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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在強壓 Zynga 嗎?小應用商該怎麼因應?

May 10th, 2010

這是美國時間三天前傳出來的新聞,據說 Facebook 為了逼迫 Zynga 全面採用 FB 自家的 FB Credits 虛擬貨幣系統,使出一些不入流的手段 ,例如:關閉 Zynga 旗下遊戲的相關使用者訊息傳送,想要逼 Zynga 就範。不過由於 FB Credits 的交易手續費高達 30%,比其他線上付費平台高出近十倍,這等於直接把 Zynga 的毛利砍掉 1/4,Zynga 當然吞不下去。在預期談判可能破裂的情況下,Zynga CEO 馬克‧品克斯 (Mark Pincus) 趕緊向員工宣布,叫大家做好離開 Facebook 平台的準備 (更多詳情可見 TechcCunch 原文和 MMDays 報導)。

這幾天剛好在矽谷訪問,雖然還沒有機會跟 FB 的朋友聊到這個話題,但是倒是有跟一些應用開發商交換了想法。我們一致的結論是談判的內容和過程,應該不是報導講得這麼簡單,而 Facebook 和 Zynga 的關係也不是大家想像的這麼“主從”。

若論營收,FB 今年大約會達到 11 億美金,而 Zynga 目前換算成年營收則大約是 6 億。而以使用者來看,Facebook 目前大約有 4.5 億會員,而其中有 2.2 億在玩 Zynga 的遊戲。也就是說,從這兩個非常重要的數據來看,Zynga 都等於 FB 的一半,兩家公司在大小上並沒有相差太遠。

更重要的是,一般估計 Zynga 的營收中,有 50-60% 會用廣告採買的方式流回 FB。如果是這樣的話,那 Zynga 不但是 Facebook 的應用開發夥伴,他還是佔 FB 營收 30% 以上的最大客戶。也就是說,雖然 Zynga 仰賴 FB 平台來和使用者互動,FB 也相當仰賴 Zynga 來產生利潤

如果了解了以上兩點,就知道 Zynga 在這個談判的過程中,並不是佔盡劣勢。如果像馬克的信中說的一樣,Zynga 明天就從 Facebook 抽身,那 FB 當場會有一半的使用者不知所措,更會立刻少了 1/4 的營收。這樣的結果,對 FB 的傷害可是非同小可。

因此,Zynga 方面會選擇把這樣的消息公開,應該是有意由外界向 FB 施壓,來讓自己在談判桌上多一些籌碼,並不是單純只是被 FB 欺壓而已。而所謂使用者通知被 Facebook 擋下,也或多或少有抹黑對手的感覺。

不過 Zynga 畢竟是 Zynga,接下來無論談判怎麼走,他絕對不會是最吃虧的一方。就像去年中調整 FB 通知策略,最後也只是損失了小應用商,便宜了像 Zynga 這些大廠。

所以,如果你是其他較小的應用開發商,要避免被 FB 吃乾抹淨的情況,應該反過來要有以下的策略考量:

  1. 從一開始就把流量導回自家網站 — 這點可以參考神來也的做法
  2. 使用雙帳號制 — 就像 Youtube/Google 一樣,讓使用者可以有“自家/FB”兩組登入方式
  3. 跟使用者取得資訊 — 除了 FB 預設提供的以外,再多跟使用者要求其他資料,例如 email 等
  4. 使用其他平台 — 除了 FB 以外,也在其他平台布局,例如:Twitter (見前文:Twitter 將成為下一個 FacebookTwitter 平台上有哪些遊戲可以做)
  5. FB Credits 手續費轉嫁使用者 — 把 FB Credits 高達 30% 的手續費部份或全部轉嫁給消費者,讓他們在自由意識的情況下選擇使用其他付費平台

以上,如果你有聽到什麼其他消息,或是有什麼不同想法,歡迎留言讓我知道。

(Pic via lamenta3@flickr under CC license)

你的網站該開放平台嗎?你又該如何選擇開放的程度?

May 4th, 2010

開放還是封閉,是科技圈近來常常爭辯的話題。最常聽到的討論就是 Android 的“開放”,和 iPhone OS 的“封閉”,例如去年中 TechCrunch 主筆麥可‧阿靈頓大喊受夠了封閉的 iPhone,毅然轉用 Android 事件。而不滿常常成為箭靶的蘋果 CEO 賈伯斯 (Steve Jobs),也在上周的文章中反稱 Adobe Flash 才是不折不扣的私有發開平台來反駁。

