成本往往很接近,所以同樣賣類似的東西,能夠產生較高毛利的人,表示能夠創造更多的價值。況且有利潤空間,通路、行銷方式的選擇才能有彈性、多元,也更能應付市場的波動。
  6. 邊際利潤遞增 — 光有高毛利不夠,如果你生意越做越大,但是錢卻沒有越賺越多,那很危險,表示你很快就會到頂。邊際利潤遞增背後的含意,就是「可規模化」或是具有「規模經濟」的特色,那才讓未來有高度擴充的希望。
  7. 無「大客戶」— 很多人做生意都想要找一個大客戶,每個月跟你下 1,000 萬的訂單,專心服務他就一切搞定。但你可能沒想到這對你的公司本身是極大的風險,萬一這個客戶出了什麼問題,連你也會一起被拖垮。所以客戶不需要雜,但是一定的多元、平均性,很重要。
  8. 不過度依賴合作夥伴 — Zynga 的最大問題,就是超過 60% 的使用者都從 Facebook 來,FB 每次一改政策,Mark Pincus (Zynga CEO) 就得跳腳。 這是很大的風險,公司的前景也多了很多未知數。
  9. 病毒成長無需購買客戶 — 好的產品是病毒化的,自己行銷自己的。有些公司必須要花錢買客戶,或許已經達到 LTV > CPA,但是如果這個 LTV 需要很多年才會實現,那風險也很高。
  10. 有價值的成長 — 會員數就是沒價值的成長,一個帳號值幾個錢?註冊了之後不再回來的會員,一點價值也沒有。流量常常也是沒價值的成長,如果不能轉換成訂單的話。想清楚你的 KCI,把它養大,那才是有價值的東西。

以上,就一個有價值網路公司的特色。而說穿了,這 10 點也就是偉大網路企業的共同指標。希望你們能作為努力的參考方向,加油!

(Image via gdsdigital, CC lisense)

誰想一個人 Go the F**k to Sleep

May 17th, 2011

首先,先前蘭奇一文的命題似乎造成了一些讀者工作場合上的困擾,請容我在這邊向你們致歉。因為這樣的事件,今天的文章雖然不是要訐譙人,我還是把字面馬賽克處理了一下。而且其實「誰想一個人」和「Go the F**k to Sleep」也不是一句話,它們是近來兩本超級暢銷書的名字。「誰」是一本在台灣發行,寫給現代都會女子的戀愛散文。「Go」則是在北美出版,一本非常特別的、寫給大人看的童書。

這兩本書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它們都是還沒出版,就造成了瘋狂的搶購 –「誰想一個人」在台灣創下了還沒正式上架就再版的紀錄,而「Go the F**K to Sleep」則在北美光預購就登上了 Amazon 排行榜的冠軍。但這只是結果,更重要的是它們是怎麼辦到的。

「誰」的作者是「大A」,相信大多數人都還沒有聽過她,因為她的崛起也不過是近 4 個月的時間。話說當年「痞子蔡」這類第一代的網路作家,從 PTT 連載開始經營,經過了幾年,好不容易可以出書。接著出現「酪梨壽司」這種部落格作家,發文到出版,少說也要累積個一、兩年。那為什麼「大A」只要 3 個月?因為她走的是「社群媒體」,短短的幾個月就在 Facebook 累積了 5 萬粉絲,展現出的實力之後,出版社當然毫不考慮的簽下。

而「Go」的例子更有趣 (也可以參考 36 氪的文章),剛說它是一本寫給大人看的童書,什麼意思?其實是一個父親 Adam Mansbach (亞當‧曼斯巴哈) 把哄兩歲女兒睡覺的心得,分享在 Facebook,大受歡迎,所以索性真的出了一本書。本來「Go」被預期只是一本小品書 — 誰會想買給大人看的童書啊?結果離上市還有一個多月,居然看到讀者們在 Amazon 上瘋狂的搶購。深究原因,原來是「Go」的 PDF 電子檔被爸媽們熱情的傳閱,更重要的是,FOX 2000 知道之後,居然也已經出動把電影版版權談下,而出版社更因此為 Adam 安排了全美走透透的媒體行程。

在天空飛的老鷹已經在休息,還有會爬的、會跑的也是。我知道你不渴,那只是狗屁,別再說謊了,給我他X的躺下,親愛的,睡覺。

而再更深入分析這兩本書熱賣的原因,我覺得更重要的是它們都觸碰了讀者的心。讀過「誰」的都會女性,很少沒有流下幾滴眼淚的。而光看到「Go」這一頁的內容,我就已經想把這本書買下來。所以,還記得可口可樂行銷長的話嗎?哪有什麼比 Facebook 訊息更「流體又能聯想」的內容,當這兩位作者放棄了傳統的「圍堵」,張開雙手去擁抱讀者「表達」的權利時,當然能夠從社群媒體,一路攻回實體。

所以各位親愛的出版社,這樣,你懂了嗎?

