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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的精實,是一種文化

February 19th, 2011

appWorks,我的規矩是辦公室門永遠是開著的,大家創業碰到了什麼問題,隨時可以進來找我聊。只要你走進來,無論我原本在做什麼,一定會放下手邊的事情,先陪你解決你的困難。雖然不敢說是大師,但這些年下來,倒是累積了一些可以幫助創業人撥絲抽繭、釐清癥結的方法。再不然至少可以當個旁觀者清,幫你找到遺漏的地方和不同的思考方向。

不過這幾個月來行程越來越滿,常常有外面的會議,所以我又另外把每個星期五騰出來作 Office Hour,固定整天都待在辦公室裡,等著幫大家解決各種疑難雜症。而最近不斷重複出現的主題,就是「簡單 vs. 複雜」,也就是精實創業 (Lean Startup) 的最核心精神。昨天一整天的「顧問服務」下來,我有感而發的在 Facebook 寫下了

早在 500 年前,達文西就說了:簡單,是最終極的細膩。(Simplicity is the ultimate sophistication.) 但直到今日,我還是常看到創業人陷入複雜的陷阱。記住,複雜的是思考流程,但最後表現的作品,非要簡單不可。

沒錯,雖然這個主題已經聊過多次了,可是我發現我必須要不斷的一直講,因為創業人,尤其是工程師性格的,太容易陷入複雜的陷阱了。沒辦法,我不怪他們,過去這 40 年來,軟體開發的架構都是用完整、繁複的角度去設計的,在短短的時間內,要把整個產業根深蒂固的觀念扭轉過來,不是容易的事情。

剛好昨天我的紐約創投朋友佛萊德‧威爾遜 (Fred Wilson) 又寫了一篇關於精實創業如何實作的文章,推薦你們去看看,我加入了自己的經驗,把重點整理如下:

  • 在 USV 兩個創投基金投資的公司中,實行精實創業和公司的表現,有很大的正相關性
  • 精實創業的方法固然重要,但是精實的文化才是最核心的精髓
  • 當你把垃圾放進一個精實創業機器,出來的還是垃圾
  • 精實創業可以幫你證實你的假設,但它沒辦法幫你想出對的論點
  • 一開始的創業主題,應該來自「直覺」;到了後面一點,才是基於取得的使用者數據
  • 所謂的「直覺」,不是天外飛來的,而是從身為相關產品的重度使用者,和對於解決一個問題的癡狂來的
  • 對於你所處產業,以及裡面的相關知識,有沒有反覆鑽研到癡狂的地步,跟創業成功的機率,有很大的關聯
  • 大多數人嗤之以鼻的主意,往往也是最後產生超棒結果的 (例如:Twitter) — 明顯的東西讓別人去搶吧!
  • 創業要挑困難的問題解決,而且絕對不要怕麻煩,因為一旦你搞定了,別人就很難抄襲 (例如:Google)
  • 獲利的方式應該是很自然的,而且應該要對用戶體驗有幫助 (例如:Google AdWords)
  • 如果你有一個東西非做不可,那就創業吧!如果只是對創業有興趣,那請加入別人的團隊
  • 如果你從來沒開發過,那請試著做做看,或者和工程師們一起工作,因為你必須要知道整個細節
  • 就算你要去上班,那也要勇敢的試試有風險的工作

以上,希望對於大家檢視目前在做的事情、思考未來的方向,能有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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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bah@flickr under CC license)

內容的價值

February 9th, 2011

這個定價表,是我過年前從《天下》的網站上抓下來的 (現在顯然已稍有更動,不過基本的精神是一樣的)。我當初看到這樣的標價方式,自己感覺有些不可思議,但也好奇其他人會是什麼樣的反應,於是就把它轉到了我的 Facebook 社群上,請大家給我點 feedback,結果討論也還蠻熱烈的,有 22 個留言