不過每每讀到這些文章,就覺得少了一個客觀的、有系統的分析方式。斷章取義,隨便抓一塊出來講,當然每個平台都少不了封閉的部分。

而這個缺少的模型,上周末終於讓我在克里斯‧迪克森 (Chris Dixon,Hunch.com 的創辦人) 的網誌上找到了。 克里斯的這篇“開放與封閉的優劣”,首先引述了哈佛大學 (Harvard) 教授湯姆‧艾森門 (Tom Eisenmann) 的一篇長達 29 頁,關於開放式平台的研究報告 (名為:Opening Platforms: How, When and Why?) 中,最關鍵的一個圖表:

根據艾教授 (愛叫獸?好,我知道很難笑…) 的模型,他把一個平台的開放或封閉,分成四個層級來分析,例如:Linux 就是完全的開放,從消費者、開發者、平台硬體和平台軟體,都是非常自由的。而 iPhone 則是在另一個極端,除了消費者端,其他都是封閉的。(不過他也承認在北美市場,iPhone 連消費者端都是半封閉的,因為你只能選擇 AT&T 一個電信商。)

我覺得這是一個相當不錯的模型,因為他把一個“平台生態系”的四個主要角色,所受限制的程度,分開來分析,然後再來斷定這個平台的開放程度。如果用這樣的模型來分析,那 Flash 平台應該是有兩個開放 (消費端、硬體端),和兩個封閉 (開發端、軟體端)。也就是說 Adobe 罵 iPhone OS 是個封閉系統,的確是像賈伯說的那樣,有點五十步笑百步的感覺。

至於開放與封閉的好處和壞處,克里斯則提議應該從公司、產業和社會等三個面相去分析。不過和創業團隊最相關的,是來自下面的這段論述:

…a company should close their core assets and open/commoditize complementary assets. Google’s search engine is their core asset and therefore Google should want to keep it closed, whereas the operating system is a complement that they should commoditize… Facebook’s social graph is their core asset so it’s optimal to close it and not interoperate with other graphs, whereas marking up web pages to be more social-network friendly (open graph protocol) is complementary hence optimal for FB to open…

大略可以翻譯成:

一個公司應該要保護他們的核心價值,然後開放周邊的產品。以 Google 為例,搜尋引擎是他們的核心,所以應該要封閉。相對的,作業系統和瀏覽器可以幫助人們使用搜尋引擎,所以應該要開放,甚至免費的提供。再以 Facebook 為例,人們的人際關係和喜好是他的核心,所以當然要保護起來,至於可以增加和 Facebook 互動的 Open Graph,則要鼓勵其他網站多多使用…

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直覺,卻非常有道理的判斷角度。而從這樣的邏輯去思考,就不難發現為什麼 Google 要讓 Android 如此開放,而 Twitter 又為什麼要推出官方版的手機應用

所以,當你的團隊下次面臨要選擇開放網站上哪些功能和內容,才能夠吸引人家來幫你開發應用,刺激更多的成長,而卻又不想讓平台因此失去競爭力時,我認為上面的分析模型和邏輯,相當值得你參考。加油!

(Pic via sharman@flickr under CC license)

社群新聞網站 LikeButton.me 讓你一窺 Social Web 的威力

April 28th, 2010

結果昨天才剛寫完“你應該要害怕 Facebook 嗎?”一文,FB 今天馬上就跳出來發表官方說法,正面回答大家對 Open Graph 所持的各種疑慮,也剛好可以讓我們把這件事情再釐清的更清楚一些。

不會洩漏個人資料

首先,任何 FB 上的個人資訊,根據他們的說法,都不會分享給支援 Social Plugin 的第三方網站 (或任何其他廣告商):

None of your information—your name or profile information, what you like, who your friends are, what they have liked, what they recommend—is shared with the sites you visit with a plugin. Because they have given Facebook this “real estate” on their sites, they do not receive or interact with the information that is contained or transmitted there. Similarly, no personal information about your actions is provided to advertisers on Facebook.com or on the other site.

這背後的原理,Facebook 的解釋是因為這些 Social Plugin 都是使用 iFrame 技術 (一種把 A 網站的網頁鑲嵌在 B 網站的功能),而 iFrame 內的網頁則都是全由 Facebook 來提供。所以對於第三方網站來說,他們無法控制,也無法得知 Social Plugin 裡面的內容,甚至根本不知道你是 Facebook 上的誰,因此無法取得你的個人資訊。

讀完這段我當場“Duh!”了一聲,原來什麼“FB Connect 預設開啟”,根本是對 Open Graph 錯誤的解讀。在你還沒有透過 FB Connect 登入之前,這些第三方網站根本不知道你的 Facebook ID,所以無論你在 Social Plugin 按再多個“讚”,“分享”再多篇文章,他們也無從追蹤。也就是說,除非你特別透過 FB Connect,去把你的 FB 識別揭露給第三方網站,否則你對於這些網站來說,也只是另一個匿名的網路用戶

我想,光這一點就已經可以消除掉大家很多的恐懼。

喜歡和推薦是公開的

不過,在另外的一個段落裡,FB 也解釋了你的所有喜歡和推薦,都會被視為公開的資訊:

…you should consider the likes and recommendations you choose to make to be public information, much like when you comment or write a review on any website today or connect with a public Facebook Page.

