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11的文章

流言終結者 #4:「台灣的市場太小了…」

August 6th, 2011

過去這兩年來,由於透過 appWorks 幫助、投資了不少網路創業團隊,風聲漸漸傳開之後,我也經常有機會見到一些台灣科技圈的大老們。大家看到我在做這件事,總是說:「很好,但是台灣的市場太小了,你們為什麼不直接去大陸?」

這真是全世界最大的誤會。事情其實是這樣發生的,90 年代中期,當網路業剛開始萌芽的時候,它被視為是出版業的延伸,也因此有了「新媒體」這樣的稱號。既然是媒體,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就是廣告,而如果要賣廣告,當然就要吸引越多的「眼球」越好。再加上 1996 帶頭上市的 Yahoo 正是採用這種媒體商業模式,於是乎從那時候開始,大家對於網路業根深蒂固的印象,就是「數大便是美」,於是「只有」2,300 萬人的台灣,當然就被和「太小」劃上了等號。

但其實大家沒注意到的是,網路不只是「新媒體」,它其實更是「新通路」。除了 Yahoo, Google 這些靠著廣告營收賺錢的公司之外,網路上還更多像 Amazon, eBay 這樣靠著「賣東西」維生的電子商務網站。事實上,在網路上,「通路」的商業模式是遠大過「媒體」的商業模式的。以北美市場為例,2010 年的總體線上廣告市場是 260 億美金,相對之下,總體電子商務市場則高達 1,654 億美金,足足是廣告的 6.4 倍。台灣更是誇張,2010 年線上廣告為 86 億台幣,電子商務則是 3,583 億,差異高達令人詐舌的 46 倍。

造成這個差距的主因,是消費者板塊移動的速度遠快過企業。一但民眾體會到線上採買的種種好處,他們很快的就把消費行為移到網路上 — 台灣電子商務佔總體零售已將近 10%。相對的,大多數企業的行銷部門則完全沒跟上腳步,很多甚至規定花在「新媒體」上的廣告預算不能超過 5%。

而從上述的數據,我們也可以看到台灣的市場其實一點也不「小」。事實上,美國的 GDP 雖然高達我們的 34 倍,但是他們的電子商務卻僅是我們的 12.9 倍,再除以兩國的物價指數比 (Purchasing Power Parity),這個倍數更縮小至僅僅 6.8 倍。從成長率去比較,美國 2010 線上零售僅提升了 13.7%,更是遠遠落後台灣的 25.1%。歸咎原因,美國由於幅員遼闊,運送成本過高,民眾的消費行為,還有將近 96% 發生在線下。相對的,台灣物流成本低廉,服務品質又快又好,因此消費者更願意在網路上購物。

近年來最好的例子就是 Lativ,2005 年成立,沒有任何噱頭、花招,就是紮紮實實的在網路上賣基本款的衣物,短短 5 年時間,當初用 6,000 萬的資本額設立,現在已經突破了 15 億的營收。而這樣的公司,台灣的電子商務市場還能夠再容納 240 家。

所以,台灣人口雖少,但民眾在網路上的消費的能力是領先全球的。如果你能忘記網路是媒體這件事,開始用通路的角度去看它,那你就會了解到這個市場,一點也不小。

有興趣成為下一個 Lativ?來加入 appWorks 這個超過 50 個團隊的創業社群,讓你更有機會實現你的夢想。第四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已經正式開放申請,期待看到你們的加入。

(這篇文章編輯後的版本,刊登在 2011 年 8 月號的《30 雜誌》上,image via mitchsurprenant, CC license)

為什麼搖滾樂團 Van Halen 不吃棕色的 M&M 巧克力?

August 5th, 2011

80 年代的歌手和搖滾樂團,常常為人詬病的就是很大牌,每次到任何地方表演,要求特多。最有名的就是 Michael Jackson,洗澡一定要用進口名牌礦泉水根據多個留言表示這其實只是一則誇大的新聞報導。另外一個大家常常說的案例,就是 Van Halen。他們的演唱會後台一定要放一大碗 M&M’s 巧克力,那就算了,合約上還特別註明「絕對不能有棕色」的。

多年來,這個條款經常被大家拿來作為樂手們被寵壞的最好證明,都幾歲的人了,自己沒有手嗎?不吃棕色的 M&M 就自己挑出來就好了,幹嘛還勞師動眾把這種小事寫到演唱會的合約裡面?真是大牌到不行!

真的是這樣的嗎?

事實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不吃棕色 M&M 的條款,其實跟 Van Halen 團員的口味一點關係也沒有,而是他們放進合約裡的一個 hack。

原來,在 80 年代,Van Halen 是把巨型演唱會帶到美國成千上萬小城鎮的先鋒。別人的演唱會器材是 3 卡車,他們的則要多達 9 卡車。因此,要辦一場 Van Halen 的演唱會,無論是舞台、燈光、設備的搭建,複雜的程度都比其他的演唱會高出好幾倍 — 千萬不要搞錯了,演唱會設備弄不好真的會出人命的。

又因為 Van Halen 的巡迴行程非常緊湊,工作人員常常處於疲憊的狀況,再加上要和當地的場地人員合作,所以他們開始把所有舞台、設備的注意事項都詳細寫入演唱會合約裡面,讓所有人都完全清楚這些資訊,來確保演唱會的安全進行。而要怎麼證明大家有看這些注意事項列表?Van Halen 只要走進後台就可以了。

如果後台有一碗 M&M 巧克力,而且沒有棕色的,那表示大家仔細的檢查過了合約裡的所有注意事項。如果碗裡面不幸出現了棕色巧克力,甚至連 M&M 的影子也沒有,那團員們就知道這次的主辦單位並不仔細,大家馬上開始檢查所有設備線路,通常,都會查出問題來。

這個故事告訴了我們什麼?