PS. 本周五 (5/20) 1:00pm,appWorks 將在台大國際會議中心舉辦「appWorks Demo Day #2」,參與第二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 12 個團隊,將在那裡向全世界展示他們六個月來辛苦創業的成果,歡迎關心我們的朋友,一起來見證這個台灣網路創業史上的另一個里程碑

(Images via Peiyi and Fast Company)

流言終結者 #1:「我只要找到一個超級 Idea…」

May 7th, 2011

一般人對於「創業」最大的誤解,是對「創意」、「創新」的盲目崇拜,認為只要找到一個超級 Idea,就能夠成功創業,變成下一個比爾‧蓋茲。這個邏輯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去認知到所謂的「超級 Idea」,往往是在極度競爭的環境中,一個創業團隊經歷長時間的嘗試、失敗,最後碰撞、研磨、變形出來的成果。身為旁人,你很容易忽略了這個過程的曲折,方便的用最後的結論來認定因果,所以才會上了「Ideas」的當。

更糟糕的是,很多時候我們不但忽略了創業的艱辛,甚至還會對成功嗤之以鼻。「那個東西我十年前就想到了!」– 這句話你一定不是第一次聽到。碰到這種人,我以前都懶得跟他們解釋,反正他們的想法天真,我也就成全他們繼續做夢。直到去年出現了「社群網戰」(The Social Network) 這部講 Facebook 創辦過程的電影,我才有一個比較容易的說法 –「沒錯,你就是那兩個划船隊員!」

大概很少人會反對,Facebook 是近年來最成功的網路創業公司。台灣這邊的民眾大多是在 2009 年之後才開始使用 Facebook 的,你知道在那之前他們已經存在多久了嗎?答案是整整五年。沒錯,早在 Facebook 是 Facebook 之前,他們可是經歷了好幾年的辛苦掙扎。看過電影的人就知道,馬克‧沙格博 (Mark Zuckerberg) 剛創辦 Facebook 時,他在想的根本只是「如何讓所有哈佛的學生加入這個網站」。要說他當年早就想到、知道、預測到這就是一個「超級 Idea」,6 年後全世界將會有 7 億人在使用者個網站,那根本就是癡人說夢。

更重要的是,當馬克還只有一個陽春到不行的 Facebook,忙著吸引哈佛的 1 萬名學生加入時,那時如日中天的社群網站 Myspace 早就已經擁有上千萬會員。打開電台、電視,每個歌手、藝人,每天在聊得都是誰在 Myspace 的朋友比較多。不要說一般人,連北美的創投、網路圈的專家,每個人都不看好 Facebook 能夠有一天打敗 Myspace,更別說統治全世界了。

改變這一切的不是馬克的這個 Facebook Idea 有多好,是他團隊的「執行力」,不斷的更新產品,不斷的從使用者的回饋中求進步、找成長、累積用戶。另外,Myspace 賣給新聞集團後,忙著開始營利,因而減緩了進步的速度,也對 2008 年整個戰局的扭轉,有著巨大的影響。

這兩年熱門的 iPhone,也是另外一個 Idea 不值錢的好例子。用任何的標準去看,「智慧型手機」現在聽起來都像是一個超級棒的產品種類,每家硬體廠商都搶著推出自有品牌的產品。但是如果你把時空拉回到 2007 年,蘋果執行長賈伯斯站到台上宣布 iPhone 之前,市場上早就充斥著許多不怎麼成功的智慧型手機,而大家對這個主意其實是半信半疑的。即便是在第一支 iPhone (iPhone 2G) 推出之後,其實市場上的反應也只是普普 — iPhone 上市後 15 個月的時間中,蘋果總共只賣出了 600 萬支手機,這比他們現在一個月賣出的手機還少。

而為什麼 iPhone 能夠到達今天的地位,是蘋果在第一代 iPhone 推出後,不斷積極的更新軟、硬體,陸續加入了 App Store、3G 上網、FaceTime 等殺手應用,和全世界的電信商簽約,然後才逐漸受到越來越多人喜愛。因此,智慧型手機這個 Idea,雖然不是蘋果想到的,但是是賈伯斯團隊把它執行到了極致,才變成了一個超級成功的產品。

而如果連社群網站、智慧手機這些「老梗」,都能被 Facebook 和 Apple 做成今天的成績,那只證明了這個世界上沒有爛 Idea,只有不會執行的團隊。所以,如果你有任何創業的想法,我說:「那就做吧!別再想了!」

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5 月號的《30 雜誌》上。

(Image via laughingsquid,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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