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010的文章

本周四 (3/25) Jamie’s Startup Mixer 創業人同樂會

March 21st, 2010

這次的 appWorks 育成計畫面談過程,終於在上周五圓滿結束。參與的 22 隊,大多都有非常好的產品創意,也有不錯的技術能力。不過也就像上篇文章提到的一樣,不少人對於如何開創一個 business,需要更全面的了解。

所以,本周四 (3/25) 的 Jamie’s Startup Mixer,我特別請來 Taiwan MBA Group 共同主辦。Taiwan MBA 有 2,000 多名會員,其中許多來自全球頂尖的商學院。透過兩個社群的接軌,我希望能夠讓大家激盪出更多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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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地點和上次一樣,6:30pm 在安和路的香檳。一樣不收門票,怕肚子餓的人,一樣有免費的手指食物 (薯條、雞翅等等)。為了鼓勵大家早早出現,前 65人也一樣提供免費飲料

歡迎大家來跟我們來同樂,不過由於現場有可能會爆滿,我想請大家先預約。(萬一爆滿,將以有預約者優先。)

我們星期四見了!

你做哪門生意的?

March 18th, 2010

appWorks 育成計畫的面談到現在進行了一半,總體團隊的素質還是讓我們相當驚艷。裡面有許多成員都有非常好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驗,也很清楚自己的創業動機和競爭優勢。我們也看到了很多很酷的 demo,對大家開發產品和技術方面的能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不過如果硬要挑一件事情出來講,我想對「生意」的了解不足,是不少團隊都有的通病。

什麼是「生意」?

其實生意的意思非常簡單,就是你靠什麼賺錢的,或者講白話一點:你賣得是什麼?也就是說,當客戶給你錢,他換來的是什麼。

以圖片裡的水果攤為例,他做的就是賣食物的生意。換到網路上來說,Google 做的是“賣流量”的生意,Yahoo 奇摩做的是“賣廣告曝光”的生意,Flickr 和無名小站賣的是“儲存空間”,eBay 和 Yahoo 拍賣是“出租商店街”,Amazon 和 PC Home 購物則是“百貨零售”。(當然這些公司都不只做一個生意,但是我們先集中在最主要的營收來源上面。)

誰是顧客?需求是什麼?

除了知道你賣的是什麼,你還必須要知道誰會來買,為什麼要來買

再以 Google 為例,會買流量當然是“需要人潮的其他網站”。至於 Yahoo 的客人,就變成了“需要傳達訊息的廣告主”。eBay 的虛擬商店街是出租給“想要在網路賣東西的人”,相對的 Amazon 的客人則是“需要購買書籍和其他各種商品的消費者”。

這裡要注意的是,或許 Google 和 Yahoo 的客人會有不少重疊性,但是你必須要知道這是兩門不同的生意。而同樣是電子商務平台,eBay 的客人是賣方,Amazon 的則是買方。所以你必須要很清楚的知道買單的人是誰,他們為什麼要買單。

市場有多大?成長有都快?

了解了你的生意後,你還必須要知道他的潛在市場規模,和成長力道。原因是最適合創業的,往往是規模小,但快速成長中的市場。規模大,又快速成長的,多半是資本密集產業,大公司的戰場,例如:LCD 面板製造業。規模大,又不成長的,是成熟產業,例如:鞋業,這種市場往往已有許多大企業進駐,你必須要以小搏大,多半比較適合已在該產業歷練多年的人。(至於規模小,又不成長的,我想應該不用解釋了吧…)

再以上面幾個公司當例子,Google 所在市場規模就是“所有網站行銷預算的總合”,成長的力道大概與“網站數量”增加的速度相當。Yahoo 則是所有廣告主“置放網路廣告預算的總合”,而影響成長的因素有兩個,一個是“總體廣告預算”的成長,一個是“網路廣告占總體比率”的成長。eBay 的是“總線上開店預算”,Amazon 是“總電子商務產值”,兩個的大小差很多,但成長力道則類似。

有誰在搶?

