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Facebook’

全世界都不是笨蛋

November 1st, 2012

初創業者容易犯的一個毛病,就是覺得別人都太笨了,才會用那麼笨的方法做事情,明明我想出來的這套新東西就好很多,全世界應該立馬換用我的這個產品。

但往往,等到他好不容易把那個新東西做出來,才會發現全世界的人都不想買單。

為什麼?原因其實很容易解釋,因為全世界的人都不是笨蛋。商業是達爾文「物競天擇」的世界,公司是物種,市場是天,公司負責演化,而市場決定誰生存下來。所以現行普及的方案,必定是激烈競爭後,由「天」決定讓它留下來的。真正「笨」的產品與公司,老早就被市場淘汰,哪有可能成為一個繁盛的物種。

也就是說,當你覺得某個東西很笨的時候,它對於「天」,也就是市場來說,其實是聰明的恰到好處,也因此生存了下來。至於所有過度聰明,或是過度愚笨的相似物種,往往不是沒有被嘗試過,而是在競爭的過程中,被市場淘汰掉了。

也就是說,當你覺得「這樣做不是比較好嗎?」的時候,你的解決方案往往有某種不符合市場實際需求的地方,很有可能是營運成本太高導致終端售價遠高於市場的願付價格、很有可能是太難上手、也很有可能是大多數人根本沒有這樣的需求。

唯有一個例外的時候,就是當出現 Paradigm Shift 時。這個東西中文多翻成「典範轉移」,但我覺得翻成「環境劇變」還更容易解釋一點。如果市場是達爾文生態圈,那當物競天擇好不容易達到平衡時,什麼時候會產生新物種?沒錯,就是當環境出現劇變的時候。

突變者的唯一機會,就是當 Paradigm Shift 正在發生,但目前主宰的物種沒發現,或是來不及適應的時候。iPod 搭著音樂數位化的 Paradigm Shift 打敗了 Sony 的隨身聽,iPhone 則搭著多點觸碰與行動上網的 Paradigm Shifts 打敗了 Nokia 與 Blackberry。Facebook 搭著實名制、真實人際和社群遊戲的 Paradigm Shifts 打敗了 Myspace,而 WhatsApp, WeChat 與 Line 則搭著行動上網普及的 Paradigm Shift 取代了 MSN Messenger 的主宰地位

所以,要成功顛覆一個產業,你不但要深入了解這個產業原來運作的模式,還必須要知道有沒有正在發生的環境劇變,將會影響這個產業的運作邏輯,讓你這個突變者有機會乘虛而入,與原本的主宰競爭。相反的,當沒有 Paradigm Shift 發生時,如果你只是在某個功能上比原本的產品稍稍改進,那往往是無法打敗現今的主宰的。

當然,人為的除外,在大自然界,環境劇變發生的情況是很少有的,因此物種演化的速度也相當的緩慢。但在商業的世界,環境變遷的速度不但比自然界快許多,而且還有越來越加速的情況。Facebook Open Graph 平台、社群媒體、病毒行銷、行動上網、後 PC 裝置、3C 產品的上網化 (智慧電視、智慧相機) 等等,都是正在發生的巨大環境變遷,也是破壞創新者可以利用來突破在位者霸權的 Paradigm Shifts。

全世界都不是笨蛋,多一根尾巴的恐龍不是比較好的恐龍。找出正在撞地球的彗星有哪些,然後演化出更能適應劇變後環境的新物種,才是在創業世界生存真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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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三) 1:00PM 歡迎到「appWorks Demo Day #5」來看看所有參與第五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團隊們,觀察到了哪些環境的變遷,又演化出了哪些更新、更強悍的物種。

(Photo via jdhancock, CC License)

衝流量、衝會員、衝下載…

October 2nd, 2012

郭家兄弟的弟弟 Andy 昨天寫了一篇「廣告是幾乎不可能養活自己的獲利模式」,點破了在「網路」這個行業,要靠衝「流量」然後賣廣告來賺錢,成功機率極低,遠遠低過像是電子商務、遊戲,甚至是收會員費等商業模式

奇怪的是這個道理在網路業已經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認知,但我總還是常聽到初創業者呢喃著「我們在衝流量」這樣的口號。當然它是一個 Web 1.0 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早年的 Yahoo 的確是靠著坐擁流量,然後賣廣告賺錢,就這一個簡單的招式過了 15 年 (1995-2010) 的好日子。但先別說近來 Yahoo 自己也碰到了大問題,光是這十多年來,多少網站衝上世界前百大,賺不到錢又跌出世界前百大這個事實,就該讓創業者意識到這不是一個好的商業模式。但無論你怎麼打,「衝流量」這個口號就像蟑螂一樣,就是不肯死去。

