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Tagged ‘music’

為什麼搖滾樂團 Van Halen 不吃棕色的 M&M 巧克力?

August 5th, 2011

80 年代的歌手和搖滾樂團,常常為人詬病的就是很大牌,每次到任何地方表演,要求特多。最有名的就是 Michael Jackson,洗澡一定要用進口名牌礦泉水根據多個留言表示這其實只是一則誇大的新聞報導。另外一個大家常常說的案例,就是 Van Halen。他們的演唱會後台一定要放一大碗 M&M’s 巧克力,那就算了,合約上還特別註明「絕對不能有棕色」的。

多年來,這個條款經常被大家拿來作為樂手們被寵壞的最好證明,都幾歲的人了,自己沒有手嗎?不吃棕色的 M&M 就自己挑出來就好了,幹嘛還勞師動眾把這種小事寫到演唱會的合約裡面?真是大牌到不行!

真的是這樣的嗎?

事實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不吃棕色 M&M 的條款,其實跟 Van Halen 團員的口味一點關係也沒有,而是他們放進合約裡的一個 hack。

原來,在 80 年代,Van Halen 是把巨型演唱會帶到美國成千上萬小城鎮的先鋒。別人的演唱會器材是 3 卡車,他們的則要多達 9 卡車。因此,要辦一場 Van Halen 的演唱會,無論是舞台、燈光、設備的搭建,複雜的程度都比其他的演唱會高出好幾倍 — 千萬不要搞錯了,演唱會設備弄不好真的會出人命的。

又因為 Van Halen 的巡迴行程非常緊湊,工作人員常常處於疲憊的狀況,再加上要和當地的場地人員合作,所以他們開始把所有舞台、設備的注意事項都詳細寫入演唱會合約裡面,讓所有人都完全清楚這些資訊,來確保演唱會的安全進行。而要怎麼證明大家有看這些注意事項列表?Van Halen 只要走進後台就可以了。

如果後台有一碗 M&M 巧克力,而且沒有棕色的,那表示大家仔細的檢查過了合約裡的所有注意事項。如果碗裡面不幸出現了棕色巧克力,甚至連 M&M 的影子也沒有,那團員們就知道這次的主辦單位並不仔細,大家馬上開始檢查所有設備線路,通常,都會查出問題來。

這個故事告訴了我們什麼?

第一,當你看到別人有一個奇怪的行為,事情往往不像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簡單,你必須要好好去思考、了解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有沒有值得你學習的地方。

第二,這世界常常有簡單卻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事情,在你出動全體人員進行地毯式搜索之前,先想想能不能用一個簡單的 M&M Hack 就 Ping (/pinpoint) 出問題的輪廓。

記住,好的創業家不只是寫程式,做產品,好的創業家 Hack, everything!

___

歡迎在 Facebook 上收聽更多我分享的故事

(Image via tonythemisfit, CC license)

音樂的出路

July 25th, 2011

上星期五的「盜版殺了音樂產業」一文果然引起不小的迴響,連資深音樂人深白色也跑來加入討論 — 雖然無法確定是三位中的哪一位,但還是很高興能有真正身處音樂圈的人來和我們一起來探討「音樂的未來」這個重要課題。除了文章下面的留言,Google+ 上的討論也很精彩,千萬別錯過。(當然這位深白色也有可能是冒名頂替的高中生,雖然這麼多年,高中生應該也變成社會人士了。)

最多人抱怨的是我說了那麼多現況、窘境,卻沒有對所謂「未來的商業模式」有更多描述。沒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在這個網路新時帶,音樂,有什麼的出路。

消費習慣的改變

首先,我們必須要先接受一個現實,那就是消費者的習慣已經大幅改變了。在這個網路時代,消費者會越來越趨向「我要我想要的,現在馬上!」這樣的偏好。所以,只要有機會打破傳統束縛 —  一張 CD 只能裝 74 分鐘、一次出門最多背個 30 張、廣播電台只有 50 台,他們絕不會客氣。

通路革命 → 個人品牌

另一方面,網路背後代表的是通路的革命。以往,少數的唱片公司把持著音樂人到消費者之間的通道。所以,你除了「把歌做好」和「跟唱片公司、製作人保持良好關係」,沒有太多其他的選擇。但是網路和社群媒體的出現改變了一切,現在,除了產品 (音樂),你還可以擁有自己的通路,一班直達消費者的列車。所以,你必須要經營你的個人品牌,你非得擁有自己的個人品牌,因為這個東西,才是真正改變整個音樂產業權力分配的關鍵。不,你將不會是第一個人,小賈斯汀Jonathan Coulton 早就已經為你們證明這是可行的。

「下載」的問題

而網路之所以讓音樂人害怕,是「盜版」的問題。在音樂人的眼中,盜版是一個三頭六臂的魔王,辛辛苦苦做出來的音樂,只要一不小心被魔王抓去,就只有被吞蝕殆盡的命運。但真實的情況並非如此,如果你有嘗試過「下載」音樂,你就知道這其實是一個非常繁瑣的過程。運氣好你可能在 30 分鐘後可以聽到你想聽的,運氣不好三天後你都還沒等到。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 iTunes 推出幾年之後,北美的非法下載就已經降到 30%,而合法購買則大幅提升至 70%。而月租型音樂服務 Spotify 最近在北美推出才一周,更已經快速累積了 7 萬名付費用戶 — 消費者要的是「NOW」,可以省下來時間精力,付個 1 塊美金方便費或是 5 塊美金月租費,對他們來說非常合理。

所以,當我們清楚了網路帶來的這些趨勢,身為音樂人,除了建立起自己的通路、個人品牌、網誌、粉絲頁,到底有什麼商業模式是你可以嘗試的?

