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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Nexus One 上市背後真正的涵義

January 7th, 2010

Nexus One

Google Phone 這個事件,從市場 11 月中開始傳出消息,一直到昨天 Nexus One 正式上市,總算得到一個圓滿的完結。

隨之而來的,當然是各大科技網誌和 3C 評論家,前仆後繼的忙著 比較 N1 與 iPhone 到底誰占上風。一天下來,我倒覺得 ars  technicaJeremy 3C (台灣)
,抓到了重點 — N1 上市背後更重要的意義,是 Google 非常勇敢的跳出來,推動手機直銷,試圖打破北美電信業壟斷手機通路的既有模式

打破現狀 (disrupt status quo) 這件事情,是 Google 最喜歡做的。打從把 Android 定位成”開放式平台”開始,Google 的目的就是左打要收費的微軟 Windows Mobile,右攻封閉的 iPhone,擾亂手機市場秩序,然後趁隙建立自己的力量。

可惜美國的行動市場,跟歐洲/東南亞的很不相同。為了防止使用者跳槽,電信業者用盡力手段,除了最基本的綁約,還各自採用不同的技術和系統頻率,層層堆高使用者的轉換成本。在一支手機基本上只能在一家大哥大系統上使用的情況下,硬體業者的力量是很小的。連強勢如 Apple,還是得看 AT&T 的臉色吃飯,更何況是 Android 幾個較小的硬體夥伴。

而講到繞過系統業者搞直銷,更是一件萬萬不可的事情 — 全球市占率第一的 Nokia,前幾年就是因為採用這樣的策略,慘遭電信業者聯合”禁運 (embargo)”,完全被排除在北美市場外,直到前陣子終於不得已放棄,才重新得到關愛的眼神。

所以,這時候 Google 親自下海,挾著 300 磅的重量來做這件事情,就顯得意義重大。而且他一邊做,一邊也不能忘了給電信業者一些甜頭。就連 Nexus One 的銷售頁面 (見下圖),都還得幫他們賣綁約的產品。

Nexus One Sales

好,小故事講完,重點來了,Nexus One 上市這件事情,對於中文創業團隊而言,特別是行動應用領域的,背後又有什麼的涵義呢?

1. 對 Android 平台的重視

就像幾天前在 Mr. Jamie 的 FB 專頁上分享的市場調研結果一樣,Android 不只是獲得眾多硬體夥伴的支援,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也漸漸與 iPhone 平起平坐,這樣的情況很快就會反映在市占率上。也就是說,未來 3-5 年內的行動應用開發,兩個平台都是的支援,都會是必須的。

2. 適應硬體的多元性

隨著 N1 和 Droid 的推出,許多團隊也開始抱怨 Android 硬體越來越多元,QA 越來越耗時。其實這一點早在 PC 時代就已經存在,到了網路應用 (Web App) 開發更是達到了極限 (瀏覽器有幾乎無限的長寬組合)。至於大家的比較點 — iPhone 陣營,很快也會跟進 800×480 或是更高的解析度,再加上 Apple Tablet 的推出,軟體商的好日子其實也不會持續太久。所以,與其抱怨,不如趕快培養起團隊內做浮動排版設計(floating layout) 的能力,才能夠不怕開發環境的持續變遷

3. 發揮強大的硬體能力

除了透過浮動排版等技術,去適應各種螢幕大小外,更重要的,是開發團隊要懂得去利用這些超級手機 (superphone) 的強大馬力。以 N1 為例,800×480 螢幕,絕對是閱讀和播放影片非常好的介面。1 GHz CPU,更是能夠提供強力的客戶端運算能力,降低對伺服器的依賴。內建 4G 以上的空間,更是很好的本地快取 (local cache) 存放地,可以利用來加速軟體速度,等等,等等,都是值得創業團隊去發掘,運用,來讓自己的軟體更有價值的課題。

所以,結論是 Google 出手機這件事情,是很值得大家正面去對待,然後試著從中尋找機會的。至於我覺得 Nexus One 跟 iPhone 誰好用,給我兩個禮拜,我再給你們一些比較有深度的心得吧。

數位內容真的到來了嗎?亞馬遜:聖誕節當天電子書賣過紙本

December 29th, 2009

今年聖誕節,對科技圈而言格外的熱鬧。先是 Amazon 在 12/26 這天,節才剛過,馬上就等不及宣布重大消息,說耶誕當天,他們賣出的電子書量,比紙本書還多。到了 12/28,Apple 陣營也不甘示弱,由 Flurry 出來公布 iPhone App Store 下載量在聖誕節當天,也暴增 10 倍。聖誕奇蹟還沒完,不久後 Facebook 也宣布根據 Hitwise 統計出來的數據,FB 在耶誕當天超越 Google,第一次成為全美流量最大的網站

這時候當然就會有人跳出來解讀,推稱是所謂「拆禮物效應」,一天不代表長期,數位革命言之過早。但不可否認的是,這樣的情況 2009 年之前並沒有發生過。更可以確定的是,2010 年開始,我們將會越來越常聽到。