你或許會說 Google 和 Facebook 不也是靠賣廣告賺錢,但事實上他們賣的不是流量廣告,他們賣的是「精準行銷」。Google 與 Facebook 的廣告多是靠點擊收費的 (Cost per Click),也就是說流量再大,如果消費者不願意點擊,那也是沒用 — 就像 Andy 文章說的一樣,大部分的 CPC 廣告,點擊率有 0.1% 就很不錯了。Google 利用把相關廣告放在搜尋旁邊來提升點擊率,Facebook 甚至進一步把廣告與內容放在一起,並且透過你的朋友來吸引你點擊。這些,都不是一般空有流量的網站做的到的事情。

所以在有流量之前,你最好先有高人一等的「轉換率」。

賣廣告的,你必須像 Google 與 Facebook 一樣,有辦法讓網友更願意點擊你的廣告,更重要的是,在點擊過去廣告主的網站之後,你帶來的使用者必須要有更高的購買率、客單價,真的能夠為廣告主帶來價值,比他們花的廣告預算還高的價值 — 否則下次他們也不會再回來下廣告。賣商品、賣服務的,你必須要能夠有比同類型網站更高的購買率、客單價、回購率、用戶終身貢獻值 (Life-Time Value),否則衝再多流量也只是浪費你的頻寬成本。

然後你還必須要有很高的留下率,也就是能讓使用者再次回到你的網站的機制 — 會員電子報、粉絲團。最後,你還必須要有很強的病毒參數,也就是會員拉會員的機制。以上這些,都跟你的推廣策略沒有關係,而是你產品品質本身的改善。

有了這樣的「好」產品後,你才可以放膽去規模化。因為你清楚的知道,每拉來一個新使用者,他會貢獻多少營收,多久會回來一次,又會帶來多少朋友。

也就是說,當網站剛上線時,重點不是衝「流量」,而是衝「質量」。等到 LTV > CPA 確認之後,那才進到規模化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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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via emayoh, CC License)

Facebook 大舉入侵「App 廣告聯播」市場

September 21st, 2012

自從 Facebook 在 2010 年推出 Like Button (讚),並且逐漸為眾多網站所採用以來,大家就一直在說 FB 的野心是藉由 Like Button 所收集到的使用者資料,未來成為一個巨大、比 Google AdSense 更精準的廣告平台。那個未來現在來到了,Facebook 在日前正式宣佈跨入廣告聯播網的業務,更重要的是,他們選的不是已經很擁擠 Web 廣告市場,他們選擇的是正在飛速成長、戰國時代的 App 廣告市場

這對於網路廣告市場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長久以來,廣告投放只能根據內容相關性 (Google AdSense) 或是使用者的瀏覽行為 (Google AdChoices) 進行優化,即使投放在特定媒體網站,也只能大略的知道該網站使用者的樣貌,無法精準的只對你想要的目標客戶 (Target Audience) 進行投放。

但 Facebook 的廣告平台將能夠做到這樣的精準度。你不僅可以針對內容、針對瀏覽行為去投放,你甚至還可以非常明確的指定目標客戶的年齡、學歷、工作、居住地,甚至是興趣、按過哪些讚。這讓個人等級的「精準行銷」成為可能,也將大幅的改革網路廣告市場 — 你現在終於知道為什麼 Google 急著推廣 +1 按鈕了。

而 Facebook 選擇正在興起的 App 廣告市場作為切入點也是非常聰明的策略。Web 廣告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極度專業分工、列強割據的擁擠產業,這時 Facebook 要以新平台之姿進入,不是不可能,而是一場很難打的仗。況且當美國使用者已經平均每天花近 1/4 的時間在 Facebook 上面,光自家的廣告就已經做不完,FB 並不急著把手伸到其他的網站去。

相反的,在 App 的世界,廣告聯播網還處於非常早期的戰國時代,第一名的 Google AdMob 在北美也只有 25% 的市佔率。另外,在使用者黏度上,Facebook App 雖然有眾多的活躍用戶,但在佔據使用者的時間比上卻是遠低於他們網站所產生的黏度。

所以 Facebook 從 App 廣告聯播開始切入市場,是非常合理的選擇。事實上,在 App 的世界,由於眾多賺錢的遊戲廠商非常敢花錢導下載,廣告的營收轉換表現其實比 Web 上來的好很多。目前在北美市場,「買」一個遊戲下載可以高達 10-20 塊美金,在亞洲市場,CPI (Cost per Install) 也有 2-5 塊美金不等的價碼。所以這個市場不僅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連產生營收的能力都比 Web 來得強,也難怪成為 Facebook 切入廣告連播網的首選。

總之,網路真是瞬息萬變的世界,永遠都在洗牌,也永遠都有新的機會。Facebook 這個策略最終會是成功的 Pivot,還是失敗的嘗試,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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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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