第一,當你看到別人有一個奇怪的行為,事情往往不像表面上看起來那麼簡單,你必須要好好去思考、了解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有沒有值得你學習的地方。

第二,這世界常常有簡單卻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事情,在你出動全體人員進行地毯式搜索之前,先想想能不能用一個簡單的 M&M Hack 就 Ping (/pinpoint) 出問題的輪廓。

記住,好的創業家不只是寫程式,做產品,好的創業家 Hack, every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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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 via tonythemisfit, CC license)

Apple 的死敵是 Google?

August 4th, 2011

跟據 Apple 最新一季的財報,該公司最賺錢的生意就是 iPhone 和 iPad 了。在短短的三個月時間內,這兩個系列產品分別帶進了 133 億和 60 億的營收,佔 Q3FY11 總營收 286 億的 47% 和 21% (相對的 MacBook 只貢獻了 35 億)。也就是說,iOS 佔了蘋果至少三分之二的生意,是這間公司最核心、也最重要的產品線。

既然是的核心,如果有任何人威脅到 iOS 的市場地位,那他們就是 Apple 的敵人。所以,死 Google 的搞什麼爛 Android,這些人就是眼中釘、肉中刺,除之而後快。難怪好幾次由大統領 Steve Jobs 帶頭,Apple 都在公開場合嚴打 Android,因為競爭就是如此,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不是贏,就是輸,所以我們一定要把敵人趕盡殺絕… 真的是這樣嗎?

幾天前 Cult of Mac 的 Mike Elgan 幾天前寫了一篇文章,裡頭說得很好:

Apple 主要靠著販售整合軟體和硬體的產品賺錢,同時收取 App Store/iTunes 下載的「過路費」,他們也賣一些軟體,但幾乎沒什麼廣告營收。

相對的,Google 的營收有 97% 來自廣告。他們從硬體來的收入幾乎是零,Android Market 的貢獻也趨近於零,Google 的軟體也幾乎都是免費奉送。

簡單來說,Apple 是一家消費者電子公司,Google 則是一家廣告公司。

在大家眼中,iOS 是「封閉」的 — 請讀為「整合」如果你像 Prof. Mike 一樣是「果粉」的話。Android 則是「分裂」的 — 讀為「開放」如果你跟我一樣。所以當 Steve Jobs 和 Eric Schmidt 一來一往在那邊說自己的模式比較優越,聽起是很有趣,但是最終這個辯論是沒有意義的。這個世界永遠都會有「整合」平台,也永遠都會有其他「開放」的選擇,各自有它的優缺點,也各自有它的粉絲和厭惡者。

得了腦充血的粉絲們把各自支持的平台和精神劃上等號,好像沒有了 Google,這世界就少了開放;或是沒有了 Apple,這世界就沒有了整合。簡單來說,目前 Apple 統治了整合世界,而 Google 則是開放的冠軍。

問題是總是會有人統治整合,也總會有人是開放冠軍。如果沒有了 Apple,總會有另一家公司佔領整合 (Apple 之前是 Sony)。如果 Google 消失了,絕對會有另一家公司主導開放 (Google 之前是 Sun)。

Apple 本來就不想當「大眾」產品,他們想要佔據的是高階、高毛利的區塊,至於低階、不賺錢的生意,他們很高興讓給別人去做。

相對的,Android 的開放模式會把硬體和軟體的毛利趨向於零 (你看誰賣 Linux Servers 賺到錢了),但 Google 卻可以坐收廣告利潤。硬體的毛利越低,Google 越開心,因為會賣得越好,Google 可以賣的廣告看板就越多。

當然,Google 和 Apple 間並不是全無競爭,只是這兩個圓之間的重疊比大家想像中的都還要小很多。更重要的是,Google 對於 iOS 生態圈的貢獻超大,這是大家常常忘記的。想想 iOS 上最受歡迎的 Apps (和服務),有多少來自 Google —  Maps, Gmail, Google Search, Google+, Google Earth, Google Voice, Google Places, Google Translate… 多到數不清。

而更多時候這兩家公司根本就是一個鼻孔出氣的「矽谷幫」,共同對抗其他地區的敵人。舉例來說,之前行動平台的「整合 – 開放」組合是 RIM (做黑梅機的公司) 和 Nokia,然後你看這兩家隔著大西洋的公司被 Apple – Google 這兩個總部只差幾十公里的搭檔整得有多慘。除此之外,矽谷幫的共同敵人還有「西雅圖幫」的 Microsoft 和 Amazon,和「亞洲幫」的三星、阿里巴巴等。

所以,或許他們會在新聞上刻意激起對立,讓各自的粉絲們更熱情擁抱「開放」或是「整合」,但實際上,Google 之於 Apple,常常更像朋友,而不是敵人。

這就是我之前在「競爭與進步」中所說的,其實在商業的世界,根本沒有真正的敵人,越是競爭對手,越是你必須要學會合作的對象,要一起把餅做大,一起對抗實體通路,也要一起為你們的產業跟政府爭取更合理的法規。如果連 Apple 和 Google 都在合作,你怎麼能夠傻傻的把其他創業團隊都當成死敵,不跟對方說話呢?

而這,也就是我們創造 appWorks 的最重要原因,創業團隊們如果能夠互相溝通、互相合作、互相學習,一起把餅做大,大家都是最後的受益者。所以,我在這裡宣布,第四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從今天開始正式開放申請,如果你受夠了孤零零的自己創業,那就來加入這個已經超過 50 個團隊的創業社群吧!期待看到你們的申請書

(Image 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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