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的文章

創業者的成份分析

March 26th, 2012

我常常在想,如果你把一個「成功」的創業者丟到 @deduce成份分析器裡面,會跑出什麼東西來。上面這個圖,大概是我想像中最可能出現的結果。

一個成功的創業者,勢必需要是一個商人。而且他的商人 DNA,可能需要大過所有其他成份。創業畢竟是做生意,如果公司沒辦法有營收、獲利、最後規模化,那這門生意終究必須關門大吉。所以一個成功創業者的商人 DNA,必須要有相對的優勢。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他的商人 DNA 卻不能有絕對的優勢。創業,尤其是網路創業,畢竟是在找那個尚未存在的商業模式,如果你太執著於眼前的利益,那從定義上來說,就不可能找到任何未知的東西。所以我把商人放在 40%,但除了商人,我認為一個創業者還必須要有 60% 其他的特質。

首先是工程師的特質。Engineers 是很理性的動物,我們的專長是發掘問題,解決問題。工程師尤其是容易溝通的,只要是情符合邏輯與科學的原理,通常就能夠說服我們。但工程師的缺點,就是想法太一致。如果把一樣的問題、一樣的客觀條件丟給一群工程師,你大概很難得到不一樣的答案。所以工程師的執行力是創業者必備的,但只有商人和工程師加起來卻也還是不夠。

你必須還要有藝術家的 DNA。相對於工程師的理性,藝術家擁有的是感性。相對於工程師的按部就班,藝術家往往是偏執、理想、充滿熱情的。他能夠在所有 (已知) 條件都不利於他時堅持下去,也有勇氣去站著與全世界作對。而就像無數個成功故事中提到的一樣,這似乎是每個創業者必須經歷的道路,必須具備的能力。

我不確定工程師與藝術家該如何分配剩下的 60%,但我知道哪一個太多都不是很好,而且它們都不能超過商人的 40%,所以唯一合理的分配,就是 30% & 30%。因此,我產生出了理想中的創業者成份組成。

不過那只是最終的結果,達到奈許平衡時的分布狀態,但如果你對初創業者進行成份分析,大概會是這樣的結果。

他們的藝術家成份往往佔絕大多數,畢竟用工程師的角度去思考,出來創業不一定是解決問題最佳的方法。而用商人的價值觀去判斷,創業的獲利期望值更是遠遠低過去 Google 上班。但他們還是出來創業了,所以背後肯定有很大藝術家偏執、忠於自我的 DNA 在驅動。

但創業畢竟是在經營市場,所以從那邊,他們必須要慢慢學會如何當一個商人,同時不要失掉工程師的善與藝術家的美。這個成份轉換當然不是一瞬間的,像好酒一樣,它往往需要 2-3 年,甚至是 5-10 年的醞釀,過程中還需要很多的失敗、挫折來當酵素。

從這個角度去看,創業之路更是一個必須,也絕對是急不得的過程。幫助創業者越久,越發現重點不是「加速」,不是在多少個月內做出成績,重點更是陪著他們蛻變,和他們一起堅持到成功的那一刻,無論那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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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革命:無關「載體」,是「轉速」換了

March 23rd, 2012

在實體的世界,由於成本、空間等種種限制,幾十、幾百、幾千年下來,我們給了很多事情適當的週期。遠方的親人,每年在過年的時候見一次面。流行的服飾,每三個月當季節轉換時推出新的款式。水電瓦斯各種費用,每月月底時收取一次。商業雜誌,每個星期出刊一本。報紙新聞,每天早上印出一份。

久而久之,我們以為這些韻律是固定的東西。所以當數位革命來臨,成本、空間的限制被一一打破,我們卻忘了把週期也一起改變 — 雜誌電子化了,卻還是每月推出一刊;新聞放上網路,卻只每天上稿兩次。剛開始大家都沒弄清楚狀況,所以這麼做看起來也還好。但不久之後,我們開始發現事情很不對勁。有些人以為是消費者變了,開始責難、放棄市場。有些人則領悟到那是更深層的東西,強迫自己開始適應的新世界的韻律。

他們開始以每天、每小時,甚至是每分鐘為單位運轉,產品、服務的推出頻率也跟著加快腳步。從近幾年來大成功的「新媒體」– Huffington Post、TechCrunch、Mashable,到勢如破竹的新服飾品牌 — Zara、H&M、Lativ,都是最好的例子。

從 2007 年推出以來,蘋果賣出 iPhone 的速度,遠遠超過史上任何科技產品被市場接受的速度。從 2010 年開始,蘋果賣出 iPad 的速度又遠遠快過 iPhone。當世界的變化如此的快,你的反應速度也必須更快。一年一次的計畫、一季一次的業績、一月一次的結算、一週一次的會議,很有可能通通要被淘汰、換檔、升級。

數位革命不是載體的改變,不「只」是載體的改變,她更是生活節奏的改變,而且永遠不會回頭。你必須要適應這個超快轉速,而且是從根本的組織行為和工作方法開始。唯有如此,你才有任何機會追上這個新世界、新市場。

第五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已經開始申請

(Photo via andycpics, CC License; Graph via Asymco)

什麼時候開始行銷?

March 21st, 2012

為了感謝 OgilvyOne 的董事總經理 Eric Chang (張志浩) 幫《流行銷》寫序,昨天特地帶了兩本簽名書去拜訪他。那是非常愉快的一個小時談話,可能我們過去這些年來都疲於與「舊世界」溝通「新世界」的邏輯,因此有太多太多類似的遭遇,聊起來特別有種相見恨晚的惺惺情感。

Eric 是 U of Wisconsin 行銷碩士科班出身,所以由他來解釋舊世界中對於「Marketing」的各種謬誤認知與實行手法,更是具有正統性。基本上,在他看來,傳統企業中的行銷部門,充其量只能稱為「Promotion」(推廣) 或是「Communication」(溝通) 部門。它們做的事情,往往也只是推廣的四大工作 — 廣告、公關、業務、顧客關係 — 中的其中幾項,甚至常常只是「分包公司」。但行銷 4P 中最關鍵的一個 P — 產品,卻往往不是由行銷主導,通常是由研發部門設計、生產之後,再讓行銷拿去想辦法賣。

這樣的邏輯在營運成本高昂的實體世界或許非常有效,專業分工的結果讓每一個環節都有規模經濟的效果。但同樣的邏輯搬到網路上,這 20 年我們累積的經驗顯示,是行不通的。網路產品的生產、推廣成本低廉(且越來越低),再加上市場變動迅速,所以它不能直接採用實體的方法。

尤其是實體的生產循環,往往是一、兩年一個世代,由於數據收集緩慢,再加上設計、模具費用昂貴,你沒辦法太常更新你的產品。也因此,一旦生產出來,行銷就只好絞盡腦汁去賣。但網路在這方面也不一樣,數據基本上可以即時取得,產品基本上也可以隨時更新,所以你更不能像實體一樣,讓產品和行銷變成上下游關係。

也因此,身為網路創業者,你不能採用實體的那一套,等到產品都做出來了,才來想要如何行銷。你甚至應該完全相反,在還沒有產品之前,先從行銷下手,想盡辦法測試市場有沒有類似的需求。而這也就是 Lean Startup 的精髓 — 所謂「Just In Time Production」,先確認市場需求,再著手製作產品,接著不斷跟市場互動,不斷改善產品。

所以,什麼時候要開始行銷?答案是從創業的第一天開始。

第五屆 appWorks 育成計畫已經開始申請

(Photo via professorbop, CC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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