大多數人都會選擇「紙本+iPad/Zinio」的選項,畢竟怎麼看都比較划算 — 但這其中也有好幾個人,說會把紙本轉賣掉,這樣等於便宜買到 iPad 版 (沒辦法,我經營的是創業社群,大家都很會 hack)。不過也有好幾個人點出了我心中的害怕,例如:GameApe 的創辦人 Luke:

我跟《天下》的人很熟,從我還沒搬回台灣他們就常轉載我的文章appWorks 開始之後他們也很支持,甚至用非常珍貴的封面故事,來報導我們在做的事情。所以這篇文章並沒有任何要點名或是攻擊的意思,我大概可以猜到他們這樣的定價策略,應該只是還在試水溫。不過我更想探討的問題是,內容的價值。

到底有沒有價值

剛好今天早上我在紐約的創投朋友佛萊德‧威爾遜 (Fred Wilson) 也寫了一篇「一個盜版者的自我剖析」(Anatomy of A Pirate),講他每年花將近 2,000 美金買數位音樂,不過前幾天因為買不到某個 (他很想要的) 專輯的 Mp3,最後被迫要去下載。

不過文章本身不是重點,而是下面的討論串。你就看到由安迪‧史旺 (Andy Swan, 一位天使投資人) 領軍的「舊媒體派」和麥可‧阿靈頓 (Michael Arrington, TechCrunch 主編) 與摩根‧瓦絲勒 (Morgan Warstler, 一個媒體創業人) 領軍的「新媒體派」,在下面大打筆戰。舊媒體派把數位世界「複製」和現實生活中的「偷竊」劃上等號,認為當你盜版的時候,你就好像從作者的家裡偷了東西一樣。新媒體派則不斷闡述數位內容的商業模式,不是在賣內容本身,而是社群帶來的商機。

其實仔細想想,兩邊都沒有錯。內容本身絕對有價值,因為它是消費者「想要」,甚至是「需要」的東西。既然有人要,它當然有價值,有時候甚至是很有價值。不過問題的重點在於,有價值的東西,一定要賣錢嗎?

複製的成本

你問大多數的「出版」人,他都會告訴你當然要,因為如果不賣錢,作者就會餓死,以後就沒有好內容了。問題是早在網路出現之前的幾十年,電視就已經打破了這樣的迷思,尤其是無線電視台。這些節目的製作成本極高,但是消費者收看卻不用花一毛錢,為什麼?因為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 (廣告、贊助、置入行銷、電視購物),電視台和節目製作單位,就已經可以賺取非常好的利潤了。

所以為什麼製作成本較低的「實體書」要賣錢,但是較高的「電視節目」卻不用賣錢呢?結果很大的原因是在「複製」的成本。當複製的成本為零時,既然已經花了錢製作,你當然希望越多的人看到越好,才能驅動背後的商業模式。當複製的成本很高時,你當然就會需要賣錢,否則多送一本,你就多虧一本,而且虧的錢是其他商業模式無法彌補的。

價值 vs. 價格

這就讓我們回到了《天下》的這個案例,根據這樣的定價策略,天下等於是宣告他們的數位版價值是 NT$ 2,980,而紙本雜誌的價值則是零元。這樣的策略和上面的邏輯是完全相反的,這也是我覺得不可思議的原因。其實,就像電視一樣,網路內容價格會趨近於零,這是必然的事情。而比電視更厲害的地方,是網路的內容有更多更好的商業模式,像是電子商務、CPA 等,這是傳統媒體所無法觸及的。

所以,內容的價值是無庸置疑的。問題是在新媒體時代,你必須懂得內容的價值是用來換取社群的。要獲利,你必須靠著其他的商業模式。因為如果你不這麼做,你立刻會被隔壁的內容供應者取代。比起實體,在網路時代,消費者面對的是內容供給的爆炸,是取之不盡的資訊。

所以,我不是說內容沒有價值,但不代表你必須要賣它 (極少數的例子除外),是吧?

(Image via c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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