他們的邏輯是,這就像你在大多網站和討論區上的留言,也都是公開的是一樣。我想這樣的解釋並沒有非常不合理,只是身為消費者,你應該要知道並記住這個遊戲規則,所以日後你在點選時,才可以避開你不想讓人家知道的喜好 — 不然大家就會發現你是正妹控了,不過誰不是?

Instant Personalization 夥伴

而雖然這些喜好會是公開資訊,但是由於大多數的第三方網站,並沒有辦法得知你的身分,所以也沒辦法拿來利用。唯一的例外就是少數通過 Facebook Instant Personalization 認證的夥伴網站 (目前只有三個),可以存取你的個人資訊:

Separate from our social plugins, we have established a small pilot program with an exclusive set of partners—Microsoft Docs.com, Pandora and Yelp—to offer personalized experiences as soon as you visit those services. These partners have been given access to public information on Facebook—such as names, friend lists and interests and likes—to personalize your experience when you’re logged into Facebook and visit their sites.

當你到達這些網站時,Facebook 會自動把你的識別跟他們說,並分享你的公開資訊。這個功能雖然比較可怕一點,不過說穿了其實也就只是“自動 FB Connect”而已。且網站必須要先通過 Facebook 的把關,而你可以透過設定關掉這個功能

Social Web 來到 — 社群新聞網站原型出現

而除了 FB 的官方 Q&A 之外,其實今天還另一個更值得注意的消息,就是 Open Graph 才推出沒幾天,第一個基於 OG 平台的“社群新聞”網站 — LikeButton.me — 居然就已經上線了。這個網站乍看跟 My Yahoo!、iGoogle 或是任何一個“個人化首頁”沒什麼兩樣,但是你再看仔細一點,會發現他和 iGoogle 很不一樣。對!他的每個框框裡面,顯示的居然都是你朋友的活動,而不是網站的最新文章。

也就是說,LikeButton.me 告訴你的不是 CNN 上的最新新聞,而是 CNN 上你朋友最喜歡的文章。從產品定位的方向解釋,他是一個專注於新聞資料、根據來源來分類顯示的“社群新聞儀錶板”。跟 Facebook “動態消息 (New Feed)”相比,他等於是把你朋友對新聞資訊,所做的喜歡和分享等動作,抽出來之後,再依新聞網站,分開來顯示,如此而已。不過,當你想要看看朋友們最近推薦了哪些新聞,卻不想在 FB 首頁茫茫動態海中手動尋找時,像 LikeButton.me 的服務,就會是一個好選擇。

而這個網站其實也沒有很難做,說穿了他就是把十幾個 FB Social Recommendation Plugins 湊起來而已。而就像上面說的,由於這些 Plugin 的所有內容都是由 FB 來產生,所以 LB 提供的,其實只是一個簡單不過的網頁框架罷了。但是,由於他採用和 FB 首頁不同的資料整理、呈現方式,就可以為某些使用者帶來不同價值。

也就是說,在 Web 3.0 的時代,你光是把社群資料和網路內容拿來作排列組合、分拆上市,就有可能產生出一個很有價值的應用。而這一切,就是社群的厲害,就是 Social Web 的威力。

真實人際搬上網路的結果

所以,結論是,就像 Friday 今天的文章說得一樣,Facebook 的確會讓網路實名時代,加速來到。而就像真實人生一樣,大多時候,實名制其實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在少數我們會想要匿名的情況,大家也不是沒有保護自己的辦法。

除了昨天文末所提的幾個方式之外,在 Facebook 今天的宣布之中,我們又看到更多可以隱姓埋名的方法。至於 Friday 提到的,萬一 Facebook 真的橫行霸道到了需要美國政府的插手的程度,會不會只有美國人受到保護,大家倒是不用擔心。2007 年時,Yahoo 高層,包括創辦人楊志遠 (Jerry Yang),為了洩漏大陸記者身分給中國政府一事,居然要去美國國會出席聽證會,還要公開道歉的這個事件,就是最好的證明。

而也就像 Friday 說的一樣,現在看來,無論你認不認同,Open Graph 都會有很大的成功機會。而且,像 LikeButton.me 一樣的許多創業者,也都已經開始嘗試著加以利用了。所以,最後還是要說 — 你,不能不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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