賣單曲

或許你會覺得很悲觀,那麼多人在非法下載了,我的單曲怎麼可能賣得出去。說真的,你不試怎麼知道?全球已經有超過好幾億的 iTunes 用戶,但可惜的是大多數中文歌根本沒有上架。你不給消費者機會買你的音樂,怎麼知道他們買不買,今天就把你的歌放上去吧?除此之外,別忘了 Amazon MP3 Store 上也有好幾億的消費者有可能會買你的單曲。

出租音樂

除此之外,別忘了月租式的音樂服務,它們大多提供還算合理的使用權利金。據我所知,KKBOX 是有提供單曲上架服務的。此外,也別忘了 ezPeer 和國外的 PandoraLast.fmSpotify 等等。

現場活動

而無論網路再怎麼發達,我認為它無法取代現場活動的體驗。所以無論是 Live Band、各種演唱會、發表會、商演等等,都還會是重要的收入來源。

周邊商品

既然成為了一個品牌,那除了音樂,你當然也能賣周邊商品。T-Shirt、馬克杯、滑鼠墊、手機套只是最基本的,再屌一點就像馬念先一樣把自己化身為一個 App 吧!

代言

有了通路 (網誌、粉絲),有了影響力,除了賣自己的商品,你當然可以幫別人賣商品。不,在網路的時代,其實你不需要品牌的許可,就可以賣他們的東西

也就是換句話說,你要把自己從一個音樂人,轉變成一個媒體、一個通路。我知道你只想單純的做音樂,但這個世界已經變了,連農夫都必須要學產銷,做創投都必須要經營部落格,為了生存下去,我想沒有人可以繼續躲在洞穴裡。況且,這次,你終於不需要被唱片公司統治,終於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未來,這麼棒的轉變,你難道不會覺得興奮嗎?

歡迎在 Google+ 上加入我們的討論

(Image via jdhancock, CC license)

盜版殺了音樂產業

July 22nd, 2011

前陣子我出席了 2011 金曲音樂節中的其中一場座談,聊的主題是「數位音樂」。台上各自表述之後,到了問答時間,一位觀眾問了我一個問題:

如果你是一個創作人,有人聽了一萬次你的歌,你覺得你該收到多少錢?

我想都沒想,直接回答:「當然是 0 元!」理由很簡單,賣歌賺不了多少錢 — 10,000 首歌每首權利金 15 元,也才 15 萬。如果一個歌手紅了,光拍個廣告,能收到遠大過那個價錢,更不用說開演唱會、拍電影、出周邊商品。所以要是給我選,我寧可歌免費,讓 10 倍、100 倍的消費者有機會聽到、愛上我的音樂,那背後能夠帶來的商業價值還更大。況且,創作不就是想要感動世人嗎?又能感動更多人,又能賺到更多錢,世界上還有比這個更簡單的選擇嗎?

再說,提供免費版本,不代表就一定會讓付費版本賣不出去。前兩天的新聞傳出來,今年六月,多國警方合作,掃蕩了非法影片分享網站 Kino.to。警方把這些「海盜」使用者的資料帶回去後,拿給了專家分析,結果發現事情跟他們想得完全不一樣。平均來說,這些使用者,比起不上「非法電影分享網站」使用者,居然花更多錢買 DVD,也花更多錢去電影院看電影

另一個 2009 年的研究也發現,常透過網路「分享」音樂的人,比起不用網路分享音樂的人,多了 3 成透過網路買單曲和專輯的習慣,更多了 2 倍付費使用像 KKBOX 這類的月租服務的習慣。

這樣的結果讓人不禁懷疑,為什麼「音樂產業」這麼的討厭網路,這麼努力的在螳臂擋車,抗拒消費市場想去的方向。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在這個產業中有些既得利益者,將會損失慘重。

我第一個想到的就是那一堆「濫竽」。以往,在靠著主打歌、Music Video 和唱片封面賣專輯的年代,從第 4 首到第 10 首,可以塞進一堆「濫竽」,爛曲、爛詞、爛編曲、爛製作,反正是一整個包裹上市,消費者也無從選擇。

現在,數位化帶來了全新的單曲時代,消費者還可以用各種方式先聽過,再決定要不要買。這樣的新消費行為,傷不了實力派創作人,可是,所有的爛魚,當場就現形了。

所以,數位化、網路、盜版的確殺了原本的音樂產業,因為這將會讓沒有實力的人加速被淘汰,而有實力的人則可以靠著新的商業模式,取得更多的尊重、地位、影響力和收益。這過程我無論怎麼看,好的音樂人和所有的消費者,都將會是受益的那方,不是很好嗎?

歡迎在 Google+ 上加入我們的討論

(Image via stuckincustoms, CC license)

©2024 MR JAMIE.
網站由 Allen Hsu 設計 | Logo 動畫由 Wen Chen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