也就是說在 Amazon Kindle 推出才兩年之後,電子書眼看就即將取代實體書了。

「好快!」你說。

其實,一點都不快。

數位內容革命,足足已經進行了 65 年了,說起來比辛亥革命還要辛苦。

這件事應該要從電腦的普及化算起,也就是 1945 年二戰結束的時候。原先以戰略為目的發展的眾多資訊技術,在和平時期開始逐漸轉給民間,化身成大型主機,作為輔助科學研究和金融交易的工具使用。

到了 80 年代,經過了 35 年的改良和量產,電腦終於從企業開始走進了家庭,進入了所謂的 PC 時代。這時的個人電腦,主要的用途還是定位在「個人出版」。因為大家用 PC 產生的檔案,最終還是要轉到印表機,去產生出一張張的報表和文件。雖然有磁片的發明,但多半也是用來儲存軟體程式,和交換「半成品 (work-in-progress)」文件檔案的使用。

就這樣又過了 10 年左右,90 年代,出現了幾個重大的技術突破:高階彩色螢幕,音效卡和網際網路。於是,在忙了半個世紀之後,數位內容終於開始發出小芽了。「網路多媒體電腦」開始成為人們消費文字,圖片,音樂等內容的「最終介面」,而不再只是用來產生文件的排版機。不過,這些電腦還是太大,沒辦法隨身攜帶。

又過了 10 年,2000 年,工程師們終於成功把電腦的尺寸縮小到口袋大小,也就是 Palm Pilot 一般的 PDA,或是 iPod 這類的 MP3 隨身聽。於是,數位內容從此可以帶著走了。但可惜的是,你還是必須要跟電腦同步,才能更新這些手持裝置裡的內容。

直到 2007,隨著無線網路的進步,終於我們有了可以透過 3G 網路,隨時隨地下載數位內容的 iPhone 智慧手機和 Kindle 電子書閱讀器。

最後,再經過 3-5 年的推廣和進步,消費者終於在 2010-12,可以真正的享受到內容無所不在,唾手可得的數位世界。

這改變並非一夜之間,革命也尚未成功,但是,數位內容,真的要到來了。

(Image via cusquenian@flickr)

個人隱私

December 18th, 2009

最近由於 Google 執行長艾瑞克‧舒密 (Eric Schmidt) 對於個人隱私權的的不當發言,加上 Facebook 大幅更改隱私權設定,北美網誌圈又掀起了一波關於”個人隱私 (privacy)“的討論。

幫舒密兄自找麻煩的是以下的言論:

If you have something that you don’t want anyone to knowmaybe you shouldn’t be doing it in the first place.

(中文大概翻成: 如果你有什麼事情是不想讓人家知道的,那你或許應該不要做那件事情。)

這樣的論點是很不妥當的,我們的生活中都有很多事情是非做不可,卻又羞於讓人家知道或看到的,例如: 沐浴,如廁,睡姿,打呼等等。這些事情我們沒辦法避免,說起來也並不是真的羞恥,但是大部分人總是不希望把他拿出來攤在陽光下分享的。就算少數人真的有意願分享,朋友也不一定有興趣欣賞。

所以我想比較正確的論點,應該是:

If you have something that you don’t want anyone to knowmaybe you shouldn’t be posting it to the web.

(也就是: 如果你有什麼事情是不想讓人家知道的那你或許不應該把他放在網路上。)

這把我們帶到了 Facebook 更改隱私權設定這件事情,我想大概大家都已經看過下面這個畫面。基本上這是一個 Facebook 以請你”檢視 (review)“你的設定的介面,但其真正的目的是想叫你更改設定,開放更多的資料給所有人看。


這個設定介面打開的時候,包括個人資料和家庭資料在內的許多選項是預設在”公開 (Everyone)”的,眼尖的使用者或許會把全部的選項都勾成”原設定 (Old Settings)”,再按確定,但是沒發現的人,你的個人資料就這樣傻傻的變成了公開在陽光下的資訊了。(顯然這些傻傻的人中,還包含了 Facebook 的執行長 – 馬克‧沙科博 (Mark Zuckerberg) 本人。)

Facebook 這樣一個不入流的招數,當然馬上引來媒體的韃伐。有趣的是,FB 的公關頭頭 (Director of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試圖跑出來滅火,但他居然脫口說出了: “如果你不想要讓別人知道你的個人資料,那乾脆輸入一個假的資料吧。” 這樣的話。

再怎麼說 Facebook 也算是這波網路實名化的先趨,這個運動讓大家在網路上的行為,更負責任,也有助於提升內容的品質。現在他的公關長跑出來說這種走回頭路的話,其實算是相當丟臉。

所以說科技公司創辦的時候或許很有理想,但當他們到達了一定的規模在獲利壓力和政府國安機構的雙重影響下真的很難持續以使用者的最大利益為考量。了解了這點,就知道為什麼我上面會說,如果什麼事情真的不想讓人家知道,那請你就別放到網路上了。

企業的最大任務是獲利,又怕政府找碴,那個人的隱私我們就自己去保護吧

(Images via paopix@flickrFacebook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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