最後,你必須要對你的競爭對手瞭若指掌,如數家珍。這裡面除了跟你賣類似東西的以外,還包含了製造出類似效益的,還有實體的競爭者。

再以 Google 而言,他的直接對手是 Bing 和 Yahoo 搜尋,而廣義的就是所有“流量製造工具”,這包括了 Yahoo 的看板廣告,也包括了 Facebook, Twitter 等等社群媒體。而 eBay 的對手則是其他拍賣,但是廣義來說 Amazon 和實體百貨公司也是競爭對象。

定期檢視 反覆思考

所以要了解你的生意,你就必須要能夠非常清楚回答以上的三個問題。這些不但是身為投資人的我們所關心的,也是身為創業團隊的你們必須要徹底研究清楚的。

更重要的是,你的答案,將會不斷的隨著公司調整方向,市場上出現新數據,或是競爭對手改變策略而有所變動。所以這三個問題,絕對不只是商業計畫中的三個章節而已,他是你身為公司經營者,必須要定期檢視,不斷的思考,不斷的修正的。

加油!

PS. 3/25 (四) 6:30 我們將再次舉辦 Startup Mixer,請先把日曆圈起來,更多細節我明天會公布。

(Pic via jasmic@flickr under CC license)

蘋果與自由

March 16th, 2010

我一直很努力的想要愛上 Apple 的產品,從第一代 iPod Mini 開始,到現在的 Touch,我前前後後用過 5 台 iPod,家裡也有一支 Mrs. Jamie 用的 iPhone 3G。理論上越升級,隨著軟硬體的進步,我應該要越喜歡這些產品。但相反的,我卻越覺得 Apple 的設計理念和我漸行漸遠。

其實說穿了,這些不滿意,常常都只是一些小東西,例如:突然發現 iPod 從 Touch 開始沒辦法當隨身碟使用,或是 iPhone 沒辦法讓 MSN Messenger 常駐在背景。而且我通常對科技產品的容忍度是很高的 — 連問題一堆的 Android G1 我可以忍受他一年多,但是,我就是沒辦法忍受蘋果對產品功能設下的諸多限制,也說不上來原因。

直到今天我讀到提姆‧布雷 (Tim Bray,XML 發明人之一) 網誌上,關於他為何加入 Android 團隊的文章,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我是沒辦法忍受不自由!

布雷兄說:

The iPhone vision of the mobile Internet’s future omits controversy, sex, and freedom, but includes strict limits on who can know what and who can say what. It’s a sterile Disney-fied walled garden surrounded by sharp-toothed lawyers. The people who create the apps serve at the landlord’s pleasure and fear his anger.

I hate it.

I hate it even though the iPhone hardware and software are great, because freedom’s not just another word for anything, nor is it an optional ingredient…

The big thing about the Web isn’t the technology, it’s that it’s the first-ever platform without a vendor (credit for first pointing this out goes to Dave Winer). From that follows almost everything that matters, and it matters a lot now, to a huge number of people. It’s the only kind of platform I want to help build.

Apple apparently thinks you can have the benefits of the Internet while at the same time controlling what programs can be run and what parts of the stack can be accessed and what developers can say to each other.

I think they’re wrong and see this job as a chance to help prove it.

翻成中文,大概是這個意思:

iPhone 版的“未來行動通訊”,排除了爭論、情色和自由,但加入了諸多對於知的權力和言論自由的限制。他是一個像迪士尼樂園一樣的世界 — 先消毒殺菌然後與世隔絕,最後再派一群尖牙厲嘴的律師當保鑣。開發應用的人變成像佃農一樣,要隨著地主的心情起舞,深怕惹他生氣。

我厭惡這樣的狀況。

雖然蘋果的硬體和軟體都非常出色,但是我就是厭惡。因為自由不是一個口號,更不是一個選擇性的功能。

網路最重要的革命,是他去除了中間人 (大衛‧魏能是第一個指出這件事情的人)。而在這樣重要的基礎架構上,我們衍生出了許多非常重要的應用,而這些成果,早已變成你我生命中的一部份。像這樣的平台,是我想要幫忙建立的。

蘋果大概認為他們可以享受網路的好,但卻控制你可以使用什麼程式,也不讓應用之間互通有無。

我覺得他們錯了,而我去 Android 就是要幫忙證明這一點。

布雷說得太好了,我就是沒辦法忍受這樣被綑綁、扭曲、隨著統治者高興的世界,所以,我沒辦法愛上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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